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正職定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新聞中的法律/試用期解僱要給資遣費 - 永豐金證券也說明:《勞基法》對於簽定期契約,採超短期、超狹隘定義,因此常有雇主誤用。舉例來說,大學生利用暑假兩個月期間從事正職工作,預訂9月回學校讀書,這究竟 ...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林良榮所指導 潘宗璿的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2021),提出勞基法正職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集體勞動法、工會法、勞工、外送員、外送員工會。

而第二篇論文臺北醫學大學 醫學人文研究所碩士班 蔡博方所指導 謝依娜的 台灣醫事職業工會的初探: 兼論COVID 19疫情期間的衝擊與展望 (2021),提出因為有 醫事人員、台灣醫事職業工會、COVID-19疫情、永續發展(SDGs)、跨科技與國際資源整合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基法正職定義的解答。

最後網站加班費基礎如何計算?一篇教你分辨底薪與經常性薪資 - 信義律師則補充:說明白一點就是,凡是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括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是勞基法上所定義的『工資』。 加班費到底是用全薪去計算?還是用底薪? 既然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基法正職定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為了解決勞基法正職定義的問題,作者潘宗璿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及個人通訊設備技術的發展與普及,產生了許多了新形態的商業模式,新興如Uber、外送平台等模式,企業也更容易藉此使用企業外勞動力,同時,此類企業外工作者面臨到勞動保護缺失的問題,在與傳統僱佣模式不同的新型態工作中,面臨工作者無法受到既有的勞動法保護之問題。對此外送員開始凝聚集體力量組織工會法上之工會,但我國對於工會法上勞工是否應與勞動基準法相同尚無定見,本文即以平台外送員是否為工會法上勞工為研究對象。而在先進各國中日本在地緣關係與社經文化上與我國較為接近,對於我國勞動法制有深刻的影響,且其有關工會法上勞工之判決與學說討論發展至今有累積相當數量。同時,日本政府自2018年前後即有注意

到外送員等個人工作者之勞動問題,直至2021年由日本內閣為首的政府部門提出以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規劃。最後,日本也有以平台外送員為主的工會,且相當積極地與外送平台進行協商,可作為工會運動的模範。因此日本法制之經驗應可作為我國的借鏡。作為結論,本文認為我國工會應建構獨立的勞工概念,盡可能地讓更多的工作者可以組織工會,並且在我國未來的立法政策上,可以採用日本政府提出之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並制定類似日本下請法,以增加對於個人工作者的工作條件保護。

台灣醫事職業工會的初探: 兼論COVID 19疫情期間的衝擊與展望

為了解決勞基法正職定義的問題,作者謝依娜 這樣論述:

中 文 摘 要COVID-19病毒引發全球生物性災害,醫療體系承擔防疫與醫療重責,醫事人員面臨嚴峻考驗;本研究以半結構訪談大綱進行深度訪談,收集研究所需資料,11位來自五個醫事專業工會幹部或行政人員接受訪談,茲以探討研究三個主題,並以敘說分析的「 類別-分析」進行資料解析,研究結果如下:ㄧ、醫事人員專業工會成立的歷史背景與成立宗旨工會成立旨在提升勞動意識,改善勞動條件,創造友善職場環境,為會員爭取權益為其宗旨。二、醫事專業工會的困境與發展工會成立初期財力人力與資源相對缺乏,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困境,加上會員招募不易。因此,草創期間工會困難重重發展不利,但幹部革命情感,讓工會得以凝聚士氣,持續發

展。三、醫事專業人員在COVID-19疫情衝擊的未來發展防疫期間工會扮演協調與督促角色,茲以爭取會員勞動權益,並在跨領域跨科際資源整合,建構更完善防疫體系。依據先聯合世界減災會議2015-2030仙台減災綱領,工會必須財務自主,組織民主,整合與橫向串連,規劃與執行勞動權益教育訓練,運用人工智慧科技宣傳與執行專業工會業務,才可讓工會永續發展,因應未來各種疫情災難之衝擊。為了醫事專業工會面對防疫之未來發展,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提出五點建議: 1.釐清並強化工會的功能與角色,2.規劃與執行勞動權益相關教育訓練課程,3.跨領域與跨科際資源整合,4.跨國際醫事人員專業工會串連,5.對未來相關研究的建議。

關鍵字:醫事人員,專業工會,COVID-19疫情,永續發展(SDGs), 跨科技與國際資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