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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台灣史研究所 李為楨、王國樑所指導 江聖時的 台灣貨物通關自動化之歷史研究 (1985至1996年) (2020),提出基隆關稅局 進口 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通關自動化、海關、報關行、關貿網路、電子資料交換。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許福生所指導 薛克揚的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應用風險管理執行海運進口貨櫃安全檢查之研究 (2012),提出因為有 風險、風險管理、貨櫃安全檢查、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的重點而找出了 基隆關稅局 進口 查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基隆關稅局 進口 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貨物通關自動化之歷史研究 (1985至1996年)

為了解決基隆關稅局 進口 查詢的問題,作者江聖時 這樣論述:

本研究是以台灣貨物通關自動化之歷史研究(1985至1996年)為研究主題。 應可分為五個時期:1.報關自動化倡導時期(1985-1988.07),台灣海關內部積極研究自動化項目,1985年海關資訊管理中心主任,開始倡導報關自動化。11月,行政院經濟革新委員會 (經革會)貿易組分組會議,通過。台灣成立空運報關自動化推動小組,以發表的可行性研究為藍本,研擬完成了初期連線計畫。2.通關自動化經費申請時期(1988.07-1990.06),1989年7月28日財政部部長,爭取通關自動化二十億元經費預算,獲行政院支持。3.空運自動化建置時期(1990.06-1992.11),1990年11月9日成立

「財政部貨物通關自動化規劃推行小組」,負責規劃與推行。1990年12月27日,財政部正式成立通自小組。4.海運自動化建置時期(1992.11-1994.11),1992年11月9日首先在台北關稅局和基隆關稅局實施空運貨物通關自動化,已實現EDI方式,網上運作成功。5.關貿網路公司成立時期(1994.11-1996.09)。1996年7月1日通自小組民營化,成立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9月6日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台灣的貨物通關自動化,是海關有史以來最重要的成就之一,不僅在二年內完成空運自動化,二年內完成海運自動化,又促成了關貿網路民營化,對台灣的通訊網路,開啟了各項網路自動化的應用

,間接促進了台灣高科技的黃金十年,報關行也因此積極地轉型蛻變,至今受益不絕。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應用風險管理執行海運進口貨櫃安全檢查之研究

為了解決基隆關稅局 進口 查詢的問題,作者薛克揚 這樣論述:

警察機關自2008年起,推動風險管理與危機處理,採取P(Plan)D(Do)C(Check)A(Action)循環管理模式,導入許多型塑警察機關風險管理的工作,希望能將危機處理融入日常決策過程中,有效降低風險發生之可能性,減少或避免風險之損害,消弭焦慮及不信任感。貨櫃走私犯罪之危害主要表現在「損害國家主權,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危害社會治安」等三方面,貨櫃安全檢查工作,所牽涉之人員訓練、法令、勤務、協勤設備、作業程序等,如能以風險管理之角度切入瞭解其可能發生潛在影響之因子,及其發生之可能性與嚴重程度,採取P、D、C、A循環管理模式,持續改善(進)勤務作為及規範。研究對象為保

安警察第三總隊長期擔任貨櫃安全檢查第一線員警及資深幹部,並採用文獻探討法以及深度訪談法,共訪談該總隊前揭員警,計6名。一、研究發現(一)受理業者申請落地檢查受理海運進口貨櫃業者申請落地檢查,係依據「臺灣地區海運進口貨櫃落地檢查作業規定」辦理。而其審核方式則是依據「海運進口貨櫃申請落地檢查作業程序」辦理。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現行受理業者申請落地檢查,存在之困境及改善措施各有三項,困境:1.人工作業耗費資源。2.審核資料不足。3.專業素養不足。改善措施:1.採行電子化作業。2.審核資料具體充實。3.強化安檢專業訓練。(二)海運進口貨櫃落地檢查預審會議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海運進口貨櫃落地檢查預審會議,係依據

「落地檢查預審會議作業計畫」、「海運進口貨櫃落地檢查預審會議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具有三項成效:1.工作管制。2.提升查緝效能。3.意見交流平台。而預審會議所存在之困境及改善措施各有二項,困境:1.流於形式。2.審核資料不足。改善措施:1.落實預審內容要求。2.充實審查資料。(三)查緝走私PL3電腦資料庫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PL3資料庫建置內容計有廠商基本資料建立與查詢、貨櫃檢查結果建檔、進口貨櫃個人資料、走私/違規資料建檔、走私/犯罪個人基本資料、放行資料查詢等六項。而PL3電腦資料庫透過連線,讓各安檢小隊有資訊共享、辦識及篩選風險因子二項成效。PL3電腦資料庫所存在之困境及改善措施各有三項,

困境:1.人工作業耗費資源。2.系統容量不足。3.介面功能有限。改善措施:1.自動化篩選。2.擴充系統容量。3.提升介面功能。(四)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保安警察第三總隊依據「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及「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操作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工作人員管理及勤務之執行。檢查儀勤務方式計分為準備、執行及返勤三個階段,且固定編組每組六人,工作內容為帶班、輻防員、操作員、管制員、警戒及駕駛等六項。其成效檢討有三:1. 執檢效率優異。2.查獲績效平平。3.嚇阻竊盜顯著。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之運用,其存在之困境及改善措施各有四項,困境:1.車齡儀器老舊。2.數量不足應勤。3.培訓人員不足

。4.工作人員高齡化。改善措施:1.車輛儀器維修更新。2.補足檢查儀缺額。3.定期招訓新血。4.工作人員輪調。(五)執行海運進口貨櫃落地檢查海運進口貨櫃落地檢查,係依據「國家安全法第4條暨其施行細則第20條」、「臺灣地區海運進口貨櫃落地檢查作業規定」、「保安警察第三總隊進口貨櫃申請落地檢查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其成效檢討有三:1.查獲案件經濟績效為多。2.危安物品績效平平。3.有效嚇阻走私作用。其存在之困境及改善措施各有五項,困境:1.法源依據薄弱。2.核心任務查緝困難。3.職務協助觀念不清。4.執檢人力不足。5.執勤裝備不足。改善措施:1.修訂執勤法令。2.積極查緝危安管制物品。3.建立職務

協助觀念。4.警力集中運用。5.協調解決執勤裝備不足。二、研究建議:(一)電子化投單作業(二)提昇PL3系統功能(三)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維修保養性能提昇(四)強化第三造警力情資運用(五)運用公務人力資源數位培訓支援平台(六)修正保安警察第三總隊PL3系統建檔作業注意 事項及訂定作業程序(七)修正海運進口貨櫃申請落地檢查(八)修正海運進口貨櫃落地檢查預審會議作業程序(九)修正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操作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