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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414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蕭文生寫的 行政事件裁判研究與評析Ⅱ 和磯貓人的 這是一本行政法關鍵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會計與資訊碩士在職專班 黃劭彥 博士所指導 洪燕輝的 課徵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所得稅之探討 (2021),提出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414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所得稅法、電子勞務、數位經濟。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潘維大所指導 莊弘伃的 跨境電商課稅之研究–以加值型營業稅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跨境電商課稅、電子商務、加值稅的重點而找出了 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414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414,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事件裁判研究與評析Ⅱ

為了解決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414的問題,作者蕭文生 這樣論述:

  行政法院之裁判近年來日益豐富多元,逐漸成為研究行政法重要之素材,也使得行政法不再抽象難懂而是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本書第一章以「公法與私法之糾纏」一文,作為開端,詳細整理司法院釋字與行政法院裁判之見解,並提出看法。     此外,本書收錄作者近幾年來研究有關裁量萎縮至零與怠於執行職務、公權力概念、行政契約、年終考績丙等之救濟、專業(家)委員會與判斷餘地、行政機關之認定與TSSCI業務、土地現值公告之法律性質、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小組之組織爭議、職權調查與探求當事人真意、陳述意見之機會、限期追繳審計機關剔除事項之救濟途徑等行政事件之訴願決定及行政法院裁判之論文。針對實務上常見之拖吊違停車

輛產生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及稅務案件原處分與復查決定之關聯性亦提出個人研究心得。本書依當前法制與司法實務,做適當之重新整理、修正、調整與補充,使讀者能夠確切掌握相關議題之最新發展,並提供學術界與實務界處理相關問題時之參考。

課徵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所得稅之探討

為了解決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414的問題,作者洪燕輝 這樣論述: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肆虐全球,使消費者將實體通路的消費力轉向虛擬通路,為確保消費地對數位經濟的課稅權利,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提出了雙柱方案-第1支柱確保跨國營利事業公平地分配利潤和徵稅權,第2支柱則是設置全球最低營所稅稅率。我國透過修法及頒布解釋函令等方法,擴增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數位經濟的課稅權,但卻產生:一、經濟關聯性下來源所得認定與租稅協定下常設機構的衝突;二、簡易設算課稅制度與落實帳載核實課稅制度的衝突;三、採用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與營所稅稅基計算的衝突;四、來源所得定性與來源所得判斷的衝突。因此本文提出建議:一、增加所得稅法第8條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的範圍、擴大所得稅法第10條固定營業場所

與營業代理人的內容及修改所得稅法第88條扣繳規定,因應跨境電商堅不辦理營業稅藉登記且不肯履行協力義務時的處理;二、修改稅捐稽徵法第30條以下有關協力義務的內容與違反時的處罰,及加強課稅資料的蒐集、分析與精進審核人員之查核能力;三、密切關注雙柱方案,使課稅制度與國際潮流一致。

這是一本行政法關鍵實務

為了解決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414的問題,作者磯貓人 這樣論述:

  為什麼買這本書   實務見解一直出,好希望在考場上也能一樣一直輸出嗎?   本書就是為此而生的利器   幫你篩選最關鍵的實務見解   並且實地演練給你看   讓你在考場上不會再逛街打醬油,也不用再當上榜者的support  

跨境電商課稅之研究–以加值型營業稅為中心

為了解決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414的問題,作者莊弘伃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科技的進步與普及化,電子商務也隨之蓬勃發展,網際網路因此躍然成為整個「數位經濟」活動的重心。而在日益興盛且模式多元的電子商務交易中,尤以跨境電商透過線上平台提供數位服務的勞務銷售,因該營業人未在國內註冊營業處所,亦難知悉交易及其消費金額,對現行建構於實體經濟上的國內課稅架構,已形成嶄新的稅務挑戰。面對此種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稅之問題,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於2016年12月28日,增訂第2條之1及第28條之1,明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其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

,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然由跨境電商自行或委託國內報稅代理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之模式,是否真能有效掌握稅源及維護租稅公平,恐有待觀察。 由於營業稅為我國第二大稅目,且為所得稅之源頭,掌握營業稅即能掌握大部分之所得稅;又OECD於2014年提出要求非居住者供應商於消費地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稅捐建議,歐盟及部分OECD國家,如韓國、日本等陸續於2015年提出加值稅修正草案,故本文擬以跨境電商課稅之研究為題,並以加值型營業稅為中心,首先說明電子商務之意義、運作型態與跨境租稅管轄權之法理及稅務挑戰,進而介紹我國跨境電商營業稅制發展沿革,再研析比較OECD「稅基侵蝕與利潤

移轉」(BEPS)行動計畫與2017年「國際加值稅準則」(International VAT/GST Guidelines)、日本跨境電商消費稅制情形、歐盟「數位經濟公平稅」(Fair Taxation of the Digital Economy)草案及跨境電商加值稅新制(Cross-border VAT E-commerce),並以線上叫車服務平台「Uber」、訂房網站「Agoda」、「Line貼圖」及「Facebook」扣繳退稅爭議進行個案分析,探討電子勞務交易之營運模式,深入了解業者透過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銷售電子勞務在我國課稅之問題,最後提出結論及建議,以供後續研提相關立法政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