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霸告寫的 上榜模板 公務員法(4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電子報文章列表- 【彰化縣政府- 法制處】也說明:明定不服書面行政處分之行政救濟期間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2.次按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系 陳春生所指導 張惠東的 行政行為形式選擇 (1998),提出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行為形式、法關係論、法政策學、行政合理性、老人福利、野生動物保育、交通裁決、解釋函令。
最後網站地方自治講義 - 第 1-4 卷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沈澤生 第二節行政裁判所行政裁判所爲救濟違法行政處分設即行政廳於行上和違法る ... 取三段主義如由地方裁判所起訴者有不服判決之處可以至控訴院控訴之再有不服則至 ...
上榜模板 公務員法(4版)
為了解決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 的問題,作者霸告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本書的定位偏向體系+解題書。 體系說明部分去蕪存菁,集中在近幾年常考題目的觀念說明,以精簡、淺顯易懂、適合貼在考卷上的罐頭文字,且收錄重要、最新實務見解,節錄並分點分項,幫助讀者快速掌握實務重點。本書最大特色在於,重要考點以【上榜模板】的方式呈現,讓讀者看到同一考點時,能膝反射貼上本書的答題模板,大幅節省考場上思索如何下筆的時間。 實例演練部分以題型分析、答題大綱、參考擬答的順序,幫助讀者建立清晰的解題思維與流程。擬答內容盡量援用課文內容,除了達到複習效果外,藉由筆者們的示範,讓讀者知道所讀過的東西是真能派上用場的,藉此提升準備國考的投報率,而非越讀越迷惘
,或看到擬答像看到陌生人一樣。
行政行為形式選擇
為了解決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 的問題,作者張惠東 這樣論述:
壹、前言 一、研究目的 傳統行政法學係以公私法劃分判定法律關係,並推演適用之法律、管轄、救濟及國家賠償責任。現今則由於受到國家功能演進及行政多樣化、行政處分概念擴大、行政爭訟管轄採概括式規定等因素影響,個別行政行為已無法截然劃分,且亦必遭受衝擊,故將行政行為形式類型化,作個別檢討似已無法避免。 行政作用之評價取決於法律形式。為因應現代所產生的問題,行政之行為形式應採取公法形式還是私法形式?行政之組織型態應採取獨立性或從屬性之組織還是公法或私法之組織?除傳統以行政處分論為主之研究外,現有學者主張另一種行為形式論之研究方法,研究現代行政
法。 本文將行政活動以「行為」概念為單位,先從立法層次的法政策學以及行政層次的行政合理性出發,討論行政行為形式選擇應有之考量。依循行政過程之序列,就公法原則之適用與否、行政組織之配套設計、權利保障之型態如何以及國家責任之影響等方面討論各個行為形式之差異性。 二、研究範圍 本文之研究係探討法形式論中之「行為形式」,包括公法行政行為形式中之行政計畫、行政命令、行政規則、自治規章、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指導,以及私法行政行為形式,包括私法形式之給付行政行為、行政輔助行為、行政營利行為。 至於「行政強制」、「行政制裁」等
制度,係由複數行政行為形式結合構成,已成為行政作用之一般制度,本文於討論時加以排除,另,行政消極不作為之討論亦不屬於本文研究之範圍。 本文以定義行政行為形式為始(第貳章),介紹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之概念以及學說(第參章),續就行政行為形式選擇之統制作討論(第肆章),再就我國實務所選擇之行政行為形式作分析,討論行為形式選擇之實踐(第伍章),最後作一結論(第陸章)。 貳、行政行為形式概論 一、研究行為形式之實益 藉由研究該行政活動符合何種「行為形式」,可瞭解應適用何種法規範。「行為形式論」於此有「複雜性縮減機能」。藉由
行政活動之法形式進行行政法學之整序,不僅為憲法對行政法之要求(法治國之形式性),在方法論上也是法治國合理性之要求。行為形式藉由行政法學之創造,可產生法適用之平等、預測可能性以及統制可能性;並可將行政形式作為一種積極引導行政活動之道具,統合過去未納入考量之多種行政活動,並討論行為之法效果以及法外效果,建構一個基於「功能」之行為形式體系,以利於行政活動之具體活動領域考察具體法關係。 二、行為形式之功能取向 公法行政行為形式中,行政計畫具有指導行政發展、設定行政目標與協調統合行政手段、行政機關自我確定、提高人民之預期可能性並誘導民間活動之功能;行政命令具有適切
對應行政需要、具體化與補充法律、定義與解釋法律、統一執行個案之功能;行政規則具有統一內部管理、具體化與補充法律、統一執行個案、定義與解釋法律之功能;自治規章具有減輕立法者負擔、迅速因應情事變更、兼顧地方之特性之功能;行政處分具有訴訟法上權利保護、手續法上參與及自我執行、實體法上個別化、闡明及穩定之機能;行政契約具有保護權益、補充取代其他形式、解決問題、宣示民主之功能;行政指導則具有彈性執行、柔性解決問題、消除過剩規範之功能。私法行政行為形式則具有組織結構較自由、可擴大財政收入、有限責任、人事靈活運用、填補形式虧空、符合傳統等功能。 三、行為形式與組織型態
行政組織係為達成一定行政任務而存在,依據不同內部組織原理所選擇之組織型態,將影響主體所採用之法形式及其法技術上之定位。為達成一定之行政任務,行政採取何種行為形式,與其所採取之行政組織實有密不可分之關係。國家可視實際情況,決定以私法或公法組織遂行其行政任務。以公法組織者,其利用關係上得為公法關係或私法關係,以私法組織者,其利用關係僅得為私法關係。 參、行政行為形式選擇之自由:形式與組織 一、選擇自由 (一)選擇自由理論 行為形式選擇自由係指公法與私法行為形式間以及公法行為形式間之選擇自由。討論公法與私法行為形式間選
擇自由之論述,常被作為前提,而較少對其正當化理論基礎作討論。一般認為,行政具有行為形式選擇自由之理由是因為傳統、公法中缺乏提供給付之適合的法律形式、承認行為形式選擇自由不會構成公法拘束之障礙。學說上針對行為形式選擇自由,有兩說。肯定說認為,公法規範比私法規範更能拘束高權主體。但若高權主體欲藉由私法方式進行較合理而有效之經營管理時,只要具有勝於「法律化要求」之實質理由,且在職權規則被維護、人民之法律保護不被侵害、所有其他特別公法保障不因行政之行動自由而被片面犧牲等條件下,行政具有選擇自由。否定說認為公法係適用國家全部領域之國家法,私法則為個人之特別法。僅有在缺乏公法規定、法律明示或默示容許私法規
定介入時,私法始有適用於國家之「可能」。亦即,私法適用與否,與行政機關之主觀意願無關,應由法律決定。國家沒有完全的私法權利能力,缺乏如私人般使用私法之自由,也就等於行政選擇自由之終結。 (二)選擇自由之本質與檢討 1‧本質 行為形式之選擇即為裁量,也就是行政過程中何人於何種裁量範圍內可為決定。 2‧從自由到控制 行為形式選擇之控制,首先在於行為形式選擇之決定透明化。除需合乎法治國原則之外,且需明白及可接受。行政於為形式選擇時,於外部必須考量最高之法律原則(如人性尊嚴之尊重)、憲法(尤其是基本權利
)、規定各個行政行為成立之法律(如行政程序法)、具體對該行政行為有效之特別法、行政習慣法位階之裁量原則;於內部客觀上應考量是否違反平等原則、是否違反法治國原則、是否不附理由、是否誤認裁量權範圍、是否將原屬於非常行政狀態始適用之原則用於通常之裁量行為;於內部客觀上則應考量行政行為形式之選擇是否依行政人員個人之意欲而來之隨意、是否依據無動機之情緒、是否因不能理解地對事物之謬誤而引起之恣意、是否具有加以損害之意圖、是否具有奸計或惡意之妨害、是否具有政治上之偏見而引起之權力濫用、是否具有對個人不利之先天反感或嫌惡、是否具有對個人有利之同情、是否具有個人之動機或利益、是否具有對事件之無關聯性或違背目的性
。 3‧選擇自由之現代因應 現代行政之自由裁量以及羈束裁量業已相對化,在政治以及專門技術領域,行政裁量有擴散的傾向,明顯可看出裁量基準多樣化以及控制密度不足,對於行為形式選擇之控制亦顯趨緩。因應之道,有待藉由行為形式選擇之公開透明化,發展成新的信賴形式,以取代對形式特定之嚴格要求;且對選擇之關注,亦應注意基於法或法之實現的形成機能,包括手續選擇與時間選擇。 二、行為形式與組織 (一)行政行為形式之選擇 1‧公法與私法行政行為形式間之選擇 立法者對於行政應採取公法形式或私法形式
達成行政任務有其自由。行政層級之選擇則應依據法律,而非依行政之主觀意思。 原則上行政選擇應公法行為形式。但在公法行為形式無法達成行政任務、私法行為形式之選擇將造成較佳之成效、以及採取私法行為形式不至產生重大不利之後果時,應允許行政選擇私法行為形式。 2‧公法行政行為形式間之選擇 各個公法行政行為形式之功能、法效力相異。選擇之指導原則,應為依不同之行政任務需要,基於效率或正義之考量,選擇最適於達成行政任務之行為形式。 立法層面,選擇權限較為寬廣,出於合乎效率、正義考量之合憲規範均可選擇。行政層面,則需依據法律規定。
以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為例。與行政處分不同,行政契約係雙方之法律行為,法律效果取決於當事人主觀之意思而非客觀上法律之規定。其形成需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且雙方之意思表示具有相同價值,而非上下從屬之關係。選擇時應考慮基本權利之適用、程序參與之安排、救濟途徑之遵循、以及國家責任之擔負等。從本文所架構之選擇檢討模式出發,可作以下之討論: 一、憲法規範與公法原則之適用。 從法適合性之觀點、於符合目的性與利益正當性下,行政契約可與行政處分互換。尤其以法律保留原則為基礎,不能以合意決定法律未規定之給付或負擔。所謂「因同意故不構成權利侵害」之說法,本文不
採。 除如租稅法等領域,選擇權被壓縮至最小狀態外,在某些情形之下,不無互換之可能性。以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而言,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具有互換之可能性。 在和解契約方面(第一百四十二條),倘行政處分之內容為無效,則行政契約形式不得與原行政處分內容相同;行政處分之效力為得撤銷而雙方俱明知時,不得選擇相同內容之行政契約形式;不得選擇與行政程序法規定不符之內容。 在雙務契約方面(第一百三十七條以及第一百四十二條),無裁量權時,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中所約定之人民給付,需以法律明文或為確保法定要件之履
行而以該法定要件為內容者為限。且禁止行政藉由行政契約形式之選擇請求不正之對待給付。 二、權利之保護。 (一)行政程序之保護:一、當事人之範圍。行政處分關係人之範圍為行政處分相對人及申請人;行政契約則限於締結契約之相對人。二、聽證之舉行。行政契約因屬於人民直接參與之行為形式,故無聽證之必要;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原則上應舉行聽證。三、理由附記。為判斷裁量權適法行使與否,行政處分之作成原則上應記明理由。行政契約則無此規定。四、救濟手段之教示。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明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行政契約則無。 (
二)行政訴訟之保護:針對行政處分可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訴訟;針對行政契約可提起確認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給付訴訟。締結行政契約之情形下,行政機關不得以下行政處分之方式要求人民給付,而應向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二)行政組織型態之選擇 選擇組織型態時必須考量兩大方向:一為行政組織對行政任務之適應性,一為民主性控制之確保。 選擇獨立性或從屬性組織應考量之因素有:行政任務是否為技術性的、有限的監督檢查任務、需創造能力、在於提供生活必須物資、在於從事人的照顧、具有「不受指示拘束」之必要性。倘持肯定之見解,則有可能賦與其組織獨立性。選擇
私法組織型態應考慮之理由有:人事、薪資及預算之彈性、除政治化、分權自主負責、易於協調不同行政主體之間或公權利主體與人民之間之利益糾結。從法律上之觀點則受有下列限制:一、不可抵觸憲法。二、不得違背法律。三、國家大政方針之主導不得移轉予私權利主體。四、不能完全泯沒國家與社會間之分際。五、必須確保民主性控制之要求。 肆、行政行為形式選擇之統制:方法、評價與控制 行政行為形式之選擇就是法律領域之選擇,也就是程序、形式、義務程度、法律保護、責任、法律規定及評價之選擇。利用觀察整體行政過程的方法,從立法與行政層次,就法政策學的觀點以及行政合理性的觀點進行行政行為形式
選擇之評價,以憲法規範與公法原則之適用、權利之保護與國家責任等三個考量討論行政行為形式選擇之類型化控制。 一、行政過程考察方法 行政活動是一連串之過程;是從目標基準設定、具體法執行到強制之結合性複數行為與階段性程序,連鎖進行之創造性政策實現過程。從行政過程中微觀的角度再到宏觀的角度,可以看出行政行為形式之選擇也就是法律領域之選擇,必須就整體之行政過程依宏觀以及微觀之角度綜合考察。觀察行政行為形式於行政過程中所形成、變更、消滅之「繼續性法關係」,毋寧說是實踐性行政法學之中心課題。因此,在討論行政行為形式選擇之方法上,必須採取宏觀微觀兼採之方法討論。於政策形
成之際重視國民主權以及人民參加與監視;於法律關係形成之際,重視國民權利利益保護、救濟以及國家責任之擔負。 二、雙層次評價 行政行為形式選擇,可由立法層次以及行政層次二方面加以討論。立法層次之意義,係指行政採用何種行為形式屬於立法者之裁量,應進行法制度評價分析,將政策法律化必須由法律學角度具體評價整體法政策。從國家資源配置使用應有效率的觀點,以及不論何種情形行政行為形式選擇都必然需符合正義之觀點,評價分析法制度設計,主要即有效率性及正義性的考量;在行政層次之意義,即無法與立法層次般作相同之推論,法律若已規定應採取何種行為形式之樣態,則行政即應依據該規定選擇
該種行為形式,而從程序上與實體上多方面獲取意見,並依循其目的作評估,再依評估結果選擇合理之行為形式。此時主要應依行政合理性決定:一、程序合理性,包括資訊公開、相關行政機關參加、住民參加、事前準備程序、階段化行政程序。二、實體合理性:目的合理性、價值合理性。價值合理性包括替代方案之比較評估選擇、成本效益分析、複合影響評估、短期長期評估、多階段綜合評估、類似案例比較評估(需要分析、公益性分析、成本效果分析、不相關事項考慮之排除) 三、類型化控制 從觀察繼續性法關係之方法中,將行政行為形式類型化為公法行為形式與私法行為形式,以討論憲法規範、法律原則之適用、權利
保護與國家責任,最能表現行為形式選擇控制之特色。 無論公法行為形式或私法行為形式,均應受憲法規範、法律原則之拘束;然不同之行政行為形式因有不同之特性與功能,則可發展出相異之行政程序;行政與相對人之關係為公法關係,則應依循行政訴訟途徑救濟,若為私法關係則應依民事訴訟之途徑進行救濟。行政採公法行政行為形式,論究國家責任時,應認為有國家賠償以及損失補償之可能,行政倘採私法行政行為形式時,國家責任即無由出現,而應代之以民事上之責任;就損失補償而言,公法行政行為形式均該當於行使公權力之行為形式,不分行政處分抑或事實行為。甚至普遍抽象之制定法規行為亦有被追究之可能。
行政計畫之程序有計畫草擬(構想)、擬定(選定)、公開(發布)、確定(核定)、實施與變更等程序。觀諸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前項行政計畫之擬定、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行政命令訂定程序有四個主要程序:一、專家介入;二、民眾參與;三、國會監督;四、行政內部控制。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至第一百五十八條中,針對行政命令之制定公布應踐行之程序有:公告、聽證、核定。行政規則之制定,原則上並無一定應遵守之程序。依
據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第一項)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名,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第二項)」則屬行政規則之發布以及廢止之重要程序規定。自治規章之制定程序大致上有下列六個階段:一、程序開始決定;二、市民參加;三、公共主體參加;四、議決;五、呈報監督機關(或許可);六、公開發表、提供閱覽。行政處分應遵守之程序有:相對人之申請、聽取當事人陳述或聽證、經其他機關之協力、合法組成之委員會之決議、有偏頗之虞之公務員應迴避。締結行政契約之程序有:第三人之同意、其他機關之協力、締約前之公告。行政指導並無一定之程序。以口頭進行亦可
。我國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而該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在個別法之規定中,可於行政程序裡導入聽取其他相關行政機關之意見、協議、甚至聽證、說明之程序,以使行政指導行使更加合理化、透明化。 行政計畫是否可提起行政訴訟,應視計畫之目的、人民之權利、利益之性質、是否直接對外發生法效果,依據個案進行個別、具體之判斷性質究竟為何。當行政計畫被定性為行政處分時,人民將可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如行政變更已公布之都市計劃,在我國實務上被認為有行政處分之性
質。就特定之行政命令是否違法無效,人民並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而請求為抽象之法規審查。惟人民得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壹項第貳款聲請解釋憲法。如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違憲,並宣告無效者,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一八五號解釋,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法院並無法源直接針對行政命令進行審查,僅得於個案之行政訴訟中,附帶對所適用之行政命令加以審查。行政規則因不具外部效力,原則上無法提起行政訴訟。作為行政處分之裁量基準,若某一行政處分與其他依據相同行政規則所作成之行政處分效果相異時,得以違反平等原則而針對行政處分違法提起行政救濟。對於解釋性行政規則突然變更,則可能牽涉誠信原則
、信賴保護與禁反言法理之適用。外國法上有判決認為若行政規則內容對國民之具體權利、義務乃至於法律上之利益具有重大關聯,且其影響不僅止於行政組織的內部關係,亦及於外部關係;並且更導致國民之具體權利、義務,乃至於法律上利益之變動時,在僅能對行政規則提起撤銷訴訟。就特定之自治規章是否違法無效,人民並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而請求為抽象之法規審查。我國憲法第一一七條規定,「省法規與國家法律有無抵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自治規章違憲者,應屬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解釋案件,人民得依同法第六條準用第五條之規定。自治規章若有抵觸法律或上級自治規章之疑義時,應可依同法第七條聲請統一解釋。行政處
分附款之利用、或新型態之行政處分形式之發展,行政以行政處分形式達成行政目的仍屬最為常見之選擇。在訴訟上,針對行政處分可提起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四條)、課以義務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五條)、確認訴訟(行政訴訟法第六條)。依我國甫通過之新制行政訴訟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依此規定,行政契約之爭訟,原則上以一般給付訴訟主張。同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及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
行完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行政契約之法律關係成立與否,或行政契約有無效原因,或因解除、終止,而對該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有爭執時,依法均得提起確認之訴。同法第二○三條第一項規定,「公法上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行政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為增、減給付或變更、消滅其他原有效果之判決。」行政指導因不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從而無法提起撤銷之訴。但近年來日本之判例有擴張行政指導之處分性的趨勢,而容許針對行政指導提起行政訴訟之見解。 就損失補償而言,所謂行使公權力行為係指排除公權利主體應適用民法之私法上之行為,至於究為行
政處分抑為事實行為在所不問。就國家賠償而言,所謂行使公權力之行為,係將公權利主體行使私經濟行為排除在外,不問其性質為干涉行政或給付行政。其表現型態為事實行為或行政處分,侵益性或授益性、行政契約、法規命令或行政計畫等,均有適用。
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
#1.【行政處分未記載救濟期間,訴願期間如何計算?】(046)
(5) 發文字號及年、月、日。(6) 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所以縣政府在為行政 ... 於 tcbstory.blogspot.com -
#2.我們都知道這個法律是違憲的 - Cofacts
既然知道訴願一定會輸,那我們為什麼還要按照行政處分所給的救濟程序,去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行政處分? 因為提起訴願是不服的意思表示,如果有30萬以上的人表達不服的 ... 於 cofacts.tw -
#3.電子報文章列表- 【彰化縣政府- 法制處】
明定不服書面行政處分之行政救濟期間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2.次按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 ... 於 legal.chcg.gov.tw -
#4.地方自治講義 - 第 1-4 卷 - Google 圖書結果
沈澤生 第二節行政裁判所行政裁判所爲救濟違法行政處分設即行政廳於行上和違法る ... 取三段主義如由地方裁判所起訴者有不服判決之處可以至控訴院控訴之再有不服則至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呂佑文|大法官:公務員也應該享有訴訟權! | 法律白話文運動
主要原因是大法官對於現行的《公務人員保障法》採雙軌制的救濟制度,固然 ... 早於現行的行政訴訟制度(不再單純只有針對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當時 ... 於 plainlaw.me -
#6.不服原處分機關臺中市政府107年5月8日府授文資古字第 ...
因系爭公函未記載救濟期間,依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 ... 於 appeal.moc.gov.tw -
#7.「不當行政處分救濟」懶人包資訊整理 (1) | 蘋果健康咬一口
不當行政處分救濟資訊懶人包(1),行政程序法第92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 ... 亦即,人民不服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處分時,訴請法院訴訟救濟 ..., 答1:人民認為行政 ... 於 1applehealth.com -
#8.人民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行政爭訟) -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九種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考績丙等之評定----->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 ... 於 repentor.pixnet.net -
#9.最高行政法院107 年4 月份第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日期
其救濟程序,反較對該執行命令所由之執行名義行政處分之救濟程序更加. 繁複,顯不合理。 ... 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第9 條之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 於 www-ws.land.ntpc.gov.tw -
#10.雇主或民眾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如何救濟, 確保勞動權益?
雇主或民眾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如何救濟, 確保勞動權益? ... 勞動部統計,以104年度為例,勞工行政事務之訴願管轄業務,收辦案件數達2,781件,其中以《勞動基準 ... 於 www.mol.gov.tw -
#11.重複(覆)處分與第二次裁決 - Jamie's blog
行政程序法§128=>性質屬第二次裁決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 於 jamie800105.pixnet.net -
#12.行政處分附款之救濟 - 國考加分誌
而正是因為附款「附加」的性質,使其在救濟方法上有所爭議,即:若處分相對人係針對附款內容有所不服,是否得單獨針對附款提起「撤銷訴訟」?抑或是僅能 ... 於 plus.public.com.tw -
#13.辯正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兩個爭議問題
人對行政處分不服,則有權限之機關其所為. 之撤銷。 ... 務部起草之行政程序法第120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 於 www.twba.org.tw -
#14.公務人員於何種情形下,得提起復審請求救濟?又應向何機關 ...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所稱「行政處分」,過去受歷次司法院解釋影響,尚以有「改變公務人員之身分或對公務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行政行為,或基於公務 ... 於 www.csptc.gov.tw -
#15.新竹市政府訴願決定書106 年訴字第38 號
訴願人請求之意思,即得認定為一行政處分。又因未載明不服行政. 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之教示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3 項規定「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 ... 於 dep-administration.hccg.gov.tw -
#16.勞動條件-訴願書 - 基隆市政府
亦即人民不服行政處分,請求原行政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本身),就「原處分」之合法性及適當性,進行審查之救濟制度。 因此,訴願制度之主要功能即在匡正原 ... 於 www.klcg.gov.tw -
#17.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 植根法律網
但以自動機器作成之大量行政處分,得不經署名,以蓋章為之。 五、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於 www.rootlaw.com.tw -
#18.條文內容 - 消防法令查詢系統
搜救費用繳納處分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處分相對人之姓名或名稱、出生年月日、 ... 七、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於 law.nfa.gov.tw -
#19.教示條款
此種「不服行政處分等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之載明,通稱「教示條款」(註二)。. 教示條款亦見於訴願法第90條:「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 ... 於 www.zzhuang.me -
#20.【專欄】《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項違法課稅行政處分之 ...
【專欄】《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項違法課稅行政處分之另類救濟. 文章圖片出處:民報. 2018-06-08 15:34. 曾建元.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政大三民主義 ... 於 fightforfair.tax -
#21.「請求權」相關新聞 - CTWANT
陳諭詩不服提上訴,高院二審認定他在1998年殺人,但林父去年才提求償訴訟, ...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保安處分執行法》及《法院組織法》相關條文,但依行政院、司法 ... 於 www.ctwant.com -
#22.什麼是「教示條款」? ,【行政法律問題】什麼是 ... - 法律諮詢家
分別為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第6款、第98條第3項定有明文,是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當應記載「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之 ... 於 www.law110.com.tw -
#23.有關函詢102年度租金補貼申復期限疑義案| 最新訊息 - 內政部 ...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 ... 於 www.cpami.gov.tw -
#24.多階段行政處分實例題 - Mia主觀看世界
準此,系爭通知係屬行政處分,得對之請求行政救濟。 (二)某甲得行使之救濟方法:. 1. 原則上甲應以移民署限制出境之公文書作為最後階段之處分,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 ... 於 mia821126.pixnet.net -
#25.行政處分書範例 - Dallfsst
一、 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為提起訴願者:. (一) 行政處分作成機關為教育部者:. 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並由本部函轉 ... 於 www.dallasfst.co -
#26.行政處分中之教示記載- 月旦知識庫
對於實現憲法就程序基本權之保障,具有重要意義,因此,行政程序法第九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以書面所為之行政處分,應載明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之機關, ... 於 lawdata.com.tw -
#27.【續集】WE CARE TOO 「EARLY」? 重要的行政行為定性!
關鍵詞:#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停止執行#選罷法#罷免 ... 函之事由得於逕為登記之終局決定一併聲明不服,當不致有對當事人行政救濟權保護不週之虞。 於 www.senseoflaw.com -
#28.業務簡介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訴願是指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致損害其權利 ... 九、訴願人如不服訴願決定時,應如何救濟:訴願人如不服訴願決定時,可以於訴願 ... 於 legal.tycg.gov.tw -
#29.法規內容-楊玉枝不服屏東縣政府106年3月27日府原經字第 ...
又春日鄉公所106年3月30日函說明四、所示「倘台端對屏東縣政府之撤銷行政處分有異議,請於本通知到達後30日內依行政救濟程序提出。」,與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於 law.cip.gov.tw -
#30.【介紹】行政處分、訴願、行政訴訟三者關係 - YouTube
【介紹】 行政處分 、訴願、行政訴訟三者關係. 15,872 views15K views. Sep 21, 2016. 162. Dislike. Share. Save. 均一教育平台Junyi Academy. 於 www.youtube.com -
#31.行政法林清老師- 最新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行政爭訟 ...
最新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考績丙等之評定----->復審(考試院保訓 ... 於 m.facebook.com -
#32.查詢結果 - 國防法規資料庫
第61條第1項規定,訴願人誤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 ... 系爭處分未依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記載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 ... 於 law.mnd.gov.tw -
#33.35關於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針對行政處分向 ...
35關於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針對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 個月之期間內為之(B)訴願之提起,應於行政處分送達之次 ... 於 www.tikutang.com -
#34.行政程序法第5、96、98、99、102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但以自動機器作成之大量行政處分,得不經署名,以蓋章為之。 五、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於 www.lawbank.com.tw -
#35.李 君因陳情事件訴願決定書 - 國家發展委員會
訴願人因陳情事件,不服臺南市政府105年4月15日府研綜字第1050277568號書函,提起 ... 復依同法第77條第8款規定,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 ... 於 www.ndc.gov.tw -
#36.行政程序法105條第3項 - Mattlam
行政處分 之相對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陳述書,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 ... 發布日期:110-01-20編修日期:110-01-20 關係法規行政程序及救濟類行政程序法發文字號:總統 ... 於 www.mattlambert.me -
#37.不服行政處分而循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救濟之對象 - 智丞法律 ...
日期, 2013-09-29, 類別, 行政法類 ·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要旨. 關於上訴人請求撤銷被上訴人100年3月24日號函及該訴願部分:按提起訴願,係對官署 ... 於 www.attorneytsai.com -
#38.訴願不受理救濟 - Geigp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 早於現行的行政訴訟制度(不再單純只有針對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當時是以 ... 於 geigp.it -
#39.明定行政程序再開事由「新證據」定義 寰瀛法律事務所 ...
人民若不服行政處分打算提起救濟,需在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若超過法定救濟期間才提起,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就可以程序事由駁回。 於 www.fblaw.com.tw -
#40.第五篇行政救濟法 - 閔糖果部落格
第五篇行政救濟法重點01:基本概念 行政爭訟à流程人民不服行政處分à提起訴願à訴願決定(對決定不服)à行政訴訟è(有公法上之爭議)è高等行政法院à最高行政 ... 於 s1078812.pixnet.net -
#41.財政部- 函釋
附件:法務部91年2月25日法律字第0090047973號函主旨:關於某企業有限公司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所為之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處分,提起行政救濟,經最高行政法院以程序不合裁定 ... 於 www.ttc.gov.tw -
#42.行政處分確定 - Mariposa
行政處分 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因已生判決之既判力,且行政訴訟法 ... 人民如不服公告之行政處分而欲提起訴願,應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於 www.mariposadesigns.me -
#43.不服行政處分,救濟程序報您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部落格
稅處呼籲納稅義務人,對稽徵機關核定稅捐之行政處分如有不服,應特別注意相關救濟程序之順序及法定期限,以免逾期喪失權益。 於 khtb.pixnet.net -
#44.人民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 - 勝利的快樂 :: 痞客邦::
人民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以下是常命題的重點1、就公務人員而言(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復審(考試院保 ... 於 frances825.pixnet.net -
#45.翁國彥:訴願制度為何陷入無力糾錯的困境? - 思想坦克
在我國的行政救濟制度中,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成的不利益處分、認為侵害權益時,必須先提起訴願,仍被駁回後,才能進一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於 voicettank.org -
#46.行政救濟程序流程圖
行政救濟程序流程圖. 無理由.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 捐之行政處分不服. 復查. 撤銷原處分或由. 原處分機關更正. 無理由. 復查. 訴願. 無理由. 行政訴訟第一審(高等. 於 www.ntbsa.gov.tw -
#47.行政處分之救濟 - Mytrop
行政處分 之定義及要件為何?如何救濟? 答: (1) 定義: 依據我國行政程序法第92 條規定,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 ... 於 www.mytrport.co -
#48.行政處分救濟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解答》 - Vnfp
對行政處分不服,提起訴願的期間應如何計算行政處分若無救濟期間之教示,或教示錯誤而未更正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係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之規定,「自處分書 ... 於 www.koronazino.co -
#49.因退訓追償公費事件 - 勞動力發展署
訴願人因退訓追償公費事件,不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 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依訴願法第77條第8 ... 於 www.wda.gov.tw -
#50.《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高點教育出版集團
二、不服行政處分之行政處分相對人,在提起行政救濟程序之過程中(包括:訴願前、提起訴願後訴. 願決定作成前、訴願決定作成後起訴前、提起行政訴訟後、行政法院已 ... 於 news.get.com.tw -
#51.行政救濟經法院以程序不合格駁回後發現原核定有誤得否變更原 ...
主旨:某企業有限公司不服貴處就其85至86年間漏稅違章所為之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之處分,提起行政救濟,經最高行政法院以程序不合駁回後,復以原核定之漏稅額有誤, ... 於 law-out.mof.gov.tw -
#52.行政處分之定義及要件為何?如何救濟? - 便民法律/食安生活 ...
答: (1)定義:依據我國行政程序法第92 條規定,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 ... 屬行政處分,不因其用語、形式以及是否有後續行為或記載不得聲明不服之 ... 於 blog.udn.com -
#53.以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向原處分機關申請程序重開
有關行政程序重開之進行,原處分行政機關之決定可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係 ... 法第92條所定之行政處分,申請人如對之不服,仍可提起相關之行政救濟。 於 www.leetsai.com -
#54.不服行政處分- 記過行政處分- 何種行政行為為處分- 台灣商業情報資訊 ...
問︰新制施行後,受處分人對交通裁決不服,應如何救濟? (三)問︰欲提起訴訟是否有救濟期間限制? (四)問︰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是否需要費用? 於 www.wxfgc.com -
#55.第一節行政救濟之概念
亦即,人民不服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處分時,訴請法院訴訟救濟以前,應讓行政機關. 有再予審查或自我反省之機會。 第二項訴願之功能. 於 www.chrdc.gov.tw -
#56.行政訴訟之前置程序
願等先行程序,亦即應先經過法院外的行政救濟程序,否則不得提起。 貳、行政訴訟之先行程序及其 ... 規定在不服行政處分時,應先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復查1或聲明異議程序2. 於 www.angle.com.tw -
#57.訴願審議-什麼是行政處分?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不服申訴結果,得對裁決書再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這類案件也是不可以提起訴願的。 現在各類的處分書後面都會註明救濟途徑,因此當您收到書面的行政 ... 於 www.legalaffairs.gov.taipei -
#58.從緯來換照案論不服行政處分附款之行政訴訟種類
原告不服許可處分所為之附款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並命原 ... 對行政處分附款的法律救濟,在羈束處分時,固得以撤銷訴訟請求撤銷違法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59.福建省金門縣政府訴願決定書九十年度府訴決字第 一號
按「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 ... 或處置,聲明不服提起訴願,請求救濟(訴願法第1條第1項前段、第3條第1項、行政 ... 於 ws.kinmen.gov.tw -
#60.認識行政訴訟- 885法律扶助站官方網站
認識行政訴訟,我們先介紹人民不服政府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後,該如何救濟(提起訴願),緊接著再談行政訴訟的相關知識。 人民行政救濟程序: 行政處分>對處分內容 ... 於 lawhelpforfree.weebly.com -
#61.應採取如何的救濟管道?人民對違法行政處分發生的損害 - 國考
Jul 20. 2010 01:18. 2009 司法特考四等法警行政法概要98年申論題四、人民對行政處分本身不服,應採取如何的救濟管道?人民對違法行政處分發生的損害,應採取何種救濟 ... 於 kimogiii.pixnet.net -
#62.(一)行政救濟案件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
分適用法律錯誤外,申請復查之結果,不得為更不利於行政救濟人之決定。」又訴願法第. 81 條明定:「…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於 www.ntbca.gov.tw -
#63.行政救濟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如果不服訴願之決定,或訴願機關於人民提起訴願後3個月內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2個月仍不為決定者,人民即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 於 www.ntbna.gov.tw -
#64.我國國家考試職能評估流程作業手冊
處理行政救濟程序:對於不服行政處分,依法申請復查案件,輔助機關復查委員會辦理會務。對於不服復查決定,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等案件,辦理答辯業務。 於 wwwc.moex.gov.tw -
#65.不服行政執行異議決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嗎? - 李郁霆 ...
且行政救濟並不停止原處分之執行,因此縱使允許人服續行爭訟,亦不阻礙執行程序之終結。 又聲明異議之決定,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應容許人民續行行政訴訟 ... 於 www.lawyerli.tw -
#66.行政處分被撤銷廢止後,人民因信賴該處分而遭受財產上損失
關於額度、對額度不服的救濟及補償請求權的時效,準用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2項、第3項、第121條第2項的規定。 Share this : 其他QA. 詐欺罪有處罰未遂 ... 於 www.we-defend.com.tw -
#67.答客問- 為民服務- 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當您不服經濟部所屬各級機關(例如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等)的「行政處分」或各縣市 ... 由委員們一起討論您的訴願案,並作出訴願決定,這種行政救濟程序就是訴願。 於 www.moea.gov.tw -
#68.訴願Q&A-訴願審議 -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一、現階段行政救濟有那些? 可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救濟。其中行政訴訟現行採三級二審制,亦即不服訴願決定者,應於收受訴願決定書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或 ... 於 law.kcg.gov.tw -
#69.宜蘭縣政府訴願決定書
而108年1月25日函並未教示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式、救濟期間及受理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第98條第3項規定,訴願人雖逾訴願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所訂之30日 ... 於 ws.e-land.gov.tw -
#70.行政救濟制度簡介-訴願
所謂行政救濟,是指人民因權益或公益. 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 ... 求撤銷違法之行政處分等;第二次救濟,是 ... 於訴願決定不服或提起訴願未獲決定之案. 於 www.tgpf.org.tw -
#71.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解答》 - 永無止盡的學習路
Q, 行政機關未盡舉證責任,屬於下列哪一項違法的行政處分?(單選題). 引具之規範具違法性。 v, 確認事實之程序違法。 行政處分本身的錯誤。 未遵循法定程序。 於 roddayeye.pixnet.net -
#72.訴願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 ... 於 law.moj.gov.tw -
#73.35關於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針對行政 ...
35 關於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針對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 個月之期間內為之 (B)訴願之提起,應於行政處分送達 ... 於 yamol.tw -
#74.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 - Naijapams
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行政程序法第96 條第1 項第6 款教示條款參考範例一、 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為提起訴願者: ... 於 www.naijapams.me -
#75.救濟途徑
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復. 審(保障§25)。對復審決定不服者,復有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之管道. 於 www.sharer-space.com.tw -
#76.行政處分有哪些影響– 不服行政處分– Fitnss
不服 訴願決定應如何請求救濟? ,doc ,pdf ,odt 法制處99-12-28, 對於因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予以勒令停辦,沒入器材、設備及罰鍰處分,提起訴願案件,原處分機關 ... 於 www.fitnssll.co -
#77.最高行政法院107 年4 月份第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 司法院
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依行政執行法第9 條規定聲. 明異議,經行政執行署作成異議決定 ... 一)行政執行依其性質貴在迅速,對行政處分之執行行為之救濟. 於 www.judicial.gov.tw -
#78.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復審事項]
人事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提起救濟時,原處分機關之認定疑義.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8條. 發文字號:.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3年5月26日公保字 ... 於 www.mocs.gov.tw -
#79.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教示條款參考範例 - 教育部
一、 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為提起訴願者:. (一) 行政處分作成機關為教育部者:. 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 ... 於 depart.moe.edu.tw -
#80.原處分機關不服訴願決定,可否提起撤銷訴訟? - 一起讀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的理由包括:. 第一,訴願程序是行政體系內部自省的救濟程序,原處分機關新北市政府並不是「人民」,也不是處分 ... 於 casebf.com -
#81.國際通商》行政處分與救濟制度簡介- 看板tax - 批踢踢實業坊
劉宗欣、陳凱君行政救濟,是指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致其權益受損,而向國家申訴,請求予以補救的方法或制度。 我國行政救濟方式有多種 ... 於 www.ptt.cc -
#82.七、行政救濟之程序為何? - 天秤座法律網
行政救濟依其救濟管道,可區分為訴願制度與行政訴訟制度。其中又有訴願先行程序,要求人民在向原處分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之前,先向原行政處分機關尋求補救或改善之行政 ... 於 www.justlaw.com.tw -
#83.行政程序法 - 考前命題
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 故本文以為,行政程序法未規定口頭行政處分應為救濟途徑之教示,乃是法律漏洞。 於 donhi.com.tw -
#84.什麼是訴願?訴願的程序與結果可能有哪些?如果不服訴願結果 ...
人民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時,必須先提起撤銷訴願。在依法提起撤銷訴願仍無法獲得救濟後,可以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 於 www.legis-pedia.com -
#85.什麼是訴願?如何提起訴願?訴願書填寫須知? - 新竹縣政府
當您對新竹縣政府所屬各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服或覺得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您就 ... 由委員們一起討論您的訴願案,並做出訴願決定,這種行政救濟程序就是訴願。 於 www.hsinchu.gov.tw -
#86.司法四等(法警、執達員、執行員)歷屆試題詳解(102~91年): 司法四等
( 2 )教示制度亦明文規定於依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第 1 項第 6 款作用書面行政處分之應記載事項,表明其用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授理機關。 於 books.google.com.tw -
#87.受到公權力侵害,該如何救濟?訴願與行政訴訟 - 診所藥局
若訴願主張被接受,會變更或撤銷行政處分,否則會駁回訴願。 倘若不服訴願的決定,當事人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將針對行政處分是否合法 ... 於 www.careonline.com.tw -
#88.訴願制度介紹 - 雲林縣政府行政處
訴願法1條),而提起行政訴訟須「人民因中央或地方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請求行政機關應為處分」,抑或 ... 於 general.yunlin.gov.tw -
#89.行政罰鍰案件之救濟程序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二、義務人若係不服行政罰鍰處分(例如:處罰對象錯誤、違規事實認定錯誤等),因涉及裁處書合法性之爭議,應依法另循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請求救濟。 於 www.legal.taichung.gov.tw -
#90.核釋稅捐行政救濟案件,因程序不合而告確定後,如原處分確有 ...
某企業有限公司不服貴處就其八十五至八十六年間漏稅違章所為之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 ... 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 ... 於 law.dot.gov.tw -
#91.行政處分未合法送達,訴願期間如何認定?(0411) - 財政部稅務 ...
人民不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而提起訴願,依訴願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 ...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如何救濟? 於 www.etax.nat.gov.tw -
#92.訴願Q&A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Q1:現階段行政救濟有那些? ... 另不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得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不服地方法院判決,則上訴高等行政法院) ... Q5:不服行政處分想提起訴願,請問如何辦理? 於 www.vac.gov.tw -
#93.新聞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據此,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於107年6月15日後提起爭訟救濟程序者,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必提起訴願。如有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 ... 於 www.ncc.gov.tw -
#94.關於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
主旨:關於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之期間自何時起算及救濟期間多久等疑. 義,事涉大院行政訴訟業務,請惠示卓見,俾憑辦理。 說明:依行政程序法第九十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95.什麼是「教示條款」 @ 考試筆記 - 隨意窩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分別為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第6 ... 於 blog.xuite.net -
#96.行政救濟法訴願-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1.意義在特殊的行政領域中,在提起訴願之前須先經過對行政處分表示不服之程序,此稱為異議程序。簡單說就是向原處分機關表示不服該行政處分。實務上於各行政法領域中往往有 ... 於 www.3people.com.tw -
#97.【宇恒週報】人民不服行政處分結果時,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 ...
原行政處分與訴願決定內容相當者,即為「訴願無理由」,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即為訴願決定之執行;倘原行政處分與訴願決定內容有間者,即為「訴願有理由」,依 ... 於 www.1111.com.tw -
#98.不服稅捐稽徵機關否准請求閱覽卷宗
自屬適法。(二)其係國稅局行政處分之當事人, 內容、權利主體、權利性質及救濟方法均有不同,. RAL. 符合行政程序法第20 條規範之當事人地位,又惟當人民不服稅捐稽徵機關 ... 於 tpl.ncl.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