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士峯,尹道鏹,張庭熙,呂憶婷寫的 建築與消防實務法規彙編 和李允呈的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2022國考各類科(保成)(八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正本也說明: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用途為住宅(原建、使照核准免設置消防設. 備),申辦簡易室裝竣工查驗是否需檢附消防設備設計圖說,提請討論(詳 p. 4)。 二、五層以下非供公眾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柯耀程所指導 謝祥偉的 違反建築術成規罪主體與責任認定之探討 (2019),提出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建築術成規、監工、監造。

最後網站何時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則補充:因此若你家是透天厝,或5層樓以下老公寓者,裝修都可不必申報。 法規來源是:建築法第77 條之2,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內政部指定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建築與消防實務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的問題,作者高士峯,尹道鏹,張庭熙,呂憶婷 這樣論述:

  本書是市面上唯一整合建築及消防法令之彙編,囊括了從事申請建造執照、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申請、建築物都更、危老、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檢修申報等法規,提供建築、消防等從業人員,或防火管理人、事務管理人員一本最佳的工具書,另外本書對於參加國家考試之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勞委會室內裝修相關考試,均有所助益。

違反建築術成規罪主體與責任認定之探討

為了解決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的問題,作者謝祥偉 這樣論述:

建築法第1條之規定,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特制定本法。建築師除為專門職業外,亦有提昇建築物生產及國民生活環境品質之公益責任。刑法第193條規定「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本法條以純正身分犯「承攬工程人」、「監工人」之型態來規範行為主體,然檢視相關建築營造相關法令對此行為主體「承攬工程人」、「監工人」構成要件之定義卻規範不明。因此本文擬藉現行頒布實施之營建法令(立法目的)與建築營造全生命週期之法院判決案例(實務認定),來探討建築工程相關行為人之主體與分工責任並檢

視其爭議之處,最後檢討刑法第193條違反建築術成規罪之該當行為主體與責任分配相關。綜上,獲致以下結論:壹、監工與監造為不同分工主體應負不同之責任,『監工人』係指建築法第15條負責監督施工人員是否按建築技術施工之人,監工人為營造廠內部負責施工技術責任之人,為營造廠之受僱人為內部人。『監造人』係監督營造廠是否已按設計圖完成建物施工之人,對營造廠言係外部人。營造廠(承造人)為履行契約且確保施工的品質與安全,其內部則需要行政監督機制,即為「監工」。而委託人(起造人)為確保施工的品質與安全及掌握工程進度,亦需依賴外部監督行為之控管,亦即建築法中所謂的「監造」。貳、專任工程人員非屬承攬工程人,專任工程人員

雖「代理」營造廠「自主監工」,其與營造廠間有委任契約之法律關係,為營造廠「內部人」。然「自主監工」本質上即為從事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之「監工」行為,「監工」為「最狹義的監督」。參、建築術成規罪應符合刑法法定與行為刑法原則,「建築術成規」係為一不確定法律概念,經由解釋、演繹成包含「相沿成習之規則或習慣上之法則,不以建築法令規定者為限」,但此觀念恐有違罪刑法定原則。本文認為「建築術成規」應定義為: 「經由立法院公告之法令或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公告之行政規章、命令或經專業機構認可評定之技術為限。」而刑法第193條現行條文「承攬工程人」與「監工人」之身分立法,然侵害公共危險法益之「行為」

,才是歸責之重點,應將身分犯立法改為行為犯立法,即實際行為者即屬規範之正犯行為人。肆、建築法第13條中建築師負連帶責任之規定,違反刑法法定原則顯非合理之究責方式,應就具體個案建築物之設計或施工瑕疵,明確區分建築生命週期各行為人之責任比例。本文依據上述之結論,擬訂相關修正草案以供修法參考:壹、建築法第13條第1項修正建議: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與專業工業技師各負其業管之責任。貳、營造業法修正建議: 營造業法3

2條: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一、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施工製造圖說」施工。 營造業法35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三、督察按「施工製造圖說」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參、刑法第 193 條修正建議: 在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維護、拆除時有指揮、監督、審查之權力者,違反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2022國考各類科(保成)(八版)

為了解決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的問題,作者李允呈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對於刑法架構想要深入了解的讀者   對於作答技巧想要加強的讀者   對於考題爭點不明想要知悉的讀者     使用功效   「……筆者發現很多同學在準備國家考試時,「輸入」與「輸出」不成比例,多數考生只著重在上課、讀書(輸入),把重點、學說爭議念得滾瓜爛熟,卻忽略了作答的練習,上了考場才是第一次下筆,結果就是把考場當成練習場,一來不熟悉出題老師如何將爭點用案例事實加以包裝,二來也不清楚如何適切地將內容表達,甚至連固定答題模式都不曉得……」      「筆者希望將刑法分則之全部重要爭點及解題要領一併網羅,使讀者可以透過閱讀本書即可掌握刑分重要考點,且知悉命題者如何以案例事實包

裝考點,並瞭解如何解題與寫作。」     改版差異   1.依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新增110年相關試題   本書特色     刑法so easy,解題so happy!   只要擁有一本解題趣,   就能建立思維脈絡、學習寫作技巧、   掌握答題要領、洞悉各類題型、突破各個爭點     1. 解題技巧更精進、答題更快速   2. 對於考點明確瞭解,並確知答題架構   3. 針對各類科考試一網打盡     本書在體例編排上不依法條順序,而係按刑法之保護法益作為體系架構,詳細的完整體系架構請參閱本書目錄。這種編排方式有助於體系思維,使讀者在審查案例事實行為人所涉及之犯罪類型時,較有審查層次且

不致掛一漏萬。     每個章節的一開始,會先介紹重要性較高之犯罪類型如何寫作,並提供多種寫作方式(有「完整版」、「稍精簡版」、「再精簡版」、「最精簡版」)以因應各種題型狀況,同學可斟酌題目須審查之犯罪類型多寡與作答時間,來決定取用何種解題方式;再者,重要案型題答部分則是本書最主要的核心,在題目的選擇上,主要以年份較近且較具代表性的為主,每個題目的上方皆用一段簡短文字表明該命題之主要重點為何。     另外,本書各類科均得適用,因各類科的刑法分則考點都一樣,只是題目設計長短、爭點多寡不同而已,或許高普考、司法四等類科的題目較短、爭點較少,三等類科則題目多、爭點多,但不論三等或四等,考的重點都是

那些,將幾個四等類科的題目加總起來就變成一個三等類科的考題,反之,三等類科考題將之拆解也就成為數個四等類科考題,……,因此本書在寫作基礎上,是以各重要考點之經典考題為主軸,再依此加以延伸,適用對象上是一體適用,故無論選考類科為何,均可安心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