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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減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松齡寫的 實用土地法精義(21版) 和楊松齡的 實用土地法精義(20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生不只有一次!也說明:一生一次可 · 多戶同時享受自用稅率(一生一屋不能同時擁有多戶) · 同一天簽訂買賣 同一天到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在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五南所出版 。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企業管理學系金融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江彥若所指導 吳藝碧的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之探討─以臺南市都市土地為例 (2021),提出土地增值稅減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地增值稅、公共設施保留地、職權調查、協力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黃俊杰所指導 劉芝麟的 容積移轉稅制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容積移轉、稅制、土地增值稅的重點而找出了 土地增值稅減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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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土地增值稅減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實用土地法精義(21版)

為了解決土地增值稅減免的問題,作者楊松齡 這樣論述:

  本書為作者歷年來在大學授課及參與各項國家考試典試命題心得,提綱挈領、朋比編著,除適宜大專院校相關修習之參考外,亦為有志研習不動產法令及準備參加各級國家考試或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等專門職業人員證照考試者之必備參考書籍。

土地增值稅減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地方稅務局(3/24)】

#捷運自償經費中的租稅增額達成率

今天文章開始前,先考考大家,捷運動工對於周邊土地或房屋的價值,是增長還是走跌呢?

根據地方稅務局本會期的工作報告指出,捷運沿線於施工階段的房屋正在辦理租稅減免,連帶需要協助民眾辦理退稅,所以正積極與捷工局合作,進行駐點輔導民眾的服務。

而目前桃園的狀況,捷運一期路網的興建,其實已經造成市府支出的排擠效應,所以捷運自償經費的達成率是減少市府收支短差的一大關鍵,尤其在日前捷工局的質詢中,智翔已針對租稅增額的達成率不佳提出質疑。

捷運自償經費包括:票箱收入、土地開發收益、增額稅收(地價稅、房屋稅、增值稅)及增額容積收益、附屬事業收入、資產設備處分收入等。照理說,地價稅的稅基-公告地價,與房屋稅的稅基-地段率,應當正確地反應捷運沿線動工助長房價的效應,但地方稅務局卻反其道而行,對沿線施工階段的房屋減税,讓地主「有食閣有掠」,是否對財政造成更大的負擔?

甚至著眼於捷運二期的財務規劃,地方稅務局與捷運工程局是否還要將自償經費的達成率目標設得那麼高?也是必須在可行性評估階段就要達成共識,智翔也請雙方局處能對此再多加討論。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之探討─以臺南市都市土地為例

為了解決土地增值稅減免的問題,作者吳藝碧 這樣論述:

政府為實現都市計畫之均衡發展,在規劃都市藍圖時,依都市計畫法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將很多私人土地規劃成公共設施用地。此種用地在未經取得前,即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辦理徵收。至需用地機關依法取得前,此期間即為「保留期間」,該期間短則數年,長則數十年,然政府都總以經費不足為由,遲遲未能辦理徵收及補償工作。又該土地一旦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利用即受限制,市場交易機會及價值大幅降低,致使地主長期蒙受損失,故政府對土地所有權人於財產權方面之特別犧牲,於現行相關稅賦上(例如:在遺產贈與稅、所得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都訂有相關的租稅減免補償規定。本研究主要以上述公共設施保留地相關租

稅減免中,以現行實務上稽徵程序爭議較多且牽涉層面較廣的土地增值稅減免申報予以深入探討。源起所有人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期間,在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准用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雖法有明文規定免徵,但卻賦予人民於移轉時必須自行提出申請,且需檢附使用分區證明書,始得適用之,然而土地使用分區為何,如不是主管都市計畫的政府機關可以知之甚詳,一般人怎會知悉,更不知可以提出優惠稅率之申請,致衍生後續政府不當得利,人民請求退稅之行政救濟案件頻傳。本研究方法主要運用問卷調查法,以臺南市民為調查對象,並以SPSS為分析工具進行問卷分析研究,主要是希望能知悉現階段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

前之移轉,民眾對於土地增值稅一般申報、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之瞭解程度以及對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作業之滿意度為何,以及探究不同人口統計變量對土地增值稅一般申報、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瞭解程度以及民眾對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作業之滿意度是否有顯著差異,以期提供政府機關加強宣導,並作為簡化稽徵程序及提昇服務品質之參考。研究結果顯示:不同職業在「土地增值稅一般申報瞭解程度」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瞭解程度」變量有顯著差異;其中,稅務專業代理人的受測者對此兩稅務申報瞭解程度明顯高於其他職業的受測者。因此,本研究建議:民眾在面對土地增值稅申報問題時,委託稅務專業代理人處理可避免納稅

人、稅捐稽徵機關人員因認知落差而溝通不良、爭吵、糾紛,甚至導致訴訟;進一步創造納稅人、稅捐稽徵機關雙贏局面。

實用土地法精義(20版)

為了解決土地增值稅減免的問題,作者楊松齡 這樣論述:

  本書為作者歷年來在大學授課及參與各項國家考試典試命題心得,提綱挈領、朋比編著,除適宜大專院校相關修習之參考外,亦為有志研習不動產法令及準備參加各級國家考試或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等專門職業人員證照考試者之必備參考書籍。 作者簡介 楊松齡   現職:   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研究所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研究所博士   經歷:德霖技術學院副校長、講座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   國立政治大學特聘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院國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副院

長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系主任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顧問(兼任)   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諮詢顧問(兼任)   考試院國家考試典試委員、命題委員及小組召集人(兼任)   臺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兼任)   臺灣土地銀行董事(公股代表)   兆豐資產管理公司董事(公股代表)   中國土地改革協會理事長   中國土地經濟學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土地估價學會理事長 二十版序 緒論 第一章 土地制度與平均地權 第一節 土地制度之演進 第二節 土地改革之派別 第三節 平均地權之意旨 第二章 土地法立法之沿革 第一節 制定之背景與原則 第二節 大陸時期之施行及修正 第三節

在台灣之施行與修訂 第三章 土地法之意義與性質 第一節 土地法之意義 第二節 土地法之性質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法 例 第一節 土地之涵義 第二節 用詞之定義 第三節 土地法之執行機關與施行 第二章 地 權 第一節 土地所有權 第二節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與消滅 第三節 土地他項權利 第四節 新型態之地權 第三章 地權限制 第一節 私有土地之限制 第二節 外國人取得地權之條件與限制 第四章 公有土地 第一節 公有土地之意義及分類 第二節 公有土地之管理 第五章 地權調整 第一節 私有土地面積之限制 第二節 土地最小面積之限制 第三節 共有土地 第四節 自耕農之扶植與保護 第

二編 地 籍 第一章 通 則 第一節 地籍整理之意義 第二節 地籍整理之程序 第三節 地籍整理之區域單位 第二章 地籍測量 第一節 地籍測量之方法與主辦機關 第二節 地籍測量之程序 第三節 地籍圖重測 第四節 土地複丈 第五節 建築改良物測量 第三章 土地登記 第一節 土地登記制度 第二節 土地登記通則 第三節 土地總登記 第四節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第五節 限制登記 第三編 土地使用 第一章 通 則 第一節 土地使用 第二節 土地利用計畫 第二章 國土計畫 第一節 總 則 第二節 國土計畫之訂定程序 第三節 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及土地使用管制 第四節 罰則與附則 第三章 使用限制 第一

節 區域土地使用管制 第二節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第四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 第一節 房屋供需之調節 第二節 房屋租用 第三節 基地之租用 第五章 耕地租用 第一節 耕地租用之概念 第二節 耕地租佃之保障 第三節 耕地租佃爭議之處理 第四節 耕地租賃關係之合理化 第六章 荒地使用 第一節 公有荒地之開發使用 第二節 私有荒地之督促使用 第三節 山坡地之保育利用 第四節 海埔河川地之開發使用 第七章 土地重劃 第一節 實施土地重劃之意義與執行方法 第二節 市地重劃之舉辦與施行 第三節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舉辦與施行 第四節 農地重劃之舉辦與施行 第八章 工業用地之開發 第一節 產業園區開發 第

二節 科學園區之開發 第三節 加工出口區之開發 第四編 土地稅 第一章 通 則 第一節 土地稅之涵義 第二節 土地稅納稅義務人與課徵方法 第三節 土地稅制之基本原則 第二章 規定地價 第一節 規定地價之程序 第二節 重新規定地價 第三節 公告土地現值 第四節 地價評議委員會之組織 第三章 地價稅 第一節 地價稅之課徵及納稅義務 第二節 地價稅之計徵及稅率 第三節 地價稅之優惠與減免 第四節 懲罰性地價稅與欠稅之懲處 第五節 田賦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稅 第一節 課稅範圍與時機 第二節 納稅義務 第三節 土地增值額之計算 第四節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 第五節 土地增值稅減免與抵繳 第六節 土地增

值稅之退稅及欠稅之懲處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稅 第一節 土地改良物稅之特性與意義 第二節 土地改良物價值及其估價 第三節 土地改良物稅之課徵 第六章 房屋稅 第一節 課徵標的與納稅義務人 第二節 房屋稅之內容 第三節 房屋稅之減免與罰則 第七章 契稅 第一節 課徵範圍與納稅義務人 第二節 契稅之內容 第三節 契稅之減免與罰則 第八章 遺產及贈與稅 第一節 課徵範圍與納稅義務人 第二節 課稅價值之估算與稅率 第三節 稽徵程序 第四節 稅捐之保全與獎懲 第九章 工程受益費 第一節 徵費範圍及數額 第二節 繳納義務與徵收標準 第三節 徵收程序與內容 第五編 土地徵收 第一章 通 則 第一節

強制取得之規範 第二節 照價收買 第二章 土地徵收 第一節 土地徵收之概念 第二節 土地徵收之構成要件 第三節 土地徵收之標的 第四節 土地徵收之當事人 第五節 土地徵收之類別及其目的 第六節 土地徵用 第三章 徵收程序 第一節 土地徵收之聲請與核准 第二節 土地徵收之執行 第三節 土地徵收之完成 第四節 土地徵收完成後相關權義 第五節 區段徵收之程序 第六節 徵收之撤銷與廢止 第四章 徵收補償 第一節 徵收補償之概說 第二節 徵收補償之範圍與標準 第三節 徵收補償之發放 第四節 補償方式   二十版序   自國土計畫法公布施行後,有關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影響土地使用實質管制界

線及管制內容,攸關人民財產權益,為給予主管機關充分調查及合理規劃期程,俾內容更為完善,乃修正部分條文。又為加速都市更新與危老建築重建,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條文,對於容積獎勵時程予以延長並調整。上述兩項涉及都市發展與土地利用之重大規範,皆於2020年修正公布,為使讀者獲得最新資訊,乃配上述法規之公布,修訂本書相關內容。此外,對於托倫斯登記制之緣起及核心概念,以及歐美之超額徵收制度,亦稍加增潤,以供有志者參酌。   本書之編纂,從來即以土地法之編章為經,相關法規為緯,以利讀者能體系化地掌握土地法規精髓,本次修訂亦循之。又全球化趨勢風靡,國際間資產移動蔚為風潮,由於英美向來與我

經濟互動緊密,前一版所增歐美之超額徵收制度,稍加增潤,以供有志者參酌。本書倉促付梓,謬誤難免,尚祁方家不吝賜正。   楊松齡 於指南山下寓所 2020年7月24日

容積移轉稅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土地增值稅減免的問題,作者劉芝麟 這樣論述:

容積移轉制度於民國88年引進臺灣,該制度在適用上雖利弊各有,惟現今實務廣泛將該制度適用於政府在徵收或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時,發給容積作為補償所有權人之方式之一。 在我國實務順利運作之際,會與相關稅法法規產生交錯適用情形,諸如營業稅、綜合所得稅、土地稅、遺產及贈與稅等。本文就容積移轉制度在實務適用上與各種稅捐課徵產生之疑義,分別就行政機關依個案件事實所發布之解釋函令與相關條文予以說明及介紹。 本文主軸為探討容積移轉制度與土地稅法中之土地增值稅減免規定,在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之適用上,若土地經政府公告為容積移轉送出基地時,是否有土地稅法該條之適用,進而據以減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

。在實務上隨著雙方當事人之主張而有不同理論依據,然最高行政法院最終採否定見解,惟本文認為基於租稅公平原則,應給予該土地所有權人同有減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基於上述之理由,為期使人民在法規適用上更為明確,爰認為有適當的修正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之必要,並於本文中提供修正草案之研擬,俾供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