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人民團體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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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學系 吳清基、何榮桂所指導 曾煒傑的 我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與短期補習班制度整合之研究 (2021),提出桃園市人民團體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課後照顧中心、短期補習班、制度整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張桐銳所指導 鄭淳晉的 食物權保障之研究 - 以美國食物券計畫為借鏡 (2021),提出因為有 食物權、食物券、食物券計畫、社會救助、實物給付的重點而找出了 桃園市人民團體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Q01. 如何辦理社團法人設立登記?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則補充:一、 請聲請人先向本院院本部(址設: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1樓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登記聲請書1份或至本院網站下載,逐欄詳細填寫,聲請人欄由全體理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桃園市人民團體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與短期補習班制度整合之研究

為了解決桃園市人民團體查詢的問題,作者曾煒傑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六都家長、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從業人員對課後照顧中心與短期補習班管理人員在運作現況、制度整合可行性及具體建議方案之看法。本研究方法包括問卷調查、焦點團體座談及深度訪談法。問卷調查以我國六都家長690人為樣本,並使用描述統計、百分比同質性檢定進行統計分析;焦點團體座談計1場次,深度訪談人員計8人。本研究結論為:(1)在現況方面,國小兒童參加課後照顧中心及短期補習班主因均為有輔導學校作業需求,兒童離開的時間愈來愈晚,且有61.6%家長不清楚兩者制度差異;(2)在整合可行性方面,有85.9%六都家長同意整合,且經政治、法律、社會、法律、技術面評估後具有可行性;(3)在具體建議方案方面

,有84.8%六都家長同意在短期補習班現有文理、技藝類外,增設課後照顧類,並就法源依據、主管機關、制度目的、師資聘用、每生享有面積、推動期程等面向提出建議。本研究貢獻在於,確定課後照顧中心與短期補習班制度整合之可行性,針對結論深入討論,並提出相關建議。

食物權保障之研究 - 以美國食物券計畫為借鏡

為了解決桃園市人民團體查詢的問題,作者鄭淳晉 這樣論述:

對於低收入者之生活保障,乃我國憲法上生存權保障之範圍;聯合國經社文公約第11條有關於「食物權」之概念,事實上可分為「生存需求」、「食品安全」與「經濟市場」三層面,其中「生存需求」方面對應到我國法制體系即為憲法生存權保障之範圍。檢視我國國內社會法對於此「食物權」之保障極為缺乏,民間社會工作實務上以「食物銀行」之方式事實上承擔不少應由國家負擔之給付責任。在立法方式參考上,本文選擇參考「美國食物券計畫」之原因,乃其為美國現行眾多社會安全制度中,唯一對於「具有勞動能力者」提供社會救助之聯邦計畫,亦為美國參與人數以及支出金費最高之實物給付計畫,其60年來發展之歷史以及現在發展之情況、運作形式與法條規定

均值得我國於立法時之參考。由比較法之研究可知,美國食物券制度在「受領資格」方面之認定較其他現金給付性質之社會救助為寬鬆;在「運作形式」方面,其公私協力之給付形式顯現出實物給付制度之特性。考量政府本身之行政量能,以及民間商業運作之特性,以廣泛吸引民間食品零售商加入計畫之方式,提供符合資格之低收入家戶維持生存之食物,而費用則由聯邦政府承擔;在「給付額度」方面,食物券計畫之給付額度為每月定量,依據聯邦精算局(類似我國行政院主計處)考量健康品質以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每個受領戶需要之食物量與花費在食物之金額所得出。回頭檢視我國法制以及社會工作實務現況除台中市外,其他地方政府並無整合食物銀行並立法使政府建

立一普遍式具有「食物給付」之社會救助制度。本文認為基於現金給付「資力門檻」以及「家戶成員的保障」等問題,我國未來應比照美國食物券制度之形式,建立一普遍由食品零售商參與,提供食物予低收入人民「實物給付」形式之社會救助制度。而現行於民間運作之食物銀行仍可繼續扮演民間團體本身之角色,對於無法獲得國家救助之貧困者或是遭受急難者提供援助。現行台中市將民間運作之「食物銀行」轉型為市政府提供「食物給付」之場所,並將該場所委由民間團體經營乃短期內可達成之便宜作法,長遠發展還是應建立一普遍由食品零售商參與,提供食物予低收入人民之社會救助制度。最後本文擬出具體之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共修正社會救助法第2、5、10條

之1、11、14條以及「增訂專章」等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