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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新聞] 反對和成大併校南藝大學生明抗議- 看板Tainan也說明:南藝大和成大併校之議,早在民國100年就被提出,當時成大校長黃煌煇提出 ... xiounan: 那不如併入南大,國立台南教育藝術大學,南教藝大 02/24 09:29.

南臺科技大學 休閒事業管理系 柯伶玫所指導 張蓉真的 以公私協力觀點探析偏遠學校特色遊學課程 (2017),提出成大 南大 併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偏鄉特色遊學、公私協力、協力治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東華大學 課程設計與潛能開發學系 吳家瑩所指導 吳明益的 教育權利衝突中組織正義原則及規準之建構 (2014),提出因為有 組織正義、教育組織、教育權利、權利衝突、教育主體的重點而找出了 成大 南大 併校的解答。

最後網站大學整併:成效、問題與展望 - 第 150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第一次兩校合併案破局後,清華新任校長陳力俊仍繼續推動兩校合作交流的默契,竹教大新任校長陳惠邦亦維繫兩校交流合作的禮貌性互動。 2011 年兩校再度重敢合併校的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成大 南大 併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以公私協力觀點探析偏遠學校特色遊學課程

為了解決成大 南大 併校的問題,作者張蓉真 這樣論述:

偏遠地區學校受當地人口外流以及少子化等外在因素影響,導致學校規模日漸縮小,部分學校甚至遭遇廢校或併校的危機。在這一連串不利發展的條件之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104學年度推動「偏鄉國民中小學特色遊學實施計畫」,期望偏鄉學校能夠善用周遭的自然、歷史、文化、建築及地理等資源,以及與社區產業的合作關係,發展出具地方特色之「偏鄉遊學學校」,吸引外地民眾前往遊學,以發展學校周邊文化創意、住宿膳食與觀光旅遊等產業,進而活絡整體地方經濟。 然而,特色遊學要有相當成果,絕非靠單一部門或組織之功,學校必須引進社區力量,並且整合和協調學校人力和社區居民,共同發展一套完整遊學課程,將課程和遊程延

伸至社區,促進社區多元發展,以達到支援遊學功能之互動模式。因此,在教育部積極推動特色遊學計畫的同時,深入了解公私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究竟是如何進行互動和協調,對於未來計畫的推廣就變得極為迫切和重要。 有鑑於此,本研究先從文獻分析探討公私協力相關理論的意涵,以及特色遊學相關之意涵,再深入訪談執行特色遊學計畫的公私部門,以了解學校運用公私協力治理模式推動此項計畫的前提、過程與結果。研究結果發現遊學學校均能利用自身條件創造特色課程;公私協力模式由垂直分隔走向水平融合;過往合作歷史與良好溝通管道為成功的合作關係奠定基礎,且領導者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負責任的夥伴讓合作減少困難且無需契約來規範分工的內

容。本研究結果可供有志發展特色遊學課程之相關單位的具體建議外,更有助於後續研究之開展。

教育權利衝突中組織正義原則及規準之建構

為了解決成大 南大 併校的問題,作者吳明益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教育組織中所發生的「權利衝突」之規範與解決模式,建構以「組織正義」理論處理教育衝突的規範原則與評估規準,期使衝突的各方能開展協調、互利的合作關係,妥善解決教育衝突,符合教育的倫理規範。為合理解決教育權利衝突,在研究方法上,先對教育權利的衝突概念與規範方向,以「概念分析」「比較法學」的研究方法,從憲法法理與實務發展,釐清當前「教育權利」的分歧概念,針對各種教育權利衝突的相互關係與性質分別加以定位,建構「教育權利體系」的分析模式。對於權利衝突的類型化,透過「法釋義學」方法,區分為權利的主體、客體、變動、行使等四個類型,分別探討不同的檢索焦點與因應策略。而就「組織正義」的面向與

發展,則基於倫理規範取向,對其個別面向加以整合,再就四個組織正義面向的規範意涵,藉助相關學理與實務論述,歸納基本的規範原則,再透過「案例分析」的方法,從案例的衝突情境與困境,從權利衝突的四個類型上發展具體的評估規準,以判斷教育組織衝突處理是否符合正義公平,據以修正相關規範與機制,提高組織成員的公平知覺。本研究的初步研究結果,就教育權利衝突之衡量模式部分,建構「教育權利體系」整體觀察各權利的衝突關係,應以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權」及人格發展的保障為核心,積極促使家長、教師、學校行政等各種實施教育的「教育主體」間,能基於「學習者的最佳利益」考量,形成相互協力、互補的合作關係。在衝突解決過程中進行細緻的

衡量與補強,使各種權利衝突關係得以藉由協調衡量程序,盡可能的保障各個權利行使的最大範圍。其次,從權利衝突的四個類型化進行檢索分析,充分衡量受影響的「教育主體」之利害關係;透過程序保障,檢討評估「權利客體」的性質與優先性;再以協調合作,平衡各方利益的協調方案,達成互利與合作的「權利變動」;並考量情事變更,適時的提供救濟、調整、限制或補償,使「權利行使」可以符合教育的倫理規範,合理有效的解決衝突。就組織正義的面向與規準之建構部分,應針對教育組織的特性,回歸教育目的之倫理價值,除了兼顧「分配的實質結果」的分配正義,以及「參與的互動過程」的程序正義兩個面向;也必須平衡「感性、關懷的互動程序」與「理性、

批判的轉化結果」兩端,乃繼互動正義面向,另提出「轉化正義」的面向,做為組織正義四個面向的整合模式,以強化組織正義的規範功能。對於教育決定涉及的「多元倫理面向」的分歧與對立,也提出整合性的倫理架構與整全思維。從組織的規範結構、程序機制、互動模式、轉化策略等不同正義面向,思考多元的解決策略,使教育權利衝突的解決能經由對話、溝通、批判、轉化的過程,更臻於周延審慎,並以開創性的互利合作,轉化既有衝突的困境,達成符合教育價值的裁量與決定,合理的解決教育衝突。關鍵詞:組織正義、教育組織、教育權利、權利衝突、教育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