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警察局檢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交通違規檢舉爆多!宜蘭去年增6成民代:應修法設限 - 自由時報也說明:宜蘭縣警察局 交通隊表示,交通部草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列出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例如闖紅燈、闖越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禮讓 ...

銘傳大學 犯罪防治學系兩岸與犯罪防治碩士在職專班 蔡俊章、黃麒然所指導 劉家豪的 警察受理報案遭民眾投訴因素分析之研究-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為例 (2021),提出宜蘭縣警察局檢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受理報案、警察滿意度、警察、顧客導向、警察投訴。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台灣史研究所 薛化元所指導 李禎祥的 二二八事件的虐殺與逃亡 (2018),提出因為有 二二八、屠殺、逃亡、肅奸、綏靖、清鄉、奸黨、陳儀、蔣介石、國民黨、台灣人、中日戰爭、國共內戰、以德報怨、南京大屠殺、中國政治文化的重點而找出了 宜蘭縣警察局檢舉的解答。

最後網站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新規上路】...則補充:宜蘭縣 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 profile picture.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 您好:當您寄信檢舉違規案件後,本分局會寄送電子信件告知已收到檢舉,不論最後違規是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宜蘭縣警察局檢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警察受理報案遭民眾投訴因素分析之研究-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為例

為了解決宜蘭縣警察局檢舉的問題,作者劉家豪 這樣論述:

警察角色從以往針對治安面執法,逐漸轉向以顧客導向為主之性質;第一線處理員警代表著國家公權力之延伸,對於警察執勤,多數民眾係以高道德標準看待,執法標準更高於一般行政機關程度;本研究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員警為研究範圍,以基層員警、派出所單位主管、督察單位作為訪談研究對象,並將訪談結果彙整後,從中分析員警受理報案遭投訴之成因,並對現況提出改善建議,進而提升民眾滿意度。本研究受訪談員警,多數自評定期常年訓練(含學科、術科) 大多是抱持正面肯定的回答,認為常年訓練的制度對員警提升執法品質有正向幫助以社會控制理論的「信念」要素舉例,當定期訓練及宣教員警受理案件程序,及溝通應對技巧,能強化員警的「信

念」,並遵守警察受理報案規定及標準作業程序,其違反規定行為就會減少;然是否發揮功效,關鍵在於授課人員,對於授課內容有無依據實務執法面有所更新,而非制式化法令宣教。從深度訪談研究發現,員警均了解受理報案須依據標準作業流程,無論是各項案件,包含尚難界定為民事糾紛的案件,員警均須開立受(處)理報案聯單;然而實務面上,有少部分員警因未耐心聆聽了解報案人需求,致與報案民眾發生爭執。本研究以日常活動理論假設,單位各級幹部身分(正、副所長、巡佐、小隊長)為抑制者,基層員警若未能滿足報案人需求,而幹部又未能及時出面處理,抑制效果可能減損,進而使員警遭民眾投訴。經彙整訪談發現,樹林分局單位主管在提及處理民眾紛爭

議題,共同關鍵詞(分局開會,會檢討員警投訴案件數),此顯示以開會檢討方式,確實會造成單位主管的壓力,迫使他們更加積極內部管理,主動介入員警與報案民眾的糾紛,於民眾反映意見,尚未正式成案時,能立即處理,有效舒緩投訴民眾情緒,並達到反映問題給主管的目的,而非經民眾投訴成案後,須經警察機關公文簽呈多日往返,距案發多日後,方收到查處結果。以理性選擇理論而言,以「成本面向」來說,員警如果為了準時退勤,遇民眾報案時,未能全盤了解報案需求,僅開立報案聯單交付予民眾後,便請其離開,未耐心傾聽,積極溝通,以達到節省時間受理案件之成本;針對員警受(處)理報案解決方式及自評滿意度部分,多數員警共同詞均為: 「耐心傾

聽,積極溝通及告知相關法令及標準作業程序」;少數員警回答:「不喜歡與民眾講話,避免浪費時間,僅會告知標準作業程序或直接開案受理,並堅持立場依法行政、警察的底線在哪,那你民眾也要退讓」等語。比較上述2種不同方式回答,及調閱遭民眾投訴頻率,可明顯發現,前述2者雖均有告知報案民眾「標準作業程序」,但以「耐心傾聽」方式處理的員警,自評民眾對其執法滿意度,均為滿意,且較僅告知「標準作業程序或直接開案受理者」被投訴頻率明顯較低。可以確定的是員警與報案民眾倘能傾聽,積極溝通,而非制式回答標準程序,除了能減少民眾檢舉的次數,更能增加工作成就感。以社會控制理論而言,家人、親友為重要社會鍵,參考「端正警察風紀實施

規定」第43及44條略以「列為教育、關懷輔導對象之直屬主管擔任教育、關懷輔導人,給予教育、關懷輔導、勸導或規誡。必要時得請適當人員協助。適當人員得包括其家人、親友或其他適當人員。」實際做法可由家人、親友從旁築起抑制因子,以勸戒改善工作態度、倘係心理方面出現疾病,可轉介心理諮商,使員警逐步導向正軌。以日常活動理論而言,單位各級幹部在員警與民眾發生爭執為遏止發生抑制者,以各警察機關外勤單位為例,除值宿所外,每日24小時均有員警值勤;然非每個時段均有幹部在場,故可能有員警與民眾發生爭執時,卻未有幹部在場情形,故員警自律遵守相關規定係為重要關鍵。綜上所述,本研究將訪談內容分析後,得到結論為「民眾與受理

報案員警發生衝突時,單位各級幹部應即時介入處理」、「員警訓練內容須依據實務執法面有所更新,而非制式化法令宣教」、「員警倘能傾聽民眾報案需求,能減少民眾投訴次數」、「建構考核員警與減少遭民眾投訴有效介入措施」。根據本研究之分析,建議單位幹部遇民眾表達不滿時,能有精進處理作為,而警察常年訓練亦屬十分重要,多數員警均認為常訓有助於職場工作,爰應將常訓內容定期更新,加入近期案例,以符合大環境的變動,並加強員警與民眾溝通技巧。最後,建議警察機關應多加宣教有關外聘人員輔導機制,並遵行保密原則,補強改善員警心理輔導機制制度之不足。

二二八事件的虐殺與逃亡

為了解決宜蘭縣警察局檢舉的問題,作者李禎祥 這樣論述:

從人權史的視野來看,二二八既是一場大屠殺,也是一波大逃亡,兩者有緊密的因果關係。而屠殺背後,有陳儀當局對二二八危機處理的縝密計畫,以及複雜的政治操作。操作的核心策略,是製造和擴大誤解,除極力誇張本省人的暴行和外省人的災情外,更將當時國軍兩大敵人:日本人與共產黨,嫁接到台灣的抗爭民眾(官方稱為「奸黨」),並燃起中國民族主義的怒火,將國軍對日本人的仇恨,報復到台灣人身上。故國軍在二二八的虐殺手段,處處可見對日軍暴行的模仿。日軍暴行的殘忍、中國政治的險惡、台灣命運的悲哀,這三者緊密扣動的關係,是二二八最重要而深隱的脈絡之一。此種二二八悲劇的強度,直接影響二二八逃亡的廣度。為了躲避殺戮,成千上萬人展

開逃亡,從平地潛隱山區,從島內偷渡島外;墓地糞坑、天花板上、榻榻米下,都有人藏身。當局為了獵捕逃亡者,祭出懸賞、擄人、自首自新、連保連坐、戶口清查等措施;相形之下,逃亡者的應變非常有限。但因為外來政權對台灣比較陌生,仍有許多漏網之魚。除了「有形」的逃亡外,還有「無形」但影響更深遠的「心靈逃亡」:在大屠殺的陰影和白色恐怖的高壓下,兩、三代台灣人自願或被迫噤聲,逃離對二二八的記憶、接觸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