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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可以去印尼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吳庭葳,阮玉梅的 從0開始說越南語:專為自學者設計的入門學習教材,北越腔X南越腔一本全收錄(附QRCode雲端音檔)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印尼總理 - dvlpr.it也說明:印度總理莫迪,是能讓沉睡多年的古文明,甦醒躍進的真命天子嗎?. 莫迪澳大利亞總理阿爾巴尼斯:「我們將在四年內,為澳大利亞在東南亞的雙邊和區域海外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晨星所出版 。

輔仁大學 跨文化研究所翻譯學碩士在職專班 朱曼妮所指導 陳朝鈞的 Google翻譯與簡明華語之初探:以越華語為例 (2021),提出現在可以去印尼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機器翻譯、簡明語言、簡明日語、簡明華語、跨文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陳奕澄的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2021),提出因為有 國際商港、船舶油污染、公共信託理論、污染損害、責任限制、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重點而找出了 現在可以去印尼嗎的解答。

最後網站【印尼雅加達】印尼簽證與國際國內機場兩三事則補充:因為室友在印尼當台勞的關係,所以我也需要跟著多次進出印尼,我只能說從簽證到出入境的 ... 原來旅行除了玩樂之外,還有很多異國文化可以去發掘與探索.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現在可以去印尼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現在可以去印尼嗎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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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恩格最近在說台灣應該接收阿富汗難民之後,立刻遭到眾多 #塔綠班 出征,可是後來國際紛紛跟進了,是不是世界跟不上台灣? 

方恩格的投書是這樣寫的,【台灣可以立即提出暫時收容 #阿富汗難民 ,等待他們搬遷到其他國家,台灣應該這樣做有幾個原因。這樣做的成本很小,但對台灣的好處可能很大。
首先,美國目前需要援助。在美國最近向台灣捐贈新冠疫苗之後,現在是台灣做出重大互惠姿態的理想時機,超越了新聞稿、社交媒體上的聲明、視頻或提供現金。
其次,台灣最近在援助難民方面也有類似的經驗。 2018年,台灣於2017年與澳大利亞達成協議,為被澳大利亞抓獲並試圖非法入境而被關押在諾魯拘留中心的難民提供醫療服務。由於諾魯難民被關押的條件,台灣參與該計畫引起了國際媒體的負面關注。台灣可以通過允許阿富汗難民暫時留在台灣來扭轉這種損害。
第三,近年來台灣政府努力將台灣作為馬來西亞、印尼和中東穆斯林旅遊的觀光地。通過幫助阿富汗難民,台灣可以向穆斯林世界表明,台灣真誠地尋求成為朋友,而不僅僅是一個觀光旅遊地。】

接著方恩格就被罵啦,說你接收個屁,幹嘛廢話,美國不會自己收嗎?

可是後來日韓紛紛跟上,【日本已經開始準備接收為其大使館和援助組織工作的阿富汗難民,這是在國際擔憂神學士掌權後會報復曾與外國政府合作的當地人之際,為難民敞開的另一扇大門。】,【曾為南韓效力的380餘名阿富汗人及其家屬明(26日)將搭乘韓軍運輸機飛抵韓國,南韓政府表示他們是以特別貢獻者的身份入境,這是韓政府首次將爭端地區的外籍人員大規模轉移至國內,同時目前境內434名旅韓阿富汗人也獲特別居留資格。】那到底該不該接收難民呢?還是繼續罵方恩格?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美國人管他叫「麥奇」(Mikey),作為特種部隊的翻譯,他的作用不僅是彌補語言上的隔閡。無論是在與追隨塔利班的阿富汗當地人的談判中緩和氣氛,還是警告車隊避免一場伏擊,他什麼都做。
「麥奇不只是一名普通翻譯,」曾在特種部隊服役的得克薩斯人約瑟夫·托雷斯(Joseph Torres)上士回憶道。「他是我們的救命稻草。我們不管去執行什麼最偏遠和危險的任務,他都跟著去。因為他,我們才能在部署結束後活著回家。」
但在喀布爾落入塔利班手中的第二天,這名34歲的阿富汗人就陷入了孤立無援的處境。
下定決心離開阿富汗的他,帶著妻子和兩個年幼的兒子絕望地奔向機場,結果在想要逃跑的擁擠人群中遭遇了槍擊。他的妻子和六歲的兒子腳部都中了槍。】但最後這名翻譯還是帶著家人逃了出來,現在拜登的危機解決了嗎?連海軍陸戰隊的中校營長都在網路上罵提前撤離巴格蘭空軍基地是個愚蠢的決策,那麼這些愚蠢決策怎麼來的?

根據中廣的報導,【 #駐德代表謝志偉 連2天在臉書痛批,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不再像當年捍衛台灣價值,文中提到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仍是他認識的「諤諤之士」,讚美游「作為知識分子,他仍是台灣牌的保溫杯」。不過,游盈隆發文回應,以「寧為芳草,不為蕭艾」8個字,與謝志偉共勉,文中暗酸謝「為仕途拼命護航」。】方恩格覺得很困惑啊,為什麼外交官好像重點不在外交,而在咬國內政敵上?難道台灣的外交部選外交官重點在國內戰力上,而不是國外的折衝嗎?

但說實話,這個不起訴處分我還沒有收到不處分書呢,所以方恩格堅持要評論這件事我只好讓他評論,就討論看看言論自由的問題吧,根據中國時報的報導【台灣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名嘴朱學恒今年6月初送了4個「花籃」到疾管署,附上卡片批評政府「爾俸爾祿,民膏民脂」等語,卻遭告發「侮辱公署」。朱到案否認犯行,強調他只是告誡為官者應為人民著想,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朱應無侮辱公署犯意,27日處分不起訴。行政院長蘇貞昌當時在臉書上痛批,指朱學恒的行為很不恰當,是詛咒努力工作的人;朱更在同月30日,在臉書上發文揭露自己遭提告「妨害公務」,並自嘲自己正式成為一個「用嘴就可以妨害公務的男人」。】這個當時還出動蘇貞昌痛批的事件,結果後來不起訴啊,蘇貞昌是不是太激動了一點,方恩格又怎麼看呢?

另外,賀錦麗最近還去了新加坡,方恩格覺得她的演講對台灣有意義嗎?【
台灣政府應密切關注賀錦麗的講話。阿富汗和中東將繼續成為美國外交政策和軍事資源的焦點。賀錦麗呼籲在亞洲加強多邊主義,但這可能會導致台灣被排除在許多活動之外,因為除APEC和亞洲開發銀行外,中國阻止台灣參與大多數其他以亞洲為重點的多邊組織和協議。即使美國在2023年主辦APEC領導人峰會,蔡總統也可能被排除在外。也許對台灣來說最重要的是,儘管賀錦麗批評了中國,但賀錦麗並沒有呼籲東南亞國家與台灣進行更多接觸。儘管蔡政府大力推動「新南向政策」,但東南亞國家似乎仍繼續限制與台灣在貿易和文化事務上的接觸。】看起來新加坡好像得利了,但台灣沒有甚麼被提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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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大綱:
00:00 開播
04:00 台灣接收阿富汗難民?
40:00 撤軍阿富汗 拜登重傷 川普班師回朝?
49:00 駐德代表謝志偉轟郭正亮
58:00 13殉職美軍歸國 拜登迎靈看手錶遭轟
01:10:00 朱學恒送花不起訴+社維法造成寒蟬效應?
01:24:00 彭博全球防疫韌性排名 台灣第41

Google翻譯與簡明華語之初探:以越華語為例

為了解決現在可以去印尼嗎的問題,作者陳朝鈞 這樣論述:

簡明語言運動在國外已推動多年,簡明語言的出發點為平權,即為語言弱勢者的平權。語言弱勢者不只是非母語者,還包括母語人士,例如小學生、半文盲者、閱讀障礙者、智能障礙者及失智症患者等等。國外的維權人士認為政府機構有義務提供無障礙資訊給一般民眾,而語言弱勢族群同樣也應該享有獨立自主決定的權利,延伸而來的便是有權利能夠接收到易於理解的正確訊息。有鑑於華語尚未發展簡明華語,而台灣近年來對語言的平權也開始重視,甚至已於2019年頒布實施「國家語言發展法」。在台灣不論是政府或ㄧ般民眾都有共識以先進福利國家為發展目標。國外的先進福利國家針對語言的平權投注的資源是以國家的層級來推動,且不僅是像台灣以轉型正義的視

角為出發點,甚至是以少數語言弱勢族群的立場來思考,以平權為目標。因此契機,筆者希望能夠驗證簡明台灣華語對於語言弱勢族群來說是否真的是較易於了解,所以筆者試著以初步理解的簡明語言原則來改寫,並以Google翻譯文本作為對照組來進行比較實驗。筆者以公視新聞的內容做為文本,設計閱讀測驗問卷來執行本實驗。以學習華語兩年內的越南籍同學為目標,確認測驗成績。結果不論Google譯文或簡明華語相對源文來說在測驗成績上並無明顯的差異。這一方面可以說明Google的越南語譯文,在傳達訊息上似乎與源文有相似的效果,而另一方面也顯示簡明華語的譯文與源文相較並不能顯現較易於理解的趨勢。深究原因可能為本實驗所做的簡明華

語,其譯文未針對學習者B1以下的文法理解做相對應的修正,許多字彙也未標示其分級,另許多參與本實驗的受測者華語程度為初級,未達明瞭簡明華語之程度。這都有賴我們再深入研究探討。而Google的越南語譯文與源文有相似的效果的部分,也讓我們思考機器翻譯後編譯的可行性。

從0開始說越南語:專為自學者設計的入門學習教材,北越腔X南越腔一本全收錄(附QRCode雲端音檔)

為了解決現在可以去印尼嗎的問題,作者吳庭葳,阮玉梅 這樣論述:

  專為初階學習者設計的入門教材   北越腔 X 南越腔一本全收錄     「新南向政策」的推行之下,台灣與越南的交流往來日益頻繁   越南新住民家庭數量逐年增加,家庭成員之間也產生溝通需求   108課綱更將越南語列為國中、國小選修課程以及高中第二外語   台灣的越南語學習需求大增,迫切需要台越雙語溝通人才     本書從基本發音、聲調、詞彙教到生活常用句型   適合初級入門者   開口說出基礎的溝通用語和日常會話   並加入越南文化小單元   讓學習者進一步了解這個多元民族國家的生活面貌   同時完整收錄南部、北部雙音,一次了解南、北習慣用語差異     ★跟著老師學會正確音調,越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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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成功大學越南研究中心主任  蔣為文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為了解決現在可以去印尼嗎的問題,作者陳奕澄 這樣論述:

臺灣規範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的主要法源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簡稱海污法),經比較法的觀察,與1969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之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1992)存在下列差異:例如地理要件、船的要件、油的要件、責任主體、排他條款、免責事由、污染損害的定義、強制保險及直接訴權、時效、管轄權及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等,此等差異皆是海污法未來修法所需注意之事項。國際商港之客體性質為公共信託財產,屬於民事客體,可為物權之客體。商港水域所有權在實質上屬於全體國民,名義上為國家所有;透過制定法之授權,將商港水域經營權轉化為港務公司私有,並課予公共信託義務之限制。海污法修法時應明確污染損害之定義,包含清除油污

染、復原及預防措施費用、財產損害、環境損害、純粹經濟上損失及懲罰性賠償。至於非財產損害應非海污法污染損害之求償範圍,如適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宜引入「觸碰法則」而限制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制度設計考量從一開始鼓勵航海之特權,轉變成為務實考量-部分賠償優於完全無法受償。因此,有必要將限責基金之設立作為行使責任限制之要件。此外,宜授權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定期檢討限責金額。強制責任保險之直接請求權應定性為被害人的特別權利,其行使要件、抗辯事由及時效等,有待立法補充。此外,縱使CLC1992明列抗辦事由,但妨訴抗辯是否屬於CLC1992所列抗辯事由仍有爭議,海污法修法時應特別釐清。CLC1969、C

LC1992及燃油公約,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均以自動承認為原則。相較而言,臺灣非公約締約國,臺灣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判決在外國之承認與執行將遭遇較多的法律實務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