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 繼承人 在臺灣地區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 繼承人 在臺灣地區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許進勝、吳筱涵寫的 陸資投資台灣指南:法律規範彙編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珮君所指導 蔡天民的 我國遺產歸扣制度之探討及修法建議 (2020),提出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 繼承人 在臺灣地區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特種贈與、歸扣、貢獻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央大學 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客家社會文化碩士班 姜貞吟所指導 黃鳳林的 女性財產繼承問題之探討-以桃園地區客家女性經驗出發 (2020),提出因為有 族群、性別、財產繼承、客家女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 繼承人 在臺灣地區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 繼承人 在臺灣地區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陸資投資台灣指南:法律規範彙編

為了解決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 繼承人 在臺灣地區之的問題,作者許進勝、吳筱涵 這樣論述:

  ■後ECFA時代最新陸資與臺灣經濟互動相關之法令規範收錄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全文   ■陸資來台灣投資與營運的最新法規匯整與說明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海峽法學論壇」大陸地區召集人游勸榮專文序推薦   兩岸關係,在歷經了一甲子的磨合後,終於有了春暖花開的跡象。從六十年前的激化對立,到現今兩岸在許多方面可以共同攜手合作,這樣的轉變,對於兩岸的人民而言是一種福祉。兩岸在2010年6月29日簽署了經濟合作協定,將兩岸的關係又往上提升到另一個層次,對於兩岸的企業與人民,提供了另一個發展的契機。   值此兩岸關係發展在歷史最好的契

機下,我們著手整理台灣地區目前對大陸地區個人、企業與機構開放措施的相關規定,供有興趣的個人、企業與機構參考,也希望大陸地區的個人、企業與機構,能加以善用台灣地區企業的優勢。   逝者已矣,來著猶可追。也希望兩岸人民一起攜手向前看,往前走,共同做大與做強真正屬於中國人自己的事業。 作者簡介 許進勝(Steven Hsu)   現任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及運營中心總監   執業經歷: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及運營中心總監(2009-至今)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人(2005-2008)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1999-2005)  中華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1997-1999) 

 黃炳飛律師事務所律師(1996-1997)  撼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2007)  Inmax Holding Co., Ltd. 獨立董事(2010-至今)   教育背景及協會:  臺灣東吳大學法律系 學士  臺灣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  北京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工商管理碩士(EMBA) 吳筱涵(Charlotte S.H. Wu)   現任台灣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執業經歷:  中銀律師事務所 律師(2009 – )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律師(2004 – 2008)   教育背景及協會: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律碩士(2006)  臺灣大學商研所碩士(2004)  

臺灣大學法律、資訊管理雙學士(2002)  臺北律師公會會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律師   美國紐約州律師   聯繫方式:[email protected]

我國遺產歸扣制度之探討及修法建議

為了解決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 繼承人 在臺灣地區之的問題,作者蔡天民 這樣論述:

歸扣制度起源甚早,在古羅馬時代即有,後多數大陸法系國家沿襲羅馬法的歸扣制度,明定在其民法典中,條文詳殊雖異,立法精神卻是一致,即(一)實現共同繼承人之間遺產繼承的公平,(二)尊重被繼承人生前財產處分的本意。我國於1930年民法制定公佈之時,即將歸扣制度納入,規定在第1173條,將被繼承人生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所予以特定繼承人之特種贈與,推定為「應繼分之前付」。民法繼承編雖歷經數次修正,但第1173條卻從未修正過,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爭議日多。行政院為配合實務見解、釐清爭議問題及民法現代化,曾於民國105提出「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民法第1173條有關歸扣制度,做了大幅修正,

推翻了原有的默示推定原則,改為原則不歸扣,例外歸扣。歸扣範圍不限「結婚、分居或營業」三種,若侵害到共同繼承人之特留分時,應返還侵害部分。其修正方向,可望使當前爭議的問題獲得釐清。唯行政院所提之有關歸扣制度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審議時,亦遭來許多疑慮,本文試就行政院所提有關民法第1173條修正草案內容做探討,提出個人淺見,並建議未來修法能納入「貢獻分制度 」,讓遺產之繼承,能更符合實質上的公平。

女性財產繼承問題之探討-以桃園地區客家女性經驗出發

為了解決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 繼承人 在臺灣地區之的問題,作者黃鳳林 這樣論述:

性別不是單獨存在的議題,而是同時與各個多元議題相互交織而成的。本文從繼承及其相關問題出發,以性別在這個議題所展現的樣貌為主軸,探討族群、性別、社會文化、法律、與父系體系匯聚後,呈現性別繼承在台灣社會的實際情況。因此本文選擇由桃園地區曾經歷繼承之客家女性做為主要研究對象,她們的經驗是由社會文化、族群、生活地域等多方匯流而成。 台灣的客家族群有明顯的刻板印象,客家女性更是時常被他者化,藉由她們本身的經驗,不僅可以了解客家女性實踐平等家產繼承權的相較於法律制度上保障與真實情況是否有落差?當繼承過程中利益相衝突時,她們如何溝通與協調?更是能夠從實際案例相關探討中,展現台灣客家女性財產繼承的性別

樣貌與情況。 每位受訪者在做出協商與選擇時,背後都有許多原因。她們有的為了家庭關係和睦,而不願爭取遺產繼承權、有的在被繼承人生前已經收到不動產贈與、有的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但是多數家庭還是由男性直系卑親屬繼承遺產,並且順從男性手足或是長輩意見是最多受訪者選擇之協商方式。台灣父系體系下社會文化的深深影響繼承分配的決策,使得實際繼承樣貌與法律規範之繼承權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