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減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地價稅減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哲勝寫的 土地法-第3版 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 促參OT案件營運成本及租稅負擔合理化機制之建置委託專業服務案成果報告 [附光碟]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告本縣110年申請地價稅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相關事項也說明:主旨:本縣土地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稅法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礦業用地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減免條件之土地等,請自即日起至本(110)年9月22日前,檢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出版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財政稅務系 羅正忠所指導 林貝砡的 地價稅問題之研究-以法定空地為例 (2021),提出地價稅減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定空地、地價稅、土地稅減免規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財政稅務系 羅正忠所指導 莊淑茹的 「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地價稅、地價稅減免、無法使用之土地的重點而找出了 地價稅減免的解答。

最後網站地價稅- 不動產經紀人/新北都更、台北危老推動師曾建福則補充:◎土地所有權人變更(例如買賣、贈與、繼承、信託、新購持分),新所有權人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 ◎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原因、事實消滅時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地價稅減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法-第3版

為了解決地價稅減免的問題,作者謝哲勝 這樣論述:

  作者是民法物權領域的專家,長期在大學講授《土地法》課程,第三版的本書,特別加入實價登錄、奢侈稅,以及農舍興建、文林苑等爭議的法律觀點,是真正符合時勢以及最新改版的內容。尤其針對2013年9月間的不動產登記修法,加入最新資料與分析,因為作者本身為內政部研訂不動產登記法草案專案小組委員,因此關於不動產考試的相關重要資訊,本書也都有最新的見解,對於參加國考,特別具有價值。   土地法牽涉的範圍極廣,包括以民法為範圍的不動產相關法律,還包含行政法範圍的土地登記、使用管制、土地稅、土地徵收等,而且,土地法規範必須整合地政、都市計劃、不動產金融等學門的研究,因此,這種跨領域的特性,使得對土

地法的研究特別費事。   歷經不斷修正的本書,內容與時俱進,完全符合現行法律的使用。   作者是前中正大學法律系主任,做學問認真,是很知名的法學專家,在土地法上的見解很受重視,且常參與相關法律研修,所論述觀點在國家考試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本書是大學、國考、實務最好的教科書,是許多大學指定的上課用書,更是國內土地法學相當知名和重要的著作。

地價稅減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防疫旅館多採樓層分流,還是有可能會造成一般入住民眾的恐慌。市議員謝美英建議地方稅務局,試算房屋稅、地價稅減免或獎勵措施,讓準備轉型、歇業的業者願意提供整棟建築,投入防疫旅館作業,進而做到完全分流。

20200324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3次定期會
中壢區市議員 謝美英 質詢【地方稅務局】

今天地方稅務局工作報告,美英質詢提出:
目前,防疫旅館多採樓層分流,還是有可能會造成一般入住民眾的恐慌。
美英建議地方稅務局,試算房屋稅、地價稅減免或獎勵措施,讓一些可能正準備轉型、歇業的業者願意投入防疫旅館的作業,進而做到分流。
減免措施也許三年,也許五年,讓本來已打算歇業的旅館有意願提供整棟,防疫工作牽涉到各個局處,請地方稅務局優先著手試算。

#地方稅務局 #防疫旅館 #分流
#市民麥克風 #謝美英 #議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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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問題之研究-以法定空地為例

為了解決地價稅減免的問題,作者林貝砡 這樣論述:

地價稅之課徵源自於地租理論,作為不動產稅一環之地價稅,亦有本體稅與收益稅及其正當性之爭議,然而地價稅以土地價值作為課稅基準,且其稅源穩定、不易逃漏,且地價之創造無疑是全民或政府所共同創造,故地價稅之課徵似已逐漸與地租理論脫離,而帶有促進土地流通及落實財富重分配之理想,而有其政策目的存在。況我國地價稅之徵收源自於國父平均地權之理念,更是帶有前述理想之濃厚政策目的。 本論文就地價稅理論基礎、特性及稅捐主客體、稅率、稅基等構成要件歸納、整理,以對我國地價稅法制作一完整之介紹,而為了「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立法機關更賦予行政院訂立減免之相關程序及標準,行政院遂依相關授

權規定訂立土地稅減免規則。 其中又以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之法定空地為研究之重心,首先從財產稅之法制建構,衍伸中外之土地稅之沿革,接著討論地價稅特性分析與構成要件,在論及地價稅減免之條款,然後以建築法與其他相關法規及實務上判決為面向,就法定空地之構成要件加以定義分析,輔以主管機關所為之解釋函令及各地方政府之訴願決定書、司法機關相關判決等實務爭議加以整理歸納,嘗試提出本文之建議評析,並就該條提出修法之建議,希冀能減少現行法規下所產生之公平性爭論,以促進徵納雙方和諧關係。

促參OT案件營運成本及租稅負擔合理化機制之建置委託專業服務案成果報告 [附光碟]

為了解決地價稅減免的問題,作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這樣論述: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自民國(下同)89年2月9日開始施行,已簽約之促參案件中採OT(營運及移轉)方式辦理者,共427件,占總促參簽約案件47%,預估民間投資金額為99億餘元,佔總簽約案件之1%。 雖OT案件占促參案件民間投資總額比例不高,然卻促參案件最大宗之民間參與方式,顯見營運-移轉(OT)案件在促參案件中之重要性。基於促參法立法意旨,係引進民間提供公共建設及服務,故促參OT案件仍具「供公眾使用」、「促進公共利益」之本質。   惟由於部分案件之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曾向 貴會表示:   一、促參OT案件尚無依促參法規定計算自償率之餘地,爰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下稱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第4項酌予減收之適用。   二、促參法未有房屋使用費規定,倘依其他法律規定(如國有財產法、土地法)計收之房屋使用費,並未有酌予減(免)收之規定,易造成財務試算條件誘因不足時,易致招商成效不彰。   三、部分地方政府,地價稅減免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又促參OT案件,因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仍為主辦機關,致上開促參法及地方自治條例所定給予重大公共建設地價稅優惠措施之美意,在此期間卻無法回饋於民間機構。   四、原本公共建設提供民間經營使用前均為免稅,惟一旦委外經營時,依財政部規定,即需復課地價稅及房屋稅,對於推動營運-移轉(OT)案件

形同懲罰。   是以,貴會為瞭解OT案件之土地租金、房屋租金(使用費)、地價稅、房屋稅等負擔情形,以及有無優惠或減免之可能,以瞭解OT案件營運成本結構有無不合理之處,同時亦希望瞭解OT案件保險險種與受益人約定等情形,茲將上述事宜歸納為以下四項議題:(一)促參OT案件營運成本結構是否合理;(二)促參OT案件土地(房屋)租金計收標準及得否減收;(三)促參OT案件土地(房屋)稅得否減收及相關規定之探討;(四)促參OT案件保險險種及受益責任議題之探討。   本研究案之內容,即是針對上述四項議題,蒐集實務案例並彙整統計,再將各項議題之現行制度與辦理情形分析研究後,提出各項議題之初步建議方案。期能藉由

本研究案所進行之案例蒐集與分析研究,歸納出適切可行之建議方案,進而對於OT案件之運作與品質提升有所助益。

「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之研究

為了解決地價稅減免的問題,作者莊淑茹 這樣論述:

地價稅係財產稅的一環,係以土地不動產為其課稅客體,因此亦須受到憲法的拘束。課徵地價稅首先應考慮其合憲基礎,其除了具有土地政策之要求外,亦作為地方政府自主之固有財源,更進而維持地方自治之制度性考量。目前地價稅減免之相關規定除散佈於各個稅法之中以外,就以依據土地稅法第6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25條之授權以命令規定之土地稅減免規則為主,其正當性在於「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與「增進社會福利」,然對於減免與否,採具有裁量權之立法。減稅係稅捐優惠,為符合實質公平之憲法意旨,其立法必須具有正當理由或強烈公益目的以作為差別待遇之合理基礎。」在應、減、免稅三者間之稅收課徵的差別待遇,尤須以平等原則為衡量標

準。本文以土地減免規則相關規定,兼論土地減免規則第12條針對「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作為研究範圍,藉由分析法院訴訟判決案例之資料,深入探討並研究稅捐單位在辦理地價稅減免時所產生問題的現象,從而廣泛收集資料並從中發掘出現行法制之問題,針對相關問題加以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