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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鄰接權制度之研究也說明:我著作權法為配合WTO/TRIPs 第十四條的規定,在八十七年一月修. 法時,亦依據條約的精神,斟酌修正對表演人、及錄音物製作人的保護. (至於在廣播機構的保護方面,則由於 ...

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碩士在職專班 鄭瑞隆所指導 黃美齡的 色情專區設置可行性之研究-以嘉義市色情業者及警察人員觀點為中心 (2015),提出大法官解釋文中歸納的四個隱私權類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色情、色情專區、色情行業、性工作者。

而第二篇論文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瑞星所指導 李介元的 娛樂產業衍生法律問題之探討 (2014),提出因為有 娛樂法 娛樂產業 議題 法制 的重點而找出了 大法官解釋文中歸納的四個隱私權類型的解答。

最後網站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 - 维基文库則補充: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 语言 · 监视 · 编辑. ←, 釋字第616號, 釋字第617號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618號, →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大法官解釋文中歸納的四個隱私權類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色情專區設置可行性之研究-以嘉義市色情業者及警察人員觀點為中心

為了解決大法官解釋文中歸納的四個隱私權類型的問題,作者黃美齡 這樣論述:

摘要 色情問題長期以來存在於人類社會中,無法根絕,又隨現在性道德觀念轉變,以及女權主義的抬頭,使此一問題更加複雜及模糊。台灣以警察機關擔任色情取締的工作,常因政策與制度的模糊而衍生許多風紀問題,而「色情專區」,其所牽涉的問題包括治安、交通、衛生、商業、都市發展等,範圍既廣且雜,需要成立一個專責負責機關,以統合專區境內一切公部門與私部門相關的事務,本文企圖以務實的態度,承認色情的人性需求,分析現行色情管理政策的問題癥結,探討將色情交易納入專區管理的可行性與利弊得失,從而提出合乎本國國情且符合社會期待並能由各行政(府

)機關全力配合運作的管理機制,解決自古以來長期伴隨惱人的「色情」問題,並提出符合我國現實生活環境的政策建議。 本文以嘉義市為研究範圍,並以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主管、基層派出所主管、警員、色情業者及性工作者共計18名受訪者為對象,進行第一手之深度訪談,參酌嘉義市其色情文化的歷史演變,並對照歐、美、日等國家的相關色情管理制度,發現我國現行色情行業管理政策導致色情地下化,造成衛生、安全、治安、警紀的社會問題,也嚴重傷害了色情行業相關業者及性工作者的工作權。受訪者對於設立專區以管理色情行業都有高度認同,肯定設置專區內性交易合法化後的預期效益,認為國外色情管理政策確實可移植實行,尤其設置色情專區

對於治安及警紀將有正面積極的意義。本研究經過整理分析,歸納五項結論如下:一、地方政府應積極推動設置專區,確保色情行業相關人員之衛生與安全。二、設立專區,雖可減少非法性交易,但無法根絕。三、地方政府應擇一主管機關統籌協調,相關單位通力合作共同管理色情專區四、官職分設、各職所司,警察不宜推動及管理色情專區。五、色情專區成立後,有助改善警察風紀但無法根除。 依據上開結論,本研究就四大面向,提出建議如下,希冀解決現行色情管理制度的矛盾及與社會脫節的問題,達成管理政策與社會現實合而為一的目標。一、地方政府應積極推動設置色情專區,儘速立專法及輔導色情行業相關人員進 入專區。二、透過取締過程,宣導設立

色情專區,但專區內也應避免住宅及學校受到不良影響。三、確保性交易服務者及尋芳客隱私權,才有助於色情專區之設置。四、衛生、工商機關較適合推動設置及管理色情專區。【關鍵詞】色情、色情專區、色情行業、性工作者

娛樂產業衍生法律問題之探討

為了解決大法官解釋文中歸納的四個隱私權類型的問題,作者李介元 這樣論述:

二十一世紀由於生活品質的持續改善、科技發展的進步,以及新興國家的崛起,整體娛樂產業的成長必然迅速,規模亦將日愈擴增;而全球化的趨勢,更是將原先區域型的消費者偏好擴展至全球,人們在不知不覺中,休閒娛樂已經變成消費者衡量價值的關鍵。無論景氣好壞,生活中皆少不了娛樂活動。娛樂產業的高度商業化與全球化,致使各方利益在產業中糾葛,不僅對個人權利保護的呼聲日增,產業亦對其自身利益的維護益加重視,各類法律糾紛亦日益增加;尤其娛樂產業高投資、高風險、高回報的產業特性,更需要在娛樂產業中,建立一套可供各方依循的法律規範,解決目前國內娛樂產業衍生的法律議題與爭端。娛樂產業為我國近年來重點發展產業,其種類項目非常

之龐大,蓋非一本著作即可盡數囊括及瞭解娛樂產業。為使娛樂法制之建立與專業相結合、本文欲以娛樂產業與娛樂法為核心,礙於篇幅及研究能力有限,本文主要內容乃係將娛樂產業限縮在電影產業、電視產業、流行音樂產業與數位遊戲產業等四大項目,藉由產業相關之專業及法律分析,將我國娛樂產業衍生之法律議題整理歸納,以憲法、民法、刑法、智慧財產權法四大主題做為區隔,深入討論個別衍生的法律問題,再從個別案例的理論探討與實務分析中,延伸思考不同型態案例之處理方式或牽涉之法律規範,期將娛樂產業及法律規範之理論與實務相結合。最後,透過美國娛樂法與娛樂產業間的相互運作之借鏡,進而有效改善我國娛樂產業在面臨法律爭議時的的解決機制

與修訂相關法規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