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簽證效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水扁寫的 1.86坪的總統府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簽證須知也說明:居留簽證 (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 ... 持外僑居留證者,倘須在效期內出境並再入境,應申請外僑居留證時同時申請重入國 ...
中央警察大學 國境警察學系碩士班 柯雨瑞所指導 簡愛真的 從MIPEX移民融合指標探討香港移民來臺之社會融合 ---以取得定居身分為核心 (2021),提出居留簽證效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融合指標、香港居民、定居身分取得、香港、政治、投資移民。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國際創業與經營管理學程碩士在職專班 劉上嘉所指導 魏聰文的 臺灣發展精準醫療旅遊產業服務之創新商業模式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精準醫療、醫療旅遊、商業模式、觀光醫療、國際醫療的重點而找出了 居留簽證效期的解答。
最後網站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則補充: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1.86坪的總統府
為了解決居留簽證效期 的問題,作者陳水扁 這樣論述:
代序 只有蔣介石才會逃亡 一 我心自由 二 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三 民進黨要找回熱情與使命 四 馬英九請清楚交代張哲琛的20億元 五 志工台灣再出發 六 正面迎擊ECFA公投的挑戰 七 一邊一國vs.一國兩制 八 萬民有錯、馬英九絕對不會錯? 九 阿扁給「阿扁們」的一封信 十 只有新憲,沒有修憲 十一 公民投票對台灣的意義 十二 馬英九不要再騙了! 十三 台美關係正迅速的向中國傾斜 十四 再次綻放人生的光彩—寫於美麗島事件 30週年前夕 十五 選舉輸贏不是民進黨的一切 十六 陳雲林在台中看到什麼 十七 民主是民進黨對台灣人民最莊嚴的承諾 十八 台灣的前
途,你我的責任 十九 美牛鬧劇的背後 二十 「兩岸經濟協議」的五大迷思 二十一 法院果然還是國民黨開的 二十二 台灣要堅強站起來,勇敢走出去 二十三 天佑台灣、台灣加油 二十四 馬英九的「傻子外交」 二十五 不想2012,就有2012 二十六 馬騜與放羊的孩子 二十七 319暗殺事件該給個交代了吧! 二十八 擋下ECFA比贏得五都選舉更重要 二十九 走向新希望、走向新台灣—給 「蓬萊島聯合輔選平台」各位參選人的信 三十 由Google看台灣人的靈魂與尊嚴 三十一 中華民國?!精彩100?! 三十二 台灣與「中華民國」才是《十年政綱》 的核心議題 三十三 馬英九欠被
誣指買官賣官的將領一個道歉 三十四 一場令人失望的ECFA大辯論 三十五 同樣的選舉錢,興票案沒事領回,扁案 沒收關人 三十六 台灣新聞自由從亞洲第1名退步到第8名 的警訊 三十七 馬英九、郭台銘、張曉風與202兵工廠 三十八 黃世銘上任時說:不會辦綠不辦藍? 三十九 「黃金十年」與「六國論」原來是馬騜的 造神運動與「亡國論」 四十 馬騜不只反對ECFA公投,而是什麼公投 都反對 四十一 守得雲開見月明的扁案判決 四十二 蔡主席無可迴避的使命與重擔 四十三 626反ECFA要公投遊行之後呢? 四十四 馬騜的手就是愛胡亂伸 四十五 美國: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四十六 胡志強嗆出國民黨長期重北輕南忘記中部 的舊思維 四十七 山寨版的廉政署是注定要失敗的 四十八 扁的8字箴言與馬的16字箴言超級比一比 四十九 有人要離開民進黨的家,我卻回不了家! 五十 「完全執政、完全負責」,馬英九 「請裁講講」耶 五十一 輿論審判何時了?獨立審判路遙遙! 五十二 馬騜親自交待取消阿扁卸任總統的全部 禮遇 附錄一 馬英九的子彈已經上膛會讓我死得很難看 附錄二 九二共識是史上最大的騙局 附錄三 國務機要費案的改判是遲來的正義 代序只有蔣介石才會逃亡,我不會陳水扁 二00九年六月十日的午後,我正在清洗馬桶,這是每隔幾天就要做的事情。我非常專注地,
以洗衣粉、菜瓜布,重複擦拭便池的裡裡外外,即使只是一個小小的黑點,我也不放過。為了確認便池內側不再有任何污垢,我必須低下頭探視檢查,連裂縫、漆漬也要一擦再擦。 馬桶對我來說,不單純是如廁的地方,更是我的浴室、廚房、餐廳。除了洗澡、洗衣、洗碗、洗臉在馬桶邊外,三餐進食毋庸置疑的,也要與馬桶為伍,所以馬桶的乾淨整潔,對長期幽禁在斗室的我而言,更形重要。 我這個人的人生哲學很簡單,「是什麼、做什麼」,「做什麼、像什麼」,不管做什麼,都會盡心盡力,全力以赴。每次清洗廁所,都會讓我想到寇爾遜的故事。 寇爾遜(Charles W. Colson) 係美國前總統尼克森的白宮幕僚長,他的文章《基督
的形象》收錄在台福傳播中心出版的<他們做對了-五十五位名人談爹娘>。寇爾遜也捲入「水門案」,雖然講真話,仍然入獄服刑七個月。 寇爾遜說,他在獄中見證了其父親生前給他的教誨:「無論你心裡想什麼,你一定做的到。無論你從事什麼,就是清掃廁所也無所謂,都要好好的做,做得出類拔萃。」他服刑第一天晚上,赤裸身體搜身,幾天之後,獄方給他一塊抹布、一桶水,要他清掃40個人共用,非常骯髒的囚室廁所。 寇爾遜回憶,「幾個月之前,我還坐在位於美國總統隔壁的辦公室,一部高級轎車外加司機隨我配置,政府的噴射機在安德魯空軍基地隨時候駕,載我到任何地方,將軍在我走過時,向我敬禮。現在,我清掃監獄的廁所,沒有人向我行
禮。但奇怪的是,我並不覺得羞恥,也不絕望。在我與父親遠遠分離時,他的教導都如此靠近我:『無論你做什麼,就是清掃廁所也無謂,都要做的出類拔萃。』」 「2185,特見。」管理員打開房門通知。 「是誰?」我從清洗馬桶中,不疾不徐地抬頭問著。 「彭明敏,快準備。」 一位科員,兩位管理員帶著我走出牢房,其中一位管理員負責全程錄影,說怕有意外。我進到李所長口中所形容的「鬼地方」-土城台北看守所以來,一直就是這兩位戴帽子的「常在左右」,生活作息所有的一切,不管是收垃圾、換茶水、打報告、換電池、打飯、放封、運動、會面,都是透過李姓、胡姓兩位管理員,完全不假手於雜役,說是為了我的安全與衛生。 在
與臨時偵查庭共用的特見室,等待總統府前資政彭明敏的到來,是即將接任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集人蔡同榮立委安排並陪同的特別接見。彭資政已經八十六歲的高齡,是國際上頗富盛名的太空法學者、曾取得加拿大麥基爾(McGill)大學法學碩士及法國巴黎大學法學博士,並擔任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主任。1964年9月,與學生謝聰敏、魏廷朝發表「台灣自救運動宣言」而被捕,1965年以叛亂犯罪判刑八年,11月特赦出獄,遭情治單位二十四小時監控,1970年1月「秘密」出境至瑞典獲政治庇護。嗣後往美國擔任大學教職,1972年繼「台灣獨立聯盟」總本部創盟主席蔡同榮之後,接任台獨聯盟主席。1992年11月回到台灣,1996年3月代表
民進黨參選首屆台灣民選總統。 彭資政的年紀比我的父親還大,而且又是我的老師,台灣憲法學泰斗李鴻禧教授的老師,輩分甚高,他來探望我,我覺得非常溫暖,並感榮幸。資政的話不多,言簡意賅,劈頭便說:「我是過來人,現在跟你說甚麼都是多餘,四十五年前,我被羈押在軍事監獄,換了幾個地方,有十三個月之久。第一個月最難過,無紙、無筆、無書、無桌、無椅,完全孤立,我最瞭解你的心情。」 資政說話的速度不快,一字字、一句句娓娓道來,有如老師的教誨,父母的訓示。緊接著,資政頗為嚴肅的提醒,好像我會撐不住的樣子。 「我知道你的壓力很大,不過我必須再一次的規勸你,絕對不能投降,不能求饒。因為你代表的不只是你個人
自己,而是代表台灣人的風骨與精神。」我頻頻點頭稱是。 「聽說你要寫第三本書,我完全贊成,把過去八年的民進黨執政,所遇到的困境與難為,一五一十的做個剖白,我曉得中間有很多的紅線限制,也有不少外界不知道的內幕秘辛,趁著寫書,好好回憶,對台灣人民做最坦誠的交待。」資政接著說。「我有一本即將發表的新書《逃亡》,特地帶來給你,不知道會不會被誤會我在教你逃亡,不但書送不進去,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又多一條,再作為延押的理由,我可害了你….。」 我沒等資政講完,馬上回說「應該不會吧!上次有醫師朋友送來《基督山恩仇記》,描述基督山伯爵如何逃獄,都沒問題,這次應該不致於吧!」 接見結束,在收封前終於收
到《逃亡》一書,一個晚上就把它讀完,不禁讚嘆,如同其英文書名 A Perfect Escape完美的逃亡。 其實在彭教授逃亡之後,坊間最普遍傳言的是,彭教授得到美國政府的協助,經由台中清泉崗機場,搭乘美國軍機離開台灣,連我也是這樣相信著。如果沒有資政親自出書並交代當年那一段外界不知的歷史秘辛,很多人都被矇在鼓裡,無法知道真相。台灣的情治單位,當時的警備總部在定名為「一二四」專案報告中,推測彭教授逃離的地點與方式,最有可能是:乘坐美國軍機從台中地區的公館(清泉崗)機場離開台灣。調查局台中市調查站的調查報告亦研判,台中C.C.K. 美軍基地係一可能性較大的出境地點,該基地之出入境係由美軍掌管,
我方概不過問,如欲搭便機出境,只要獲得該基地司令之許可即可,故彭教授亦可能暗中透過美籍姑息份子之關係,取得該基地之協助,而安全順利出境。 看《逃亡》一書之後,才清楚的知道,除了瑞典政府外,並沒有任何外國政府的援助,只有來自民間私人的幫忙,除了美籍傳教士、牧師娘、日本友人外,就是國際特赦組織在瑞典的「彭案小組」成員的營救。 彭教授的逃亡是在1970年1月3日晚上從台北松山國際機場,並未拿中華民國護照,而是持日本護照,撕下別人護照上的相片,再換貼自己的照片,配合易容變裝,正式從國門離境;一路經香港、曼谷、蘇聯的Tashkent、丹麥的哥本哈根到瑞典的斯德哥爾摩,終獲瑞典政府給予政治庇護。此
時台灣的特務,在其後的一段時間,仍然繼續向上級報告彭教授的「行蹤」,說某日某時彭某到某處,或到某處用餐,都有監視到,更證明逃亡的完美。 彭資政寫到曾經對美國政府作最後的求援,也透過與當時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相識的日本資深媒體人數次致函季辛吉,請他幫忙讓彭教授能夠出境,因為季辛吉曾兩次邀彭參加在哈佛及在東京舉行的國際會議,兩人相當熟識。案發後,不只美、日兩國政府不同情,季辛吉也很冷漠。資政說「政治的冷酷無情令人噓唏」。 後來,彭資政終於恍然大悟,原來季辛吉當時正在秘密策畫接近中國,而不願插手此事。1969年1月20日尼克森總統就職,任命蘇聯專家季辛吉出任國家安全顧問,負責執行「尼克森主
義」,主張世界新秩序的維持,需要其他國家共同來承擔,使其他國家的衝突成為美國的衝突之時代已經過去,亟需改善美、中關係避免美、中衝突,利用中、蘇衝突平衡美、蘇勢力,也想利用中、蘇對越南的影響力來讓越戰越南化,讓美軍全身而退。一年後,尼克森在國會的外交咨文正式稱呼中共的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 1971年5月季辛吉正式訪問北京,在與周恩來總理的初次談話中就已承諾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支持台灣獨立,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與此同時,羅吉斯國務卿於1970年春邀請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訪美,尼克森總統當蔣經國的面保證「我絕不會出賣你們」。1971年5月我駐美大使沈劍虹呈遞到任國書時,尼克森重申支持中華
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 接著是1971年7月9日季辛吉以「肚子痛」經由巴基斯坦秘密訪問北京,7月15日尼克森正式宣布季辛吉訪中回國,其本人願意接受中國的邀請前往北京訪問,1972年2月所謂「改變世界歷史的一週」的中國之行,尼克森在1972年2月22日就台灣問題提出五項原則,第一項就是:「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今後不再提台灣地位未定。」2月28日美、中雙方發表上海聯合公報。10月25日蔣介石的代表被逐出聯合國。 這是國際局勢的現實,在美國國家利益至上下,彭教授當年的逃亡計劃希望得到美國政府的暗助,季辛吉國安顧問的同情,顯然是一廂情願。然而一些認識不久的美國傳教士願意冒死相救,
不管是出於俠義之心,民主信仰,基督教義都令人感佩。一趟「逃亡之旅」沒有變成「死亡之旅」,是命運安排,也是上帝的旨意。 至於法國大文豪大仲馬筆下的世界名著《基督山恩仇記》送來監所,有些政論性節目的所謂名嘴竟然誣指瞎掰說我想要「逃獄」。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基督山伯爵唐泰斯在小說裡的角色扮演,引人入勝的地方不是逃獄,而是含冤入獄後恢復自由身,如何有恩報恩,有仇報仇,從冤獄的受害人變成正義的化身。 本來是喜事一樁,水手唐泰斯遠航歸來,就在跟美麗姑娘梅爾塞黛絲訂婚儀式上,船上的會計唐格拉爾和姑娘堂兄費爾南竟不懷好心,沆瀣一氣,密告誣陷唐泰斯是拿破崙黨人,在場的裁縫卡德魯想要阻止,卻因醉酒不省人
事。訂婚宴席上,憲警帶走唐泰斯,代理檢查官維爾福為了自身利益,罔顧良心的把無辜的唐泰斯定罪並關進伊夫堡的地牢監獄。唐泰斯打破瓦罐,用瓦片挖堅硬的水泥牆,因而認識關在地牢另外一間的神甫法里亞,是這位集人類智慧於一身,為祖國統一而奮鬥的義大利神甫將唐泰斯造就成了一個學問淵博,無所不能的奇人,並且讓他得到了基督山島上的寶藏,才能在出獄後,把三個害他的仇人,破產的破產,自殺的自殺,起□的起□,都得到應有的報應。 雖然,我在牢房無桌無椅,但有筆有紙,解除禁見後可以寫信看報紙,聽廣播,看數位電視,比唐泰斯在古代地牢好多了。他要用煙炱融化在葡萄酒裡自製墨水;用鱈魚頭的軟骨作筆的材料;用送來的肉把肥膘切下
熔煉成油脂作蠟燭;兩塊碎石和燒焦的襯衣加上一點硫磺就可點火。現代牢房不必擔心紙筆,燈光,但不可能有瓦罐可以打破,更不可能用鐵鉸鏈去做鑿子、鉗子和撬棍,都是一天二十四小時全天候錄影監視,哪有獄卒走了,可以有十二個小時自由行動,挖了50尺的地牢通道連通兩間囚房,而獄卒一點都沒發現。尤其囚犯死了,還可以代替死人被丟到大海逃獄,這在現代監獄是不可能想像的。法理亞神甫死了,唐泰斯用小刀把裹屍布袋剝開,將屍體抽出,放在唐泰斯自己的床上裝成睡著了,而唐泰斯本人再鑽進剝開的屍袋,從裡邊再縫上,也只有古代才做得到。 彭明敏教授的逃亡是拿變造的外國護照公然離境;唐泰斯水手的逃獄是裝作死人,雙腿綁著36磅重的鐵
球丟向海裡。不論是借用活人,或利用死人,都要借殼才能上市,借屍才能還魂。 2008年11月11日,我第一次被特偵組檢察官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是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規定,易言之,並未以被告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為羈押理由。是2008年12月12日及2008年12月18日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審判長的合議庭兩次無保釋放後,原承審法官被換掉,改由蔡守訓審判長的合議庭續審,才開始有被告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的羈押理由。 而為什麼我沒有逃亡,卻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致必須羈押,每次的裁定依據均有不同。主要的理由臚列如次:
2008年12月30日再羈押理由,說我兩任總統,長達八年,權傾一時,縱現在已卸任,實際上仍屬具相當影響力之人士,鑑於檢察官提出之國內外涉犯重罪之權貴人士,棄重保逕予潛逃,甚至流亡境外之例,比比皆是,認仍有事實足認我有逃亡之虞。 2009年3月3日第一次延押理由,說我在押期間,縱人身自由已受限制,仍有出書或經外國媒體刊載訪問文章之情事,或絕食引發身體不適,固屬言論自由之一環,或性質屬原因自由行為,認被告主觀上顯存循法律外途徑干擾司法正常進行之意思。被告在押期間,尚且干擾訴訟效率之進行,若逕予釋放,非無逃匿可能。 2009年5月11日第2次延押理由,說我縱已卸任總統,實際上仍具相當影響
力,此由前往台北看守所會見者,不乏社會知名人士(見地院接見卷(一)、(二))即可知悉。被告人身自由雖受限制,仍利用出書(第二本書)、由案外人轉述對外發言或召開記者會等方式展現其影響力,被告主觀非無循法律以外途徑干擾司法訴訟之獨立進行之意思。又聲請撤銷羈押及是否延押程序進行後,被告絕食並對外發表激烈之政治迫害聲明,企圖援引外力干擾司法訴訟之獨立進行及裁量,若逕予釋放,其非無以各類方法拒不到庭,甚至逃匿。 2009年7月13日第三次延押理由,說我在任時曾向吳澧培資政表達卸任總統後,常常會到國外去,希望幫忙安排。我問過AIT楊甦隸處長,我出國應該沒問題。以及卸任總統後,7月2日向外交部以最速件申
辦加註TAIWAN的新護照,而認護照可在未遭撤銷前,持以向他國申請境外停留之許可,被告逃匿避訟之可能性極高,已有具體事實可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所以做過總統的人都會逃亡,因為有影響力。人關在看守所,還有人去探監,而且不乏有頭有臉的社會知名人士前往會面,就會逃亡。此外在獄中出書、外國媒體專訪、經轉述對外發言,透過他人在外開記者會,或者絕食期間還發表激烈聲明等等,不是在展現影響力,就是在援引外力干擾訴訟。人關起來,自由受到限制都這樣,一旦釋放,「誠難想像」人不會逃亡出去。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正式成立前,依據1947年實施之中華民國憲法選出首屆總統蔣介石、副總統李宗仁,1
948年5月20日在南京宣誓就職。八個月後,1949年1月21日蔣介石總統下野,離卸總統職務,成為一介平民,由副總統繼任總統。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1949年11月20日李宗仁總統飛往香港,隨後流亡美國,而蔣介石則在同年12月亡命台北。這才是總統級潛逃流亡之例。 而檢察官所舉國外元首之例,一為祕魯總統藤森,一為泰國總理塔克信,前者係在當總統時出訪日本,在日本期間宣布辭去祕魯總統職務;後者則是在總理任內,至英國訪問,被國內發動軍事政變,而滯留國外,均非潛逃流亡可以比擬。 2009年8月10日甫過逝的菲律賓前總統柯拉蓉.艾奎諾夫人,生前曾在馬可仕戒嚴時期,和其家人被逮
捕,在美國前總統卡特干預下,馬可仕將被判死刑的艾奎諾及其家人放逐美國。1983年艾奎諾執意返國,準備參加總統競選,卻在馬尼拉國際機場步出華航班機時遭暗殺身亡。柯拉蓉返國處理亡夫喪禮,1985年被反對陣營共推參選菲國總統。1986年2月15日,柯拉蓉敗選,一週後發動不流血的人民力量革命,幾百萬的菲國人民走上街頭反對獨裁統治,包圍總統府。1986年2月25日,柯拉蓉和馬可仕分別宣誓就職總統,但馬可仕當天晚上就在美國的安排下流亡到夏威夷,終其一生。 艾奎諾參議員是反對馬可仕政權的在野領袖,被戒嚴統治的獨裁總統逮捕並處死刑,他並未逃亡,而是在美國政府當時的卡特總統介入下,被馬可仕趕出菲國,流放美國
。一樣地,馬可仕1986年2月25日宣誓就職菲國總統,不僅得不到廣大民眾的支持,軍方國防部長、參謀總長率領三軍部隊陣前倒戈,天主教領袖並呼籲馬可仕下台,但馬可仕及其家人在四面楚歌之下也沒有逃亡,最後連美國政府都不支持他,馬可仕及其家人士在美國安排下搭乘專機被送到夏威夷。很清楚地,艾奎諾也好,馬可仕也罷,他們離開菲律賓,人到美國根本用不到菲國護照,更不必辦理美國簽證。 就如同彭明敏資政,1970年1月3日離開台灣,並未持有台灣的護照,1月5日正式申請政治庇護,身上既無護照,亦無任何證件及真實照片。蔡守訓法官說我在2008年7月2日申辦台灣新護照在未遭撤銷前,可以持向他國申請境外停留許可之用,
顯係硬拗栽贓,我之所以申辦新護照,最主要是我的護照長久以來未經使用,不知道早已過期而失效,因為最後一次使用是1999年12月到英國、比利時、荷蘭訪問;2000年3月18日當選總統5月20日就職,八年總統任內,從2000年8月到2008年1月,前後14次出訪,都是拿元首特別通行証,從未持用護照。 是2007年11月及2008年4月,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兩次邀請我擔任20008年9月6日,在美國紐澤西舉行年會的主題演講人,加上歐美地區還有一些邀請,由於美國簽證必須提前磋商,專案處理,才想到把將近九年未使用過的護照拿出來看看,發現護照有效期限到2005年1月4日屆滿,順便申辦加註TAIWAN的新
護照,這是我總統任內所推動的台灣護照,以免被混淆誤會為中國護照,對我來講意義重大。 我在7月2日向外交部最速件申辦護照,翌日並以新聞稿對外說明,是公開的申辦護照,不是偷偷摸摸。何況向馬英九政府外交部洽辦,更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覺,對已被境管的我,外交部是要向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報告的。我要潛逃,難到還要敲鑼打鼓,唯恐天下不知嗎?一件單純的舊護照過期,重辦新護照竟穿鑿附會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由於7月4日特偵組傳票,通知7月24日第一次庭訊,有關應邀出訪及辦理美簽之事也就不再考慮。假如申辦新護照是足認為有逃亡之虞的事證,則2008年11月11日特偵組聲押,並未以此為羈押理由,更未以援引刑事訴訟
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據為聲押,即使2008年12月30日再羈押,2009年3月30日第一次延押,2009年5月11日第2次延押均未提及申請新護照的羈押原因,直到一年後7月13日第三次延押始作為羈押原因。台灣俚語:「半瞑喫西瓜,反症」,或許是最佳詮釋。 我一生以作為台灣人為榮為傲,願意竭盡心力為台灣的民主進步及台灣的獨立建國,鞠躬盡瘁死而後已。1979年1月1日台美斷交,台灣處在風雨飄搖之中,有些在美國的親友一再警告台灣很快會沉掉,美國已經放棄台灣,台灣被中國共產黨統治是遲早的事,趁著現在還來得及逃離台灣,為何不趕快移民美國,先申請綠卡。我仍然對台灣自己的國家深具信
心,不但不為所動,而且矢志留在台灣共生死。197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高雄市發生了1947年228事件以後的最大政治事件-美麗島事件,在一片風聲鶴唳中,我毫無所懼地挺身而出,為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的龍頭黃信介先生義務辯護,並在1981年9月出馬競選台北市議會的議員。因為我認為為美麗島事件最好的辯護不在有形的軍事法庭,而是在人民的良心法庭;最好的上訴,不是幫當事人聲請再審,而是步民主前輩之後塵,繼續走他們未竟的政治之路。三十年來,我選擇留在台灣,並走反對陣營的政治路,再多的辛酸苦楚,再大的打擊威嚇,坐輪椅進黑牢,無怨無悔。 我心裡明白,要作有尊嚴的台灣人,不做懦弱的中國奴,是要付出代價的
。特別台灣要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主客觀因素告訴我可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國際情勢的現實,對岸中國的蠻橫,內部環境的複雜,在在說明這是一條坎坷難行的獨立建國路。隨著年紀的增長,經過不同的閱歷,從地方到中央,從民意代表到行政首長,從首都市長到台灣總統,從一國元首到身陷囹圄,更讓我深深覺得這條路走來固然不孤單,但卻發現要付出的代價越來越大。 我愛台灣,我愛我的國家,三十年來從未想過移民,更不曾有過任何腳踏雙條船的念頭,要去拿美國、加拿大、澳洲等任何國家的永久居留權。堅持孩子在自己的國家受完大學教育,絕對不做小留學生。如果我要逃亡,2任八年總統,我可以做很多的事情,我不必在2006年11月底把大腹
便便懷孕八個月的媳婦叫回來生產,人家馬英九可以做美國人的爸爸,為何我不能做美國人的阿公。我不僅拒做美國人的阿公?連台灣人的孫子要去美國念書我都不鼓勵不支持。我如果要逃匿避訟,我大可利用出訪的機會尋求政治庇護,或者利用出訪辭掉總統,再由繼任總統特赦我。我選擇面對,無所逃避,竟被扭曲抹黑成我一心一意想要逃亡,對我而言,是不可承受之重,更是我一輩子熱愛台灣的最大羞辱。 任何一位以政治為終身職志的人不可能離開自己的國家、自己的土地、自己的人民,縱使一時離開,終究不可能永遠離開。搞政治的人再怎麼流亡海外,最後一定要回到自己的土地,所謂落地歸根。無根的浮萍是無法長久存活的,沒有自己國家的土壤灌溉滋養,
最後一定會死掉。身為政治人物,大家都知道「離此一步,即為死所」的道理,明知回國會失去自由,甚至犧牲性命也要冒死歸國,爬牆回家。艾奎諾如此,金大中亦然,剛被罷黜的賽拉亞何嘗不是。 在戒嚴時期的黑名單時代,在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刑法100條思想會叛亂尚未廢除的時代,多少台獨領袖視死如歸,一個個回台衝撞體制,衝破禁令,明知回國是通往監獄之路,仍然前仆後繼,無畏無懼。因為他們充分理解搞台獨不能一直在美國、在日本、在巴西,在海外搞,最後還是要回到台灣。不然搞台灣獨立,不在台灣的土地上,不和台灣人民一起,不能成為土地上的運動,蔚為人民所信仰,怎麼會有力量,進而邁向成功呢? 「逃亡」對很多政治思
想家運動家來說,不是目的,不是終極目標。「逃亡」只是一時的過程,階段性的手段,不是政治志業的結束終點。「逃亡」意味著「轉進」,「逃亡」不是走向死亡,「逃亡」是為了避天災人禍而流浪異鄉,「逃亡」不是為死亡而逃,「逃亡」是為保全生命而逃,「逃亡」的同義詞應該是「逃生」。至於因犯罪而逃亡到別處去,不是逃亡,那是「亡命」。 1952年4月28日華「台北和約」在台北賓館簽訂時,日本學者政要認為當時的蔣介石政權是「亡命政權」,並不代表中國,蔣介石政權是「不法佔據」台灣。 無獨有偶地,將近二十年後,亦即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第26屆第1976次全體會議通過2758號決議文: 「恢復中華人民共
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大會回溯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不可或缺。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立即趕出蔣介石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機構內的代表,因所有席次皆非法佔有。」 換句話說,不只「台北和約」在1952年4月28日簽訂時,日本的學者政要認為蔣介石政權是「亡命政權」,是「不法占領」台灣。1952年8月5日「台北和約」生效前必須經過日
本國會的審查通過,當時日本外務省官員在國會答覆有關本和約的效力範圍時,明白指出本和約的簽訂,並不代表日本承認台灣,澎湖歸屬「中華民國」。因為「台北和約」第2章規定: 「茲承認依照1951年9月8日在美利堅合眾國舊金山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舊金山和約)第2條,日本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依據與要求。」 而代表國民黨政府與日本談判「台北和約」之簽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報告並備詢時,被批評談判失職,他坦承台灣、澎湖的主權並未轉移給「中華民國」,日本亦無權移轉。 「台北和約」的締約雙方,日本政府與國民黨政府的說法完全一致,依據「台北和約」
承認「舊金山和約」,日本只是放棄對台灣、澎湖的權利,並未轉移台澎的主權給「中華民國」或「中國」。連中國故總理周恩來於1971年10月21日和美國國安顧問季辛吉會談時,周恩來甚至抱怨「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的權利,而不明定歸屬,那是留給眾國,不知道這條約是誰擬訂的。周恩來痛罵蔣介石「霸佔台灣」,「對日和約」未言明台灣交給誰,只說日本放棄,「我有理由罵他是賣國賊」。 另外在國際社會,最大的組織聯合國也在1971年10月25日的2758號決議文,明確指出蔣介石的代表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機構的席次均屬「非法佔有」,而被逐出聯合國大門。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既未提到「中華民國」,更未提到台
灣,遑論說到台灣是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然代表中國,但無權代表台灣。蔣介石政權及其代表既不代表中國,又「非法佔領」台灣,「霸佔台灣」殊屬顯然。從蔣介石亡命來台時自己所講的一段話更足以證明。 蔣介石在國民政府時期,曾有兩次「下野」,「下野」者「軍政領袖引退也」,所謂「引退」,就是「告退」、就是「辭官」。第一次是1927年蔣介石擔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被桂系李宗仁聯合其他反蔣勢力所逼退。第2次是1931年蔣介石出任國民政府主席,粵系、桂系聯手通電倒蔣,迫使蔣介石辭退主席職務。1948年蔣介石與李宗仁在國共內戰期間分別當選為行憲後首位中華民國總統與副總統,1948年5月20
宣誓就職,但翌年,1949年1月21日隨即在國共和談及副總統李宗仁的壓力,第三次「下野」,辭掉總統職務,由副總統李宗仁繼任總統。辭官下野不是「不能視事」,而是「總統缺位」,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規定,自應由副總統「繼任」。 如果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仍在,只是「因故」,如因病、或動手術必須全身麻醉幾個小時,以致不能視事時,依據憲法由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副總統還是副總統,副總統不會變成總統。一旦總統生病痊癒,或者麻醉手術過後,已經恢復意識,可以上班可以視事,隨時拿回總統職權,不必「代總統」的副總統同意。1950年1月蔣介石託請白崇禧致電在美的李宗仁籲請李宗仁辭去「代總
統」,仍任副總統,由蔣介石復職任總統,為李宗仁所拒,李宗仁認為當時無法召開國民大會選舉總統,蔣介石復職亦屬違憲。李宗仁「代總統」不是憲法「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而是「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否則蔣介石要復職任總統,何須代行總統職務的副總統同意。可見蔣介石的總統職務早因下野辭官引退,而失去總統職務,不可能自行宣布復行視事,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並無離職總統得逕行自動宣布復行視事的規定,1950年3月1日蔣介石總統在台的復行視事,絕對是違憲的無效行為。 更何況「中華民國」已經滅亡,這也是蔣介石本人自己說的。1950年3月13日,蔣介石在台北陽明山莊對中國國民黨幹部講話,原文如
下: 「我自去年1月下野後,到年底為止,為時不滿一年,大陸各省已經淪陷,今天我們實已到了亡國的境地了,-----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我們今天已成了亡國之民。」(參見1950年10月國防研究院出版《蔣總統集》第2冊(演講)) 蔣介石的「亡命政權」藉由「中華民國」的殭屍再度復活,直到1971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又死了一次。 (完稿於2009年8月) 一我心自由 第一次入獄是在1986年6月10日,還在有黨禁的戒嚴時期。三個多月後,民主進步黨就誕生了。1987年2月10日我出獄,不到半年,長達38年的戒嚴解除了、黨禁也開放了。雖然《蓬萊島雜誌
》的創辦人黃天福、總編輯李逸洋和我是以所謂的「七字官司-以翻譯代替著作」被羅織成獄,但與中國國民黨非常友好的有力人士告訴我,國民黨當局當時是可以用「叛亂」罪嫌辦我,因為1984年9月,我在鄭南榕的《自由時代雜誌》開闢了「組黨促進會」的專欄,以「誹謗」定我的罪算是客氣,回想起來似乎還要感謝國民黨政府的「恩澤」。 《蓬萊島雜誌》發行52期,被警總查禁51期,唯一未被查禁的第2期讓我們入獄246天。這次再度失去自由,並不是「叛亂」,而是「辦不出來就走人」的「貪污」。23年前的「誹謗」也好,現在的「貪污」也罷,本質都是「政治」,實質則是「迫害」。如今在不到二坪大的牢房為《蓬萊島雜誌.net》網路版的
復刊寫「阿扁札記」,撫今追昔,只能說是民主倒退的歷史反諷。 誠如我在公開信中所說,《蓬萊島雜誌.net》不是一份普通的媒體刊物,而是一份堅持獨立建國,並勇於為過去八年執政辯護的「運動戰報」。翁山蘇姬說:「腐敗的根源是恐懼」。威權的根源何嘗不是來自恐懼,而懦弱的根源更是來自恐懼。因為恐懼,所以沒有信心;因為懦弱,所以不敢堅持獨立建國,更不敢理直氣壯的為過去八年執政辯護。《蓬萊島雜誌.net》的使命,就是要讓所有支持本土的力量再次集結,重新啟動獨立建國的進程。 有人說圖博(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此次來台是「宗教之旅」,不應有「政治活動」,1997年及2001年達賴喇嘛兩度來台是為了政治目的嗎?
否則為何有那麼多的政治領袖爭先恐後要跟這位法王見面。2001年4月1日馬英九市長還親自迎在市府大門口,並致贈台北市鑰,歡迎達賴隨時來台北。八年前的熱烈歡迎,難道是「愚人節」的笑話,還是達賴忘了把馬英九所送的市鑰帶來。 我記得2001年達賴喇嘛應邀來台的名義也是「弘法」的「宗教之旅」,我以總統身分做了兩項決定,第一、達賴喇嘛來台的簽證,不能用1997年中國國民黨政府的模式,不能將達賴視為海外無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而應直接承認達賴的外國人身分,拿外籍人士的簽證來台;第二、達賴喇嘛是世界級的宗教領袖及政治領袖,是台灣的國賓,元首級的國賓,國安局應給予元首級的國賓特勤維安保護。這不但是「台灣中國,一
邊一國」的具體實踐,更是對達賴視同元首的最高禮遇。 達賴喇嘛到世界各地旅行訪問,只有中國才有反對聲音,也只有中國人才會去抗議,雖然他已經習以為常,這次在台灣的行程受到詆毀、嗆聲、打壓是過去所沒有的。達賴喇嘛主張西藏是中國的一部份,他尋求的是西藏的自治,不是西藏的獨立,他同時也是和平人道主義者,但看在中國當局的眼裡,達賴不但是鼓吹暴力,更是一位分裂中國的分離主義份子。 從中國對待達賴喇嘛的態度,以及這次給馬英九的壓力,再來看看我在卸任總統之後所處的環境、所落的下場,也就不足為奇了。中國在2005年通過所謂「反分裂國家法」,我就是中國共產黨的「頭號敵人」,我觸犯他們的「反分裂國家法」,是同為中
國黨的馬英九在幫忙「代執行」而已! 我冤枉,災民更冤枉;我無辜,達賴更無辜。911的「官司」宣判就隨它去,至少我的「心」是自由的。一切都在「改變」,也確信很快就會「改變」。台灣人啊,台灣人,我們沒有悲觀的權利。我們絕對不是「一小撮人」,我們不會孤單的。只要堅定台灣建國的信仰,燃起我們的熱情,拾回我們的信心,激發我們的鬥志,一定可以扭轉當前的困境,邁向台灣更光明的未來。 台北,馬特拉不拉,我們自己拉;台灣,馬英九不救,我們自己救。從「台灣事實獨立」到「台灣法理建國」,此其時矣! (200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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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MIPEX移民融合指標探討香港移民來臺之社會融合 ---以取得定居身分為核心
為了解決居留簽證效期 的問題,作者簡愛真 這樣論述:
移民涉及移出國與目的國之間之全面整合,以移民者的角度觀之,移入後若能高度融合,將帶來個人正向的社會資本,然而以目的國之國家主義觀點,移民議題須考量國際政治現況、文化開放程度、勞動力市場政策、教育理念與民主意識差異等,因此相關的移民政策係複雜且隨時況流動的。本論文針對香港移民入台後之定居身分取得,作為融合指標之探討核心,並以歐盟適用之MIPEX社會融合指標,其中八大指標中的「國籍取得」,作為評分之問卷樣本,以數據化我國對香港居民定居身分取得之政策實務現況,並進一步與MIPEX第五版於2014年至2019年統整橫跨五大洲,共56個國家之資料比較,以了解目前國際排名,精進相關政策。本論文另外亦呈現
香港居民及移民專家學者,針對香港居民取得定居身分之過程中,有關公務機關行政面、法律面及實務操作面,三面向之困境與建議,以深入了解香港居民之主觀感受,及受訪對象個別之真實經歷,並對照移民專家學者對於同一事件之不同角度見解,交叉比對後得到多元之視角,以更完整的了解該議題。最後透過各方資料之統整結果,提出可行之建議,以提升我國相關移民政策未來之制定方向。
臺灣發展精準醫療旅遊產業服務之創新商業模式研究
為了解決居留簽證效期 的問題,作者魏聰文 這樣論述:
英國經濟學人智庫預測,醫藥服務、科技、能源為21世紀全球三大軸心產業;觀光醫療是全球新概念產業,世界衛生組織預估2020年醫療照護及觀光相關產業可能成為全球第一、二大產業,兩者結合將占全球GDP的22%,預估至2025年,全球醫療觀光市場的規模可望達到2.7兆元台幣。台灣優質的醫療服務及完善的健保制度屢獲得全球媒體及專家學者的高度肯定,認為台灣成功經驗值得美國參考學習,有全球最好的健康醫療制度,以及台灣健保是全世界公民覆蓋率最好的醫療體系。台灣高品質的廉價醫療為世界醫療的奇蹟,台灣在觀光醫療發展上較晚,自2006年開始推動「醫療服務國際化旗艦計畫」,並以「重症醫療」與「觀光醫療」之強項特色為
主軸,更擁有民族情感的優勢,但執行觀光醫療成效遠低於泰、新、馬、日、韓等國。大陸民眾每年約有600萬人到海外健檢、醫美及治療,以台灣的優質醫療專業技術、尖端設備、人性化服務,有絕對的優勢發展醫療旅遊產業。綜觀本研究的背景及動機,歸納研究的目的,以檢視台灣醫療旅遊產業的發展現況,探討台灣第一家觀光醫療醫院成功發展精準醫療旅遊產業服務之創新商業模式,以及探討台灣適合發展醫療旅遊的價值鏈及商業發展模式。從亞洲國家及國內推動醫療旅遊之現況及經驗,從研究個案成功的經營策略與商業模式進行架構分析,並彙整與歸納專家學者的訪談議題的內容,期望可為台灣醫療旅遊產業價值鏈發展重點的參考,提供國內業界在推動醫療+旅
遊的平臺整合、服務價值提升,創新經營的最佳發展策略與商業模式之參考,創造台灣深度醫療旅遊的藍海產業文化,讓台灣醫療旅遊MIT品牌成為華人預防醫學平臺、健康管理資源平臺,再創台灣經濟的奇蹟。
居留簽證效期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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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退保作業五、外籍人士中斷期間如何投保
居留證 在效期內. 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至投保單位或本署辦理投保. 以勞動部核准函之日期辦理. 依健保法第9條規定. 1.依健保法第9條、施行細則第8條. 於 ws.nhi.gov.tw -
#2.政策| 一零一傳媒| 第1 頁
內政部徐部長前往義美食品工廠關懷訪視菲籍移工將居留證事由正式更名為「移工」 ... 內政部移民署宣布,自107年1月1日起,新增持有該署核發之晶片居留證正本(效期內), ... 於 www.101newsmedia.com -
#3.簽證須知
居留簽證 (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 ... 持外僑居留證者,倘須在效期內出境並再入境,應申請外僑居留證時同時申請重入國 ... 於 www.e-flying.com.tw -
#4.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於 law.moj.gov.tw -
#5.申請美國簽證| 常見問題(FAQ) - 台灣(Mandarin)
問1 我的護照有效期需要多久才可申請美國簽證? ... 在這種情況下,ESTA的效期只限於護照有效期。 ... 只要是合法在台灣居留者,皆可在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 於 www.ustraveldocs.com -
#6.壹、簽證與入出境貳、申請居留證及延期叁
冊者核准外僑居留證,自入境日起1年效期。 依法於入境15日內(超過時間會受罰款). 至移民署線上申辦平台註冊帳號完成線上申請. (CORVID-19期間放寬至30日內提出申請). 於 oia.ncyu.edu.tw -
#7.主題策展-外國人來臺工作,要申請什麼證件? - 我的E政府
外國人已入境:持有效簽證者,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持免簽證者,先向「外交部」換發 ... 簽證效期, 3個月,可多次出入境,停留期限最長180天。 應備文件 於 www.gov.tw -
#8.101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生座談會綜合意見彙復表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僑生持居留簽證入國後,未完成註冊手續前,原則上先核給居留效期至當年9月30日,俟辦妥註冊手續後再延期至次年9月30日,共計收取2年效期之 ... 於 sas.utaipei.edu.tw -
#9.Q28. 外國人已入境台灣,要如何申請簽證延期? - Nexia Trans ...
該直系尊親屬獲外交部核發1年效期、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及 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 ... 期滿不得延期及改換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 於 www.nexia.tw -
#10.居留證申請
1、外籍配偶第1次辦理外僑居留證時,須有國人配偶同行辦理,並核發1年效. 期外僑居留證。 2、持居留簽證查驗入國之外國人,應於入國後15 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 3 ... 於 b024.chu.edu.tw -
#11.依親外籍人士居留簽證、ARC及REENTRY申請手續
領取居留簽證後15天內,備齊文件,至居留地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部(台北市,台北縣) 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於 www3.stat.sinica.edu.tw -
#12.辦理居留證(Alien Residence Certificate/ 簡稱ARC)之相關規定
居留證有效期限 為一年,每年到期日前須申請延期。未遵守此項規定者,. 移民署將依規定開罰新臺幣2,000 至10,000 元之罰款,情節嚴重者甚至. 於 dep.tf.edu.tw -
#13.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 僑生及陸生輔導組居留證相關規定
港澳生入臺前須申請香港澳門居民入境許可(可停留3個月),入境完成體檢後,攜帶 應備文件至移民署辦理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居留證效期到期前30日內務必辦理居留證延期。 於 gocfs.ntu.edu.tw -
#14.保障國人家庭團聚權即日起開放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邊境 ...
... 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基於整體防疫考量,暫緩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 ... 原持有依親簽證效期於本年5月19日至9月13日屆期者,其簽證效期自動 ... 於 www.cdc.gov.tw -
#15.移工聘僱許可與居留證效期可能不一致提醒雇主留意避免移工 ...
發展署提醒,雇主及仲介可協助移工確認居留證效期,並注意居留證的屆滿日,提早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展延。若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繼續存在,移 ... 於 www.an888.com.tw -
#16.秀傳醫療體系-國際醫療中心
居留簽證 (RESIDENT VISA):系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 ... 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居留期限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於 www.scmh.org.tw -
#17.港澳僑生申辦居留證須知 - 研究發展處
※居留證效期到期前30日內務必辦理居留證延期,逾期居留未滿30日,經處罰鍰後可重新申請居留證;逾期超過29日者須強制出境並重新辦理居留簽證入臺。 於 rnd.ntunhs.edu.tw -
#18.居留簽證申請 - 東吳大學華語教學中心
居留證 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步驟一:至華語教學中心繳交學費及申領相關文件. 辦理流程如下:. 繳交下一期學費; 申請兩份「在學證明書」及「出缺席紀錄表」. 於 mandarin.scu.edu.tw -
#19.簽證-師大國語教學中心
持FR簽證入境的學生,簽證到期之前,需自行持相關文件至移民署延長簽證。最多可以延長至180天。 ... 如果要繼續就讀夏季班者,建議在就讀滿四個月後申請居留證。 於 mtc.ntnu.edu.tw -
#20.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支援體系計畫-資訊交流平台
持來臺學華語事由居留證之學生,於轉換FS過程中逾期,是否仍算逾期? ... 一、僑外生未及於研習中文「FR」之停、居留效期屆滿前持就學居留簽證「FS」向移民署申請 ... 於 nisa.moe.gov.tw -
#21.簽證- 【2022外籍人士入境懶人包】商務 - 防疫旅館
本篇文章會介紹外國人士入境訪台的相關規定,並且依照不同的簽證類型、訪 ...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 ... 於 www.mrhost.com.tw -
#22.【最新】疫情嚴重走不了? 在台可停留期限目前最長可延至 ...
... 可在台延長居留240天,加上原本的免簽效期90天,以美國護照為例,總共可待到330天。但很重要的,必須看持什麼護照、什麼簽證入境,及哪一天入境。 於 packortravel.com -
#23.辦理外國與外僑學生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線上申請須知
(六)外僑居留證之延期,應於居留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申辦;倘. 逾期居留者,在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 續存在者,經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 ... 於 www.lhu.edu.tw -
#24.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申請與展延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研究發展處
外籍學生入境時需要出示有效之居留簽證或停留簽證,預計在台居留六個月以上的國際 ... 已畢業欲留臺覓職者:應檢附畢業證書申請延期,其居留效期統一以畢業當月加計6個 ... 於 orad.ntue.edu.tw -
#25.居留證,定居證,身份證究竟有何區別?移民台灣”三證”你要知
但相信這對於不少香港人來說,續期是相當麻煩的一件事,更重要的是,萬一台灣當局出台新政策,有可能導致居留證的申請條件、有效期及使用範圍等產生 ... 於 www.immigratetw.com -
#26.臺灣居留証
一般居留簽證效期為3個月。 居留期限持居留簽證來臺者,須於入境次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 於 www.buuchau-chau.me -
#27.外僑持停留簽證或免簽證入國申請外僑居留證送件須知 - 移民署
但不得逾該證明所載之有效期限(所謂本國刑事紀錄證明,係指申請人原籍國之全國性紀錄,例如:美國公民之本國刑事紀錄證明,須由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所核發 ... 於 www.immigration.gov.tw -
#28.居留證
5.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初次申請者,得以錄取通知書替代,移民署將會先核發一個月效期之外僑居留證,俟註冊取得學生證後再辦理展延居留期限至一年)。 二、 ... 於 osa.ntut.edu.tw -
#29.簽證&居留證
持居留簽證或交換簽證入境的外籍人士,須於入境次日起15日至移民署台中分局申請「外國人居留證(ARC)」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居留效期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 ... 於 www.oia.nchu.edu.tw -
#30.旅遊須知
... 地所屬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居留期限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於 khh.travel -
#31.印度工作簽證 - 雄獅旅遊
此辦證項目如有需求請洽詢,一年以上效期之簽證需本人親自送件旅客倘近期 ... 外國護照申請印度簽證都必須附上居留證(效期需6個月以上) 觀光簽證: ... 於 www.liontravel.com -
#32.居留事由為「依親」或「長期居留」者 - 日本台湾交流協会
台灣居留證(效期1個月以上)正本及影本(兩面) 6. 重入境許可影本(若居留證上已有多次重入境許可,則不需重複提出) 7. 個人的存款証明書1個月內正本(銀行開立)或 ... 於 www.koryu.or.jp -
#33.居留證-外國學生及僑生
... 入出境證正本(需繳回居留證正本); 在學證明(至註冊組申請)或學生證(須蓋當學期註冊章); 出境機票證明或截圖(需有護照姓名); 延期證照費:新臺幣1,000元(1年效期) ... 於 ib.tcust.edu.tw -
#34.來臺簽證資訊
效期 逾期10年以內居留證或簽證。 IV. 持澳洲、紐西蘭電子簽證申請核准證明者,該電子簽證須尚在有效期限內。 V. 持日本簽證申請核准證明者,須另檢附入境日本紀錄,或 ... 於 www.meettaiwan.com -
#35.還想留在日本久一點!長期簽證的種類與申請方式整理
首先想要長期居留簽證或在留資格申請的朋友,必須先了解這分屬於不同 ... 領到簽證進入日本,不過簽證有效期限只有3個月,請於3個月內入日本國境。 於 matcha-jp.com -
#36.[移居台灣15] 換正式居留證| 甚麼是入出境證? | 新文件:香港澳門 ...
有新文件要填: 無論是換正式 居留證 或是還在辦理臨時 居留證 副本,都要填"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1:全台移民署服務站 ... 於 www.youtube.com -
#37.2022在台外國人如何離職?必備文件、申請延期居留證方式
若離職後,還有特休,雇主會兌換成現金,當作一般薪資匯款給你。 港澳人離職是沒辦法把工作居留轉換成其他(覓職期)。 離職之後,建議公司需要在三天內 ... 於 sambaltraveller.com -
#38.國際學生申請【居留證】作業流程.
5. 在學期間如有預計離境,請務必於離境前確認外僑居留證於返台時仍在有效效期內。如有必要,請提早. 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於 sa.dyu.edu.tw -
#39.入出境須知 - 交通部觀光局
居留簽證 (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以上。 ... 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居留期限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於 www.taiwan.net.tw -
#40.護照效期截止日期 - Singacast
民眾手上的護照無論效期還有多久,都歡迎申換新版晶片護照。 ... 民眾目前已取得新護照並同時需要變更居住地址,是否能同時將外僑居留證效期展延至97年7月(延期2個 ... 於 www.singacast.co -
#41.Q.香港澳門居民居留證效期有多久?效期屆滿要如何辦理延期?
效期 屆滿要如何辦理延期? A: 一、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5條規定,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之有效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算 ... 於 nit.taipei -
#42.中華民國居留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居留證,簡稱居留證,是中華民國政府用於證明外國籍非中華民國國民與無戶籍國民在中華民國 ... 有效期, 1-3年,外僑永久居留證無有效期 ... 於 zh.m.wikipedia.org -
#43.居留證-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Office of International ...
港澳學位生港澳學生持單次出入境許可證入境者,需在有效期限內(通常為3個月)完成體檢,申辦居留證。 居留證到期前30日內,需線上申请延期居留證。 於 oima.pccu.edu.tw -
#44.【Inbound Exchange】簽證-長榮大學國際交流與兩岸事務處
還有另一個可以延長停留簽證效期的方法就是,離開台灣之後再進來。 ... 依法規定,持居留簽證入境台灣後,需在抵達台灣後15天內申請居留證。居留證請到移民署位於台南 ... 於 dweb.cjcu.edu.tw -
#45.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高雄市服務站
一、覓職期間辦理其他事由居留證. ○. 依據法令: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 條之1(居留事由改為其他)核予6個月居留. 效期,到期日前得再延一次6個月。 於 stu.ntou.edu.tw -
#46.居留證期限 - Aspiful
一般居留簽證效期為3個月。 居留期限持居留簽證來臺者,須於入境次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 ... 於 www.aspifufu.co -
#47.239863774.docx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初次申請者,若尚未註冊得以錄取通知書替代,移民署將會先核發六個月效期之外僑居留證,於註冊取得學生證後再辦理展延居留期限至一 ... 於 nst.ypu.edu.tw -
#48.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外國人來臺就學,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移民署申請延期。 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 ... 於 www.6laws.net -
#49.韓國解封、首發觀光簽證懶人包!打滿兩劑免隔離 - Elle
韓國自6月1日起開放台灣民眾以觀光簽證短期造訪韓國。 ... 張貼2吋證件照的簽證請表(必須在6個月內拍攝); 護照正本及基本資料頁影本(護照效期必須 ... 於 www.elle.com -
#50.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5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外國人以依親為居留原因取得之外僑居留證,以其所依親屬之居留效期為居留效期,其所依親屬為我國國民者,外僑居留證效期最長不得逾三年。 檢視現行法條, 第11 條, 外國人 ... 於 www.lawbank.com.tw -
#51.居留證查詢專區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內政部移民署提供「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可供於聘僱前查詢移工是否具有合法工作的身分! 網址: [連結]。 如果查詢結果為合法居留證,查詢結果會顯示與居留證 ... 於 bola.gov.taipei -
#52.我剛到臺灣,該向哪個單位申辦外僑居留證?
持外國護照之僑生以「居留簽證」入境者,應於入境後15天內,逕向居住地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如以「停留簽證」入境者,應先至外交部 ... 於 www.ocac.gov.tw -
#53.居留簽證(擬在中華民國境內作180天以上居留之外籍人士)
依親對象之外僑居留證或在台合法居留證件之有效期需為六個月以上。 5.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1.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外籍人士體檢 ... 於 www.roc-taiwan.org -
#54.留學波蘭證效期應注意,按時申辦居留證要耐煩
1.A 類Airport Transit Visa :僅適用於機場內轉機; · 2.B 類Transit Visa : 得於申根區過境,惟以五日為限; · 3.C 類 Short-Stay Visa : 屬短期停留 ... 於 www.edu-fair.com -
#55.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 - TMU OGE
留延期VISITOR VISA EXTENSION □5 資料異動CHANGE OF INFORMATION□6 居留證遺. 失/毀損LOST/ DAMAGED ARC□7 永久居留APRC ... 2 護照效期Expiry Date (Passport). 於 oge.tmu.edu.tw -
#56.移工聘僱許可與居留證效期可能不一致 - 優幫手
發展署提醒,雇主及仲介可協助移工確認居留證效期,並注意居留證的屆滿日,提早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展延。若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繼續存在,移 ... 於 www.careforyou.best -
#57.居留簽證與外僑居留證- 外籍招生專區- 新聞訊息
居留簽證 申請須知. 一、應備文件: 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須有空白頁)、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章戳頁影本各一份。 簽證申請表(申請人須親自簽名確認, ... 於 www.gao.yzu.edu.tw -
#58.僑生申請居留簽證說明 -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工本費(居留簽證規費新台幣2,200元,在. 台申請停留簽證改辦居留簽證,另加收. 特別手續費800元). ○ 本項作業需7個工作天,須於簽證效期屆. 期前7個工作天向外交部 ... 於 www.npu.edu.tw -
#59.想去台灣自由行?那你一定要收藏這條辦證攻略!
註:大通證有效期5年;G/L簽6個月;入台證90天,自入境次日起,不得逾15天。 台灣簽證又可以分爲:商務簽證、旅遊簽證、探親簽證、居留簽證、工作 ... 於 ppfocus.com -
#60.持停留簽證者- 申請入學 - 輔仁大學華語文中心
申辦居留簽證所需資料:. 1. 填寫申請表(空白表格可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櫃檯領取或上領事事務局網站(按此下載) 2. 護照正本及影本(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於 www.lc.fju.edu.tw -
#61.簽證及居留證
入境後15 天內,須完成居留證申請,逾期將有罰鍰。 移民署網站線上申請網址如下: ... 於效期前至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延期,然後再將居留證正本寄回台灣,委託. 於 gsa.site.nthu.edu.tw -
#62.國際學生居留證延期申請
港澳生第一次申辦的效期為三年,第二次延期申請的效期為一年。 僑生及外國學生的居留證效期僅為一年,每年需辦理線上延期。 於 oia.fcu.edu.tw -
#63.常見FAQ - 聯合大學
A1:持外國護照之僑生以「居留簽證入境者」,應於入境後15天內,逕向居住地移民署 ... 地區居留證有效日期到期前30日內,向移民署服務站洽辦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延期。 於 oia.nuu.edu.tw -
#64.在校生專區Current Student | 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持外僑居留證者,倘須在效期內出境並再入境,應申請外僑居留證時同時申請重入國許可。 五、詳細相關規定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 ... 於 oia.ndhu.edu.tw -
#65.申請人護照效期將屆,應如何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Q7: 僑生畢業後,得否在台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於 www.contacttaiwan.tw -
#66.僑生簽證、居留及出入境須知 - 成功大學
※ 新生效期3年,復學生1年,請務必於效期屆滿前30天內至移民署或線上辦理延期事宜,申請應備文件請參考四,如逾期將處罰鍰,超過30天者則須繳納罰鍰後強制出境。 ※ 港澳生 ... 於 overseas-oia.ncku.edu.tw -
#67.預付卡介紹與申辦| 中華電信網路門市CHT.com.tw
原價$1,350元,防疫專案價$900元; 60日吃到飽; 優惠通信費50元; 使用效期:60天 ... 文件如臺灣移民署發行之入境證(入台證)、在台簽證、居留證、國際學生證、申請人 ... 於 www.cht.com.tw -
#68.尋職簽證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
Q1:什麼是尋職簽證? A1:外國專業人才有意來臺尋找工作者可以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尋職簽證,尋職簽證效期3個月,可多次入出境,最長總停留期限為6個月。 Q2:我要如何 ... 於 foreigntalentact.ndc.gov.tw -
#69.【居留證效期展延提醒! 非常重要!】 各位僑外生大家好
應於居留證效期到期"前"回臺及抵校。 2. 辦理效期展延須先完成107-1 學期之註冊,如尚未完成註冊,移民署只會核准效期至2018 年9 月30. 於 oica.ncue.edu.tw -
#70.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一、外國護照所餘效期於入境我國時,應在六個月以上。 ... 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於 www.boca.gov.tw -
#71.居留申請及延期 - 僑生輔導
「到期前3天」案件狀態還是沒通過,請主動打電話告知移民署協助加快審查,以免證效逾期。 enlightened 遇到任何線上申請問題(如無法登入),請截圖詢問生僑組。 於 oss.ym.edu.tw -
#72.僑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 新生入口網
【陸生】在學期間申請出入國,應向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出入境證明書」後,逕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提出重入國申請事宜,如已持有多次入出境證者於效期 ... 於 freshartist.tnua.edu.tw -
#73.移工聘僱許可與居留證效期可能不一致、外交部第3次延長外國 ...
勞動部指出,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居留證的有效期間,與聘僱許可係依據不同法規核發,實務上可能有效期不同的情形,提醒雇主及仲介留意,協助提前辦理展延,以避免移工逾期居留 ... 於 www.pidi.com.tw -
#74.109最新→移民政策與法規 - 考前命題
居留簽證 (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6 個月以上。 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 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 因種類不同,即其目的、效期、適用 ... 於 donhi.com.tw -
#75.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簽證資訊- 阿聯酋航空台灣 - Emirates
自2016 年4 月29 日起,持有海灣阿拉伯合作委員會(GCC) 居留許可證的人士必須先申請阿拉伯 ... 簽證種類短期旅遊簽證(限入境一次), 簽證效期自抵達日起30 天內有效 ... 於 www.emirates.com -
#76.(防疫補償) 有關居留期間起始日之審認方式
二、有關居留效期起始日之判斷方式,經函詢內政部移民署意見,說明如下: (一)有關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無戶籍國民之居留許可起始日,得以居留證之核發日期 ... 於 covid19.mohw.gov.tw -
#77.外國學生簽證、出入境及居留證辦理須知 - 研究發展處
(4)外僑居留證或護照上有multiple re-entry permit者,可於居留證效期內自由出入境,惟有課者出境前請記得辦妥請假手續;畢業、休、退學出境,請攜帶 ... 於 rd.nttu.edu.tw -
#78.居留簽證/居留證辦理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 ... 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於 cmucia.cmu.edu.tw -
#79.新式- 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換發介紹
居留. 新申請及已持有外僑永久. 居留證之外國人。 新申請及已配發統一證號. 之停留外來人口。 ... 效期屆滿前,單純想換發新式統號者,規劃自110 年1 月2 日. 於 www.sunnybank.com.tw -
#80.僑生居留證A.R.C - 學生事務處
若因特殊原因(例如:尚未開學註冊)不能直接辦居留簽證,請務必先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延長停留簽證效期。 停留簽證延期準備文件:1、申請 ... 於 stud.ntub.edu.tw -
#81.僑生辦理居留證 - 學生事務處
依規定持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入境15 天內應向移民署申辦外僑居留證。 *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應 ... 居留效期即將屆滿需延期(流程連結). *居留尚未逾期者,備妥 ... 於 student.nutc.edu.tw -
#82.臺灣居留証永久 - Axii
外國人對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及投資移民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梅花卡)送件須知. 下載. 0922. ... 今年6月剛剛辦好依親居留,第一次發的有效期限是一年。 於 www.axiinternl.co -
#83.屏東縣政府便民E櫃檯-申請居留簽證
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自核發日起1年內,但不得逾該證明所載之有效期限)。 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外籍人士體檢 ... 於 www.pthg.gov.tw -
#84.證件申辦注意事項-外僑居留證
本項申請須於停留簽證效期內 ... 自入境後15日內須向移民署南投服務站申辦外僑居留證。 ... 學生證 費用:500元(外籍生1000元), ※居留證效期屆滿前15日內辦理. 於 ccweb.ncnu.edu.tw -
#85.109 學年度中央有關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綜合座談意見彙復表
外國學生的居留證效期可否. 比照港澳生1 次核發3 年效. 期. 內政部移民署. 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9. 條規定,在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或. 於 oia.csu.edu.tw -
#86.申請居留簽證須知- 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Embajada de la ...
居留期限:持居留簽證來台者,須於入境次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居留效期則依所持外僑居留 ... 於 www.taiwanembassy.org -
#87.居留證效期延長及再入境簽證 - Taipei
欲在非申根國家轉機返回義大利者,可以在出發前向本辦事處申請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其居留證有效期限延長至2020年8月31日。 於 taipei.esteri.it -
#88.避免移工逾期居留雇主仲介應協助提前辦理展延 - 勞動力發展署
發展署說,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居留證的效期屆滿日,是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可能因護照效期、期滿轉換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其他因素,而與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所核發的聘僱許可 ... 於 www.wda.gov.tw -
#89.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 外交部
一、外國護照所餘效期於入境我國時,應在六個月以上。 ... 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於 law.mofa.gov.tw -
#90.外國人申請多次入境之居留簽證及停留簽證審查要點
凡外國. 人因辦理業務或事務,確有經常入出境之必要而申請多次入境之居留簽證或停留簽證者. ,依本要點辦理。 二、左列外國人或法人指定之代表人得申請一年效期多次入境之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91.居留證
「居留證」(ARC)有效期限為1年,學生必須主動於效期屆滿1個月前於線上申請延簽,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當事人居留資格,並限令出國; 變更居留地址或 ... 於 b010.meiho.edu.tw -
#92.外僑持停留簽證入國,申請外僑居留證送件須知
檢查項目不完整者,須在國內補檢未檢驗之項目。 6.健康檢查證明,自檢查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須於效期內提出申請。(請盡量於入境 ... 於 www.rootlaw.com.tw -
#93.外僑居留證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申請外僑居留證 · 申請網址 · 申請居留證所需文件(線上申請者則以下文件請準備電子檔) · 1. · 外僑居留證效期展延、變更 · 逾期停留或居留相關罰則 · 內政部移民署 ... 於 international.ntua.edu.tw -
#94.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 ...
五、護照(所餘效期至少在6 個月以上)。 六、最近6 個月內之2 吋彩色相片2 張。 七、居留簽證費用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 ... 於 www.ris.gov.tw -
#95.簽證/居留證 - 國合處- 政治大學
首頁 > 實用資訊 > 簽證/居留證 · 在學期間如有預計離境,請務必於離境前確認外僑居留證於返台時仍在有效效期內。如有必要,請提早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於 oic.nccu.edu.tw -
#96.16 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其簽證效期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稱長期居留,指擬在我國境內作超過六個月之居留者。 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 ... 於 yamol.tw -
#97.居留證申請 - Dallfsst
持居留簽證來臺者,須於入境次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 居留效期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 ... 於 www.dallasfst.co -
#98.會員登入註冊 - 富邦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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