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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檢舉不受理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清祥寫的 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15堂必修課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檢舉制度-公司治理-關注主題-企業永續 - 尖點科技也說明:處理程序: 1. 匿名檢舉:匿名檢舉原則不處理,惟所陳訴之內容,經受理單位判定有調查之必要者仍可分 ...

輔仁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 郭土木所指導 李立鼎的 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觀點下之吹哨者保護制度-兼論金融機構之檢舉制度 (2021),提出匿名檢舉不受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吹哨者保護。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劉連煜所指導 陳芊妤的 以比較法觀點論私部門吹哨者保護與通報機制之建構 (2020),提出因為有 吹哨者保護、反報復保障措施、內部通報機制、吹哨誘因、檢舉獎金制度、企業舞弊、公司治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匿名檢舉不受理的解答。

最後網站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 ...則補充:為落實公司道德行為及誠信經營政策,以確保公司基業永續發展,鼓勵檢舉任何非法 ... 正確聯繫資料(允許匿名檢舉)。 ... 檢舉案件有下列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概不受理:.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匿名檢舉不受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15堂必修課

為了解決匿名檢舉不受理的問題,作者陳清祥 這樣論述:

  黑天鵝滿天飛的年代,「意外」已成常態,外部除了有系統性風險外,組織內部的弊案、貪污也是層出不窮。如果沒有做好風險預防與管理,風險就會變成危機。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陳清祥提醒:從公司治理角度來看,任何企業重大計畫或做決策前,別忘了審慎評估風險。      陳清祥,曾任勤業眾信集團總裁,30多年來精研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等議題,對於近年與日俱增的舞弊案件,彙整個案資料深入探討後,發現原因不外乎包括:組織未落實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未記取先前風險事件的教訓確實改善缺失、未積極進行前瞻部署、董事會及各級主管機關缺乏持續性督導、員工缺乏風險意識……等。   為強化企業預

防與解決危機之應變能力,進而建構高韌性的營運基礎,本書分成15堂課,從新聞事件談起,結合實務經驗,從宏觀到微觀、從組織到個人,深入淺出地闡述風險管控與舞弊偵防,為企業深化公司治理、善盡社會責任及永續經營提供了很好的指導教材。        

匿名檢舉不受理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8.01-研考會質詢[謊話連篇
~大開民主倒車的鄭文燦](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謊話連篇的鄭文燦
研考會的功能應該是對市府各施政把關、強化管理考核以提升行政效率。但是針對目前最攸關民眾生活~
1.台鐵地下化工程管控不佳、鄭市長104.11.11在議會公開質詢時承諾在其第一任任期前台鐵一定開工,否則願負政治責任,而到今天連拆遷問題都未確定。

📌大開民主倒車的鄭文燦
「鄭文燦市長在107.7.4的市務會議中裁示,未來檢舉案件若未具名,則各單位可不受理!」

此作為大開民主倒車,食安條例的窩裡反條款就是鼓勵在內部的人士是最清楚事件的運作與內幕,依賴內部人士的檢舉是最有效的,高額奬金的利誘或許可以讓檢舉人願意公布其姓名,但其他的檢舉案件在沒有奬金的情況之下或當事人還在組織內部,要求提供姓名才受理檢舉,實為刻意打壓、壓制真實的聲音。

鄭文燦市長對檢舉案件不具名不處理的原則跟態度,將造成嚴重的壓制與寒蟬效應!

呼籲鄭市長~
檢舉案件另一個面向.....是協助市政府的施政,避免不當、包庇、貪污與獨裁。

#大開民主倒車
#寒蟬效應
#壓制檢舉

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觀點下之吹哨者保護制度-兼論金融機構之檢舉制度

為了解決匿名檢舉不受理的問題,作者李立鼎 這樣論述:

為持續深化我國公司治理,提升企業永續發展,並營造健全永續發展(ESG)生態體系,強化我國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金管會已於2020年8月25日頒布公司治理藍圖3.0-永續發展藍圖,以作為推動公司治理政策之指引。其中就如何落實公司治理提出五大主軸39項具體推動措施,包含:「強化董事會職能、提升企業永續價值」、「提高資訊透明度、促進永續經營」、「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營造良好互動管道」、「接軌國際規範、引導盡職治理」及「深化公司永續治理文化、提供多元化商品」等重大推動方案,此乃鑑於我國公司治理的相關法制,如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雖已修訂相關規範以落實推動公司治理之目標,惟現今社會上仍不時有企業發生舞弊及

不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等違法及與世界潮流相違背之情事,顯見欲達成良善公司治理的目標,單靠外部規範仍有不足之處,因此,為了達到上述之政策目的,企業往往需要有更堅強的內外部機制與配套措施,始能完善公司之治理以及法令之遵循。在法令依據上,現行公司法已於2018年修正時增訂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公司應有社會責任之明文,對於公司之董事會尤應發揮其監督功能,並課與其監督義務,以建立明確的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制度,才能達到應有之功能,另為使公司之監督者能有效發揮獨立之治理資訊管道,尚應建立完善的誠信經營與內外部稽核及相關舉報制度等,如此亦才能真正落實公司治理以及法令之遵循。 就公司之經營者舞弊防範之舉報制度而言,

世界上許多先進國家如美國、德國、英國及日本,在過往亦均曾發生許多企業內部的舞弊事件,而這些舞弊案件的發現與糾舉處罰,有些是其內部之員工所舉報揭發所致,然而當時的社會還欠缺對此吹哨者及其行為的強而有力的保護機制,因此,促使了相關保護吹哨者之立法出現以鼓勵及保護揭發弊案者。反觀我國,雖然在一些法律或相關規範上有吹哨者保護之規定,但現今尚未有一部完整保護吹哨者之立法,目前行政院通過就討論多年之結果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但由於爭議還很多以致今仍未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綜觀現今草案之內容,尚存在有些需加以檢討改善之空間,本論文將擬以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發展之沿革及相互關係為基礎,進一步探討所涉及吹哨者保護制度

之內涵與執行實務,並透過比較外國立法例與實務上執行之運作案例,歸納並提出個人之建議意見,以期未來能提供更加完善之立法參考。另外,金融業是我國高度發展之產業,受金管會的高度管制,金管會亦透過相關內控及稽核等行政命令的頒布,要求金融業設置內部舉報機制,以達反貪腐及防弊的監督管理效果;至於內部舉報機制之內容與架構該有如何之建置,本論文亦從公司治理以及法令遵循的觀點,據以具體的論述吹哨者保護的機制。

以比較法觀點論私部門吹哨者保護與通報機制之建構

為了解決匿名檢舉不受理的問題,作者陳芊妤 這樣論述:

企業舞弊事件頻繁發生反映出公司治理缺失與內部控制失靈等嚴重問題,透過吹哨者揭發不法既普遍作為偵測潛在舞弊行為之方式,應得有效遏止與減輕其造成的危害。一般而言,吹哨制度須涵蓋企業內部通報機制與吹哨者保護,因通報途徑若不受吹哨者信賴或缺乏保障措施,於揭弊風險過高而誘因不足時,將難以促進通報機制之利用,且當企業無視通報案件或阻撓員工對外吹哨,亦無從發揮示警效果。我國目前尚未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而停留在草案階段,企業內部人揭弊不僅未獲正面肯定更可能遭追究責任,又受限於既有規範的不足,其處境艱難卻無法獲得充分有效救濟,顯見吹哨者保護之立法已是刻不容緩。關於吹哨者保護制度之具體內涵,本文係以吹哨者身分保密、

禁止報復、匿名通報與吹哨行為責任減免等層面,分析美國、英國與澳洲吹哨者保護法制之規範重點與實際運作狀況,釐清如何提供積極保障以降低吹哨風險。另為在吹哨者保護與企業利益間取得平衡,探討通報範圍、通報程序優先性與應具備的各項要件,而為鼓勵吹哨則進一步思考於證券不法事件引入美國檢舉獎金制度之必要性。現行法未強制所有類型之企業建立內部通報機制,將來如僅以公開發行公司作為規範對象,其架構設計應考量如何落實吹哨者保護並切合監管需求。對此議題,本文擬就受理單位之獨立性、保密義務與通報案件處理流程為基礎進行討論,並借鏡國外法制經驗提出完善內部通報機制之要素,期能確保通報機制運作效率,進而強化公司治理及形塑提倡

揭弊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