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台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文勝寫的 建築統合與基地分析相關法規彙編 和詹氏書局編輯部的 都市計畫審議規範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相關法規彙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也說明:公告臺東縣政府認定(臺東縣池上鄉埔新二街旁)為符合臺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所稱之現有巷道公告周知. 公告臺東縣政府認定(臺東縣池上鄉埔新二街旁)為符合臺東縣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詹氏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孟玲所指導 林妤婷的 傳智條例的申請人資格問題之研究-以排灣族琉璃珠為例 (2020),提出台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申請人資格、傳統智慧創作、排灣族琉璃珠、排灣族社會文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東大學 進修部公共與文化事務碩士專班(假日) 李玉芬所指導 李健明的 村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的互動關係—以臺東市富岡里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互動關係、公私協力、社區發展、社區營造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內容-臺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則補充:一、商業區面臨七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應一律設置騎樓或 庇廊。 · 二、住宅區面臨十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應一律設置騎樓或 庇廊或無遮簷人行道之設置。 · 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建築統合與基地分析相關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台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作者李文勝 這樣論述:

  全書共十一章,一百餘種相關法規,主要內容:法規定義、建築管理、大廈管理及建築使用、土地使用管制、都市土地使用審議、基地分析-禁限建、基地與道路關係、畸零地、基地綠化、高度比、院落深度、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

傳智條例的申請人資格問題之研究-以排灣族琉璃珠為例

為了解決台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作者林妤婷 這樣論述:

近年來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是國際間重視的議題,順應著這股國際趨勢,臺灣於2007年12月26日頒布施行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其目的為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以及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的發展。我國目前已經過核定的原住民族一共有十六族,各原住民族有著自己獨特的社會體系和傳統文化,要如何讓每個原住民族都適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是一大挑戰,直至今日仍有許多實務上的問題有待我們去發現並解決。本研究以排灣琉璃珠為例,探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申請人資格問題。依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申請人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限。

然而,有些智慧創作在該原住民族中僅限於特定人能持有,不適合以「原住民族」或「部落」來做智慧創作申請人,像是排灣族的琉璃珠就是如此。為了能夠真正落實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申請人資格問題是我們需要去改進與解決的。研究方法採用文獻分析法,主要收集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排灣族社會文化、排灣族琉璃珠相關的資料。首先,介紹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的發展過程,以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內容。其次,認識排灣族的社會制度和琉璃珠文化,以排灣族琉璃珠為例來討論智慧創作申請人資格問題。之後,分析相關的實務案例與爭議事件。最後,提出應修改《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六條第二項作為結論,建議

主管機關制定各原住民族的申請人資格要點。本研究也試著擬定「排灣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申請人資格審查要點」,以供未來研究者作為參考。

都市計畫審議規範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相關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台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一、都市計畫法 二、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三、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 四、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五、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 七、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 八、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 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 一○、都市計畫媒體事業專用區審議規範 一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 一二、實施區域計劃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一三、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 一四、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一五、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調整作業要點 一六、台灣省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 一七、重大投資計畫之認

定標準及非都市土地用變更審議流程 一八、台灣省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 一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 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二一、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二二、台灣省加強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方案 二三、台灣省山坡地修建道路注意事項 二四、台灣省山坡地開發利用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及檢查作業要點 二五、水土保持法 二六、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二七、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 二八、都市更新條例 二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三○、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三一、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三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三三、台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 三四、台北市都市更新地區獎勵歷史性建築物維護

補助及認定要點 三五、台灣省都市更新地區獎勵容積率實施要點 三六、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三七、海岸、山坡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 三八、臺灣省山坡地範圍地段明細表

村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的互動關係—以臺東市富岡里為例

為了解決台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作者李健明 這樣論述:

村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的互動關係是社區發展的重要關鍵,臺東市46個里中富岡里社區發展成果相當耀眼,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互動良好,本研究欲深入了解富岡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互動關係對社區發展的影響。本文三個研究目的為一、探討富岡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執行村里公共事務目標與方法的異同。二、探討富岡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的互動模式及其對社區發展的影響。三、研擬促進村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更佳互動的建議策略。以研究目的為主軸,輔以田野調查至富岡里蒐集意見領袖、社區民眾及市公所人員相關資料,續以4C’S互動模式進行分析,富岡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互動關係可歸納為互補模式。研究發現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

協會分享共同的目標–營造富岡社區,而主要使用不同的方法執行里內事務。分享共同目標顯示里長與理事長理念相同,這是雙方互助合作首要條件,使用不同方法意指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使用擅長方式運作。前者主要使用行政資源,後者擅於計畫執行管理,因此雙方的互動關係既是互補模式,也是分工的結果,更是優質的夥伴關係。另外研究也發現了部分問題有待解決,例如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組織功能不足、里民尚未形成社區發展共識及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皆面臨人力缺乏的困境。最後,本研究從強化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功能、更優化的夥伴關係及提升村里社區發展量能這三個面向提出讓互動關係更佳的建議策略,包括主動輔導集會運作、共同提升福

利服務及災害應變能力、持續辦理特色活動、補助優先考量協會、持續合辦各項活動、協會主動公布經費、村里長可為協會理監事、充實村里社區營造相關知能及設置專責社區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