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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程譯寫的 移民政策與法規(含入出國及移民法規)(高普考、三四等特考、移民署、各類相關考試適用) 和程譯的 移民政策與法規(含入出國及移民法規)(高普考、三四等特考、移民署、各類相關考試考試適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也說明:依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上開函略以:「鑑於陸方對於通謀虛偽結婚,其實務認定及作法與我方尚有落差,考量現行面談制度實為確保兩岸婚姻真實性與防止大陸地區人民循虛偽結婚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科技 和志光教育科技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正根所指導 曾煦嬛的 大陸配偶面談機制之合憲性及人權保障 (2016),提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陸配偶、面談、婚姻家庭、人權。

而第二篇論文中華大學 行政管理學系碩士班 廖益興所指導 李功達的 大陸地區人民假結婚來台問題之研究 (2009),提出因為有 假結婚、面談、大陸人民、危險因子指標的重點而找出了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內政部訂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 台灣法律網則補充:內政部訂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 一、面談通知書。但受理申請當時面談者,免附。 · 二、身分證明文件。 · 三、其他佐證資料。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移民政策與法規(含入出國及移民法規)(高普考、三四等特考、移民署、各類相關考試適用)

為了解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的問題,作者程譯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條文詳述.掌握考情:專就移民相關法規完全彙整,並已因應各項修法將法條修訂更新。配合「速記提要」的筆記式重點呈現,提供讀者最快掌握法規要點,強化備考戰力。   .政策理論,完善匯總:整理各項重要移民理論與實務,輔以各種移民政策實務之羅列介紹,包括「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也涵蓋在內,務求考生能熟悉趨勢,贏得應考先機。   .考題整理,鑑往知來:針對近年歷屆試題,本書依照各大主題分門別類,提供讀者按圖索驥、理解過往出題的型態與方向。  

大陸配偶面談機制之合憲性及人權保障

為了解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的問題,作者曾煦嬛 這樣論述:

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有3項規定:明訂「一、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之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及成立家庭。男女在婚姻方面,在結合期間及在解除婚約時,俱有平等權利。二、婚約之締結僅能以男女雙方之自由完全承諾為之。三、家庭為社會之當然基本團體單位,並應受社會及國家保護。」婚姻與家庭權為基本人權不容侵犯。隨著兩岸往來密切,兩岸通婚移民與日俱增,為防杜大陸配偶以假結婚,來臺從事非法活動,我國政府發布「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施行面談制度,遣送許多有婚姻疑慮之大陸配偶回國,然而婚姻的真假交由人為自由心證之判斷,將致生侵害人權之虞。本文首先介紹現行面談制度之執行及相關規定,並比較分析美、日婚姻

移民機制是否有我國可借鏡之處;後探討婚姻與家庭權於基本人權之屬性,並確立大陸配偶乃基本人權之主體,進而審視面談機制是否對人權造成傷害,關於面談機制合憲性之探究將為本文最大重點。最後對我國現行面談制度提出修正及建議。期許未來因應全球化之時,臺灣能在民主國家法治原則下,保障兩岸婚姻權益;在杜絕假結婚之時,確保真實婚姻大陸配偶之人權保障。

移民政策與法規(含入出國及移民法規)(高普考、三四等特考、移民署、各類相關考試考試適用)

為了解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的問題,作者程譯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條文詳述.掌握考情:專就移民相關法規完全彙整,並已因應各項修法將法條修訂更新。配合「速記提要」的筆記式重點呈現,提供讀者最快掌握法規要點,強化備考戰力。   .政策理論,完善匯總:整理各項重要移民理論與實務,輔以各種移民政策實務之羅列介紹,包括「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也涵蓋在內,務求考生能熟悉趨勢,贏得應考先機。   .考題整理,鑑往知來:針對近年歷屆試題,本書依照各大主題分門別類,提供讀者按圖索驥、理解過往出題的型態與方向。   作者簡介 程 譯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博士   .法律學碩士   .政治大學法學士   .大學助理教授 第一部分 移民法規 ....

........................... 001 第一編 入出國及移民法 ...................................... 003 第一章 總則/007 第二章 國民入出國/011 第三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016 第四章 外國人入出國/028 第五章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034 第六章 驅逐出國及收容/046 第七章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059 第八章 機、船長及運輸業者之責任/062 第九章 移民輔導及移民業務管理/064 第十章 面談及查察/072 第十一章 罰則/081 第十二章 附則/085 第十三章

其他相關法規/089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089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096 三、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103 四、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108 五、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110 六、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113 七、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查察及查察登記辦法/116 八、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118 九、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122 十、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124 十一、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131 十二、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13

7 十三、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139 十四、華僑身分證明條例/145 十五、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148 十六、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149 十七、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154 十八、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156 十九、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159 二十、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161 二一、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164 第二編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69 第一章 總則/174 第二章 行政/183 第三章 民事/215 第四章 刑事/227 第五章 罰則/2

28 第六章 附則/236 第七章 其他相關法規/238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238 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254 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270 四、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283 五、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301 六、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304 七、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308 八、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310 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313 第三編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 317 第一

章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319 第二章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338 第三章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353 第四章 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360 第四編 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與其他移民法 363 第一章 人口販運防制法/365 第二章 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378 第三章 國籍法及其相關法規/382 第四章 就業服務法(節錄)/396 第五章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411 第六章 護照條例及其相關法規/435 第七章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其相關法規/450 第八章 涉外民事法律

適用法/459 第九章 民法第四編親屬(節錄)/469 第二部分 移民政策 ............................... 491 第一編 移民理論編 .............................................. 493 第一章 移民概論/495 第二章 移民的理論/506 第三章 我國移民實務問題/516 第二編 我國現行實務重要移民政策 ................... 549 第一章 新經濟移民法草案/551 第二章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578 第三章 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586 第四章 育才、留才及攬才整合方案/591

第五章 展新計畫-全方位新住民培力展能方案/632 第三編 重要國際公約與移民人權 ....................... 637 第一章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639 第二章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654 第三章 移民人權兩公約施行法/662 第四章 難民法草案/664 附錄 關鍵考題觀摩 ............................... 673 入出國及移民法/67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701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法規/720 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及其他移民法/727 移民政策/743

大陸地區人民假結婚來台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的問題,作者李功達 這樣論述:

政府自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同年11月2日開放大陸人民來台探親後,兩岸交流日漸頻仍,近年來,隨著兩岸人民通婚者日增,婚後大陸配偶申請來台探親、依親極易獲准,遂予人蛇集團可趁之機,與色情業者相互勾結,將大陸新娘引進台灣從事色情行業,且因兩岸缺乏有效之溝通協調平台,致「假結婚」真賣淫之情況十分嚴重。本研究目的為:(一)從犯罪學理論觀點,探討假結婚集團形成之時空背景因素,研擬防制策略。(二)分析大陸地區人民與台灣地區人民假結婚危險因子關聯(如年齡差距、教育程度、偏遠地區…等),找出真實結婚與虛偽結婚的差異點。(三)另外讓面談人員對虛偽結婚能有一深入具體的了解,使虛偽結婚案件能更易辨識及發現

並減少冤枉之情形產生。大陸人口眾多,自改革開放以來,貧富差距日益懸殊,失業問題日趨嚴重,迫使眾多失業及農村人口出外謀生。而台灣低階勞力市場,目前仍普遍存在著缺工的現象,正好提供人力過剩的大陸人士填補缺工的機會。另外,因兩岸國民薪資所得相差甚大及高工資,吸引大陸地區人民甘冒風險以假結婚不法方式來台打工賺錢。然而以假結婚方式入境亦會對台灣社會造成如下的影響(一)國家安全。(二)社會治安。(三)威脅國民健康。(四)增加社會福利負擔。(五)衝擊就業市場。(六)查緝與管理經費暴增。(七)執法威信受損。經檢視我國現行面談制度,對照研究發現,證實台灣人頭丈夫通常是偏向屬於下階層的(即低教育水平、低經濟條件及

無業等人口),因為假結婚行為人並沒有能力獨自去完成假結婚的行為,所以通常是透過人頭仲介這種方式達成的。從以上的研究發現,我們將兩岸易成為假結婚人頭危險因子指標及其評分方式分述如下:1.年齡層(41-50歲)→2分。2.年齡差距(0-9歲)→3分。3.出生地(宜蘭、花蓮、台東)→3分。4.教育程度(小學、國初中)→3分。5.職業(無業)→3分。6.經濟狀況(勉強維持)→3分。7.沒有宴客→3分。8.屬於原住民族群→3分。上述危險等級共區分為八項,總分最高為23分,而危險等級的程度又區分為(1)總分介於1-9分,屬於危險等級;(2)總分介於10-19分,屬於高度危險;(3)總分為20分以上,屬於極

度危險等級。假結婚仲介集團的不法行為,誘因在於審核寬鬆、獲利豐厚,加上司法判決見解分歧、刑罰偏低,無法收嚇阻之效,從而司法警察機關亦以非屬重大要案而並不積極偵查防處。故在前數種種消極因素交互作用下,便造成大陸人民藉假結婚來台之驚人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