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洪國欽寫的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逐條釋義(二版) 和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的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令彙編(109年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 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碩博士班 張行道所指導 張凱政的 訂定BOT計畫招商之廠商財務準則與標準 (2009),提出促參重大公共建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BOT、特許公司、財務能力、財務準則、財務比率。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公共政策碩士在職專班 黃一峯所指導 陳怡君的 政府業務委外監督機制之研究-以臺北市交九轉運站為例 (2009),提出因為有 BOT、監督機制、委外、臺北市交九轉運站的重點而找出了 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促參重大公共建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逐條釋義(二版)

為了解決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的問題,作者洪國欽 這樣論述: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相關法令,除母法及其施行細則外,尚包含許多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多達50餘項。再者,我國促參法制係採通案立法,故公共建設之種類繁多,大從數百億元之交通建設,小至公園委外案,均屬促參法令之規制範圍。因此,即便促參法令諸多,仍無法全面涵蓋實務運作所面臨之各種問題。是以,藉由主管機關行政函釋之發布,以補充法令之不足,乃屬必然。     本書除將促參法之立法理由及相關子法編著於各條文中外,並蒐集主管機關所發布之函釋,逐一研析後編著於各條文內。此外,著者更將實際參與實務運作時所面臨之問題、心得及看法,加註於相關條文中,提供讀者在辦理實務或研究時,作一參考。

促參重大公共建設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國際展演中心徒有建物沒專業設備⁉ 市府預計花費🔟億元蓋藝文場館,卻沒升降舞台也沒排練空間😢
 
在我當議員之前,就很關心新竹市國際展演中心的規劃。最開始市府是打算花 12 億蓋 3 千席的流行音樂中心,當時在地團體都很擔心恐成為第二個天燈館,因為竹市根本沒有如此龐大的藝文消費市場。
 
後來因為中央補助經費不夠,市府只好縮小規模,變成剩不到 9 百席,但也因此有多數議員質疑,#這樣跟演藝廳有何區別?
 
不過我更在意的是,究竟展演中心目前的設計是不是符合在地藝文團體的需求?市民會不會願意買票進去觀演?
 
上周我拿著文化局提供的展演中心設計圖(電子檔在文末)去問在地幾個大型的劇團和舞團,結果發現蠻多地方需要修正,且在設計的過程這些團體也沒有被邀請參與討論。
 
雖然市府有辦說明會和公聽會,但主要都是針對之後的委外促參所辦,而當時團體提出的建議也幾乎沒有被採納。
 
#目前的設計有那些需要修改呢❓
 
以下列舉幾個在地藝文團體提出的回饋:
 
1⃣ #沒有升降舞台,戲劇效果大幅度受限

就一個現代化的專業劇場表演廳,升降舞台幾乎是必備的,因為假使要創造出多樣化且吸睛的戲劇效果,勢必不能都維持在一個平面上。
 
20 年前蓋的新竹市演藝廳都有升降舞台了,即將要建的國際展演中心竟然沒有,這樣真的能作為專業的戲劇表演空間嗎?團體是蠻懷疑的。
 
2⃣ #沒有排練空間、#沒有實驗劇場
 
不論在說明會或公聽會上,有不少團體和議員都一再建議,在設計的過程應該要考量在地團體的需求,納入排練室和實驗劇場,很遺憾市府和設計單位都沒有採納。
 
另外,既然稱之為「國際」展演中心,更需要考量國際比賽的場地設置,以國際芭蕾大賽為例,都會要求主辦的場地需提供多項排練室和舞蹈練習室。
 
3⃣ #基本設計沒包含專業劇場設備
 
目前文化局提供的基本設計圖上,完全看不到燈光、布幕、影響及其他吊掛系統的設計。設計單位於簡報上寫明「待經費到位時再納入細部設計」,但這些專業的劇場設備不是應該一併規劃嗎?
 
設備經費沒到位,就不需要設計了嗎?燈光、音響系統和投影機,這些都是打造舞台聲光效果很重要的設備,不希望到最後器材系統又因為經費不足草率處理,或是設備的選擇只能夠屈就於既有的建物。
 
4⃣ #與專業布景相關的空間不足
 
從設計圖來看,目前側舞台規劃只有 8.5 米太窄,不足以放大型的布景設施和大型道具,至少要 12 米。
 
另外,以比例尺計算,目前卸貨區碼頭寬度只有約 2.5 米不夠,有些大型布景恐進不去,或是被迫要切割,最好 3 至 3.5 米以上,能夠讓劇場布景和道具能更容易搬運。
 
😲 #設計經費暴增三倍市府卻說不清楚
 
研究重大建設的時候,我都會把相關的標案整理出來,了解決標金額、履約期限和得標廠商,因為通常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查看國際展演中心的標案,發現其基本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的「第二次契約變更」的決標金額(2,171 萬),竟然是最初的金額(1,220 萬)的近兩倍之多,且查不到任何關於「第一次契約變更」的資訊。合理推測,基本設計經費恐透過契約變更暴增至原先的三倍!
 
究竟契約變更的項目和內容是什麼?市長不清楚就算了,畢竟是小事,結果連主管的文化局長當場都說不清楚,要回去整理之後才能夠給我詳細資料。
 
2 千多萬元耶!可不是 20 萬或 200 萬的小數目,居然連一個變更項目都講不出來,實在很令人擔心,市府有沒有認真在為人民的權益把關。
 
況且我在事前就已經提示說我會質詢國際展演中心了,結果連相關的資料也沒有準備齊全,讓我當場有點不知道怎麼繼續問。
 
💰 #花十億更應符合使用者需求
 
關於展演中心專業劇場設備的經費,市長在答詢中回覆說已經向行政院來爭取 3 億元,現在初步已經得到文化部跟行政院的支持,但是相關細節文化局跟文化部還在溝通當中。
 
能順利爭取到經費當然是好事情,但還是希望文化局能夠將在地文團體的建議和需要盡可能納入設計當中,不然 10 億元蓋下去,如果又是都邀請外縣市的團體來表演,那對在地的團體很不公平。
 
雖然市長認為不需要研究展演中心跟演藝廳的競合關係,因為一個專門是戲劇,一個是音樂,但其實很多團體擔心,到頭來展演中心又會變成大多是音樂表演類的節目,結果新竹市的劇團還是發展不起來。
 
當然如何硬體之外,軟體也相當重要,這點也希望市府能夠考量進去,不然就會很容易像很多其他公共建設一樣,產生「#有硬體沒軟體」的問題,世博館(天燈館)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第三次定期會總質詢
#國際展演中心 #藝文發展
#市政公開透明
 
國際展演中心設計圖資料
https://reurl.cc/8GVrjj

訂定BOT計畫招商之廠商財務準則與標準

為了解決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的問題,作者張凱政 這樣論述:

BOT計畫執行中,特許公司承擔許多風險,造成財務的嚴重負擔,甚至計畫失敗。研究指出特許公司必須具備良好的財務能力。 國內BOT計畫在公共建設領域已推行十多年,或許為了能讓更多廠商投標,政府在招商階段對廠商的財務資格訂定過於寬鬆,於廠商得標後執行時,尤其於興建階段,財務能力受到考驗,除原安排機構融資外,有時還求助政府放寬合約條件。廠商之財務能力為甄選評估重要項目,其要求應在更多廠商投標考量與計畫財務需求間取得平衡。 本研究訂定BOT計畫招商之廠商財務準則與標準。首先檢視國內案例招商時在財務資格的規定,了解一般要求的條件在三方面:計畫的財務規劃能力、廠商財務狀況、取得融資能力

。由於財務規劃能力及取得融資能力的可靠程度不易確認,而直接承受計畫之財務負擔,廠商先必須依賴自身財務能力。因此鎖定公司財務,進一步分析12個案例之廠商財務能力規定,針對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能力、獲利能力,探討其準則與標準的意義及組合功能,並以國內246家優良公司之財務數字投入試算,分析其通過比例,檢討準則及標準的適當性。 最後訂定六類計畫準則與標準,依自償性、投資規模,選出絕對準則如實收資本額、年營業額、淨值及其數值標準,及相對之財務比率準則如流動比率、自有資金比率、純益率及其數值標準。所建立之架構可協助政府機關訂定招標條件,亦能供民間公司對照、評定自身財務能力。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令彙編(109年版)

為了解決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的問題,作者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這樣論述:

彙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相關子法與行政指導,以供各界參考運用。彙編法規包括: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等。

政府業務委外監督機制之研究-以臺北市交九轉運站為例

為了解決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的問題,作者陳怡君 這樣論述:

公共建設關係著國家經濟發展與生活品質的提高,惟近來世界各國在面對經濟壓力升高的衝擊,均面臨公共建設不足與公共服務品質不佳的危機,加上財政赤字升高以及民眾對政府提高生產力與提昇施政效能要求逐漸增加的影響,使公部門必需嘗試透過私部門的經營方式接續政府的公共建設與公共服務,藉以紓解政府的財政負擔。民間透過委外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除可改善公共工程與公共服務品質,亦可解決政府財政收支的問題。本研究以「臺北市交九轉運站」為案例,探討政府業務委外之後如何監督。本文透過文獻分析法探討委外監督機制外,並輔以個案分析法、深度訪談法作為研究方法,而研究架構則根據國內外文獻對於委外監督理論、監督方法、BOT監督結構及

臺北市交九轉運站的特性,彙整而成。論文內容共分五章:第一章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問題、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方法與流程;第二章為文獻回顧;第三章為研究設計,針對臺北市交九轉運站相關人員進行深度訪談;第四章就監督機制是否符合合法性、契約規定、公共性、財務控制、施工進度及工程品質及營運品質、績效等加以綜合歸納分析;第五章為研究發現、限制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