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僱傭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民法僱傭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丁嘉惠寫的 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基礎篇(五版) 和丁嘉惠的 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僱傭關係與非僱傭關係,對於雇主法定責任有何影響?也說明:僱傭 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退休金、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延時工資等法定給付的雇主責任,非僱傭關係則排除勞動基準法的法定責任。自一九九九年起,除行政院勞委會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林良榮所指導 潘宗璿的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2021),提出民法僱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集體勞動法、工會法、勞工、外送員、外送員工會。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吳姿慧所指導 周明陽的 我國特別休假制度之發展與檢討-以勞動基準法107年相關規定修正前後之實務見解為分析對象 (2021),提出因為有 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年假、休假排定、未休假工資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僱傭的解答。

最後網站承攬跟僱傭差在哪?主管機關如何認定僱傭關係?內附承攬契約 ...則補充:相較於僱傭關係,根據民法第490條,承攬關係中給付報酬的依據不是提供勞務,而是「完成工作」。即使承攬人所付出的勞動遠少於預期,但只要在約定時間內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僱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基礎篇(五版)

為了解決民法僱傭的問題,作者丁嘉惠 這樣論述:

  本書淺顯易懂從民法之債的關係敘述規律私人間法律關係的個別勞動關係法(或稱個別勞動法)主軸,民法的僱傭契約與特別法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及國家立法最低勞動條件保護立場,藉德國、日本與美國先進國家相關勞動法案例、臺灣在司法院判決與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解釋之實務呈現,思考契約關係的成立及消滅、契約之債務不履行、終止保護與非法終止救濟。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為了解決民法僱傭的問題,作者潘宗璿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及個人通訊設備技術的發展與普及,產生了許多了新形態的商業模式,新興如Uber、外送平台等模式,企業也更容易藉此使用企業外勞動力,同時,此類企業外工作者面臨到勞動保護缺失的問題,在與傳統僱佣模式不同的新型態工作中,面臨工作者無法受到既有的勞動法保護之問題。對此外送員開始凝聚集體力量組織工會法上之工會,但我國對於工會法上勞工是否應與勞動基準法相同尚無定見,本文即以平台外送員是否為工會法上勞工為研究對象。而在先進各國中日本在地緣關係與社經文化上與我國較為接近,對於我國勞動法制有深刻的影響,且其有關工會法上勞工之判決與學說討論發展至今有累積相當數量。同時,日本政府自2018年前後即有注意

到外送員等個人工作者之勞動問題,直至2021年由日本內閣為首的政府部門提出以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規劃。最後,日本也有以平台外送員為主的工會,且相當積極地與外送平台進行協商,可作為工會運動的模範。因此日本法制之經驗應可作為我國的借鏡。作為結論,本文認為我國工會應建構獨立的勞工概念,盡可能地讓更多的工作者可以組織工會,並且在我國未來的立法政策上,可以採用日本政府提出之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並制定類似日本下請法,以增加對於個人工作者的工作條件保護。

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三版)

為了解決民法僱傭的問題,作者丁嘉惠 這樣論述:

  本書淺顯易懂從民法之債的關係敘述規律私人間法律關係的個別勞動關係法主軸,民法的僱傭契約與特別法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及國家立法最低勞動條件保護立場,藉德國、日本與美國先進國家相關勞動法案例、臺灣在司法院判決與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解釋實務呈現,思考契約關係的成立及消滅、契約之債務不履行、終止保護與非法終止救濟。   作者簡介    丁嘉惠      現職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法政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空中大學台中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法學碩士   東吳大

學社會學系法學士      經歷   興國管理學院企業管理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國立空中大學台中中心兼任講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科員(高考社會行政)   救國團總團部高雄市張老師專任張老師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員      主要講授科目   行政法,勞動法   勞工法與企業經營,勞資關係   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法   勞工保險法(案例研究)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社會法(各論,案例研究)   社會福利法   法律與生活(民法親屬編)   性別平等法(民法親屬編暨性平法等)  三版序 序 言 第一篇 導  論 第一章  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概論/3 一、勞動法

與勞動關係關聯/4 (一)勞動法形成與勞動關係發展/4 (二)憲法與勞動法制/7 二、臺灣的勞動法體系與勞資關係發展/9 (一)個別的勞動關係法與集體的勞動關係法之內容區別/10 (二)勞動基準法/11 三、勞動法的法源與適用原則/23 (一)勞動法的法源/23 (二)勞動法法源的適用原則/39 第二篇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成立 第二章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成立/43 一、僱傭契約(勞動契約)意義與成立概念/43 (一)民法中僱傭契約意義與成立相關概念/44 (二)勞基法中勞動契約的意義與成立概念/63 二、勞工與雇主的定義/63 (一)勞工的定義/64 (二)雇主的定義/65 (三)實例探討/6

8 三、僱傭契約(勞動契約)之債的效力/72 (一)僱傭契約依據民法第199條債之關係的義務群/72 (二)勞動契約依據民法與勞基法之義務群/83 第三章  勞動契約的種類/119 一、民法上僱傭契約類型/120 (一)定期限僱傭契約/120 (二)不定期限僱傭契約/120 (三)定期限僱傭契約更新為不定期限僱傭契約/120 二、勞基法上勞動契約類型/122 (一)勞動契約種類的定義/123 (二)定期契約更新不定期契約之法定事由/124 (三)派遣契約是否為勞基法之勞動契約?/126 (四)司法實務案例/140 三、試用契約/150 (一)試用制度意義與重要性/150 (二)試用制度的法理/

151 (三)臺灣有關試用期間規定/152 四、訓練契約/154 (一)技術生與訓練契約的意義/154 (二)技術生的權益/155 第四章  勞動契約的存續及內容/159 一、勞動契約的存續/159 (一)勞工工作年資存續/159 (二)個別的勞動契約上常見的勞工年資併計疑義/163 二、勞動契約的內容/165 (一)工 資/165 (二)工作時間/223 (三)職業災害補償/270 (四)給付退休金/316 第三篇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消滅 第五章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消滅/387 一、民法有關僱傭關係之消滅/387 (一)當然終止──民法第488條第1項之期限屆滿/387 (二)依據當事人意思

之契約終止──單方意思表示之終止/388 二、勞基法有關勞動關係之消滅/392 (一)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類型/398 (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類型/449 第六章  勞動契約終止之保護與救濟/525 一、終止之限制與禁止/525 (一)個別的勞動法之勞基法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終止的禁止及例外規定/525 (二)集體的勞動法之工會法暨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終止之禁止/530 二、終止後雇主之後續義務/534 (一)結清工資義務/534 (二)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534 三、非法終止之救濟/536 三版序      鑒於拙著《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係內容以民法僱傭

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為架構之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或稱勞動法),為配合去(105)年12月21日勞動基準法與今(106)年6月16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之增修訂以及因應未來勞動者年改等相關法律增修訂,原則上本次增修改內容以全面更新舊版法規,擴充個別的勞動法相關法規於與勞動契約有關主體,並佐司法案例、行政解釋與圖解提供釋義法條參考。重點如後:      第一章:法條更新及內文調整擴大適用勞基法公告等。      第二章:民法有關勞務提供契約中與僱傭契約有別之承攬契約及委任契約雖非勞動法保護範疇,惟近年來與原生的勞動生活領域息息相關,擴充增訂其民法法條減少爭議,並增訂去年10月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法第7

條之1~3競業禁止約定合理補償考量事項等規定。      第三章:增加實務上派遣契約應注意問題,職棒選手契約司法裁判、保險業務員與其所屬保險公司簽訂保險招攬勞務契約是否為勞基法勞動契約之司法院釋字第740號解釋等二則案例,供參思考民法僱傭契約及勞基法勞動契約類型之本質。      第四章:本章勞動契約內容調幅最大,除增修訂勞基法母法及其施行細則、勞保條例等法條外,擴充與之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司法及破產法等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關聯法條及其司法實務見解、圖解一例一休相關問題及其司法裁判與勞動部函釋、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與司法院釋字第726號解釋、職業安全衛生法中職業災害「工作者」與勞基法第

59條關聯、簡述美國法退休金給付方式「確定給付計畫」(Defined Benefit Plan, DB)與「確定提繳計畫」(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 DC)、比較我國法之企業福利性質的舊制勞基法退休金給付(確定給付制)與新制勞退條例退休金給付(確定提繳制)差異及其與社會安全制度性質之勞保條例老年給付的不同(含司法裁判、勞動部函釋與比較圖),並提供106年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與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對照實務供參。      第五章:增訂勞資爭議處理法涉及勞資爭議等法條、補充勞基法第12條及第14條與刑法誹謗罪等法條區別及其司法裁判例、非自願性失業之就業保險法失業

給付相關規定等。      第六章:補充勞動檢查員之檢查權的法源及其職權等,並提供聲請定暫時僱傭關係狀態假處分司法案例與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勞動檢查法等法條。   本書增修訂非常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學海無涯,敬請多指教。   丁嘉惠 謹識 2017.8.於高雄的家

我國特別休假制度之發展與檢討-以勞動基準法107年相關規定修正前後之實務見解為分析對象

為了解決民法僱傭的問題,作者周明陽 這樣論述:

  我國特別休假制度,經工廠法於民國18年建立,後為勞動基準法於民國73年制定時納入,歷經32年後,終於在民國105年12月21日修正,並於民國106年1月1日實施特別休假新制;隨後又在107年1月31日修正新增特別休假遞延規定,並於同年年3月1日施行,至此勞動基準法自制定以來有關特別休假最大的一次變革,終告一段落。  因本次特別休假修法變動內容甚鉅,包括:降低取得特別休假之年資門檻、增加勞工可取得特別休假之日數、特別休假排定權歸屬之確立、雇主告知及通知義務之課予、應休未休日數一律折算工資、舉證責任之釐清以及特別休假遞延次一年度休假之開放等,對於整體社會勞雇關係不啻為一次重大衝擊,為了解此次

修法之後續效應,本文以勞動檢查實務案例為對象,探究此次修法對於勞雇雙方之間特別休假制度的實施上有何發展與影響,並觀察雇主及事業單位在特別休假新制上有何適用困境,並試尋求解決之建議。  為達上述研究目的,本文擬藉由文獻之蒐集整理,歸納我國特別休假107年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修正前後制度之相關內容、爭議及學說、實務見解,並配合勞動檢查實務資料、訴願及訴訟案件之分析,從中檢討特別休假新制有無不足或可優化之處,從而對現行制度提出改善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