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新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RobertEugeneCushman寫的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 和張學孔,張馨文,陳雅雯的 綠色交通 慢活‧友善‧永續:以人為本的運輸環境,讓城市更流暢、生活更精采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地方制度法釋義 - 第 176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停車場;2. ... 如《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一方面賦予婦女得於本市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的權利,相對地即課以任何人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足文化 和新自然主義所出版 。

逢甲大學 建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謝政穎所指導 蘇庭瑩的 北屯兒童公園服務設施通用化設計與使用者關係之探討 (2021),提出新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園綠地、通用化設計、服務設施、模糊德爾菲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孫振義所指導 陳姵蓉的 商業徒步區步行環境熱舒適性之研究─以台北市西門徒步區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商業徒步區、步行環境、熱舒適性、固定監測站、問卷調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機車違停公園新北市「只能勸無法罰」 - 好房網News則補充:新北市 不少公園遭民眾違停機車,引起抱怨,警方礙於公園不是道路,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法告發或拖吊,景觀處認為,等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

為了解決新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作者RobertEugeneCushman 這樣論述:

  徐世榮教授以這套書揭櫫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這是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是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人必讀之作。   《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   你不知道的土地黑歷史,   第一本全方位解剖臺灣的土地政策。   ★從1949年施行的「三七五減租」到今天,為何還有3萬多筆未解除的租約?   ★1953年的「耕者有其田」,總共徵收了14萬多甲土地,為何其中還包含了將近10萬甲「共有出租耕地」?  

 ★為何當年蔣介石要急著推動土地改革?當年接收臺灣的資源委員會究竟是怎樣一個單位?它與現在的中油、台糖和經濟部又有何關係?   ★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我們琅琅上口的「政府德政」,到底影響、改變了臺灣什麼?   ★台糖公司的土地有如「魔戒」,政商名流趨之若鶩,其廣大的土地如何演變而來?   ★何謂土地改革、區段徵收、一般徵收、市地重劃、都市計畫?在這些名詞背後,地方派系與財團究竟在操作著什麼樣的「土地遊戲」?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幾乎臺灣的每一片土地都可以被「區段徵收」,臺灣現今處處充斥著浮濫徵收案件的起源是什麼?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

予保障。但為何臺灣政府不需經過人民同意,就能強制剝奪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與人性尊嚴?   出身雲林農村的徐世榮教授,秉持「法蘭克福學派」的社會關懷與社會實踐,在土地政策研究與田野調查的過程中,逐步發現臺灣盤根錯節的土地問題,雖然政權幾度轉換,人民的土地和家園被侵害、強奪的故事,仍不斷上演。   他在本書檢視了臺灣近代以來的土地發展,處處充斥著看不見的「合法掠奪」。從日治時期糖業株式會社半強迫徵收土地,到戰後的土地改革、經年累月遍布全臺的浮濫徵收,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其實都是政權掠奪與炒作土地的工具。   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的土地改革――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等政策,不僅削弱地主

階級的力量,更剝奪了數萬小面積土地的所有人賴以生存的工具,導致臺灣的經濟菁英大量流失;而國民黨政權則藉此培植樁腳、扶植地方派系、改組農會,並與財團、特權相結合,以政策法令保護特權和財團,進而控制地方政治。   然而,大多數的掠奪都在看不見的地方進行,如近年爆發的土地徵收抗爭事件,包括苗栗大埔、灣寶、竹北璞玉、二重埔、桃園航空城、彰化二林中科四期等,在在印證了土地政治就是地方政治,而土地炒作是拉攏地方政治勢力最簡單的方式,被犧牲的往往是無辜的弱勢民眾。   土地究竟是什麼?是人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心之所向、家之所在?還是政治家與財團眼中的龐大利益?被剝奪與被損害的土地所有人,何時才能得到補償與

正義?土地正義如何能達成?我們生活在這片土地、這段歷史之中,不能不關心,因為「看不見」的掠奪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也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所以,當我們談論臺灣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談論土地的轉型正義!   《超額徵收:都市計畫?或炒作土地、侵害人權?揭開區段徵收的真相》   區段徵收合憲嗎?   ◎源自十九世紀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我們必須了解超額徵收在歐洲及美國是如何被實施及被放棄。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仍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但在二十世紀初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   ◎區段徵

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區段徵收」是中華民國特有的「土地徵收」制度,但後來在台灣延用實施下,政府從未依法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十年前,苗栗大埔強拆張藥房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在那之後,許多類似的區段徵收個案也都引起土地被徵收人的強烈抗爭,如桃園航空城、台北社子島、林口A7、新北八里台北港、淡海新市鎮、竹北台知園區(璞玉計畫)、竹東二三重埔等,這是因為區段徵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區段徵收的實施顯然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這個時刻,台灣社會亟需盡快理解何謂區段徵收,並辨明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

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如此惡劣的情勢或許有機會隨著羅伯.庫斯曼教授《超額徵收》中譯本的出版而有所改觀。在本書中,庫斯曼教授以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初的美國為例,將土地徵收分為二大類:強制徵收(eminent domain)、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後者又可分為三個類別:殘餘地徵收(或稱附帶徵收、一併徵收)、為了保護某項公共建設而在其周圍所實施的有限度擴張徵收(台灣的法律制度似無此徵收),以及為了賺錢財政目的所實施的獲利徵收(即國內的區段徵收)。當時他為了撰寫這本書,還特地從美國遠至歐洲蒐集資料及進行移地研究,如法國、比利時、英國三個國家的實務經驗,而後在一戰期間

從德國返回美國。本書也敘述美國各州當時所實施的眾多案例及法院的判決,內容詳實豐富,也具有很高的價值。雖然這本書出版於一百多年前的1917年,但書中所討論的主題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   在台灣,「土地徵收」主要分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其實施的關鍵都來自「都市計畫」。政府經常以「都市計畫」的手段,強制徵收人民的土地,以致引起抗爭。在國外,「超額徵收」是指政府透過強制徵收來獲取土地,其政策的重點在於政府徵收超過實際所需的土地。對都市規劃者來說,超額徵收是一種掌控都市實體環境發展的手段。在《超額徵收》一書中,庫斯曼教授探討了區段徵收的合憲性,

他特別強調,如果只是為了賺錢財務目的而進行徵收,這絕非徵收的公共目的,這樣的徵收不僅違背了法律公平的保護原則,也牴觸了法律的正當行政程序,而這大抵是為何西方民主國家在二十世紀初都逐漸不再使用區段徵收的主因。   到了二十一世紀,台灣竟然還在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至今大抵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即使超額徵收的廢止在國外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但由於政府不斷啟動區段徵收,並將其誤導為土地合作開發事業,以致國人受其蒙蔽而產生誤解。區段徵收的定義為何?又從何而來?在中華民國的法制史中,區段徵收最早出現於1930年所制訂的舊《土地法》中,該法後來於1946年做全面的修訂,成為現行的《土地法》。其中,區段

徵收的定義規定於第212條第2項:「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但這個定義很不明確,而且賦予了政府非常大的權力。其立法緣由是為了仿照德國人於中國膠州灣租借區之開發前例:在地方建設開始之前,由政府先行「照價收買」擬建設地區的全部土地,防止私人壟斷土地。但在台灣,政府從未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在解嚴三十多年後的今天,台灣的土地亟待解嚴。《超額徵收》這本書幫我們找尋到區段徵收的根源,找到了區段徵收的身分密碼。希望藉由本書的出版,能喚起大眾的共識,督促政府重視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廢除侵害人權的區段徵收制度。 名人推薦   《土地正義》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許雪姬∣中研院臺史所所長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陳立夫∣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黃紹恆∣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蔡培慧∣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   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王美琇∣自由時報專欄作家   尤美女∣前立法委員/律

師   《超額徵收》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專文導讀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黃紹恆∣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黃益中∣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詹順

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楊貴智∣律師/法律白話文站長   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廖麗敏∣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兼會計室主任   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戴秀雄∣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依姓氏筆畫排列) 好評推薦   《土地正義》   「土地、住宅與空間的議題一直都是臺灣社會的核心問題,徐世榮教授鑽研這個研究主題已經有十多年,《土地正義》一書正是他

長久學術心得的累積,內容非常深入與豐富,值得所有的讀者好好閱讀,可以說是臺灣土地課題研究的代表作品。   世榮兄在這本書充分揭櫫一種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他的論點相當有批判性,促使我們過去一直認為是成功的政策背後所隱藏的問題,很有獨到的見解。   一般學者主要會專注在理論論述,但世榮兄是言行合一,對於不合理的土地徵收作為可以說是無役不與,總是衝到第一線,長期投入社會運動,從體制外來維護公眾權益,展現了公共知識分子的典範,令我非常佩服,也是當前學術界少有的實踐型學者。   本書是一部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

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非常值得推薦給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朋友。」──陳東升(臺大社會系教授)   「世榮老師真正做到不以學識服務權勢,而是用以濟弱扶傾,是薩伊德所定義公共知識份子的最佳詮釋者。」──詹順貴(前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自救會律師、環保署副署長)   「一位從研究土地改革歷史,到義無反顧投身捍衛土地正義的行者,再次用心、用行動寫我們自己土地的歷史。」──林子凌(惜根臺灣協會秘書長)   《超額徵收》   「近年來,台灣的土地徵收引發許多爭議,其中尤以區段徵收的爭議最多,並且引發許多街頭抗爭。台灣區段徵收爭議的討論範疇雖然很廣,但卻極少探討區段徵收的本意。

《超額徵收》一書,雖然是1917年的舊書,確正好填補了台灣在這方面的空白。在《超額徵收》一書中特別提出,區段徵收不是完全不能實施,但以區段徵收做為政府財政收入工具,絕對是一種誤謬。目前台灣實施區段徵收的時機很多,其中許多時機與政府財政收入有關,正可藉由本書的論點來檢討台灣的區段徵收。」──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土地徵收是國家對個人財產權的剝奪,在民主法治與極權專制國家也採行不同方法,國家可否利用區段徵收以遂行其租稅收入之目的,方法與手段是否選擇最小之損害,或有其他更好之替代方案,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等等,都值得我們深思。本書可提供我們思考與判斷上之重要

參考價值。」──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土地徵收是國家取得土地的最後不得已手段,必須基於公益性、必要性、區位不可替代性之原則,依法定程序為之,並給予公平合理的完全補償,否則不得為之。而區段徵收是土地徵收的一種,自當依循上述原則行使,但我政府當局往往將之視為一定區域內土地全部予以徵收整體開發、自籌財源的農地變更使用手段,其實已經逾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分際,而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今《超額徵收》一書的出版,不僅讓人瞭解到實施超額徵收的原由,從解決殘餘地問題、增進公共建設效能,到獲得增值利益不等,更警惕我們當須深省現今區段徵收的合憲性,是一本地政、公共政策、法律界學者專家、執行業務公

務員,以及初學者不可或缺的研習專著,謹此特予推薦,值得一讀再讀!」──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上世紀初在歐美即已飽受批判的超額徵收制度,近年來卻因著新自由主義式土地掠奪在全球擴張鞏固,而重現於各國的土地政策。讓這本百年前的鉅著,至今仍振聾發聵,值得我們精讀省思,啟發我們對徵收法制的檢討。」──范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很希望台灣的土地被徵收人及社會弱勢都能認清局勢,我們根本就不是活在一個民主立憲的國家,若以浮濫的土地徵收為例,我們其實是活在一個『以自由民主及愛台灣為名,實質卻是進行土地及人權掠奪』的類社會主義共產國度!這部憲法根本無法保護社會弱勢及

其家園,當權者完全忽視憲法的存在,並恣意掠奪及侵害我們的權益,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是排隊等著當那個被掠奪的少數,有許多人排在前面,而且已經很不幸的遭遇到了。」──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用公權力協助權貴財團掠奪平民土地』是台灣炒房炒地國家政策的第一環。想了解當前台灣土地掠奪政策嗎?請看這本批判19世紀歐美國家『超額徵收』的鉅著。21世紀台灣,19世紀人權。早已被文明國家摒棄的這些侵犯人權政策,目前正在台灣以前瞻的『公共利益』為名,大規模、加速發生!別以為『超額徵收』和自己沒關係,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超額徵收,目的是想要攫取超

額利潤。閱讀本書,就可以知道台灣地方政府為何不顧人民反對、農民抗議,一直樂此不疲。這本《超額徵收》,不僅值得全民閱讀,更是從政者都應該仔細閱讀看,並引以為鑑的好書!」──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台灣不當徵收,讓已非少數的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傷心、甚至死亡,而不分黨派的政客們至今仍為所欲為地以『發展』之名為徵收利器,不斷地揮斬人民家園的根基,關心不當徵收及受迫害者,如何援助及自救──就從閱讀此書開始吧!」──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在全球生態多樣性枯竭、自然資源超限利用、氣候變遷的威脅之下,國土自然保育、永續發展已是國家發展之必須策略。然近年來台灣仍動輒以區段

徵收浮濫開發,將珍貴的農綠地、人民珍視的家園轉為可炒作之建地,此乃不永續、不生態、不正義之愚蠢作為。藉由對區段徵收制度來源之認識,期待 《超額徵收》為台灣之短視敲一警鐘!」──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庫斯曼教授的《超額徵收》一書,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借鏡,讓對區段徵收早已習以為的台灣,得以重新思考其正當性與合理性。」──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新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質詢日記 #財經 #20190411

【#高銀董事會 形同虛設!】

慶富旗下的慶峰水產,當時在進行虛擬增資時,居然用 21 年的漁船作信用擔保品,就向高銀成功申貸3億元。高雄銀行內部的漁船估鑑管理要點,規範 15 年以上漁船是不能辦理估鑑價,結果這這艘21年漁船未經自行鑑價就核貸 3 億元,結果慶富案爆發後,該船被強制拍賣,歷經 5 次流標,最後 在今年 3 月份以 1.28 億拍出,根本是賠本生意。

市議會慶富專案小組 3/7 時發文要求高雄銀行提供相關資料,等了一個月,終於在4/10總算由金管會函復可提供議會相關資料現閱。畢竟,市議會並非高銀監管機關,亦無調查權,但是,但是,高銀董事會獨立董事有權組成審計委員會,在授信戶逾放、資金流用穎問題時就應主動查核,但官股董事明明佔相對多數的董事會,卻一直沒有動作,董事會監督責任何在?另外,葉天營、梅再興作為高捷派去高銀的官派董事,派令是否有經過董事會同意?

結果高銀董事長張雲鵬果然坦承,當時因為時間緊迫,官派董事就只讓董事長先行核定了,事後才讓董事會追認。喪失監督效能的高銀董事會根本形同虛設!相關責任我會再於後續調查中釐清。

【#商圈發展 何去何從?】

2017 年時,高雄市議會、高雄市政府經發局等多個局處皆同行考察韓國三鐵共構與商圈發展,我詢問經發局長,至今有多少的參訪心得化為實質的政策改進?以韓國東大門為例,政府並非單採非採支援、輔導、補助的方式,而是有系統地扶植時尚產業,整合時尚設計、生產製造、批發零售的上下游,大眾運輸結合提貨與物流功能,非常值得後驛、長明等商圈來借鏡。

此外我詢問經發局長:「局長知道依法高雄有幾個商店街區嗎?」答案是「只有一個」。現行的《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為 2012 年所公布施行,訂出街道長度、店家同質性等門檻作為認定商店街區的標準,當年的既有商圈則有 3 年的輔導期達到法規標準,結果 6、7 年過去了,原輔導的 19 個商圈僅三鳳中街符合法規標準。新的商圈進不來輔導範圍,舊的沒落商圈也沒有退場機制。

我再問,局長知道捷運獅甲站附近有個「南部時尚產業創新基地 - R7 創藝所在」嗎?R7 基地有 4 個跟成衣、鞋類設計及印刷、3D 列印有關的法人進駐,但是因為是經濟部工業局設立的,所以高雄市政府一直沒有善用 R7 基地的資源。

我要求局長一定要讓有心投入服飾業升級的年輕人及商圈店家,能夠互相認識合作,在鐵路地下化之後,打開的前後站聯通的交通便捷優勢,商圈發展如果能導入新的概念,才有轉型的可能!

【#公有市場活化】

高雄所有攤集場(就是路邊攤販)都是私有的,這種現象在全國是獨一無二。以台北市來說,所以的攤集場都是公營的(35 處),但是高雄 51 個立案登記的攤集場,卻都是民間自行管理,一方面對於傳統的市場攤商來說感到不公平(因為攤集場圍繞在市場外圍,對市場攤位生意必然有影響),另一方面,攤集場若無好好管理,在食物烹煮時所排的廢氣及廢水,都是社區環境的負擔。

我提出,公有市場卻逐漸凋零,未來有沒有可能提高公有市場的誘因,讓私有攤集場願意進去公有市場做生意?經發局長伏和中回應,有許多外部攤商不用負擔清潔成本,客人卻會使用市場內部的設施,讓乖乖繳納清潔管理費的攤商備感不公,會持續輔導攤商轉為合法進入市場。

此外局長表示,看現在去市場消費的人口年齡層組成,就可以知道目前市場運作恐怕跟時代趨勢有違,因此會積極媒合週邊的大專院校認養公有市場、協助規劃,幫助市場跟上潮流,活化逐漸凋零的公有市場。

【#22遊艇碼頭運補交通動線 應協調改進】

高雄已經在高雄展覽館辦了三屆的遊艇展,然而經營許久的 21、22 號遊艇碼頭,以及周邊餐廳,居然連一條車子能進入的運補路線都沒有!!導致遊艇垃圾、餐廳廚餘等都要用人力搬運,對於邀發展遊艇觀光的亞洲新彎區,這實在不可思議!

而目前有可能規劃運補車輛進入的路線,是中油預計作為停車場使用及公園綠地的空間。遊艇業及餐廳業者希望有條路走,還得自行跟中油協調。為了解決兩邊的困擾,我要求經發局來協調,讓高雄這個得天獨厚的海洋遊艇產業更完整,更能吸引國外遊艇停靠入港。局長允諾會再跟中油進一步溝通。

【#大社工業區 遷廠規劃】

上月底,大社工業區降編通過都審,大社的居民都非常的高興,高雄終於要跨出產業轉型的一大步。但是,經發局準備好了嗎?經發局有沒有做好溝通的角色,讓廠商充分知道自己的未來何去何從?

我詢問經發局長,在過去這麼多年來,經發局居中進行了哪些輔導與配套措施?如今,輔導廠商遷廠或轉為乙種標準是否有具體時程?遷廠的具體時間、地點、配套措施是什麼?局長表示,廠商未來去向會再持續跟經濟部討論,惟目前經濟部表態:希望可以讓廠商原地繼續生產營運,但高雄市副市長李四川在市長市政質詢時,已經承諾會落實 25 年前的決議,全面輔導降編為乙種工業,若無法轉型必須遷廠。市府行政一體,經發局應該必須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北屯兒童公園服務設施通用化設計與使用者關係之探討

為了解決新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作者蘇庭瑩 這樣論述:

  近年來我國已邁向高齡化社會,全民提倡「以人為本」的概念逐漸重視公園戶外環境上的使用需求。公園綠地的空間使用性,在於設計者是否符合所有使用者之不同使用需求。因此,除了檢視公園綠地既有空間形式及設施外,也需針對是否符合使用者使用行為之需求進行使用者行為之觀察研究。基於前述動機,本研究之目的為探討使用者於既有公園綠地空間,對於公園服務設施使用行為、使用率及是否符合使用之行為進行探討分析,探討公園綠地空間與使用者行為之間的關係,進而提出改善策略。  本研究運用通用化概念所得出之因子以問卷調查方式,先採模糊德爾菲法方式取得建築景觀、都市計畫等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對於設施便利可及性、環境知覺舒適性、設

施安全評估及設施永續性設計等四大面向之20項評比項目之重要性,並配合公園評比分析表,針對北屯兒童公園進行分析評比。並就既有公園設施機能及所需設施加以檢討調整,進一步評估北屯兒童公園短、中、長期的改善方向,借以提升整體環境的通用友善度,提供民眾更良好的使用環境。  研究結果顯示,北屯兒童公園通用化設計因子比重依序為:設施安全性(26.7%)、設施便利可及性(26.5%)、環境知覺舒適性(24.6%)、設施永續性設計(22.2%) 。意旨北屯兒童公園之設計,能以設施安全性為基礎,兼顧設施便利可及性,提升環境知覺舒適性並以設施永續性設計做為參考,將有助於建構北屯兒童公園服務設施通用設計之完整策略,亦

可提供作為公園規劃改善與管理之參考。

綠色交通 慢活‧友善‧永續:以人為本的運輸環境,讓城市更流暢、生活更精采

為了解決新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作者張學孔,張馨文,陳雅雯 這樣論述:

  綠色交通   新潮流‧新生活風格   綠色交通Green Transport:以環境永續發展為基礎,所打造的低污染或零污染運輸環境。包括使用再生能源的公共運輸,或以步行、單車為主的運輸方式等等……。   當世界城市競相在宜居城市的排名上較勁,其關鍵的因素之一,就是它的公共運輸、步行與單車為主的慢行空間市占率的程度,這些城市大致有一半以上的居民,不依賴小汽車而都是靠公共運輸和慢行到達他們想去的地方。因此便捷的移動影響了城市宜居的條件。   本書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告訴大家綠色交通的概念,以及想要成為綠色交通城市應該具備的關鍵策略,需打造城市友善的慢行空間,且必須以新技術、

新能源、新概念做為推手,才能擘畫出理想的城市交通藍圖。   《綠色交通:慢活‧友善‧永續》中提供許多國外城市在邁向此目標的作法與範例,做為台灣城市的借鏡。而台灣也藉由朝向低碳家園的同時,逐步構築了自己綠色交通的模樣,致力成為宜居城市的高雄市,在捷運通車後,一步一步提供便捷的公共運輸與慢行空間,打造屬於高雄的綠色交通。   Part1觀念篇【朝向永續與人本的綠色交通】   Part2策略篇【綠色交通都市的關鍵策略】   Part3慢行篇【友善的慢行交通環境】   Part4創新篇【新技術、新能源、新概念,綠色交通好行】   Part5實踐篇【台灣實踐‧高雄經驗】 本書特色

  一、深入淺出闡述「綠色交通」的概念—— 一種新時代潮流   當慢活已成為人們對生活最強烈的渴望,綠色交通正是以此對人、對環境最友善的態度,它是一種健康生活風格的建立,更是時代的潮流。   回歸到以人為本的思維,對環境永續的態度與作法,才是真正可長可久的路,世界潮流近數十年來的反思,新生活型態的崛起,新的移動型式也正逐漸被接納中。   二、以使用者角度來書寫,將綠色交通轉換為生活意象   隨著雲端技術的成熟、巨集數據運算能力的提升,將來,智慧型運輸方案即時為你精算出各種通行方式,出門不必上網查,只要將手機輸入你的起迄點,聰明的運算軟體自然會提供各類資訊給你。   三、省錢的創新

作法   除了自行車可以共享之外,電動汽車是目前最流行的共享概念,過去流行於美國大學生畢業後第二優先的買車夢,在三十年後的現在也被智慧型手機所取代──需要用車時用手機蒐尋附近提供車輛租借服務的地方。這些轉變都代表著小汽車從過去的「擁有者」漸漸轉為「聰明使用者」,我們不需要為了短暫使用而買輛小汽車,當有需求時在短時間內即可「找到」小汽車,租車比自己買車還划算。   四、提供創新的運輸服務構想   交通服務也可以客製化!針對人口少、偏遠的地區,或者身障群族、行動不便的老者,「民眾提出預約或申請,業者才發班車」,由大量供給的大眾運輸服務轉化為客製化的公共運輸服務。公共資源適當的運用也是可以滿

足弱勢族群的需求。   五、綠色城市的精采典範   歐美城市為了減少碳排,早於十多年前積極改善交通所衍生的環境問題,積極建構完善的公共運輸、闢建自行車專用道、打造舒適的步行空間,如蘇黎世沒有公共運輸到不了的地方、溫哥華的自行車上陸下海到哪都行、日本的行人最大,許多精彩的城市案例均在本書一一呈現。   六、台灣城市的實踐作為   台灣許多城市積極興建公共運輸系統、打造公共自行車系統、闢建自行車道等,也是一步步邁向綠色交通的目標。曾被評選為亞洲最適合騎乘自行車城市第三名的高雄市,是全台最早建置自行車道的高雄,且闢建最長的自行車道,象徵城市美學的輕軌電車也開始動工,從工業城市努力邁向低碳

宜居的城市,不僅在產業上進行調整,更針對交通建構低碳的路網。

商業徒步區步行環境熱舒適性之研究─以台北市西門徒步區為例

為了解決新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的問題,作者陳姵蓉 這樣論述:

商業徒步區在都市發展脈絡中扮演促進地方發展、娛樂消費的開放公共空間,且大多皆位處於都市市中心交通節點,係屬人類活動聚集的場域。近年來,面臨氣候變遷與高度都市化的影響,甚為熱島效應的重災之處,因而熱環境儼然成為影響其空間品質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對於此類休閒性質活動空間的使用影響不容小覷。有鑑於此,若能從熱舒適性觀點檢視商業徒步區的步行環境,探究可行的空間規劃策略,將有益於營造行人友善且舒適的選逛環境,避免活動者陷入熱不適的風險,並提高其戶外活動空間使用的意願,帶動商圈的活絡發展。本研究遂以街邊店購物為主的西門徒步區作為研究場域,採用實地固定監測站觀察熱舒適性,進一步以迴歸分析方式來釐析實測所得

的熱舒適性資料與步行空間環境間的關聯性,並輔以問卷調查主觀層面的熱感知、空間改善偏好及改善後行為意向,逐步切入探究商業徒步區熱環境情境,進而釐析高溫化現象成因,最終奠基於客觀與主觀的調查成果進行步行環境改善策略之研擬,以提供未來空間改善規劃之參考。依研究成果顯示,臺灣典型熱季的氣候條件下,商業徒步區16:00前的步行環境具有熱舒適性不佳情形,尤以正午的高溫化狀況最為嚴峻,且由迴歸模型結果探究,反映出商業徒步區熱不適現象與街區空間的遮蔽程度以及小範圍綠化形成的遮蔭與蒸散降溫效果最為相關,因而熱點大多位處於空間開闊較少遮蔽/遮蔭的環境。此外,本研究亦針對該些熱點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受訪者鑒於徒步區中

環境調性與空間樣態不同,係有改善策略上些許差異,且高達八成以上受訪者認同改善熱環境有助於對空間行為意向帶來正面影響。最終,本研究基於現況、使用者偏好與實務可行性衡量,對於相異的空間型態分別研擬適用的改善策略方向,以期規劃單位參酌與彈性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