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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智博寫的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博客來獨家親簽版】 和謝智博的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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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瓶文化 和寶瓶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徐慧怡所指導 林柔均的 高齡社會之財產管理機制—意定監護與信託制度之運用 (2021),提出約定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成年監護、意定監護、安養信託、保險金信託、監護信託。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謝棋楠所指導 李詩韻的 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工資、勞資爭議、勞動基準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約定意思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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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約定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博客來獨家親簽版】

為了解決約定意思的問題,作者謝智博 這樣論述:

「我們這種人, 早已半個身子浸入黑暗世界裡。」 福爾摩斯?亞森羅蘋? 跳進「徵信」這個坑,才醒悟自己的憧憬太天真…… 不要調查自己身邊的人,這是徵信工作守則; 報應,則是這一行最恐怖的職業傷害…… 我不是什麼好人,對人也信任不足, 但我仍願相信,永遠要對良善抱持希望。   ❙❙❙   偷拍、針孔攝影、錄音筆,   尋人、跟監、查外遇……   打從踏進這行,我就知道,   我凝視著深淵,深淵也凝視著我。   【檔案一:暗紅色的背叛】   「懷疑」是一顆種子,一種下去就生根、發芽,漸漸侵噬人心,更會讓你絕對不想發現的事實破土而出。我最好的調查夥伴阿錦定位女友的位置,挖出

了真相,卻也讓他的世界就此崩塌……   【檔案二:第六次跟監】   第六次了,她請我們跟監調查丈夫是否有外遇──即使前五次完全沒蒐集到任何可疑證據。然而我明白,她只是在試著補綴心中那一塊塊感情碎片,想讓自己能再重新相信人。   【檔案三:尋母啟事】   一群同學湊了一萬元,要幫十八歲的女孩尋找從小就分離的生母。「尋人」實在是所有業務中,最困難、最容易失敗、也最不賺錢的項目。但同學們義氣相挺令人感動,我接了!   從事徵信業,背負著太多不能說的祕密。委託人來到徵信社像是衣不蔽體,暴露了自己的最不堪、最脆弱、最黑暗……而每接下一個案子,便承接下這一切。   入行十六年的謝智博,遊走於真實與

謊言之境,有些案件使他對人性越發質疑,但有時卻在幫助委託人的同時,亦逐漸療癒了自己過往的失落。   或許這就是為什麼再失望、無力,他仍堅守在此,因為真相永遠只有一個──對他而言,在這充滿欺瞞詭詐的混沌世界裡,他努力守護的那一個。 本書特色   ●本書所舉之故事皆經作者改編。   ●世界上有兩個人的手機不能撿:一個是常需要做「現場紀錄」的「接體員」大師兄;一個就是謝智博──從事徵信業的他,背負著太多委託案中的幽暗祕密。   ●每個想當偵探的人,十有八九想要成為福爾摩斯。而從小母親離開的過往,讓謝智博心懷「幫助無助的人」的初衷踏進這行,也在過程中填補自己內心的洞。搜尋網路,有他免費幫助單

親媽媽尋找離家出走的自閉症兒子;義氣相挺找媽媽的十八歲女孩……他要扭轉大眾的扭曲印象,讓徵信這一行,能夠站在陽光下。   ●謝智博自述:「入行迄今,『徵信社』、『偵探』這份職業,對我的意義已不啻是謀生方式,更讓我成了一個蒐集故事的行者,將一件又一件故事撿拾進記憶的麻袋裡。有時我會陷入天人交戰:這能寫嗎?該寫嗎?為了保護當事人,這些故事其實有滿大程度的更易,但當下的心境與感受,還有對當事人的描摹,則希望盡可能地貼近真實。而每一篇故事裡面,都有你們的身影。」(摘自《宅爾摩斯的萬事屋》自序)   ●〈我遇過的奇葩委託人〉之「匪夷所思型」──   接起電話,委託人非常害怕地小聲說:「我不能跟你們講

太多,我怕暴露行蹤,而且可能被監聽。我懷疑有人要追殺我……」   「誰要追殺你?是哪個道上的人嗎?」我立即升起警戒,也小聲地問他。   如果是在「馬路上」行走的朋友,那可能好解決得多,也許打聽一下事情原委,再請人遊說一番就可以處理好。   但他回答:「不是什麼道上的人。他們是……忍者……」     這位大哥,你找錯地方了啦。我們是徵信社,不是木葉忍者村啊! 強力推薦   (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專文推薦:   ●孫生(YouTuber團體「反骨男孩」成員.尋找父親的委託人)   ●陳函謙(作家.記者)   ●黃揚明(資深媒體人)   ●雷丘律師(「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粉專版主)

  好評推薦:   ●大師兄(作家)   ●李桐豪(作家.記者)   ●林立青(作家)   ●姜泰宇(作家)   ●謝松善(阿善師.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   推薦摘句:   ●孫生:「人在面對未知事物以及不確定性的時候,總是會感到恐懼跟害怕,但在博哥旁邊,好幾個當下都讓我覺得好安心。在這個斯文的外表之下,有一顆炙熱、堅定的心,這大概就是我最喜歡博哥的地方了!」   ●陳函謙:「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在感情、權力與利益的迷障中,是非判斷的標準是什麼?徵信社拿錢辦事,又如何能主持公義、替天行道?這本新書,收錄了智博十數年的從業見聞,也寫下了他在人性試煉場上,對婚姻、人性、信任、背

叛、傷害等人生命題的反覆檢視與思考。不論讀者是否需要徵信社的協助,都值得一讀。」   ●黃揚明:「我在進入新聞圈之前,就和初入徵信業不久的智博認識,至今已超過十六年。這本書是人性黑暗集錦、徵信生態百科,他把業界經驗毫無保留地分享出來。未來若有影視團隊改編成職人偶像劇,也不令人意外。」   ●雷丘律師:「智博用輕鬆的口吻,敘述每個案例的來龍去脈,讓人有如閱讀小說般的行雲流水。如果你也喜歡聽故事,但是又覺得純粹的偵探故事有一點搔不到你的癢處,那這本書的案例故事加上智博的旁徵博引,肯定會讓你如沐春風。」

約定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屬於這個夏末的穿腦式呢喃
在憤世忌俗的戲謔下
厭世風格的最佳療癒

這個星球上總有不同的故事
每個人的立場和看法不盡相同
在某個短暫的時間交疊後
也許就必須航向不同的軌道

該說再見時
就該勇敢地離去
我們都遇見過這樣的小故事

「難道只有我覺得」
很多人覺得這是自以為優越的表現
但其實也是很孤獨的一句話呀

2021年原子邦妮單曲首發 【難道只有我覺得】
♫ 數位平台全面正式上架 → https://RockRecordsCo.lnk.to/IsItJustMe

歌曲故事:

「難道只有我覺得他現在完全變了一個人嗎?」

「難道只有我一個人會難過嗎?」

靜的淚水在我面前滾滾留下,她剛和男友鬧了分手,於是我頂著明天要在圓形劇場彩排的巨大壓力聽她哭訴,沒有辦法,誰叫她是我從小到大最好的朋友呢。

靜的男友「K」,到後來也算是變成我和男友的好朋友了。大約在七年前,K頂著歐洲音樂名校高材生的名頭回到台灣,幾乎是空降似的加入了我們的樂團擔任首席樂手。他們兩是在美國相識相戀的,靜早他幾年回台,再加上身為音樂世家的獨生女,父親是知名男高音,母親是鋼琴家,K回來的時候她已經是女高音界的新生代一姊了。K雖然很受矚目,在樂團中得了一席之地,但論資歷年齡,還是必須意思一下的當個幾年被呼來喝去的菜鳥。

K可受不了這個氣,他一身才華,白手起家,靠著獎學金到歐洲唸書,幾次聚會,趁著靜喝醉睡著了,他曾向我和男朋友透露過,他走到現在全憑著自己的努力,和有顯赫家世傍身的靜危機感完全不同。同樣身家平平的我們點點頭對他表示理解。

「你們不覺得,靜太耀眼了,在她旁邊實在有時候會累的。」K用手擠著眉頭苦著臉道。

男友眼見情勢不對,拼命在桌底下捏我的大腿。

於是我趕忙堆著俏皮的笑容說:「沒辦法,誰叫靜可愛嘛~」我可沒說錯,靜在圈內甜姐兒的稱號可是人人認可的。

「是是是~」K總算這回不是苦笑,是真心笑了起來。

當時的他,畢竟還是蕩漾著熱戀期的青澀甜蜜。

因為幾次的四人聚會和出遊,再加上我們三人除了靜,都身在同一樂團,自然也變得熟稔親密,時不時交換音樂聆聽心得,一同出遊,K也時常分享給我們很多在歐洲學習到的技術,讓我們瞬間也有種高一層次的優越感。我們也很喜歡K這個新朋友,他處事不同於一般人,頗具西洋風範,少了柔善扭捏,說話直爽率真,才情洋溢充滿抱負就更不在話下,我們都覺得他倆非常般配,然而這幾年,我們倒是沒少當他們的感情問題的排解人。

從一開始單純的K抱怨靜很累人,總是高高在上什麼都不懂,以及靜抱怨K總是不解風情,到後來似乎是到了旁人也難以置喙的狀況。

那一天,K陪著靜還有她的父母一同出席聚會後,K一個人來到我跟男友同住的小公寓裡。

K一把扯下靜幫他挑選的酒紅色領帶扔在沙發上。

「我真的很受不了他們家,究竟為什麼一天到晚講話要目中無人,好像我多高攀了他們家似的,一家人高來高去自以為貴族,拜託現在21世紀了好嗎,還以為中古世紀?」他一屁股坐下,順手喝了我們開到一半的威士忌。

幾輪下來兩個男生酩酊大醉,剩下我還清醒,正在收拾杯盤之餘,K忽然捉住我的手大聲道:「死老頭給我看著,我一定會功成名就,到時候再來看看是誰高攀誰。」說完在沙發上倒頭就睡了。

大概是以那天為分水嶺,之後的K開始接各種工作,原本樂團的工作也做,也開始尬團,沒天沒夜的工作著,靜三天兩頭來哭訴K都沒時間陪她。甚至有一天,K「週轉」不過來,於是打了電話給男友請他代打,大家都那麼好的交情,男友當然二話不說答應了。我還為這事不高興了幾天,畢竟K的彈奏是我男友不擅長的,曲目也不是那麼熟悉,為此男友熬了三個星期的夜。

就在準備幫K演出的前兩天,男友接到K的來電。

「誒~那個,我後來時間OK了,那你還有要去演嗎?」男友電話開著擴音,我頓時瞪圓了眼睛,這是什麼意思,是說好要找我男友幫他去演一天,現在臨時又說不用了的意思?我還來不及開口,好好先生的男友倒是先回他了:

「ㄜ...既然你時間OK,我沒有一定要去啊。」男友支支吾吾應著。

「OK,那謝啦,這次我自己演OK,那我先準備啦,掰掰,改天再聚。」

為此我念了男友很久,他自己幫忙熬夜練了三星期不說,還推掉幾場演出。

「沒辦法啊,他都開口了,我也不好硬要去啊。」男友嘟囔著。

「他都好意思開口,你又有什麼不好意思!?」我氣極語塞。

「他變了,我覺得。」我說。

然而早已累極的男友如釋重負般早已沉沉睡去,毫無回應。

接下來的一兩年,我們仍是常聚會,但是K卻越來越少出現,靜總是一個人來跟我們喝到天亮。K似乎在思考著離開我們的樂團,因為我們的樂團比較傳統演出也偏制式化,場地也很固定。但是每次看到淚眼汪汪的靜,最後通常還是以「我會再想想。」結束這個話題。

一切看似如常。而始料未及的一天就這樣發生了。

那一天,我們的樂團正在準備大型演出排練,身為理事長之一的靜的父親來到現場,將K前一陣子精心推薦給樂團在歐洲採用的新編曲形式給否決了,K憤憤不平的和理事長爭執起來,向來不太在乎尊卑的他,在對話中也是照常直呼理事長的英文名字。理事長一語不發,忽然一怒之下舉起譜架朝遠處丟了出去。所有人都凝結在空氣中,K毫不退讓地怒目相視。

理事長聲如洪鐘:「把你歐洲的那一套收起來,這裡是華人世界,閉上你的嘴,認清自己的資歷和身份,名校畢業的人多的是,像你這種目無尊長的人,不配留在這個樂團。」

沒有人敢說一句話,凍結又沉悶的時間走了幾秒之後,K收拾東西,頭也不回走出排演廳。他終究還是離開了樂團。

後來K加入了另一個樂團,沒多久便升為了團長。

「我不想要現在這樣。」靜哽咽著。

「可是他如果在另一團更有出路,那也沒有不好啊。」我試著安慰。

「我覺得他離我越來越遠了,如果他連跟你們的團都退了,我都不知道還有什麼共同話題。」

「妳怕什麼,妳是女高音啊,跟什麼團都可以合作啊。」男友也試著安撫。

「不然,我們四個搞一個好玩的爵士團怎麼樣,這樣多了一份共同興趣啊。」我福至心靈。

靜破涕為笑,像洋娃娃般可愛的臉孔連我看了都心生疼愛,到底什麼人捨得她這樣哭泣呢。至於K和她父親的矛盾,似乎也暫時放在了一邊。

爵士團一開始倒是滿順利的,K的爭勝之心似乎被搶救回來,開始能在音樂裡玩樂,甚至大家還搞了幾場私人小演出,僅限大家的共同朋友來玩,賓主盡歡。

那一天走在河堤的小路旁,他們邊打邊嬉鬧,月光照著河水發光,我牽著男友的手,看著像孩子般的他們兩人,覺得身為愛音樂的人,有好友,有工作,有業餘興趣,沒什麼比這更完美了。

不過美好的關係,卻沒有持續多久,爵士團的練習越來越難促成,每次都因K有事而延期,我們以為起碼他們兩還是有約會見面,這天卻聽靜抽抽噎噎的哭著說:「我們也已經快一個月沒見了,就算我要去找他,他也說累。」

我正試著安慰,靜又緊接著哭道:

「你知道他和誰合作嗎。那個他最不屑的T集團,他以前是罵最兇的!現在竟然跟他們合作,我真覺得他瘋了。」

聽到這裡,我與男友也是啞口無言。記得幾年之前,我們四人在一起聊過,當時K可以說是最激動的一個,他義憤填膺地說著誰也別想牴觸他對藝術的堅持。那樣子還歷歷在目,現在卻已經在跟他當時最嗤之以鼻的人物合作了。

氣憤凝重的交談隔沒幾天,那是個下著雨的夜晚,接到靜的來電,她正在近郊的咖啡廳,拜託我能不能去接她。聽著她不對勁的聲音,即使下著大雨我還是出門了。開著車子到了約定的地點,看到她在已經熄燈的店門口淋著雨。

「你怎麼會一個人在這,還沒帶傘?」我一面攬著她上車,一面問。

「我跟K吵架,我生氣下車,他,就真的開車走了。」靜面無表情的回答。

這回我倒是說不出話了,誰都知道,這裡是已經人煙稀少的郊區,夜深了又下雨,竟然還狠得下心把車開走,雖然說靜有時候會鬧鬧脾氣,但也不至於真的讓人把她丟在這種地方。

我輕輕地用毛巾幫靜擦乾她娃娃般的棕色捲髮,再招呼她回家休息。一路上我們都沒說什麼,也許,大家的心裡都明白這是什麼情況,只是沒人願意說出來。

幾個星期後,男友試著打圓場般的又約了一次爵士團的練團聚會,K倒是新奇的說有時間可以來玩一玩,然而那一天,卻讓一切都崩塌了。

靜和K兩個人為了一個調裡面的樂器音準,爭論不休。連我們都不敢作聲。我們也不太清楚他兩人私底下到底和好了沒,直到靜不知道說了什麼,K忽然大吼出來:

「你少拿你爸來壓我,我當團長已經多久了,連這屁事我會聽不出來?」

靜似乎想要緩和拉著他的手道:「我不是這個意思。」

K一把揮開靜,要不是我即時拉住,她幾乎要跌在地上。

「像妳這種天之驕女,妳懂什麼,少在那邊跟我說難道只有我覺得怎樣怎樣,對!我告訴妳!從頭到尾,就是只有妳在覺得,現在我不想忍了,可以了吧。」

他們後來吵什麼我已記不清,只記得K離去時,對著我說:

「跟你們玩音樂,連讓我感動的一刻都沒有,不!是連一秒都沒有。」

男友追了出去,我卻愣在了原地。

原來這一切對靜來說真的是一場鏡花水月,對我來說,何嘗不是呢?

我們這些人做的音樂,終究入不了音樂才子的法眼。

而靜美麗善良純真的愛情,終究無法支撐現實殘酷的摧折。

然而他們兩似乎沒有馬上分手,據說,靜拼命去挽回他,分分合合了一陣子,終究還是一通無情的電話告知他已經有別的女朋友後,宣告分手。我幾乎沒再看過K。畢竟他對著我們說出那些話,也實在無法當沒事地來往。但我倒是聽了不少傳聞,據說他挺愛壓榨新進的團員,給他們下馬威,堪稱魔鬼團長。而他最為業界熟知的新口頭禪是:「你知道我是哪畢業的嗎?」他確實闖出了名號,不過,似乎也變成了他當初最痛恨類型的人了。

「他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他以前老是批評我爸迂腐,他現在這樣比我爸還誇張,有什麼資格看不起我們家.....想到以前還對你那麼過份.....嗚嗚嗚嗚嗚」

看著在我面前聲淚俱下的靜,一時間也百味雜陳。

她失去了一位愛人,我失去一位朋友,也失去一些青春。

在這條路上,也許我們每個人都或多或少為了達成什麼而放棄什麼,單純天真衣食無缺的靜也許以後有一天會懂,她也會為了得到什麼選擇變成另一個樣子。我們看似有所選擇,會不會其實無從選擇。又或者,我們真的都選對了嗎?

那天半夜回到家,看到剛走到客廳倒出一杯紅酒準備繼續練習的男友,苦澀的心情逐漸撫平。當一段感情,很多事都只有一個人在感覺時,或者,兩人的思考完全無法同步時,大概就邁向結束的道路了。不過當我瞥見桌上紅澄澄的酒杯,就知道,看來,今晚不只我一個人覺得,就算明天要彩排,還是得好好微醺一場了。

我不知道K到底達成他的理想沒,也不知道未來靜會不會重新獲得幸福,但我決定,所有惱人的事,都拋諸腦後,珍惜當下吧。





來自「難道只有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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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社會之財產管理機制—意定監護與信託制度之運用

為了解決約定意思的問題,作者林柔均 這樣論述:

我國已於2018年步入高齡社會,高齡者財產管理議題益顯重要,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時,如何運用法律制度保障高齡者之財產不受侵害,尊重高齡者本人之意思運用財產,及是否能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前,讓本人選定信任之監護人,降低監護人侵害之可能,並賦予高齡者利用信託制度,預先規劃財產分配,誠值思考。我國於2019年引進成年人之意定監護制度,尊重本人之意願自行決定信賴之監護人選,其於財產管理之彈性化在於得特別約定監護人不受民法第1101條第2項及第3項之限制,且有簡易認定受監護人最佳利益之優點,受監護人得於未喪失意思能力前,透過決定與何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之方式表達自己之意見,並可斟酌複數監護人間合作或監督

之可能,依本人之安排認定該人選於負責之職務符合受監護人最佳利益,惟意定監護制度仍有未允許就監護事務為一部委任及監督機制不足等問題有待檢討。意定監護制度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前無法發揮功能,高齡者若欲於喪失意思能力前為具體之財產規劃,可運用信託制度,利用信託不因委託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之特性,持續管理財產,高齡者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高齡者安養信託、未成年人保障與身心障礙者信託、家族信託、預收款信託及保險金信託等。然而,我國之信託制度仍有些許問題,以財產權移轉作為信託成立要件限縮了信託發展之空間,且宣言信託限於公益信託過於嚴格,希望於意思能力喪失或下降之後再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管理之高齡者,無法於失

能前運用信託制度為財產規劃,是以本文參考美國統一監護信託法,思考值得我國借鏡之處以作為未來立法之參考。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

為了解決約定意思的問題,作者謝智博 這樣論述:

「我們這種人, 早已半個身子浸入黑暗世界裡。」 福爾摩斯?亞森羅蘋? 跳進「徵信」這個坑,才醒悟自己的憧憬太天真…… 不要調查自己身邊的人,這是徵信工作守則; 報應,則是這一行最恐怖的職業傷害…… 我不是什麼好人,對人也信任不足, 但我仍願相信,永遠要對良善抱持希望。   ❙❙❙   偷拍、針孔攝影、錄音筆,   尋人、跟監、查外遇……   打從踏進這行,我就知道,   我凝視著深淵,深淵也凝視著我。   【檔案一:暗紅色的背叛】   「懷疑」是一顆種子,一種下去就生根、發芽,漸漸侵噬人心,更會讓你絕對不想發現的事實破土而出。我最好的調查夥伴阿錦定位女友的位置,挖出了真相,卻也讓他

的世界就此崩塌……   【檔案二:第六次跟監】   第六次了,她請我們跟監調查丈夫是否有外遇──即使前五次完全沒蒐集到任何可疑證據。然而我明白,她只是在試著補綴心中那一塊塊感情碎片,想讓自己能再重新相信人。   【檔案三:尋母啟事】   一群同學湊了一萬元,要幫十八歲的女孩尋找從小就分離的生母。「尋人」實在是所有業務中,最困難、最容易失敗、也最不賺錢的項目。但同學們義氣相挺令人感動,我接了!   從事徵信業,背負著太多不能說的祕密。委託人來到徵信社像是衣不蔽體,暴露了自己的最不堪、最脆弱、最黑暗……而每接下一個案子,便承接下這一切。   入行十六年的謝智博,遊走於真實與謊言之境,有些案

件使他對人性越發質疑,但有時卻在幫助委託人的同時,亦逐漸療癒了自己過往的失落。   或許這就是為什麼再失望、無力,他仍堅守在此,因為真相永遠只有一個──對他而言,在這充滿欺瞞詭詐的混沌世界裡,他努力守護的那一個。 本書特色   ●本書所舉之故事皆經作者改編。   ●世界上有兩個人的手機不能撿:一個是常需要做「現場紀錄」的「接體員」大師兄;一個就是謝智博──從事徵信業的他,背負著太多委託案中的幽暗祕密。   ●每個想當偵探的人,十有八九想要成為福爾摩斯。而從小母親離開的過往,讓謝智博心懷「幫助無助的人」的初衷踏進這行,也在過程中填補自己內心的洞。搜尋網路,有他免費幫助單親媽媽尋找離家出

走的自閉症兒子;義氣相挺找媽媽的十八歲女孩……他要扭轉大眾的扭曲印象,讓徵信這一行,能夠站在陽光下。   ●謝智博自述:「入行迄今,『徵信社』、『偵探』這份職業,對我的意義已不啻是謀生方式,更讓我成了一個蒐集故事的行者,將一件又一件故事撿拾進記憶的麻袋裡。有時我會陷入天人交戰:這能寫嗎?該寫嗎?為了保護當事人,這些故事其實有滿大程度的更易,但當下的心境與感受,還有對當事人的描摹,則希望盡可能地貼近真實。而每一篇故事裡面,都有你們的身影。」(摘自《宅爾摩斯的萬事屋》自序)   ●〈我遇過的奇葩委託人〉之「匪夷所思型」──   接起電話,委託人非常害怕地小聲說:「我不能跟你們講太多,我怕暴露行

蹤,而且可能被監聽。我懷疑有人要追殺我……」   「誰要追殺你?是哪個道上的人嗎?」我立即升起警戒,也小聲地問他。   如果是在「馬路上」行走的朋友,那可能好解決得多,也許打聽一下事情原委,再請人遊說一番就可以處理好。   但他回答:「不是什麼道上的人。他們是……忍者……」     這位大哥,你找錯地方了啦。我們是徵信社,不是木葉忍者村啊! 強力推薦   (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專文推薦:   ●孫生(YouTuber團體「反骨男孩」成員.尋找父親的委託人)   ●陳函謙(作家.記者)   ●黃揚明(資深媒體人)   ●雷丘律師(「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粉專版主)   好評推薦:

  ●大師兄(作家)   ●李桐豪(作家.記者)   ●林立青(作家)   ●姜泰宇(作家)   ●謝松善(阿善師.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   推薦摘句:   ●孫生:「人在面對未知事物以及不確定性的時候,總是會感到恐懼跟害怕,但在博哥旁邊,好幾個當下都讓我覺得好安心。在這個斯文的外表之下,有一顆炙熱、堅定的心,這大概就是我最喜歡博哥的地方了!」   ●陳函謙:「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在感情、權力與利益的迷障中,是非判斷的標準是什麼?徵信社拿錢辦事,又如何能主持公義、替天行道?這本新書,收錄了智博十數年的從業見聞,也寫下了他在人性試煉場上,對婚姻、人性、信任、背叛、傷害等人生命

題的反覆檢視與思考。不論讀者是否需要徵信社的協助,都值得一讀。」   ●黃揚明:「我在進入新聞圈之前,就和初入徵信業不久的智博認識,至今已超過十六年。這本書是人性黑暗集錦、徵信生態百科,他把業界經驗毫無保留地分享出來。未來若有影視團隊改編成職人偶像劇,也不令人意外。」   ●雷丘律師:「智博用輕鬆的口吻,敘述每個案例的來龍去脈,讓人有如閱讀小說般的行雲流水。如果你也喜歡聽故事,但是又覺得純粹的偵探故事有一點搔不到你的癢處,那這本書的案例故事加上智博的旁徵博引,肯定會讓你如沐春風。」

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約定意思的問題,作者李詩韻 這樣論述:

企業績效掛帥,雇主巧立各種給付名目以低底薪高獎金之複雜薪資結構,期透過獎金或福利的名目混淆該給與之法律屬性,尤其我國商業慣行之三節獎金及年終獎金給與,均無非是企業規避相關工資法令規範以降低勞動成本,蓋因獎金之法律性質是否為工資或恩惠性給與之認定,與勞工是否具有該獎金之請求權及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基礎有緊要連動關係,影響勞工權益甚鉅,因此,對於獎金法律性質之認定原則?乃至於工資的判斷標準,有必要予以釐清。依據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的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可知獎金亦得為工資屬性之

給與,此與勞基法第29條依盈餘為要件分配之年終獎金,即使勞雇間有契約約定,仍屬恩惠性給與之本質不同,由此觀察下,在勞基法下以獎金為名之給與其法律性質有二元化之區別。本文擬透過歸納相關文獻資料、近十年司法判決,及訪談勞資爭議調解人、勞工行政人員及工會代表等,並運用問卷調查事業單位人資與勞工等方式蒐集相關資料,另輔以美國獎金認定原則為參考,嘗試探討分析後整理出一認定原則供參。而我國商業界慣行發給的三節及年終獎金,雖原則上認定為恩惠性給與,但在特定條件下,應依據個案事實認定之,如勞雇間以契約、工作規則、公告、承諾、企業習慣、團體協約或獎金發放辦法等約定者,雖不必然屬於工資,但若依該約定之本質符合勞動

對價或經常性給與之工資意義者,其性質應屬工資,且不得逕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規定排除,反之,則為恩惠性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