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契約範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勞務契約範本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錦芳,陳高星,劉時宇,林哲安,邱煌傑寫的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財物勞務篇 和陳錦芳,陳高星,劉時宇,邱煌傑的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技術服務篇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林佳和所指導 高佳伶的 我國遠洋漁船境外聘僱船員勞動權益保障之研究 (2019),提出勞務契約範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境外聘僱、外籍船員、遠洋漁業。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郭麗珍所指導 郭希得的 公立學校勞務採購契約之研究~以校外教學旅遊服務為例 (2008),提出因為有 契約要項、旅遊專業服務、校外教學、勞務採購契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務契約範本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務契約範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財物勞務篇

為了解決勞務契約範本的問題,作者陳錦芳,陳高星,劉時宇,林哲安,邱煌傑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的採購契約範本,因為施行多年,不論是在政府或是民間的採購案,都被廣泛的使用。本所日前以實際爭議案例中法院判決的角度出發,針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進行整理,另為完備分析所有性質之政府採購契約,再就其餘「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及「勞務採購契約範本」進行分析整理。本書配合工程會所出版的「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一起閱讀,是對於採購契約議題有興趣的讀者、或是在履約爭議十字路口的機構法人,絕對不可錯過的一本實務工具書!

勞務契約範本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鍾佳濱抨擊勞動派遣契約範本壓榨勞工20171109】

政府單位紛紛以派遣員工取代臨時人員,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的勞動派遣契約範本卻有「任何請假」要有代理又不給錢的選項,立委鍾佳濱抨擊這樣的契約範本形同壓榨勞工,工程會主委吳宏謀應允檢討改進,以保障勞工權益。

在一例一休修法爭議之際,鍾佳濱質詢指出,政府機關以派遣勞工從事行政服務、檢查協助、専案性協助、具期限性計畫等工作,而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擬訂的「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中,派遣勞工請假方式有三個選項,其中一項規定「任何請假」廠商均應指派相同資格及能力人員代理並須經機關同意,機關不另行支付價金。廠商應派員代理而未派者,機關將扣除契約相當金額,且自應派代理日起算逾期違約金。

「除非是機器人,否則怎麼可能不請假?」鍾佳濱抨擊這樣的規範等於讓勞工無法請假,助長廠商壓榨勞工,他要求勞動派遣契約範本應符合勞基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當派遣勞工依法請假,廠商派員代理,代理費用應合理計入廠商成本。

吳宏謀表示認同,將以保障派遣勞工權益為優先,檢討改進。

鍾佳濱指出,在實務上,勞工派遣往往採最低價得標,廠商為低價得標就會壓低成本,派遣勞工只能領取最低工資,且未享有法定福利待遇,導致勞工被剝削,機關獲得的勞動力不佳,頗受詬病;雖然工程會鼓勵各機關採最有利標,但如何設定有利條件?他限工程會在一個月內訂出標準,使各機關能滿足用人需求,又能善待派遣勞工。

我國遠洋漁船境外聘僱船員勞動權益保障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務契約範本的問題,作者高佳伶 這樣論述:

為因應遠洋漁船作業人力不足問題,在僱用外籍勞工之法源依據《就業服務法》尚未制定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即以「漁船及船員在國外基地作業管理辦法」及「台灣地區漁船船主僱用外國籍船員管理規定」,例外允許台灣籍漁船在國外港口聘僱外籍船員(即海洋漁撈工,本文均以船員稱)。「境外聘僱外籍船員」制度實際存續至今,於2017年《遠洋漁業條例》施行後,改以同法第26條授權訂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作為境外聘僱外籍船員之法源依據。此一制度允許漁船在我國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惟其招募、僱用乃至於工作場所均不在我國管轄範圍內;針對境外聘僱勞動保護問題,勞動部採取的立場係認為不宜以抽象之管轄權觀念將境外海域之

漁船視為我國領土之延伸,故於境外僱用之外籍漁工(境外僱用、境外作業)未有我國《勞動基準法》之適用。遠洋作業漁船的作業環境兼具全球性與封閉性,在有別於陸地工作型態的特殊勞動環境中,船員工作與生活的場域難以劃分,尤其境外聘僱船員還須面對適用法規涵蓋範圍不足及差別待遇問題,勞動權益難以保障,在船員與幹部的不對等權利關係中,更屢傳傷害、凌虐、性侵害等事件,甚至演變成海上喋血案;這些事件往往因為漁船海上作業距離陸地遙遠,公權力難以在第一時間介入,後續查處相對困難,形成保護的一大漏洞。本文由遠洋漁船的勞動結構出發,分析船員的勞動型態及互動關係以了解其所面臨的困境,並由現行制度問題探討境外聘僱外籍船員的勞動

狀況難以改善之成因。至於如何促進制度修正,本文由國際管制措施與海事相關公約之演變,探討管制手段對於國內法規修正之影響;針對內國法之討論,則逐一檢討現行法規保障不足部分,並探討勞動基準法於境外聘僱法律關係之適用問題,最後對於改善措施提出觀察與建議,期以減少外籍船員受剝削之情形,不再讓血汗海鮮成為揮之不去的印記。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技術服務篇

為了解決勞務契約範本的問題,作者陳錦芳,陳高星,劉時宇,邱煌傑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的採購契約範本,因為施行多年,不論是在公共工程或是民間的建案,都被廣泛的使用。作者之前已經以實際爭議案例中法院判決的角度出發,針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進行整理解析,現在再就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技術服務廠商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加以剖析。本書配合工程會所出版的「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一起閱讀,是對於工程相關法律議題有興趣的讀者、或是在履約爭議十字路口的機構法人,絕對不可錯過的一本實務工具書!

公立學校勞務採購契約之研究~以校外教學旅遊服務為例

為了解決勞務契約範本的問題,作者郭希得 這樣論述:

摘 要自政府採購法實施以來,學校辦理各項工程、財務及勞務之採購,乃至學校行政人員籌畫及教師帶領學生以旅遊契約型態至校外參觀教學而委由旅遊服務業承攬者,均受該相關法令規範。學校基於專業服務、風險管理及採購原則的需求,評選優質廠商承攬校外教學旅遊服務,執行符合學校需求及安全考量的活動內容,這也是校外教學實施能否成功的主要關鍵。在評選優質廠商過程中,除須遵守教育主管機關對校外教學的規範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招標外,更重要的是,學校機關能利用最有利標評選項目,作異質性分析,提供履約管理中,締約雙方當事人應善盡的責任與義務。本文另在研究中:探討校外教學若委外旅遊服務而簽訂的勞務採購契約,是否適用

民法旅遊契約,以補充政府採購法未詳實規定之處;最後分析「專業服務採購契約條款」、「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內容,而建議擬訂適合校外教學的專業服務契約範本,以供學校機關辦理參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