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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李建良所指導 謝幸霖的 數位時代下假訊息對民主的影響及其管制 (2021),提出林清行政法dcard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假訊息、總和式民主、審議式民主、管制措施、基本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東華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郁齡所指導 曾雅琴的 從網路服務提供者角度論責任避風港條款之適用爭議 (2016),提出因為有 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避風港、間接侵權、科技中立、通知/取下、三振條款、直接利益、審查機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林清行政法dcard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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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2021司特四等總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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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時代下假訊息對民主的影響及其管制

為了解決林清行政法dcard的問題,作者謝幸霖 這樣論述:

數位時代的來臨,網際網路成為現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上智慧型手機與穿戴式裝置更加方便,使得人們在獲取資訊更加便利,而因為數位時代使得人們發表意見的成本大幅降低,因此資訊流通的速度也比以往更迅速,資訊量也比以往更加龐大。儘管假訊息並非現代才出現,但在數位時代下,隨著社群平臺與即時通訊軟體的使用者遽增,假訊息的傳播比以往更容易,也比以往更快、更方便;加上假訊息的內容經常相當聳動且吸睛,人們更容易被假訊息所吸引,且因為假訊息內容夾雜著各種真假難辨的資訊,使得人們在辨別訊息真偽時增加更多成本。一旦面對的訊息量暴增,人們的注意力已無暇處理所有的訊息,就會開始「挑選」訊息,造成了人們面對資訊的選擇

偏好。假訊息的大量傳播,衝擊世界各國選舉的情形時有所聞,最知名的莫過於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選舉期間充斥著各方候選人的爆料內容,而事後專家研究發現當時社群軟體及即時通訊軟體充斥著許多假訊息,造成選民對於其選舉決定的混淆,而對整體大選投下了更多不確定的因素。我國的2018年九合一大選及2020年總統大選等歷年選舉,在社群軟體中也傳播著各種真假訊息,引起了大量的注意,並開始出現期待改善的聲音。假訊息影響的層面相當廣泛,本文著重於假訊息對民主的影響面向討論,包括假訊息如何影響民主、管制措施為何等議題,以蒐集國內外相關討論,並針對管制措施所涉憲法基本權保障及民主等內容提出討論,期能提供後續政策制訂的

參據。

從網路服務提供者角度論責任避風港條款之適用爭議

為了解決林清行政法dcard的問題,作者曾雅琴 這樣論述:

網路產業在知識經濟時代,促進了資訊流通的便捷並提高資源運用的效率,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對於產業發展及經濟繁榮扮演舉足輕重之關鍵角色,然而,由於網路產業前開便捷及快速之特色,致使網路著作權侵害頻繁發生,而必須對網路產業有所管制,惟為避免對ISP過度實施管制政策而不利於產業經濟之發展,著作權法爰制定ISP之避風港條款以茲免責。然而相關規範上是否過度保護著作權人,反使ISP負擔過於沉重的責任及義務,迫使ISP須依附著作權人致違反網路中立性,並因此侵害使用者受憲法保障之資訊自由及言論自由,進而損及著作權法欲調和衡平公私益及促進文化發展之立法目的之虞,均有值得探究及檢討的空間。本文先從比較法分析觀

點出發,介紹國內外立法例規範與各種型態ISP及說明ISP所涉間接侵權責任之內涵,並藉由國內外之經典實證案例分析探究爭議。接著以法律經濟分析角度切入,發現網路產業相較著作權產業具有更高的經濟效益及保護必要,故須深入探討避風港條款能否充分地提供網路產業及ISP足夠的保護暨其所引發之爭議。其中,在通知/取下程序,應由何者判定使用者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較為妥適,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資訊隱私權又應如何保護,上開爭議均應逐一討論。其次,三振條款具有阻絕使用者接近使用網路的強烈效果,是否因此過度侵害甚至剝奪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而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違憲之疑慮,容有考慮其他可行方案之必要。另外,ISP對侵權行為是否

知情及從中獲有直接利益該如何判斷,審查範圍及收費機制又應如何建立適當可行之標準,而使ISP得以適用避風港條款免責,攸關ISP之經營運作甚鉅,有待進一步釐清。最後,本文就上述立法例及實務、學理等相關爭議及意見,經比較分析綜合歸納後,嘗試提出可能之修法建議及替代方案,以供未來產官學界作為修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