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實支實付副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實支實付可以副本理賠嗎? - e04勞務論壇也說明:本人民國83年投保第一張安泰保險保單HS實支實付,90年又投保南山人壽實支實付,日前接受疝氣手術,因公司有投保中壽團險,團險只接受正本保單理賠,聽說民國93年以前各家保險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葉啟洲所指導 黃律穎的 商業醫療保險適用損害填補原則之研究 (2015),提出南山實支實付副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商業醫療保險、損害填補原則。

最後網站「實支實付」保單怎麼挑? 業內人員揭3大細節理賠關鍵在這!則補充:他說明,並非所有保險公司都接受副本理賠,常見可用副本理賠的是台灣人壽、全球人壽、遠雄人壽;正本實支實付理賠的有國泰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富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南山實支實付副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商業醫療保險適用損害填補原則之研究

為了解決南山實支實付副本的問題,作者黃律穎 這樣論述:

醫療保險制度在我國邁向老年社會下急遽發展,在生病期間,能就門診、住院、手術等相關費用,甚或無法工作之損失有所預備,填補金錢上、精神上之所需。其最大功能在於將個人於生活中因遭各種人身危險、財產危險產生之損失分攤於共同團體。 複保險制度,主要在於避免因要保人重複投保的事實,以化整為零的方式,分別自不同的保險人處獲得超過其實際損害額的保險給付,導致保險法上之損害填補原則遭到破壞。現行保險法第35條至第38條所建構之複保險制度,於人身保險是否適用之爭議雖歸於和緩,認為人身保險是以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基於人身無價,當被保險人同時為數張保險單的被保險人時,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每一保險人均應依約給付

。惟具「中間性質」之醫療保險是否有損害填補原則適用不無疑義。蓋醫療保險有以定額給付之定額醫療保險,亦有填補得以金錢估計損害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是否二者均有損害填補原則適用,需進一步探討。 另新型態醫療保險之崛起,予以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選擇保險金給付方式得定額或實支實付,稱為擇優給付(或稱擇一給付)。在私法契約自由下,看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可依照雙方之意思自由訂定符合雙方所需之保險契約。惟保險契約之性質須延至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須給付保險金之時,無法在訂約時即加以明白定位究為定額或損害保險,是否模糊定額、損害保險之分界、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權利義務之關係、損害填補原則與下位制度適用可能

,有探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