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律 PTT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政大法律 PTT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法律白話文運動寫的 召喚法力:法律白話文小學堂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碩論遭爆抄襲林杏兒:將採法律行動捍衛清白 - 更生日報也說明:她今天現身澄清,已請校方召開審查委員會證清白,自己也會採取法律行動。 ... 指林杏兒在銘傳大學所發表碩士論文,竟以英翻中手法,抄襲政大教授林日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法思齊所指導 董子涵的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刑事責任 —以網路服務提供者為中心 (2021),提出政大法律 PT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復仇式色情、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隱私權、被遺忘權、網路服務提供者、通知∕移除義務、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王紀軒所指導 侯懿純的 網路霸凌犯罪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網路、霸凌、網路霸凌、網路犯罪、防治網路霸凌的重點而找出了 政大法律 PTT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律系轉學考ptt則補充:7/23. Fw: [心得] 108年政大法律大二榜首心得(代PO) chairmanchan. 我是文化法律畢業的,我說一下文化法律的幾點重點給你做參考優點: 1.大一大二在陽明山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政大法律 PT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召喚法力:法律白話文小學堂

為了解決政大法律 PTT的問題,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 這樣論述:

法力無邊,江湖再現 法律白話文運動無極限   法律沒有局外人!   一場關心弱勢族群、推動法律思辨的戰役,   從言論自由、勞動權益、婚姻平權到社會褔利──   議題再起,召喚「法力」為你發聲!   .全民作伙學法律,專業法律新媒體用白話文現身說「法」!   .覺醒六道公民力,讓群眾的聲音成為法治進步的原動力!   ◎你嘴砲轟擊,我+1附和!   這些熱門議題,你真的都看懂了嗎?   媒體跑馬燈不斷,新聞訊息亂糟糟:在網路上發文被告、華航工會發起罷工、大法官針對同婚釋憲、反年改團體干擾世大運……每天在螢幕上一閃而過的社會事件影響了立法,在無形中,你我的權益也都跟著受到影響──

  .你嘴我也嘴!在臉書、IG或PTT上就可以當殭屍暢所欲言?   .同志結婚會讓爸爸媽媽消失、破壞倫理?國外是怎麼做的呢?   .手握方向盤才算工作時間?慣老闆滿街跑你我都有責任!   .中國要給我們「國民待遇」,這樣下去台灣就要被統一了?!   ◎法律誰說了算?   從議題思考法律,從法律反思議題   由法學界青年組成的專業媒體社群,為你拆解被過度包裝、影響人民權益的「假議題」!橫跨現今討論度最高的六大領域:言論自由、婚姻平權、性產業、社會福利、勞動權益與國際關係,將背後的法律爭議用白話文說給你聽。   .台灣首位公開出櫃者祁家威到法院登記結婚被拒,向立法院請願得到的回覆卻是:「同

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   [法白小學堂]   婚姻自由的實踐,涉及親密生活的建立,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維護,這方面的精神或生理需求,同性與異性戀沒有什麼不同,所以當然應同樣享受憲法婚姻自由的保障。   .「太陽餅沒有太陽,世大運開幕沒有運動員。」反年改團體的行動在網路上輿論沸騰,許多人都認為這樣的陳抗行為「很丟臉」……   [法白小學堂]   對於不贊同的議題,你可以批判,但是記住唯一不能做的就是──剝奪你我《憲法》第14條給予的言論自由。如此,才是台灣這個自由民主的國度值得自豪的地方。   .勞工為自己的尊嚴怒吼,卻經常面臨一堵名為「秩序」的牆,企業主們常常大聲斥責勞工運動

、環保運動是經濟倒退的元凶……   [法白小學堂]   從合法進行爭議行為的高法律門檻,抗爭途中政府或媒體的外力介入,或是社會大眾的不諒解,到爭議行為結束後可能要面臨的事後清算──其實,台灣勞工運動在實踐上困境重重。   ◎特別企劃   打官司別冊:厲害了你的法!   道長法庭大亂鬥,召喚法力來護駕~   法律不該只為懂法的人服務,俗稱「道長」的律師要來替天行道啦!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找誰諮詢、沒錢打官司的時候又該怎麼辦?「吉」人手冊帶著走,讓你開卷大「吉」、打官司一路逢凶化吉!   .我想吉他,一定要上法院按鈴申告嗎?   .談和解時哪些人要一起在場,喬出來的結果才算數?   .沒有錢

要怎麼打官司?費用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嗎?   .高額律師費讓人卻步,難道只能單槍匹馬上陣、淚演竇娥冤? 法力推薦   林立青(《做工的人》作者)   林佳和(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周偉航(專欄作家)   曾博恩(博恩夜夜秀主持人)   劉冠廷(律師)   蔡政忠(台南公道法律事務所顧問)   鄭國威(泛科知識公司知識長)   薛欽峰(律師)   聶永真(設計師)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刑事責任 —以網路服務提供者為中心

為了解決政大法律 PTT的問題,作者董子涵 這樣論述:

隨著網路資訊普及化以及網路平台串流軟體的發達,「復仇式色情」的犯罪型態逐漸受到重視,但法律的發展卻遠遠跟不上現實被害人受保護的需求。 第二章中主要探討「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犯罪是否有必要以刑事制裁之方式限制「影像散布者」來達成保護被害人的目的,如是,則保護法益與立法之正當性為何?參考比較法上之法展,我國現行刑法是否能夠充分評價此一種犯罪行為,亦或有必要另行立法補足漏洞?立法又應該如何執行與設計,可能面臨之法律解釋與爭議問題有哪些?皆於本文第二章中詳細討論。 如確立了「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行為有必要以刑罰方式為限制「影像散布者」後,第三章從網路環境的角度觀察,最有效率能夠防止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行為或是降低損害的風險的角色,可能不是扮演直接行為人的影像散布者,而是屬於第三方,控制網路平台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基於此,僅僅要求立法處罰直接行為人的影像散布者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行為,可能不足以解決復仇式色情的犯罪社會問題,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一定的網路資訊內容管控義務,或許是更有效率的做法。本文即基於此,探討如要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一定的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於法理基礎及比較法上,是否有足夠的正當性。 本文最後心儀的結論認為,處罰影像散布者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已成為當代的立法趨勢,但針對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一定的網路資訊內容管控義務尚在發展階段,筆者基於建立被害人的「

被遺忘權」請求權基礎出發,導出有必要建立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負「實質內容提供者」與「違反網路服務提供者義務」責任之制度性保障,而後者目前較有共識的義務標準為「接受被害人之通知後立即移除」之被動消極管控義務。目前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中「處罰幫助犯」以及「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應能將之作為支持「違反網路服務提供者義務責任」與「實質網路內容提供者責任」的處罰正當依據。

網路霸凌犯罪之研究

為了解決政大法律 PTT的問題,作者侯懿純 這樣論述:

隨著網路與人類社會愈發緊密,任何事情都可能透過網路進行,其中也包含了在網路上實施惡意的攻擊行為,一般將此一新型態的偏差行為,稱之為「網路霸凌」。鑑於網路的迅速發展,令使用者隨時隨地都能利用網路從事類此惡意行為,促使網路霸凌成為最熱門的話題之一。由於網路的特性,以及網路霸凌與傳統霸凌本質上存在著差異,致使網路霸凌被害者較傳統霸凌被害者更難以獲得協助,成為當代難以解決的人際關係問題。有鑒於此,近年來多有呼籲管制類此不當的網路行為聲浪,希冀透過法制規範保障網路使用者的權益,同時也維護網路使用環境的安全。網路霸凌除了屬於單純的反社會行為外,部分的網路霸凌行為也涉及了犯罪。本篇論文將常見的網路霸凌,以

各網路霸凌行為所侵害之法益類型作為分類,分別探討其所涉犯之犯罪,進一步反思現行法不足以評價網路霸凌行為之處。此外,鑒於網路霸凌事件之頻傳,防治網路霸凌工作至關重要,然而透過定立專法、實施網路實名制之法,又有箝制言論自由之可能,因此本篇論文試就防治網路霸凌提出建議,期能有效地於事前降低網路霸凌事件,事後提供網路霸凌被害人協助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