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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地價稅沒收到怎麼辦!!台南市稅務局 - 隨意窩也說明:98年度地價稅已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民眾如果沒收到或稅單遺失,記得儘快向稅捐處申請補發;除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外,無法抽空前來的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財政稅務系 羅正忠所指導 林雲雀的 祭祀公業稅制及清理研究 (2020),提出彰化地價稅補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祭祀公業、指定使用人、公同共有。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公共事務研究所 趙永茂所指導 陳博揚的 地方稅法通則實踐案例分析:以花蓮縣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地方稅法通則、地方財政、地方財政自主、稅課收入、地方稅的重點而找出了 彰化地價稅補單的解答。

最後網站表單下載- 便民服務 - 彰化縣埔鹽鄉公所則補充:【民政課】私有出租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案件申請明細表及相關表單 · 【財政課】地價稅自用申請書 · 【財政課】撤銷契稅相關資料 · 【財政課】契稅相關資料 · 【財政課】房屋稅改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彰化地價稅補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看故事輕鬆學稅法(2版)

為了解決彰化地價稅補單的問題,作者陳坤涵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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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稅制及清理研究

為了解決彰化地價稅補單的問題,作者林雲雀 這樣論述:

「祭祀公業條例」於97年7月1日起實施,稅法大致將祭祀公業分為「未辦財團法人登記祭祀公業」及「已辧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兩 類並未因「祭祀公業條例」實施後對祭祀公業法人正名而為一致修正。祭祀公業財產以土地及建物持有為主,所產生欠稅的稅目以地價稅及房屋稅為主,而其二者皆為地方稅稅收主要來源之一,祭祀公業土地因本身為公同共有關係,派下員眾多若未設有管理人,易歷經再轉繼承引發產權不明問題,進而引發使用上糾紛。政府期望祭祀公業主動完成申報並依各種方式處分名下土地及建物,朝分別共有、個別所有或共有物分割等方式進行土地清理,防止土地細碎分割,進而有利土地再次移轉或利用。申報祭祀公業案件,實務上稅捐單

位之清理方式,以實地現勘土地已使用狀況,再指定使用人為負其義務繳納,在冗長清理程序中,較有效率完成欠稅清理。本研究利用「文獻分析法」及「個案研究法」,分析國內稅法各稅目課稅規定及稅捐稽徵法有關移送執行規定是否符合公平原則。分析祭祀公業法人化過程並探討實施「祭祀公業條例」對於清理績效助益,透過近期清理統計表、地區性祭祀公業欠稅資料及案例研究彙整稅制修改方向及提高清理祭祀公業績效,提出結論說明如下。一、祭祀公業成立緣由因臺灣慎終追遠、緬懷祖先之固有文化傳統,祈求後代子孫開枝茂葉觀念,是由設立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特殊團體。祭祀公業名下財產應屬派下員公同共有法律關係,除了定期租金

收入、孳息外,少數不定期產生土地處分收入。具內部組織成員運作不受外在支配特性。二、祭祀公業大多屬公同共有關係,未辦法人登記前祭祀公業大多派下員不明,故整理派下員造冊有困難度,更遑論選任管理人。早期人工土地手抄謄本上登記管理人資料可能不存在或權屬不明,若有登記管理人依早期地址比對無誤,考量行政成本、效率先以管理人且具派下員身份為為稅捐單位清理欠稅取證對象,次依指定使用人負責代繳欠稅,亦不失達到稅務行政效率取得稅收目的。三、祭祀公業處分土地將所得價款,有分配土地收益予派下員,未辧財團法人登記類型及其類型派下員,祭祀公業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派下員免徵個人綜所稅。財團法人登記類型及其類型派下員,不符

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規定,祭祀公業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派下員因領有處分土地價款應課徵綜合所得稅。因祭祀公業類型不同,稅法上負擔課稅責任不同,形成租稅不公平現象。

地方稅法通則實踐案例分析:以花蓮縣為例

為了解決彰化地價稅補單的問題,作者陳博揚 這樣論述:

地方稅法通則於民國91年施行以來,對整體地方財政助益相當有限,但花蓮縣自105年提高特別稅提高後,稅收大幅增加,財政情況獲得改善,是成效最顯著之案例。本文以花蓮縣為例,探討地方稅法通則施行情形,望能作為學界與實務界之參考。本文有以下主要研究發現:一、花蓮縣成功加稅因素有三:地方首長勇於運用行政手段消彌反對加稅之聲浪,府會關係運作良好,以及相關產業為少數且毫無遷移可能。二、兩項特別稅提高稅率後,成本效益巨大,大幅改善花蓮縣政府財政狀況,同時引進集中支付制度,落實量入為出之預算籌編,達到預算平衡。增加之稅收優先爭取中央計畫補助款,歲出規模大幅增加。三、稅課施行影響方面,由於市場結構限制,土石稅主

要由疏濬主管機關承擔;礦石稅則由採礦業者承擔。四、未來開徵新稅或提高稅率不易,首先財政改善弱化了動機;其次是府會關係因選舉換屆,難謂如過去穩定;第三則是預期開徵新稅成本效益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