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退貨條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杜怡靜 博士所指導 魏憶秀的 關於新型消費問題之法律研究 — 以團購為中心 (2015),提出小米退貨條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型消費問題、團購、網路團購、代購、團購券、消費者保護法、無條件解約權、猶豫期間、定型化契約條款、特定商業交易法。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小米退貨條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關於新型消費問題之法律研究 — 以團購為中心

為了解決小米退貨條件的問題,作者魏憶秀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人消費型態逐漸改變,從以往典型一對一實品店面消費方式,再延伸為電子商務購物型態,更進而轉為團體匯聚的購買,形成一團購(Group-buying)之新型消費模式。此種消費模式,乃挾購買數量或人數之多數達到以量制價的目的,不僅使得消費者達到取得低價購買之需求,對經營者而言更無非為一新穎的促銷手法,更由於網際網路之快速便利,創造無限商機與金流,係電子商務市場中謀求雙贏的新交易方式。惟團體購買往往具時間及數量上限制,有時受限於商家價格優惠期間,有時受制於商家對一定數量開價之有效期限,在此等時間壓迫及數量限制下,迫使消費者急於參與或主購的快速發起,產生一種速食消費習慣。亦由於為一新型的消費型態

,所衍生問題層出不窮,如團員跑單、主購營利、團體購買仿冒品、購買國外商品等問題屢見不鮮,更與代購交易模式,似有解釋之模糊地帶,易造成雙方之誤解與爭議。加上,網路團購下,消費者依遠距契約所取得之商品或接受之服務往往發覺不合乎想像、不合適或與經營者揭露之資訊未符,由於並非商品之瑕疵,消費者無從主張民法瑕疵擔保責任,我國訴訟程序勞時費力,更未能期待消費者將通常價格未高之商品或服務訴諸法律求償。縱我國文獻對團購已有部分討論,惟大多圍繞於商業模式分析、行銷方式、經濟效益等面向之探究,對於團購間法律關係、責任劃分等文獻討論與實務見解,相對於現今高速且多樣發展下,顯得相當不足且有限。因此,本文著眼於現行團購

實務運作下,嘗試提出團購概念、態樣與交易流程,分析其內外部關係論以我國民法上有名或無名契約,並切入適用我國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提出適用結果產生之各種爭議與疑問,輔以外國法借鏡,試圖提供各種解釋與解決方式,期能拋磚引玉,提供消費者足夠保護且完善的交易市場,並能同時兼顧經營者進入市場之意願與保護,創造雙贏且活絡的團購交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