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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文京 和暖暖書屋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許育典所指導 林修睿的 學術自由下學術倫理的定位與功能:對台灣學術倫理案件的檢討、分析與法規範建構建議 (2020),提出國際學術誠信中心認為學術倫理之基本核心價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學術自由、學術倫理、研究不當行為、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中國文學系 林素娟所指導 莊正沅的 先秦摯見禮物所建構的君臣倫理關係 (2020),提出因為有 摯見、禮物、相見禮、聘禮、君臣關係、質、命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際學術誠信中心認為學術倫理之基本核心價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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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際學術誠信中心認為學術倫理之基本核心價,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智慧財產權概論(第八版)

為了解決國際學術誠信中心認為學術倫理之基本核心價的問題,作者徐振雄 這樣論述:

  本書旨在建立起有關智慧財產權法的基礎法律概念,進而有效連結智慧財產權法與其他知識領域的事物判斷,相得益彰於理論與實際的綜合知識能力。     本書作者在法學領域任教多年,對教師授課及學生研讀時的需求十分熟稔。本書除了依法律體系的分層撰寫,讓讀者可以從本書目錄找到關鍵的法律術語及其概念之外,也依學期授課時程將全書規劃為十七講,可做為教師安排授課進度參考。     智慧財產權範圍很廣,最主要的有《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及《營業祕密法》,這四項對大專學生來說也是必備的知識,各大專院校也普遍開課提高學生在智財權方面的法律素養。     所有的創作與科研發明,都牽涉到智慧財產權中的著

作權、專利權,例如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數位內容等。此外,所有產業的經營,都需有商標權的概念;在職場任職也需對營業秘密法有所認知。因此,「智慧財產權」成為全國各大學院校專業系所、通識教育的熱門課程,更受到社會大眾的普遍重視。     近年來有關學術倫理事件頻傳,許多政府官員、大學教師、研究生的計畫、著作論文等,因涉及學術倫理疑慮而被停權,甚至被撤銷學位。因此,教育部、科技部乃大力推動學術倫理,各大學也因應成立研究誠信或學術倫理辦公室,建立違背學術倫理案件的處理機制,防止不當研究行為的發生。本書從第五

版起在「著作權」章中新增有關「學術倫理」的探討。     另外,網路蟑螂,亦即無權利人搶註他人商標文字,惡意搶註為網域名稱進行兜售出租或淡化商標的行為也經常發生。本書從第五版起在「商標權」章中加入了網域名稱與商標權的介紹,提醒商標權人瞭解商標與網域名稱的關係以保護其權益本書網域名稱與商標權單元可提醒商標權人瞭解商標與網域名稱的關係,才能保護其權益。     第八版主要是根據最新的法令:《著作權法》(111.6.15)、《商標法》(111.5.4)、《專利法》(111.5.4)、〈專利法施行細則〉(109.6.2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109.1.15)、《營業秘密法》(109.1.

15) 修訂,提供讀者明瞭修正後的法律動態。

學術自由下學術倫理的定位與功能:對台灣學術倫理案件的檢討、分析與法規範建構建議

為了解決國際學術誠信中心認為學術倫理之基本核心價的問題,作者林修睿 這樣論述:

近年來,台灣連續發生多起國際知名的學術倫理事件,這些事件或涉及國際知名期刊發表的論文、或涉及台灣知名研究機構和大學,更有部分事件涉及到教育部的高級官員。在連串事件下,台灣的學術形象受到重創,也讓民眾對學術研究的誠信與透明感到懷疑。在此情形下,我國掌管學術研究的二大行政機關,教育部與科技部,除了修改、制定其職司範圍內的學術倫理規範外,也以設置學術倫理審議組織、實施學術倫理教育、發表學術倫理聲明……等方式,企圖改善台灣的學術研究環境。其中,最為重要的改變是,教育部制定「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科技部修改「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力圖以完善法規範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誠然,學術倫理

有規範研究者行為的功能,但其法律定性究竟為何?是否會對研究者的學術自由造成不當限制?相關規範是否符合憲法基本原則?以上種種,仍是值得深究的問題。本論文從學術自由的主客觀功能出發,建構其保護法益,繼而確認學術倫理在憲法上的定位。本論文認為,以台灣的憲法體系,學術倫理的定位為學術自由的外在界限,可透過立法方式,畫出學術自由的框架,確保學術「求真」的本質不會因研究不當行為而變質。此外,本論文也比對德、美二國的學術倫理規範,並確認台灣相關規範的性質。德國以學術團體自治的方式建構學倫規範,美國則是國會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相較於此,台灣的學倫規範多以「職權命令」的方式為之,卻又對人民的基本權造成直接限制,已

違反法治國原則下的法律保留原則,應盡速改以立法方式為之。在內容上,台灣的學倫規範相對德、美二國,有以下幾個問題:(1)定義研究不當行為時,並未考量行為人主觀是否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可能導致研究者動輒得咎。(2)對於因學術事件受調查的當事人,在正當程序保障上有所不足,特別是涉及對當事人重大不利的處分時,並未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與其他關係人當面對質詰問的權利。(3)對研究不當行為的懲處方式較少,僅有停權、追回補助、書面申誡、撤銷學位或教授資格數種,無法依研究不當行為的輕重與類型有更細緻的處理方式。(4)懲處方式未設定裁量理由,是否為累犯或慣犯、行為對於社會大眾的影響、是否侵害他人的權利,都應該納

入懲處加重或減輕的考量,但台灣的相關規範未對此加以規定。最後,本論文選擇了台灣幾個學術倫理判決,並加以分析和檢討,發現台灣除了在法規範有上述缺失外,司法實務也多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顯少探究其懲處是否恰當,以及當事人是否充分受到正當程序保障。綜合上述,本論文提出數點建議,首先是法規範的內容:(1)明確將研究不當行為限縮在當事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下。(2)確保受調查當事人受正當程序保障,有充分陳述意見權利,並在做成重大處分前,明定應予當事人當面陳述、甚至是和關係人當面對質詰問的權利。(3)除現有的懲處方式外,可加入部分「留校觀察」懲處,讓當事人的研究受一定監督,但仍能繼續其科研工作。

(4)明訂研究不當行為依情節輕重和行為樣態的加重、減輕要件,特別是有無涉及他人權利侵害;對社會公益的影響程度;是否為累犯和慣犯,均為重要的加重和減輕標準。(5)司法機關應確實檢驗學術倫理事件中,國家權力是否有踐行必要的人權保障措施,以及國家行為是否符合憲法基本原則。以上建議是本論文研究的成果與主要看法,希冀這些建議能對台灣學術自由的實踐有所幫助。

行到水窮,坐看雲起:預約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

為了解決國際學術誠信中心認為學術倫理之基本核心價的問題,作者徐榮隆,黃俊榮,許書瀚,鄭嘉欣 這樣論述:

預約沒有失智的未來,不是期待失智症消失, 而是期待能有更多的人看見失智者的困境、聽到失智者的呼救。   ✽✽✽   台灣正在邁向一個老年人口數凌駕年輕人口數的高齡化社會,但我們仍然是以石器時代的法律來處理、解決AI時代的問題。對於失智症的不理解、欠缺失智症專法、沒有配套措施,即使面對訴訟,最卑微的要求也不過是遇上態度相對友善的司法人員。   許多長者在失智前,笑容是多麼的燦爛、開懷;當他失智後,卻因為親人或外人對於財產的侵奪而顯得孤立無援,原本容光煥發的面容與眼神,竟因此變得如此恐懼、哀傷、憔悴、無助。   最讓人痛心的是,當長輩的財產被騙光而必須面對訴訟時,此時的他已經一無所有,

但提出訴訟第一個要面對的問題就是裁判費、假處分擔保金,甚至因為無力繳納擔保金,明知不動產即將遭到出售,也只能眼睜睜看著但無能為力。   在現行法制下,真的沒辦法給失智者多一些法律保護嗎?能不能對於辛苦照顧失智長者的親人也有足夠的法律保護?   有鑒於此,台灣失智症協會結合了幾位關心這個議題的執業律師及醫師,他們分別以自身的經驗分享在面對失智者訴訟案例以及治療過程中所遇到的點點滴滴,內容結合時事案例及相關法規,希望能引起行政部門(執行法規)與司法者(審理具體個案)的共鳴,讓罹患失智症的患者及家屬,在穿過層層凝重黑霧後,可以擁抱微曦,再次展露燦爛開懷的笑容。   為你,為我,更為了他們,預約

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 本書特色   本書結合醫學與法律的專業角度,以說故事的方式導出失智症患者法律權益的核心問題,把枯燥無味的法律,寫得生動活潑,輕鬆理解對於失智症者所產生的法律問題。 名人推薦   ◎ 專文推薦   許玉秀   前司法院大法官、模擬憲法法庭暨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發起人   林秀雄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賴德仁   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   ◎ 共同推薦   王文甫   彰化基督教醫院失智症中心主任   王培寧   臺北榮總失智治療及研究中心主任   白明奇   成功大學老年學研究所所長   邱銘章   臺灣大學醫學院神經科教授   胡朝榮   臺

北醫學大學臺北神經醫學中心副院長   徐文俊   長庚紀念醫院北院區失智症中心主任   張景瑞   國泰綜合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曹汶龍   大林慈濟醫院失智症中心主任   陳達夫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神經部主治醫師   湯麗玉   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   楊淵韓   高雄醫學大學神經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甄瑞興   亞東紀念醫院失智中心主任   劉景寬   高雄醫學大學神經學講座教授   蔡佳芬   臺北榮總精神部老年精神科主任

先秦摯見禮物所建構的君臣倫理關係

為了解決國際學術誠信中心認為學術倫理之基本核心價的問題,作者莊正沅 這樣論述:

在人際的初識、面會、晤談中,人與人進行聯繫,時常有社會禮儀幫助彼此建立關係,在古典社會中,所通過的禮儀被稱之為——「摯見」禮儀。  「摯」是含「禮」之「物」,「見」是人與人的相遇交集,「禮」是禮制,亦是先秦時的社會政治規範體系。本論文以古典「摯見」禮儀為核心,以君臣倫理關係為聚焦,討論「禮物」在人群間所建構的互動狀況,並且延伸至天人交際的信仰議題,欲詮釋以禮相接、禮尚往來當中的社會性、政治性與宗教性寓意。研究目的在於釐清古代禮儀,如何在禮物的流動中展開人群關聯,分析交換原則、文化狀況、哲學思考、象徵意義,乃至於現當代學科所關心的社群網絡、經濟策略等。  「人群」、「身體」、「情感」、「禮儀」

、「物質」等元素,精華匯集於禮物的流動之中。本文通過人類學的禮物研究,經濟史觀對社會關係的認知、新古典經濟討論對交換利益的分析,透過物質文化的分析、身體哲學的認識,對照禮書、史書與經師之詮釋,進而分析禮制原則、心態與選擇、人際互動與社會關係。並且在社會、心理、管理、敘事等多種學科之承輔當中,豐富出以禮物相接的諸多課題。  首章緒論重新反省了當今學界的分析途徑,認為研究應強調禮物的特性、儀式的作用與禮物的流動。第二、三章從相見禮、聘禮的基本儀節進入先秦語境,透過各階層人們以禮相接的儀文,勾勒出擁有邏輯與權變,具有等差與層次的關係架構,理解到人倫關係中相當看重「命」、「德」、「權」、「禮」、「敬」

等課題。第四章通過「奉獻」禮物的意義,來探查摯見禮物的宗教與社會性作用,理解到禮物的流動,反映的是「奉獻」、「共享」、「分享」到「接受」的關係歷程。第五章說明朝見、聘問禮物對君臣關係的深化作用,運用締結君臣關係的委質禮,以及君王餽贈賜物的冊命禮,釐清禮物之「質」的重要,強調交往看重的是價值觀的同一,並且以周王室與周之三恪的關聯,理解「互敬」的綿密關係。第六章則以禮物象徵意義進行收尾,通過最能啟發天人與人倫關係的「王執鎮圭」之行動,諭示出「天─祖先/天子─民」的關係範式,展現出對天負責的意義以及關係有別的秩序結構,而「臣守命圭」的舉動,實際上即是示現遠古記憶、打通精神連結、貫通歷史脈絡的信仰作為

。  經由對禮物流動的觀察、分析與體會,人際之間透過禮物,構築的是多層次且具有嚴密邏輯的禮儀關係。藉由奉獻體系的加入探討,能夠立體化人際與天人間的交換體系,而委質為臣等再分配的交換關係之說明,則能補充社會建構的模式,又經由象徵課題的詮釋,呈現出社會關係與文化價值體系的契合。「摯見」意在繫連人群而理解自身定位,同時透過詮釋禮物而能深化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