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修法 2022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刑事訴訟法 修法 2022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和張麗卿的 新刑法探索(七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王士帆所指導 翁鈺琳的 論刑事訴訟之限制出境、出海 (2021),提出刑事訴訟法 修法 2022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刑事訴訟、限制出境、強制處分、羈押、羈押替代處分、檢察官羈押替代處分權。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王紀軒所指導 葉冠承的 少年事件處理法收容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收容、收容標準、需保護性、釋字第664號解釋、行政輔導先行、少年福利的重點而找出了 刑事訴訟法 修法 2022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刑事訴訟法 修法 2022,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刑事訴訟法 修法 2022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論刑事訴訟之限制出境、出海

為了解決刑事訴訟法 修法 2022的問題,作者翁鈺琳 這樣論述:

國內通說對強制處分的定義,乃一種基於確保刑事程序順利進行之目的,由國家機關對個人之基本權利所作成之干預行為。在阻止被告出境而逃亡或湮滅證據之情形,前後分別有確保被告出庭和接受刑事裁之判執行,以及保全證據之需求。因此,為防止被告逃亡或湮滅證據,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毫無疑問的會落入強制處分的定義範圍內。 所謂「限制出境、出海」,指有權限之國家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得對特定自然人採取阻止其離開領空或領海之國境的國家行為。限制出境,係指限制被告不得脫離中華民國統治領域,也可稱禁止出國;限制出海,則指禁止被告搭船前往澎湖、綠島、金門、馬祖等出海行為。由此可知,限制出境是在我國地理環境因素使

然下,成為保全被告或保全證據的有效手段。然而,在2019年《刑事訴訟法》修法明訂限制出境專章之前(參見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以下規定),限制出境究竟有無法律明文規定,素有爭議。而爭議的起源可追溯到最高法院73年度第4次刑事庭決議,其指出:「限制被告出境,係執行限制住居方法之一種」。從此,限制出境屬於一種「羈押替代處分的執行方法」之見解,即在實務上縱橫超過30年,直到2019年修法始被揚棄。在該次修法中,立法者將限制出境分為二種類型:「獨立型限制出境」與「羈押替代處分型限制出境」。第一種類型,將限制出境處分定位為獨立類型的干預處分,與羈押概念完全脫鉤,由檢察官、法官本於其個別獨立之審查要件,作為

是否依職權發動之判準。第二種類型,則屬於羈押替代處分的一種,需具備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之情形下,始得發動,此與既有之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並列,其措施亦需通過比例原則之審查。 本文將針對修法前後,就我國實務運用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的方式及差異做詳細介紹。另外,再針對修法後之「羈押替代型限制出境」,說明立法上有何等不完備之處,同時比較德國法羈押替代處分之立法例,藉此了解到其原因可能並非單純是「限制出境、出海」本身修法不當的問題,而是涉及我國整體羈押替代處分制度的其他根本結構性問題,以此做立法論評析,以及提出個人淺見作為未來可能的修法方向。

新刑法探索(七版)

為了解決刑事訴訟法 修法 2022的問題,作者張麗卿 這樣論述:

  本書與時俱進,探索社會發展中,刑法所面臨的各種問題,舉凡犯罪論、刑罰論與各個犯罪類型的議題。本書的內容有些較為平實,有些則相對繁複,但都值得探討。較為平實的討論,有助於學子思考國家考試作答;較為繁複的研析,則有助於研究者的研讀。本次改版,針對近年的熱門話題,如監護、假釋、累犯及沒收新制等所作的修正與補充,使內容更能與時代接軌,方便讀者閱覽。本書的若干文章已對實務判決或立法方向發生影響,諸如衛爾康大火的廢弛職務致釀災害,酒醉駕車罪、以及食品安全的相關問題等,均屬值得一再詳讀的作品。

少年事件處理法收容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刑事訴訟法 修法 2022的問題,作者葉冠承 這樣論述:

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係對於觸法或觸法邊緣之非行少年,制定之刑事特別法,有別於成人刑事法的社會預防目的,更著重於矯治少年的身心成長,具有少年保護之色彩。少事法之收容制度,係在非行少年進入司法程序後,將少年容留於一定處所加以保護,避免其在外受害或濡染惡習,並進一步對少年為個案調查及身心狀況之鑑別,以做為少年法院處遇之依據。自1971年少事法施行以來,收容制度之規定共歷經五次修法,制度也隨著立法者對於少年犯罪的處理態度不同,及少年福利思想的進步,而有不同之目的及定位。惟少事法中對於收容制度之規範 僅有數條規定,在規範的密度上是否足夠 實有探討之必要。同時,現行收容制度的實務運作,是否契合

立法目的,亦是本文研究之重點。是故,本文針對少事法收容制度之運用、看法、場所以及行政 輔導先行對收容的影響,訪談五名實務工作者,並參考相關文獻資料,以釐清實務之看法與困境,整理分析後提出修法之建議。現行少事法收容制度可能之問題及其解決方法為:一、收容之要件不明確,宜修正要件之規定,增加法官在考量裁定收容時,應以少年之需保護性作為收容之要件。二、收容制度之規範尚有許多不足,應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羈押的期間與救濟程序為修正。三、少觀所管理人力及專業人力不足,相關單位 應落實專業訓練,並聘用足夠的專業人員,以落實矯治及鑑別少年身心之目的。四、少年輔導委員會之建置尚未完備,宜儘速增加該單位的相關資源,以達

行政 輔導先行之保護意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