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中的補償機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國土計畫法中的補償機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哲勝,林明鏘,陳明燦,陳蕙君,羅俊瑋,黃慈姣,謝昆峯,孫華顓寫的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評析 和林明鏘的 國土計畫法學研究(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企業管理系(所) 張旭華、劉瀚宇所指導 謝幸錦的 國土計畫對土地變更、開發、管理之影響---以農業發展地區為核心研究 (2021),提出國土計畫法中的補償機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農業發展區、農地、國土計畫。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 蕭士俊、張懿所指導 洪一平的 地方利害關係人在促進海洋與海岸管理的關鍵角色-以彰化區漁會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漁會、利害關係人、離岸風電、漁業保育區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土計畫法中的補償機制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土計畫法中的補償機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評析

為了解決國土計畫法中的補償機制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林明鏘,陳明燦,陳蕙君,羅俊瑋,黃慈姣,謝昆峯,孫華顓 這樣論述:

  本書對全國國土計畫提如下建議:壹、內政部應僅公告實施計畫目標的柔性指導原則;貳、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參、應符合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和財產權保障原則:一、農業發展地區範圍的土地使用應具有經濟上可行性,二、國土保育地區土地原則上應提供補償,三、不限於完全禁止使用才加以補償;肆、應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伍、應符合國土計畫法的授權意旨:一、都市計畫地區應全部劃為城鄉發展地區,二、國家公園地區應全部劃為國土保育地區,三、劃設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和第五類違反授權意旨;陸、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劃設「海洋資源區」。

國土計畫對土地變更、開發、管理之影響---以農業發展地區為核心研究

為了解決國土計畫法中的補償機制的問題,作者謝幸錦 這樣論述:

台灣許多問題都不在法律而在執行,導致自民國64年以來,國土規劃管制體系不足及土地使用管制成效不彰,為解決沉苛的問題,2015年立法院通過「海洋管理法」、「濕地保育法」與「國土計畫法」等三法案的國土三法,是我國國土規劃最上法,全國土地重新畫設,攸關國土永續發展及土地使用秩序,過去《區域計畫法》雖明定可以控管都市計畫土地,但實質上,並未真正嘗試去指導都市計畫,《國土計畫法》已補強這個問題,讓國土保育與經濟發展雙贏,彰顯土地永續經營的價值,本研究就《國土計畫法》國土功能分區的「農業發展地區」類別中,探討檢視為國家糧食安全、農地有效益的利用,管制農地作農業使用等相關措施,並研擬建議,加強農地整體開發

,為未來產業發展儲備用地時,也能預留優良農地,保障農業發展,變更目標使用,運用創新科技,落實完善的土地利用規劃與管制政策,以對國土計畫後續的變革提供建議方向。

國土計畫法學研究(二版)

為了解決國土計畫法中的補償機制的問題,作者林明鏘 這樣論述:

  本書第二版共由17篇論文組成,涵蓋內容包含行政計畫法、行政法院裁判、大法官有關國土計畫相關解釋評析、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農地規劃、環境規劃法理等論文,除有本國法之論述外,亦有德國國土計畫法、德國土地登記制度及兩岸都市規劃制度之比較分析,可供入門者作為教科書使用,亦得供教學研究者參考。本書為國內少見都市計畫法學之部門專書,值得細讀。

地方利害關係人在促進海洋與海岸管理的關鍵角色-以彰化區漁會為例

為了解決國土計畫法中的補償機制的問題,作者洪一平 這樣論述:

臺灣的漁會屬於公益社團組織,漁會宗旨在增加漁民的知識和技能以改善漁民生活。漁會僱用專職工作人員(非漁民)在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指導下實施漁業相關管理措施和相關法定規範。漁會因此在海洋事務上扮演一定角色,但又不可全然視為漁民身份。本研究以彰化區漁會為例,研析該漁會在漁業資源保育及離岸風場開發過程,漁會在臺灣海洋與海岸管理制度下的關鍵角色及功能。臺灣至2021年12月為止計畫46處不同法源規範的海洋保護區,其中30處為依據漁業法劃設之漁業資源保育區,其目的在於復育與保育特定經濟魚類資源。彰化縣自2006年起公告三個美食奧螻蛄蝦(Austinogebia edulis)繁殖保育區,由彰化區漁會成立漁民

保育組織共同管理。本研究在彰化縣伸港美食奧螻蛄蝦繁殖保育區,以科學方法進行 4 年(2017-2020年)的美食奧螻蛄蝦資源量監測調查,探討保育區管理成效與利害關係人之關係。另一方面,臺灣發展離岸風電政策推動迅速,形成海洋空間多元利用的競爭,導致漁民和離岸風能開發之間的衝突日益加劇。由於臺灣離岸風電場域大部分位在彰化縣海域,本研究自2016年起進行彰化縣離岸風能電業與當地漁業之競爭之研究,以質性研究問卷調查、深度訪談以及舉直接觀察法,探討漁會在離岸風能政策推動過程中扮演的角色。美食奧螻蛄蝦繁殖保育區管理成效及彰化縣海域離岸風電與漁業競爭之調適二個案例分析結果顯示,區漁會可視為漁民以外的關鍵相關

利害關係人,其參與有利於環境資源保育管理以及海洋多元開發衝突的緩解。本研究建議在漁業資源保育管理議題,應藉由漁會利害關係人建立社區共同管理平臺,漁會推動保護區資源長期監測、尋求政府經費支持,並依據海域變遷適當的保護區管理通盤檢討計畫,此一過程有助推展海洋保育成效。在緩解離岸風電與漁業競爭的調適議題上,漁會建立溝通平台,取得漁民、開發商以及政府單位的共識,有助於海洋風電政策之推動進程。綜整彰化區漁會成為關鍵利害關係人推展海洋與海岸管理的過程,本研究認為該漁會發揮3大功能: (1) 科學化管理與重視生態調查,(2) 致力於宣導各項海洋相關政策對漁民權益的影響,(3)有效的溝通協調角色。相較於其他漁

會,彰化區漁會在海洋與海岸管理推動上成為關鍵功能性的利害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