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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璧無瑕解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賀建華寫的 你不知道的生活微心理(漫畫版) 和季旭昇的 中文經典100句:左傳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萬卷出版公司 和商周出版所出版 。

國立東華大學 中國語文學系 彭衍綸所指導 葉威伸的 趙雲信仰與傳說研究-以中國與臺灣為考察範圍 (2020),提出白璧無瑕解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趙雲(趙子龍)、傳說、民間信仰、歷史記憶、三國演義、方志、三國歷史遺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忠五所指導 王瑋的 人格特徵商業利用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人格特徵、商業利用、無權利用、姓名權、肖像權、人格權、公開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白璧無瑕解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白璧無瑕解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你不知道的生活微心理(漫畫版)

為了解決白璧無瑕解釋的問題,作者賀建華 這樣論述:

生活里有許多微小的現象都很有趣,你可能平時很少注意到它們,也或者產生過懷疑,但卻認為無足輕重便放棄深入思考。其實,你知道嗎?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某些行為與我們內在的思想或心理有着密切的關系。你每做一件事、每說一句話,都受到自身一定的心理狀態和心理活動的影響與制約。不管你是否了解,事實就是如此。本書選取了生活中一些飽含樂趣的問題和現象,從心理學的角度對它們進行解釋、分析,讓讀者了解自己為什麼會這樣思考,這樣感受,這樣表達,這樣行動。此外,書中還別開生面地加入了一些自我測試的內容,同時配有幽默的漫畫,讓讀者在閱讀中感受快樂,引導讀者更深入地認識自己,開辟自我完善的新途徑。賀建華,國

際金融專業畢業,后在中科院進修心理學。故投身文化圈十數載。偏好研究名人背后的故事和他們的思想,用自己獨到的見解來提煉和闡釋。其文章不流於俗,常有閃光之語見於筆端。文字質朴,思想精到,故深受讀者喜愛。

趙雲信仰與傳說研究-以中國與臺灣為考察範圍

為了解決白璧無瑕解釋的問題,作者葉威伸 這樣論述:

趙雲為現今家喻戶曉的三國歷史名將,但在陳壽《三國志•蜀書•關張馬黃趙傳》中的描述極為簡短,隨後裴松之做注才稍微豐富他的生平功業;及至羅貫中《三國志通俗演義》,趙雲的歷史與藝術形象方提升到了至高的地位。然而,自明清以後,受到《三國演義》傳播、戲曲及民間說話藝術等影響,各地開始出現崇祀趙雲的祠、墓與相關遺跡、紀念物,說明趙雲在某些地區受到地方官員及仕紳百姓的重視與崇拜,而趙雲的民間傳說也隨之發展、增多。從明、清現存方志的祠祀、壇廟等諸志中,可以發現趙雲祠廟的分布並不廣,大多仍以歷史、《三國演義》或民間傳聞趙雲足跡曾屢及之地為主,其中以河北正定、湖南桂陽及四川大邑等地對趙雲信仰較為興盛。在趙雲未曾

到訪的臺灣,亦有兩間始建於清代的子龍廟,早在同治年間纂輯出版的《臺灣府輿圖纂要》中有即以兩處以「子龍廟」為名的村莊名,正足以說明兩廟應於清中葉以前即已建廟而後因廟而成庄。至於趙雲的民間傳說,在明、清方志中雖僅有湖北當陽〈當陽草〉及四川大邑〈漢趙順平侯顯靈退敵〉兩則傳說,但在近代出版的三國傳說故事集及中國民間文學集成各地分卷中,卻有以清代方志記載的古蹟或地名發展成的風物傳說,如當陽的子龍街、太子橋與〈趙子龍單騎救主系列傳說〉,桂陽的萬軍泉與〈趙雲取桂陽〉及成都的子龍塘與〈子龍塘街〉等。而除了古蹟衍生的風物傳說外,各地開始亦出現不同型態特色的傳說:在湖北、湖南、四川成都與重慶等地的相關傳說大抵延續

《三國演義》、戲曲故事發展,或以歷史為依據而自行衍生;四川大邑與臺灣則因其墓、廟,多為靈顯、建廟的主題式傳說;至於河北正定與臨城,不僅發展趙雲年少事跡傳說,還廣泛蒐錄、講述並移植、編寫各種傳說,將傳說歸諸於趙雲,使其成為箭垛式傳說人物。本文從歷代地理志、明清現存方志、各地民間傳說故事集,並配合田野調查,來蒐集整理各地趙雲祠墓、遺跡紀念物和民間傳說等資料,並予以釐清並考證其歷史源流,不再局限以往僅從史傳、小說或戲劇表演藝術等面向來論趙雲,而是著重在民眾視角中的趙雲,以及了解人們如何形塑對趙雲的「歷史記憶」。因此本研究梳理了中國與臺灣各地趙雲民間信仰與傳說的發展情形;更體現走出經典的趙雲,仍在民間

信仰與傳說中不斷持續演化與增長的文化價值。

中文經典100句:左傳

為了解決白璧無瑕解釋的問題,作者季旭昇 這樣論述:

  學習名句100篇,輕鬆閱讀經典,深入中文堂奧   「中文經典100句」此一新書系可說是「中文可以更好」系列的概念延伸。對於「文字」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之後──不再寫錯字、念錯音、用錯成語──進入經典古籍的世界是提升中文語文能力必經的下一步。在浩瀚如煙的古籍寶藏中,如何敲開大門,擷取必備知識,轉換為現代生活實用資料庫,是本系列希望能為讀者服務的目標。在經典古籍的內容介紹上,藉由形式上的突破,喚醒讀者接近經典的興趣,輕鬆閱讀,有效學習,達到自我提升中文能力、語文涵養以及靈活「再創造」的可能性。   【名句的誕生】:呈現原文,同時節錄上下文,有助於理解與記憶完整段落。  【完全讀懂名句】:難字與

難詞的意義解釋。整段原文的白話語譯。  【名句的故事】:名句本身的名人軼事、字詞語的典故故事、歷代的品評。  【歷久彌新說名句】:介紹相關主題或主旨的古今中外名句,並完整說明故事背景與應用情境。   《春秋》是中國現存最早的編年體史書,主要記述魯國的歷史。由於《春秋》寫得過於簡略,需要做傳來為它做註解,《左傳》因此誕生。《左傳》是解釋《春秋》的史書,相傳為魯國史官左丘明所作,全名《春秋左氏傳》,又稱《左氏春秋》,簡稱《左傳》。   《左傳》大量蒐羅春秋時期的具體史實以佐證《春秋》經文的內容,以簡練的語言記錄了從魯隱公元年到魯哀公二十七年共254年的史事,人物栩栩如生,事件歷歷如繪,也因此被視為

先秦極其重要的歷史散文,有很高的文學價值。如今我們熟知的成語「大義滅親」、「一鼓作氣」、「舉棋不定」……等皆出自其中。   《中文經典100句──左傳》為系列第二十六本,自18萬字的精采歷史敘述中,擷取100則精華名句,以活潑的文字,就該名句的相關語文知識與歷史故事,提供一篇完整而實用的介紹。   書中介紹了如「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欲加之罪,其無辭乎?」、「十年生聚,十年教訓」等經典名句,值得我們不斷反覆思索咀嚼! 本書特色   《左傳》是是儒家的重量級經典,先秦最重要的史學著作,其刻畫人物的技巧更對《史記》、《漢書》以降的史書產生深遠的影響。本書擷取《左

傳》中最精采實用的100句名言,不僅有原文、註釋,更包含名句背後的故事,以及後人對名句的應用,方便工作忙碌的現代人、課業繁重的學生在短暫閒暇時間,能快速閱讀吸收其中的實用智慧。 作者簡介 季旭昇/總策畫   1953年生,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畢業、國文研究所碩士、博士。   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退休教授,現任玄奘大學中語系教授,著有:《詩經吉禮研究》、《甲骨文字根研究》、《詩經古義新證》、《金文單字引得》(合編)、《說文新證》、《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讀本》等。   1994年,中華電視台雞蛋碰石頭「說文解字」撰稿;1996年,中華電視台「每日一字」撰稿(六十篇);2001至2006年,國語日

報「字圓其說」專欄撰稿。   商周出版書系「中文可以更好」、「中文經典100句」總策畫,《漢字說清楚》(2007年出版) 王志瑋/文心工作室   臺灣臺北人,目前於政治大學中文系攻讀博士班,研究專長為中國經學、宋明理學、四書學、朱子學。 佘佳燕/文心工作室   政治大學中文系畢業,東華大學中文所畢業,現就讀政治大學中文所博士班,兼任世新大學中文系講師。著有學術論文若干篇,亦為《國語日報》寫過專欄。認為《左傳》記載的歷史,不但精彩,某種意義上亦為活在當下的歷史。 徐玉珍/文心工作室   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班畢業。 陳莨之/文心工作室   畢業於政治大學中文系,現正於政治大學中文所碩士班修讀。

永遠在矛盾之中跳舞的創作者。寫作不是興趣,而是空氣。 陳雅純/文心工作室   中正大學中文系第一屆畢業,輔仁大學中文研究所肄業。除了編寫中國文學經典外,亦著有《十二生笑童話故事》、《宇宙嘟嘟飯店1:外星朋友,歡迎光臨》、《宇宙嘟嘟飯店2:奇奇怪怪的外星人》等童書。希望能用最淺顯易懂的方式,將文字的優美介紹給大家。 廖育菁/文心工作室   政治大學中文系博士候選人,主要研究方向在經學史、學術史,其次尚有思想、文學等方面的期刊論文發表。

人格特徵商業利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白璧無瑕解釋的問題,作者王瑋 這樣論述:

  姓名、肖像等人格特徵,在商業利用上,同時涵蓋人格法益與財產法益,已為多數共識。然而,在規範模式的選擇上,素有人格權一元論,以及人格權與財產權(即「公開權」)分立的二元論之爭。又,我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07號判決,雖肯認人格特徵在商業利用上的財產權益,除受人格權保護外,並得為繼承標的;惟就此等財產權益如何行使、其正當性基礎為何,尚未盡詳明。本文擬分析適合我國法的保護模式,並釐清前揭判決遺留問題。再基於此,進一步就人格特徵無權商業利用事件,如何判斷侵害與不法的成立,提出本文見解。最後,就不同法定救濟手段的要件與效果的差異,分析權利主體於不同情境下得主張的救濟。  觀諸比較法與我國

學說實務見解可知,一元論與二元論之間,保護法益、保護主體與保護目的,實質上互為相通。兩者均在人格尊嚴與自主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就人格特徵的商業利用,賦予相應的財產權能:讓與及繼承。在我國大陸法系及人格權法架構下,採人格權一元論的保護模式,即已適足,不須捨近求遠。有實質意義的區別,應為人格特徵在商業利用上,其人格法益與財產法益如何區辨;以及,在不侵害人格尊嚴與自主的前提下,其財產化界線如何劃定。基此,人格特徵在商業利用上的財產權益得否讓與,本質上為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調和問題(人格尊嚴與自主的侵害應屬公序良俗的違反);其可繼承性則為死者的人格尊嚴與自主,以及繼承人行使其財產權益之間的調和問題。  

此外,我國法下,人格特徵受保護的人格主體,包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法人或其他團體並非實體存在的生命體,不具自我意志,難認有人格尊嚴與自主,性質與自然人不同。惟,不同性質的人格主體間,其人格特徵的共同功能乃表彰人格,區分人己。無論係自然人的人格尊嚴與自主,或法人與其他團體在抽象意義上的人格存立,均以人格同一性得被識別為基礎。是以,人格特徵受保護的正當性基礎,應係以人格同一性為核心向外擴展的人格完整性,其保護法益範圍涵蓋防禦面的人格法益(如隱私),以及用益面的財產法益(如人格特徵的商業利用)。  上述兩類法益屬性並非截然二分,須依個別事件中受侵害的實質法益內涵、以及權利主體的性質,謹慎區別。此

等法益屬性的區別,連動影響可讓與性及可繼承性問題的處理,責任成立層次上侵害與不法的判斷,以及責任範圍層次上損害性質何屬的認定。  又,人格特徵涵蓋的權益外延範圍不明確。因此,在其無權商業利用事件中,判斷不法侵害是否成立時,高度涉及權益保護與行為自由的調和。本文基於前述權益定性的見解,自受侵害的實質法益內涵(防禦面的人格法益?用益面的財產法益?)、權利主體性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人格主體本人?繼承人?受讓人或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兩個面向切入,輔以比較法與我國實務相關案例的分析,嘗試就侵害與不法的認定,提出判斷基準與類型化的參酌因素,期能使此類事件的行為規範更加明確。由於我國學說對此較少有

體系性的研究,故本文於此部分的分析說明,亦為本文主要特色所在。  各法定救濟手段的要件與效果互有不同,應視個別情境條件主張。例如,權利主體所受損害是否難以認定,利用人的不法利益所得是否高於權利主體所受損害等,皆影響救濟手段的選擇。又,我國實務向有以著名人士的人格特徵具顯著的商業價值為由,提高其慰撫金數額。惟,慰撫金的功能乃填補非財產損害。而人格特徵遭無權商業利用的損害性質,尤其在權利主體為著名人士或營利事業的情形,實質上較接近財產損害。倘權利主體為法人或其他團體,或為受讓人、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則可能遭遇難以認其受有精神痛苦,不易透過慰撫金間接填補其財產性質損害的難題。本文認為,責任範圍層次的

「損害」既為法律評價,考量商業慣習上,給付授權金取得權利主體的同意,乃利用人格特徵的前提條件,應容認權利主體得請求相當於授權金的擬制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