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詹氏書局編輯部的 最新建築技術規則〈附補充規定圖例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本書依內政部營建署公布施行之條文編輯附已發布未施行之條文(設計施工編)』(111年9月)十六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張秀慈所指導 周孝宇的 從開發案霸權競合觀點分析臺南市住宅大樓私有公共開放空間設計品質之研究 (2017),提出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開發案霸權、權益關係人、設計品質、私有公共開放空間、設計審議。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從開發案霸權競合觀點分析臺南市住宅大樓私有公共開放空間設計品質之研究

為了解決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的問題,作者周孝宇 這樣論述:

都市設計的品質對於都市中的經濟、社會、環境層面都有重大的影響,而都市設計落實到現實場域時往往透過開發案的形式來實現,在開發案中最重要的三個角色是建築師、開發商以及公部門,其競合的關係會影響設計品質的優劣,若競合關係是「具生產力的談判」會形成優良的設計品質,反之則會造成「次等的設計品質」。故本研究在探討開發案中三股霸權(建築師、開發商、公部門)的競合關係對於設計品質的影響,而以臺南市住宅大樓開發案的私有開放空間(Privately Owned Public Spaces,以下簡稱POPS)為研究對象。為了要了解三者的競合關係,首先要了解三者對於POPS整體關注的設計品質面向為何?接著要探討三者

競合的正式場域: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以及建造執照預審(兩者統稱為設計審議)中審議委員(公部門)對於POPS所關注的面向、三方的競和過程以及是否能有效提升POPS的設計品質?最後要針對臺南市提升POPS設計品質給予改善建議。研究實證首先藉由文獻建立POPS設計品質指標,然後根據此指標分析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以及建築執照預審會議記錄,了解審議委員(公部門)對於POPS所關注的設計品質面向為何,接著為了深入了解三方對於POPS所關注的面向、設計審議的競合過程以及設計審議是否能有效提升POPS設計品質,將分別訪談建築師、開發商以及公部門代表。最後選定兩個個案進行研究,將分別詢問建築師、開發商對於個案設計審

議過程及結果的看法,更進一步了解三方競合過程以及對於設計審議用以提升POPS設計品質的看法。根據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以及建造執照預審內容分析發現,審議委員(公部門)對於POPS設計品質關注的面向依序是使用品質、美學品質、場所品質;而根據訪談發現建築師基於設計目標以及開發商基於商業目標故對於美學品質、使用品質比較關注,而對於場所品質較不關注,而公部門基於政策目標而對於使用品質、場所品質較為關注,但對於美學品質較不關注。根據本研究訪談發現,臺南市設計審議文化較其他縣市來的平和,三方極少在審議時有難以解決的意見衝突,建築師以及開發商在設計審議場域中對大多數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的委員意見皆持正面態度(不論

是美學品質、使用品質或場所品質),但對某些類型的意見也確實形成衝突與妥協,主要可歸納為兩點:POPS的開放性與私密性的衝突以及公益性設施,多數開發商以及半數建築師認為POPS應某種程度上保有私密性以及不應該要求開發商提供公益型設施。但在個案分析中的兩個個案中,個案一的建築師在設計審議時對於不認同的委員意見會當下反應,而個案二的建築師則選擇妥協,這也反映出設計審議以協商取代明文規定,會讓建築師或開發商代表個人的表達能力或是臨場反應成為最終決議的因素之一,而非單純取決於設計品質。根據文獻回顧以及訪談發現若要提升POPS設計品質,其關鍵是政府的法令以及管理而非POPS的建築師或開發商個人的努力,然而

目前臺南市對於POPS設計品質的把關的機制主要是都市設計審議以及建造執照預審這兩個以協商代替明文規範的裁量式設計審議。故本研究結論建議臺南市制定或修訂涵蓋面向更廣、更細緻、可量化的POPS相關法規,而裁量式設計審議應僅限於輔助法規以及行政審查所無法涵蓋的設計品質面向。另外由於在開發案中各個不同的權益關係人會本能上對都市設計產生不同的目標,故臺南市在制定或是修訂POPS相關法規時,應該納入開發案中不同權益關係人的意見,以減少衝突與妥協區域、增加具生產力的談判空間,進而提升設計品質。

最新建築技術規則〈附補充規定圖例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本書依內政部營建署公布施行之條文編輯附已發布未施行之條文(設計施工編)』(111年9月)十六版

為了解決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 本書附已發布未施行之條文(設計施工編)     另訂施行日期:建築設計施工篇第301條     ■ 本書附預告修正條文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37條   建築設備編第27-1條     ■ 內容簡介      收集最新的建築技術規則資訊,更配合內政部編修方法,將排版方式改為橫式編排,各圖例部份也利用修圖的方式再清晰化,能使讀者更清楚也更容易的閱讀與查閱建築技術規則的相關法令。     ■ 適用對象     ◎ 建築師   ◎ 結構&土木技師   ◎ 建管行政公務單位   ◎ 室內設計與裝修公司   ◎ 水電消防設備公司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機構   ◎ 建設公司與

土地投資者   ◎ 自力購地建屋民眾   ◎ 建築師考試   ◎ 建築工程高考三等&普考考試   ◎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技術士考試   ◎ 建築物室內設計工程管理技術士考試   ◎ 建築工程管理技術士考試   ◎ 營造工程管理技術士考試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培訓課程   ◎ 大專院校建築法規相關   本書特色     檢索效率 第一   最速編.章.節.條查找系統     版本領先 第一   最新頒布條文即時收錄     圖例清晰 第一   最高解析圖例隨文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