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 實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海洋污染 實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樓基中寫的 新興水資源與環境保育(2版) 和孫岩章的 環境污染與公害鑑定(第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海洋污染防治 -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也說明:辦理海洋污染緊急應變演練及邀集相關單位觀摩指導,藉由演練過程加強對油污染事件之應變能力及通報連繫工作之正確性,並同時提昇相關單位對海洋油污染處理相關設備器材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科技圖書所出版 。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海洋休閒觀光管理系 陳靜宜所指導 曲家傑的 基隆八斗子娛樂漁業漁船滿意度與重遊意願之研究 -以基隆嶼主題旅遊為例 (2021),提出海洋污染 實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八斗子、基隆嶼、娛樂漁業漁船、滿意度、重遊意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陳奕澄的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2021),提出因為有 國際商港、船舶油污染、公共信託理論、污染損害、責任限制、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重點而找出了 海洋污染 實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海洋污染事件則補充:實際案例-德翔臺北輪海洋污染事件: 105年3月10日「德翔臺北」貨櫃輪於石門海域擱淺,船上油料外洩造成周邊海域及海岸污染,為臺灣近年來最嚴重之海洋污染事件。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海洋污染 實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新興水資源與環境保育(2版)

為了解決海洋污染 實例的問題,作者樓基中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分兩大部分共二十二章,第一部分基礎篇共十一章,包含第一章海洋環境與暖化影響、第二章海洋污染、第三章水資源分類與基本概念、第四章國內水資源保育法規、第五章水資源水質檢驗項目、第六章自來水工程、第七章自來水安全衛生、第八章水污染案例、第九章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案例、第十章河川水質模式、第十一章水資源初步規劃。第二部分進階篇共十一章,包含第十二章環保救地球、第十三章水源保護與稽查、第十四章流域管理、第十五章流域非點源污染控制方法、第十六章水庫優養控制方法與管理、第十七章高級處理程序、第十八章蓄水池與水塔水質維護、第十九章海水淡化、第二十章市鎮污水回收實例、第二十一章工業廢

水回收再用規劃與實例及第二十二章進階水質檢測。   本書內容由淺至深,每章內容皆附有計算例題及解答、自我評量(是非、選擇及問答) ,適合大專生與研究生之教科用書,更可作為國考及技師證照考用書。

基隆八斗子娛樂漁業漁船滿意度與重遊意願之研究 -以基隆嶼主題旅遊為例

為了解決海洋污染 實例的問題,作者曲家傑 這樣論述:

近年來由於海洋污染日益嚴重,導致漁業資源逐漸的減少。因此對於資源利用度依賴較小,經濟價值較大的休閒漁業,逐漸成為漁業轉型的重要事業經營選擇之一。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民遊憩需求,親近大自然海洋更是國人心中優先的休閒選擇之一。目前休閒漁業發展的項目中,以娛樂漁業發展海上遊覽、登島、海釣及賞鯨豚等活動,其中以基隆嶼主題登島旅遊,深受大眾喜愛。 本研究目的包括:1.瞭解基隆八斗子觀光漁港娛樂漁船遊客的滿意度與重遊意願之情況。2.瞭解基隆八斗子觀光漁港娛樂漁船遊客的滿意度與重遊意願之相關性。3.瞭解不同背景變項之基隆八斗子觀光漁港娛樂漁船遊客在滿意度與重遊意願上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之對象為

基隆八斗子觀光漁港娛樂漁船遊客,問卷調查於2022年1月20日至4月20日進行,預計發放問卷500份,回收460份,有效問卷為423份,有效回收率為91.9%,研究結果顯示:1.不同背景變項之基隆八斗子娛樂漁業漁船遊客在滿意度上有顯著差異。2.不同背景變項之基隆八斗子娛樂漁業漁船遊客在重遊意願上有顯著差異。3.基隆八斗子娛樂漁業漁船遊客在滿意度與重遊意願上有顯著相關。 依據研究結果,基隆八斗子娛樂漁業漁船遊客在滿意度與重遊意願的兩個變項有顯著相關。本研究對基隆八斗子娛樂漁業漁船經營者及相關管理相關單位提供之建議,分述如下:(一)建議相關單位應定期檢視娛樂漁業漁船及碼頭等相關設施,加強並妥

善管理基隆嶼碼頭興建環島步道、興建緊急車用道路以利緊急後送,並強化登頂步道加強設施安全及導覽解說牌以利國內旅遊發展。(二)增加聯合服務櫃檯或船公司服務人員之專業服務引導,使乘客抵達登船服務櫃檯開始,就能有專業人員接待說明、購票及等待登船。船公司亦必須細心服務說明化解顧客之不安感,並提供顧客抱怨處理機制,更進一步還可以做到客製化與差異化,以達服務全面化之目標。(三)建議相關單位及船公司針對娛樂漁業漁船設計座椅之舒適度,並提供殘障或年長者之博愛座設計,以方便身障人士或老弱婦孺上下船舶,以及搭乘船舶行駛過程中人員移動之安全性,提升舒適滿意度。(四)建議相關單位提供不同訂價策略,並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敬

老票等不同優惠票價方式以吸引不同客群前來搭乘登島旅遊。

環境污染與公害鑑定(第三版)

為了解決海洋污染 實例的問題,作者孫岩章 這樣論述:

  台灣本是寶島,但如今已變得難以說它是寶島了。在經濟發展的過程當中,吾人似乎太忽略了該好好照顧這片土地,於是,空氣常見污濁,河水常見顏色,莫名的廢棄物更常出現在山邊、路邊、海邊、溪邊、田坑、橋下……不忍卒睹,公德心的低落,由此可見一斑。其實這些污染正是對於環境品質、對健康最有害的因子,吾人稱之為環境的負面因子,或加害因子。相對的如森林、公園、綠地、美麗山川、自然景致等是吾人所嚮往的,是為正面因子。   希望「有心、有能、又有力」之人士或團體,能趕快有效率地去追求國家環境品質、體質、或競爭カ的改善,其擴大成廣義的一面,乃是積極的保護自然、保育生態、追求繁榮、安定進?等,甚至小規模地

綠化社區、營造健康自然的居家環境等,也都十分重要。而消極的一面,包括有效去除舊污染、防止新公害、防止疫病、防止天災等。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為了解決海洋污染 實例的問題,作者陳奕澄 這樣論述:

臺灣規範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的主要法源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簡稱海污法),經比較法的觀察,與1969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之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1992)存在下列差異:例如地理要件、船的要件、油的要件、責任主體、排他條款、免責事由、污染損害的定義、強制保險及直接訴權、時效、管轄權及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等,此等差異皆是海污法未來修法所需注意之事項。國際商港之客體性質為公共信託財產,屬於民事客體,可為物權之客體。商港水域所有權在實質上屬於全體國民,名義上為國家所有;透過制定法之授權,將商港水域經營權轉化為港務公司私有,並課予公共信託義務之限制。海污法修法時應明確污染損害之定義,包含清除油污

染、復原及預防措施費用、財產損害、環境損害、純粹經濟上損失及懲罰性賠償。至於非財產損害應非海污法污染損害之求償範圍,如適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宜引入「觸碰法則」而限制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制度設計考量從一開始鼓勵航海之特權,轉變成為務實考量-部分賠償優於完全無法受償。因此,有必要將限責基金之設立作為行使責任限制之要件。此外,宜授權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定期檢討限責金額。強制責任保險之直接請求權應定性為被害人的特別權利,其行使要件、抗辯事由及時效等,有待立法補充。此外,縱使CLC1992明列抗辦事由,但妨訴抗辯是否屬於CLC1992所列抗辯事由仍有爭議,海污法修法時應特別釐清。CLC1969、C

LC1992及燃油公約,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均以自動承認為原則。相較而言,臺灣非公約締約國,臺灣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判決在外國之承認與執行將遭遇較多的法律實務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