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總質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臺北市議會全球資訊網-委員會分屬表也說明:民政委員會. 王浩 陳政忠 徐立信 林國成 鍾沛君 葉林傳 耿葳 李柏毅 徐巧芯. 耿葳 ...

東吳大學 政治學系 謝政諭所指導 陳霖的 威權到民主:救國團與「轉型正義」之探討 (2021),提出台北市議會總質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威權政治、民主政治、轉型正義、救國團、附隨組織、和解共存、歷史正義。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黃偉茹所指導 廖尹瑄的 從都市政治生態學觀點探討空間決策下的不均衡發展:高雄大林蒲地區遷村個案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大林蒲、行動者網絡理論、都市政治生態學、轉譯、遷村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市議會總質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苗博雅 - 臺北市議會全球資訊網-現任議員則補充:政見. 勞工有人疼權益一起爭 ○勞檢員額提升至國際標準,由現狀102名增加至200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北市議會總質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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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到民主:救國團與「轉型正義」之探討

為了解決台北市議會總質詢的問題,作者陳霖 這樣論述:

本論文探討台灣威權時期到民主時期的救國團轉型過程,民主轉型後遇到的挑戰是轉型正義。本文主要探討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民主轉型的三個理論,藉由這三個理論,來得知轉型過程中所具備的元素,轉型前後的變化。第二部分是論證救國團是否為附隨組織,以及判決的合法性與正當性。第三部分是探討國外轉型正義的個案,如東德、捷克斯洛伐克、南韓、南非,最後比較台灣的轉型正義差異性。 研究方法主要為文獻分析法和比較分析法,首先蒐集國內與國外文文獻分析,再來以四個外國個案來比較台灣救國團個案。本研究結果發現,這四國個案中,與救國團最相近的個案為東德黨產法,如救國團被視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被追討人士與財務。從救國

團的大環境來看,筆者認為是藍綠之間對立的問題,由於救國團有國民黨的屬性與背景,所以產生國民黨附隨組織的爭議性,假如救國團個案是屬於轉型正義的個案,那是否可採行南非轉型正義方式,達到藍、綠雙方都能和解共存呢?

從都市政治生態學觀點探討空間決策下的不均衡發展:高雄大林蒲地區遷村個案研究

為了解決台北市議會總質詢的問題,作者廖尹瑄 這樣論述:

高雄市大林蒲地區即將成為台灣因環境污染而遷村之首例:自1970年代臨海工業區第四期比鄰開發以來,當地的生活環境變得不宜人居,歷經數年居民民調與府際間協商,2019年10月8日行政院通過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計畫,透過開發計畫支持遷村所需經費,預計於2023年完成遷村。都市計畫旨在改善人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地區均衡發展,然而以居住型社區為定位的大林蒲都市計畫於1974年公告實施以來並未達到其計畫目標,大林蒲地區不但逐漸邊緣化,當地居民的健康風險亦超過可接受值,如今官方欲以開發計畫結合遷村,並認為大林蒲遷村能實現環境正義,因此本研究以探究遷村做為都市不均衡發展解決方案之公義性(justice)為研究目的

。相較於主流以羅爾斯為基礎的環境正義理論著重於揭露不正義的面向,同樣重視公義性的都市政治生態學(Urban political ecology,UPE)則以歷史地理唯物主義為基礎,將視角聚焦於解構都市環境「不均衡空間生產的過程」,關注其中的空間尺度變化與權力關係的影響;鑑於UPE觀點更能回應本研究提問與目的,本研究選擇運用UPE分析大林蒲地區不均衡發展脈絡與空間決策之關聯,並考量近年UPE在後結構主義與後人文主義之轉向,搭配行動者網絡理論(Actor-network theory)轉譯(Translation)方法輔助UPE進行個案的權力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大林蒲地區的不均衡發展來自於中央與地

方政府的空間決策,由於中央、地方政府與居民間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影響了決策的權益分配,居民在都市化進程中不斷受損害:自明鄭時期發展的大林蒲地區仰賴優良區位發展農漁村聚落,其環境主體大幅變化最先受國家的工業化政策影響,高市府則在1994年民選首長後逐漸提升地方自治能動性,透過空間決策改善中央管轄領域帶來的外部成本,然由於地方政府權力相對較小而在空間配置上妥協,著重於市區的環境改善、但強化大林蒲周邊區位的重化工業走向,而2000年代港市合作擴張的再尺度化也使大林蒲地區更加邊緣化。如今官方以「協助居民遷村以實現環境正義」作為推動新材料循環園區計畫的主要論述,然而事實上,開發不僅有助於國家石化產業轉型與發

展,高雄市亦能順勢推動住、工分離之空間轉型;相較之下,居民除了必須放棄300多年歷史之傳統聚落,亦須面對不完全相鄰且空間紋理差距甚大的遷村安置地,而面臨居住、工作與生活社會網絡關係重組之挑戰。對照目前遷村安置計畫草案偏向訂定財產與居住條件,仍缺少空間紋理對於社會網絡關係維繫的規劃,因此居民能否透過遷村重拾應有的生活與發展仍是未知數。換言之,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遷村案中仍是受益者,居民只是得到「止損的機會」,其公義性有待藉由遷村規劃加強居民方的權益,是以本研究以UPE的賦權觀點給予相關研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