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欠費補繳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申辦服務-全民健康保險健保費繳納專區也說明:3. 「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Android)(ios)」─「行動櫃檯」; 4. 或利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單上的QR-Code,連結至「全民健康保險健保費繳納專區」(需自付手續費)。 申辦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林誠二所指導 陳佳秀的 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費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探討 (2009),提出健保費欠費補繳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請求權、消滅時效。

最後網站健保欠費補繳則補充:(四)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六、諮詢窗口電話及郵寄地址您有三種方式可以進行繳費工本費元網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健保費欠費補繳,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費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探討

為了解決健保費欠費補繳的問題,作者陳佳秀 這樣論述:

全民健康保險於民國84年3月開辦迄今已15年餘,依據健保法規定,被保險人應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繳交保險費,但實務上常遇到被保險人因未入保或是投保中斷等,造成保險費未繳納而被健保局要求補繳欠費。雖行政程序法第131條明定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然在許多判決中所積欠保險費不僅發生在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更常是發生於行政程序法90年1月1日施行之前,因此無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甚明。故,法務部90年3月22日(90)法令字第008617號函釋相關疑義,是以系爭保險費之請求權時效,自應類推適用民法消滅時效之規定。但公法類推民法是否合宜、合法?該如何類推?消滅時效起算時點?類推民法第幾條?時效完成後之法律效果

?等等爭議題,在學說及實務上始終未有一致看法。本文主要係以傳統文獻探討法,以現行法令資料、行政機關暨法院相關實務見解和相關論文、著作為基礎,運用法學方法論上之歸納法分析整理,現行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用請求權的時效規範及問題;期能藉此有較為清晰與正確之闡述與理解,並展望未來修法之際得以有一套完整且切合實務面需求之時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