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明湖失蹤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嘉明湖山難事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也說明:嘉明湖山難事件(Cidanuman Buan mountaineering disasters)是指歷年來在台灣台東縣海端鄉海拔3,310/11公尺的台灣湖泊中第二高的高山湖泊嘉明湖地區所發生的一系列山 ...

佛光大學 文化資產與創意學系 陳進傳所指導 林雅玲的 頭城地區土地廟空間分布之研究 (2020),提出嘉明湖失蹤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頭城、土地廟、空間分布、民間信仰、地方開發。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專班 廖欽福所指導 黃柔立的 我國登山管理與山難搜救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2016),提出因為有 登山管理、山難搜救、國家保護義務、張博崴、自治條例的重點而找出了 嘉明湖失蹤者的解答。

最後網站科技讓愛山更無礙/2009年九月號 - 臺灣國家公園則補充:2009年1月,心臟內科醫師蘇文政在台東嘉明湖附近墜崖身亡。入山申請資料顯示,他上山是為了尋找2008年10月在該處失蹤、可能早他一步罹難的山友江秋萍。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嘉明湖失蹤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頭城地區土地廟空間分布之研究

為了解決嘉明湖失蹤者的問題,作者林雅玲 這樣論述:

在漢人民間信仰中,土地公被視為專轄區域守護者,土地廟坐落位置的選擇與人群活動息息相關,更與其背後之信仰意涵互為表裡。本文以頭城地區土地廟空間分布做為研究主軸,運用前人之調查成果為基礎,蒐羅、查閱相關文獻史料,佐以筆者田野調查所得,進行整合、歸納與討論,藉由其空間分布型態,檢視土地公扮演的功能與角色。本文依土地廟坐落位置及土地公之職能角色,將頭城地區土地廟概分為山頂山腳、田頭田尾、水頭水尾、海濱港側、庄頭庄尾、街頭巷尾及四境門戶七大類型。研究發現頭城分布山區的土地廟占比最高,蓋與早期山區聚落發展及古道交通有關;不止山間土地廟多,頭城北部沿海地區山腳下的土地廟亦不遑多讓。隨著對外交通型態

改變及簡易型漁港的闢建,部分原先是山腳沿海古道護佑行旅的土地公,轉而成為漁民守護神。坐於田間一角,守田園、護莊稼的田頭田尾土地公,在社會發展、經濟型態、土地利用的轉變下,被迫遷移原址、併建他廟,甚至直接消失於世。水利與農業息息相關,身為農業守護神的土地公自然被賦予把守水路之職,除了獨自護守渠圳的土地廟外,亦形構出相互呼應的水頭水尾土地公之空間景觀。街頭巷尾土地公概指街肆型土地廟,頭城老街的南、北門福德祠及隱身於大里舊街的福德廟,皆因早期交通之利而帶動街肆形成,尤以頭城老街兩端的南、北門福德祠,空間界定指標意涵濃厚。除了衛山林、護田園、守埤圳、坐街巷外,土地公亦扮演守護村莊的角色,頭城以土地廟做

為地方主廟者不多,此與土地公神格較低有關,甚至有被取代轉換情形發生,為滿足村里信徒的各種需求,土地公成為轄境內的萬能管家;更有與五營信仰結合,分據村莊周邊的四境土地公,和地方信仰中心聯合保境衛民。頭城土地廟廣布反映了人們對土地公信仰的普遍性,其設置映照出一地人群的活動與信仰需求,在時代變遷與新舊思維的交織下,形構出頭城地區土地公信仰的獨特風貌。

我國登山管理與山難搜救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嘉明湖失蹤者的問題,作者黃柔立 這樣論述:

「登山活動」除了較常見的「循固定步道前往某山頭的健行」外,尚包括非常多樣化的型態與內涵。而「登山活動」是人民「行動自由」基本權利的一種,受憲法所保障,除非符合特定條件,否則不可任意予以限制;因此,國內現有對「登山活動」的管理與管制法規,有必要從法理的觀點逐一檢視。 張博威山難國賠案的判決,實際執行救難的單位,卻必須負所有的國賠責任,而造成輿論譁然,因此本文遂對法院所持理由,做了較詳細的介紹與比對。另山難的搜尋與救護屬「國家保護義務」,基於憲法對「生命權」的保障,原本不應該有「使用者付費」與「成本回收」的思維;然而「濫用」搜救資源,卻已破壞公平性,並造成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因此有必要探討

「國家保護義務」的上限與「例外」情形,以圖作為搜救作業是否收費的考量依據與界線。 台中市政府基於地方自治之立法權,率先訂定「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本文則對其內容是否符合立法「明確性原則」、行政法上之「公平原則」與「比例原則」、是否牴觸現有法律逐一探討,最後則檢討本項立法是否逾越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