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民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定型化契約民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三民補習班名師群的 2023[導遊+領隊]二合一套書(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贈導遊領隊小法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與定型化契約法之發展也說明:資料識別:: A06098704; 資料類型:: 期刊論文; 著作者:: 詹森林; 主題與關鍵字:: 定型化契約; 描述:: 來源期刊:法學叢刊: 卷期:51:4=204 民95.10: 頁次:頁195-222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謝啟洋的 旅遊定型化契約之規制 (2020),提出定型化契約民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民法旅遊專節、定型化契約、旅遊風險與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姚志明所指導 黃韻蘋的 旅遊契約之研究-兼論網路交易之法律問題 (2007),提出因為有 旅遊契約、履行輔助人、瑕疵擔保責任、不完全給付、旅客之變更權、消費者保護、定型化契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定型化契約民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淺談網路契約與電子簽章】 - 陳建佑律師事務所則補充:就這種線上交易及締約方法,當然有民法上「契約」規定的適用。 但其效力如何,還是要通過民法上及消保法上關於「定型化契約」規定的考驗。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定型化契約民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民法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定型化契約民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225三立 明年元旦起新規上路 購買車位取消土地持分僅有使用權
三立原影→https://youtu.be/p6K37CQATf4

代銷人員賣房推銷車位,但常見的另購車位,面積、價格怎麼計算爭議不少。

記者/謝抒珉、郭翊軒 採訪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修正定型化契約規範,取消停車位的土地持分,因為回歸民法,停車位屬共有部分,能買的只是使用權。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所有的住戶都有使用權在,由購買停車位使用權的人來專用,但是專用本身不是所有權的專用,是使用權上的專用。」

停車位坪數一般包含停車格和車道,但目前預售屋市場常見亂象,把機電房、儲藏室都灌進停車位坪數,有些甚至標出15坪藉此墊高價格,修正後讓車位回歸使用權,杜絕虛灌坪數,對購屋族來說,少了車位土地持分也不影響貸款。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有時候建商它自己本身就是地主或住戶之一,它可能多分配到幾個車位,卻分配的大量的土地持分,遇到要都更的時候才會發現,民眾就會變相地被稀釋了土地持分。」

不能再透過多買停車位來增加土地持分,避免日後都更談判爭議,另外消費者也不用再繳車位的地價稅,規範修正後2021年元旦上路,再出現不合規定的契約,最高能開罰50萬元。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hbPv15OcAOo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2/201225.html

旅遊定型化契約之規制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民法的問題,作者謝啟洋 這樣論述:

當全球各國將「觀光事業」做為賺取外匯以及吸引外國觀光客到訪的重要財源時,譽為無煙囪工業:觀光,在台灣也已經成為全國不論中央或地方各級政府與民間旅遊產業轉型的參考和出路,伴隨著旅遊產業發展,乃至於旅遊糾紛亦隨之增長,旅遊風險與賠償責任產生政府主管機關觀光局、旅行業者及旅客三者之間的困擾。本文意旨即係立基於旅遊消費者的立場,討論我國旅遊相關規範中,消費者旅客與旅行業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我國近年來接續修正通過相關旅行業管理規則、旅遊契約的定型化契約條文規制、契約訂約雙方契約義務、與履約風險管控之相關法令;尤其是民法旅遊專節之實施,除了明文定義旅遊契約,對旅遊消費者更多了一層保障且更週全之外,也讓旅

行業責任險內容亦可更趨完備。本文將論述視角著重在政府政策、立法法規與司法實務三者運作上,探討如何能同時兼顧我國觀光旅遊業發展,與消費者締約資訊流通兩難考量,一方面使旅遊業交易秩序建全、暨觀光服務業永續經營,減低操作成本風險;另一方面又能在雙方資訊透明、締約與履約責任合法明確、促進多元型態契約均能流通順暢前題下,也可強化消費者權益的保障、與契約選擇自由發展空間 。故而本文除了主要探討旅遊定型化契約雙方之締約與履約風險,其間之規範體制、案件審理、與相關之學說進行檢討分析外,並引入外國重要旅遊契約之相關法規,包括歐盟經濟共同體旅遊指令、布魯塞爾旅遊契約國際公約等各國比較法,一併詳細分析作比較,進行比

較法觀點之考察。

2023[導遊+領隊]二合一套書(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贈導遊領隊小法典)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民法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套書內含:導遊領隊實務(一)+導遊領隊實務(二)+觀光資源概要!   ★各書依考選部公告之命題大綱與近年出題趨勢編寫而成!   ★各書收錄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套書附贈導遊領隊小法典,隨時讀、輕鬆背!   【適用對象】   這套《[導遊+領隊]二合一套書》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兼差或專職

,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飲食住宿

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套書有什麼】EAN:4711100554831   ◎《導遊領隊實務(一)》2022/09   ◎《導遊領隊實務(二)》2022/0

9   ◎《觀光資源概要》2022/09   ◎ 贈:《導遊領隊小法典》2021/08   ※套書出版日期為上架日,實際出版日以各單書為準※   【套書內容】   一、導遊領隊實務(一)   (一)最新資訊摘要   準備考試最怕考出書本外的時事考題!考題與時俱進,資料當然要隨之更新。讀者應對新命題範圍有敏銳度,才能將寶貴時間花到刀口上。本書貼心替讀者收錄重要資料更新,補充相關時事「新」聞,從10篇國內外大小事,掌握常見的時事命題。   (二)主題觀念速記   導遊領隊的範圍駁雜而難精,理論與實務必須面面俱到。因此,本書針對命題大綱、觀光發展政策、相關制度等,將最核心的觀念整合成各個主題。主題

式編排+常考內容彙整,務求讓讀者輕鬆讀、容易懂,看完一遍分數就到手。   (三)精簡圖表易讀   複雜內容化繁為簡,文字條列說明,重點輔以表格整理,重要觀念輕鬆釐清,考點一目瞭然,按部就班,輕鬆考取專業證照!   (四)最新試題詳解   書末收錄106~111年導遊及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12份,總計660題,所有題目皆有詳盡解析,輕鬆掌握出題意涵,有如名師親臨指導解惑,妥善規劃時間,循序漸進準備,面對導遊領隊證照考試必能輕鬆破關!   二、導遊領隊實務(二)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

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

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三、觀光資源概要   (一)七大重點精華濃縮,取證絕非難事!   《觀光資源概要》由導遊領隊的考照名師游勇訓擔任作者,精心編寫。

全書依據考選部公告之命題大綱,統整歷年出題趨勢而成,內容包括:觀光資源概說、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臺灣觀光資源、中國歷史、世界歷史、世界地理等七大篇目,引領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少的力氣,捕獲最關鍵的考點,強取勝機,金榜題名!   (二)最新觀光資訊不錯漏,輕鬆取分!   準備考試最怕讀到舊資料、舊法規,尤其考題與時俱進,近年常以國際時事入題,觀光相關時事資料當然更要與時俱進。諸如國外重要觀光資訊、台灣觀光資源現況、全球票選最佳潛水目的地等,本書皆為讀者摘要匯整,絕不讓您錯失任何得分機會!   (三)雙色印刷+關鍵字標示+大量表格圖示=高效率快速學習!   本書彙總觀光資源概要龐雜的內容,以大

量的表格圖示歸納呈現,化繁為簡,讓讀者有效利用大腦的記憶體,再輔以關鍵字亮眼藍色醒目標示,為讀者抓出考試重點,並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重點一目瞭然,在讀者腦海中建立清晰印象,看了就忘不掉!   (四)實力檢測,超過200道考古題觀摩,助您一臂之力!   本書重要主題單元之結尾均附有相關類別的「考古題觀摩」,讀者在研讀完內容後即刻進行模擬測驗,可以熟悉題型與出題方向,強化考試重點的記憶,同時還可以找出自己未讀通透之處,即刻補強,隨時保持最佳狀態。   (五)收錄111年最新試題&詳解,名師解題助搶分!   本書「最新試題詳解」,收錄了111年

導遊與領隊(華語、外語)觀光資源概要試題,題題皆由老師親解,以深入淺出的詳盡說明,精闢解析考點與破題方向,讓讀者能即刻洞悉考試題型及趨勢,全面提升戰力值。知敵方能制敵,讓此150道考古題成為讀者取得證照的墊腳磚,成功達標!   【獨家附贈】   套書附贈《導遊領隊小法典》,由三民輔考權威名師群依據考選部最新年度命題大綱,並依最新時事修訂及歷年考試重要考點編寫而成,包括觀光、旅行業管理、入出境相關法規、洗錢防制法、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兩岸關係相關法規等核心焦點,讓你擁有專業知識同時具備實務技能!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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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契約之研究-兼論網路交易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民法的問題,作者黃韻蘋 這樣論述:

據世界觀光組織(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簡稱WTO)2000年分析報告,「觀光」已成為許多國家賺取外匯的首要來源。世界觀光旅遊委員會(WTTC)預估至2010年止,觀光產業將再創造5千9百41萬人次的工作機會,使全球觀光產業就業人口數達2億5千1百62萬人。由此可知,觀光產業之於全球,在可見的未來均扮演重要角色。交通部觀光局推動「2008-2009旅遊台灣年」,現在旅行業者莫不利用各種方式招攬生意,促銷旅遊行程,隨著網路時代之發達,帶動各類交易之可能性、時效性、便利性等優勢,網際網路宣傳與運用更是必要,旅遊契約訂立亦逐漸由傳統交易模式傾向網路交易模式,國人利用網

路訂立旅遊契約之人次及佔市場交易量,亦逐年攀升。 時代變遷,網路時代來臨,造成市場交易型態的轉變,昔日交易從實物交換、金錢交易,到現今網路交易,旅遊契約從公司派業務員對旅客代表之要約承諾等交易型態,轉變至旅客自網路下單、線上或傳真付款。足見旅遊契約網路交易型態不只佔有相當之優勢,卻也涉及諸多問題與爭議。本文試圖蒐集相關學術與實務之資料,從中分析歸納法律關係與效果,參酌實務運作情形,研究並提供意見,作為日後解決實務相類問題之參考。 依據民法旅遊專節規定,旅遊契約係有名、雙務、不要式、不要物、有償、繼續性之契約。學者通說認為,旅遊專節所規範範圍,除了旅遊營業人須以提供旅客之旅遊服務為營業外,旅

遊營業人並須為公司之組織,提供安排旅程、交通、膳宿、導遊以及遊覽場所等相關旅遊給付之包辦旅遊。所提供之旅遊服務至少應包括二個以上同等重要之給付,其中安排旅程為必要之服務。 旅客應負旅遊營業人之費用係按全額計算,旅遊中提供旅館、交通、膳宿、旅遊項目等係由旅遊營業人與提供各該服務之第三人訂約,由旅遊營業人對之負給付對價之債務,旅客係居第三人利益契約之受益第三人地位,旅客對於提供服務之人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故旅遊契約係真正利益第三人契約。 旅遊契約成立生效後,旅遊營業人有提供旅遊服務之義務、交付旅遊書面之義務、協助處理事故之義務等義務;有旅遊內容變更權等權利;並應負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等責任。旅客

有支付旅費、協力等義務;變更權、終止權等權利。 有關疵擔保責任,長久以來為實務及學理探討之重要課題。為了解決其適用之問題,尤其與不完全給付間之關係,無論是德國或是我國的實務界前輩及學界之先進均努力鑽研而提出精闢之見解。 有關電腦設定之程式與消費者間為交易行為,屬是代理行為,或是使者(主要在於將他人之意思為轉達告知,其所傳達者係已完成之意思表示,應被視為本人之延長,該意思自應依本人決之),本文亦有探討。契約當事人以債之發生為目的,在網際網路上以電子數據訊息(data massage)方式,而使彼此所為對立之意思表示相互一致的法律行為,契約即為成立。電子錯誤可適用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在消費

者有過失輸入的情形,不能行使撤銷權;如果是因為系統不穩定所發生的錯誤,則因網站應提供合理的網路交易環境,且消費者對此亦無選擇控制的餘地,應讓消費者得行使撤銷權。 網路交易有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等規範。然有關旅遊契約網路交易型態,相關規定似乎僅有旅行業管理規則: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者,其網站首頁應載明事項。旅行業以電腦網路接受旅客線上訂購交易者,應將旅遊契約登載於網站;於收受全部或一部價金前,應將其銷售商品或服務之限制及確認程序、契約終止或解除及退款事項,向旅客據實告知。旅行業受領價金後,應將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憑證交付旅客等少數規定。昔

日解決旅遊爭議得依當事人雙方旅遊契約約定,並參酌相關規範法規(諸如旅遊定型化契約、民法債編旅遊專節等)之相關規定,惟實務運作發展迅速,對於新型態之網路交易模式,相關法規尚未發展成熟,現行法規已不足解決當前問題。 因旅遊契約著重服務特性,於法令未備之際,宜判斷該法律關係類推適用各依典型契約之規定,並得參酌外國法規。因旅客(消費者)屬於相對弱勢者,解釋上應以對旅客最有利之方式為之。為保障當事人之權益,除旅遊一節之規定外,本文認為旅客及旅遊營業人就旅遊契約網路交易型態之權利義務及可能衍生之爭議,建議修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