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補助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高仁川所指導 黃霈瑜的 論中央與地方在環境事務上的協力合作關係-以電力部門的空氣污染管制為中心 (2020),提出台中火力發電廠補助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空氣污染防制法、聯邦主義、合作式聯邦主義、潔淨空氣法、協力合作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地理學系 許淑娟所指導 李培誠的 高雄市永安石斑養殖區的擴散與經營特色 (2014),提出因為有 高雄永安、石斑、石斑養殖、產銷班、社會網絡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中火力發電廠補助申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中火力發電廠補助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中央與地方在環境事務上的協力合作關係-以電力部門的空氣污染管制為中心

為了解決台中火力發電廠補助申請的問題,作者黃霈瑜 這樣論述: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在於,梳理我國現行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間,關於權限劃分之相關法制爭議,並藉由美國法中聯邦主義的子概念——合作式聯邦主義的運作,嘗試尋找在我國現行法制框架下,中央與地方建立合作關係的路徑。本文的研究方法為兼採「文獻資料蒐集分析」與「比較法制研究」交錯並行的方式,在我國法的部分,聚焦討論《憲法》、《地方制度法》與《空氣污染防制法》; 美國法的部分,則以聯邦主義的內涵及《潔淨空氣法》為主軸。本論文觀察現行權限劃分的相關標準,發現不論是《憲法》、《地方制度法》或各專業法律中,在權限劃分的標準上都有規範模糊、規範重疊與規範不足之處,直接導致在現代行政事務趨於繁雜的情況下,現行的劃分標準出

現了困境。而本文參考釋字第 738 號解釋要旨中,多數意見肯認中央與地方之間存在「競合立法之空間」,輔以學說論述,推論事務性質之劃分,除了中央權限事項、地方權限事項外,存在「共管事項」,在共管事項內,中央與地方應以協力合作為原則,推行國家行政任務。經由美國法制之比較研究,本文認為合作式聯邦主義中,以聯邦政府為框架性立法,州政府作為聯邦環境法規的前線執行者,並透過環境計畫橋接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功能與行政措施,應得作為我國空污治理領域中,以協力合作為前提的治理模式借鏡。在本論文討論的指標性案例——台中火力發電廠案中,本文認為系爭案件為兼具能源政策考量與環境治理考量之共管事項,中央與地方間應透過共管

事項之運作程序,事前針對管制標準、許可證審查等相關細節事項進行溝通協調,並透過地方擬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執行之,形成實質上的協力合作關係。

高雄市永安石斑養殖區的擴散與經營特色

為了解決台中火力發電廠補助申請的問題,作者李培誠 這樣論述: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地理研究所碩士論文摘要研究所別:地理研究所教學碩士班論文名稱:高雄市永安石斑養殖區的擴散與經營特色指導教授:許淑娟研究生:李培誠論文內容:共一冊,文10萬7千餘字,分五章17節,約以1,300餘字扼要說明摘要高雄市永安區的養殖漁業有百年歷史,多年來養殖的方式、魚種及分布範圍已經有所改變。民國102年永安區石斑養殖面積325公頃,居全台之冠,省道台17線(保安路)以西為主要的石斑養殖區。高雄市西北沿海永安、彌陀、茄萣等鄉鎮,海濱多屬於古蟯港內海的範圍,各鄉鎮的自然環境大致相同,現今也皆有養殖石斑,但石斑養殖面積甚為懸殊,何以永安區石斑養殖面積會冠於全台?永安區具有何種合適的養殖

條件?石斑養殖業為高風險、高利潤、高技術的產業,養殖戶基於什麼考量而投入該產業?養殖戶面對漁事管理及產銷組織的聯繫是如何處理?本研究透過資料分析、參與觀察、深度訪談,先釐清永安區石斑魚塭出現的背景及空間分布;其次,探討養殖戶的經營方式;最後,進一步探討永安區石斑養殖區的產業結構,分析人口、環境、組織、技術各要素間是如何交互作用,才塑造出今日永安石斑養殖區的景觀。本研究發現永安石斑養殖業的發展與在地自然及人文養殖條件、養殖戶的經營特性和產銷班與產銷組織間的社會關係有關,其有利條件如下:永安區具有昔日內海的浮覆地、冬溫較高、黏性土壤等天然養殖條件,加上外在的政策、交通、技術等因素投入後,為石斑養殖

區的發展奠定良好基礎。但受到自然環境、水源取得、社會經濟、政策影響,永安內部的石斑養殖仍有區域差異,70年代初期多集中沿海一側,80年代中期擴張至離岸1~2公里處,現今更擴至台17線一帶。由於永安區內的地理環境有空間差異,養殖戶衡量自有資金、市場價格、勞力需求等因素,決定投苗或收成的時間、種類和數量,採行「階梯式養殖」,以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養殖戶隨養殖收益高低,在空間運用上也有不同決策,當石斑養殖收入大於成本,石斑魚塭面積將維持或擴散;當養殖收入小於成本,石斑面積將會縮小。由於石斑養殖不易被機械取代,因此具有高度集約、勞力密集的特性。在一年當中,以收成、水池管理等工作為最忙碌,進入整地、曬坪

階段則為農閒期;在一日當中,餵食、巡池、觀察水色則為簡易的勞動工作,唯收成時期,每日養殖戶的時空路徑較為複雜,致使養殖戶能花在議價的時間較少。運銷的模式主要是由大盤商到魚塭收購,養殖戶長期在產銷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被迫成為價格接受者。永安石斑養殖戶為了對抗不合理的銷售體制,於民國98年開始成立石斑產銷班。產銷班對內提供班址讓班員進行技術與知識交流,對外配合漁會執行漁業政策,並與販運商、魚苗商、資材商建立買賣合作關係。班員間則透過長期的人際互動累積信任感,獲取社會網絡中的資源。漁會、產銷班與班員間三者的社會網絡,所建立的信任與互惠關係,讓三者連成了一個緊密的社會群體。由於產銷班及班員遵守漁會的明

確規範,漁會也定期向漁委會申請補助款以供養殖戶作為使用,但獲取資源必須履行其義務,故遵守生產規範一事成為養殖戶、產銷班、漁會三者間互惠關係成立的重要基礎。 永安區擁有合適的石斑養殖環境,加上養殖技術日益進步,讓養殖戶有利可圖,石斑養殖面積亦不斷擴張。永安養殖戶以「階梯式養殖」為經營特色,秉持低密度、無用藥的養殖方式,維持石斑的高品質。此外,養殖戶拋棄過去的單打獨鬥,改與產銷組織間的合作,使永安石斑養殖業有了更穩定發展的力量,塑造出全臺石斑養殖面積最大的鄉鎮。關鍵詞:高雄永安、石斑、石斑養殖、產銷班、社會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