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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 張中勇所指導 饒佳汶的 台灣人口少子化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2021),提出線 西 鄉 公所 育兒 津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台灣少子化、人口老化、少子化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昭如所指導 蔡牧融的 她們想/需要什麼樣的法律?─性別工作平等法典型歷史敘事的反思 (2014),提出因為有 女性主義法律史、性別工作平等法、典型歷史敘事、差別待遇之禁止、職場性騷擾之防治、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的重點而找出了 線 西 鄉 公所 育兒 津貼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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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線 西 鄉 公所 育兒 津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人口少子化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為了解決線 西 鄉 公所 育兒 津貼的問題,作者饒佳汶 這樣論述:

少子化現象一直都是許多國家迫在眉睫的問題,由於現代人因為各種因素使得生育意願降低,導致多項層面皆受到嚴重的影響,因此各國政府積極制定政策及措施,期望能夠將生育率回升,以應對少子化帶來的危機。然而台灣也不例外,目前台灣少子化現象逐年嚴峻,生育率更是年年下滑,到2021年出生人數更是下滑到153,820人,總生育率僅剩0.98胎,成為政府棘手的問題。因此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分別透過蒐集相關之專書、期刊、書籍、論文、報章雜誌、研究報告、電子資料庫、官方統計數據、文件記錄、市場調查資訊、以及政府部門報告等相關資料進行探討。首先針對目前台灣少子化之現況與成因,介紹台灣近年來少子化現象的發展與趨勢,並

從而了解台灣人不願生育的因素。接下來要討論少子化會對台灣造成的衝擊與影響,針對經濟、社會以及環境三大面向分別進行闡述,從中探討直接造成的衝擊與威脅,以及間接所產生的影響與未來可能引發的趨勢。在認識台灣少子化的危機後,分別於馬英九與蔡英文兩個執政時期,對於因應少子化所制定的政策與措施進行成效之評估。最後則是討論目前台灣無法應對之挑戰以及未來的策進之道。最終研究結果發現,台灣人不願生育的因素在經濟方面有1.經濟負擔2.工作壓力3.育兒成本;在社會方面有1.價值觀改變2.育兒條件不足3.醫療技術進步;最後在環境方面有1.政府政策的影響2.移民人口的變動。另外在衝擊與影響中,對於經濟面向、社會面向以及

國防面向皆造成嚴重的危機。而馬英九與蔡英文執政時期的少子化相關政策與措施皆有不錯的執行狀況與滿意度。但是評估的結果卻存在許多問題與缺失,依舊無法提升整體生育率。最後在挑戰與策進中,發現1.房價逐年上漲,導致民眾買房困難2.國民價值觀改變,生育意願不高3.歷年薪資毫無成長,經濟負擔沉重等未來需要積極改善的問題。

她們想/需要什麼樣的法律?─性別工作平等法典型歷史敘事的反思

為了解決線 西 鄉 公所 育兒 津貼的問題,作者蔡牧融 這樣論述:

性別工作平等法是規範性別勞動平等最主要的法律,2009年夏天爆發的台中國美館女服務員抗爭事件,突顯了勞動派遣讓性別工作平等法形同具文的問題,勾起我想要瞭解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歷程的好奇心。過程中,我發現婦女新知建構的典型歷史敘事是人們認知這段歷史的主要知識來源,也是既有研究普遍依循的論述框架,著眼於婦女新知挑戰國家機器與資本市場的深入分析。我認為典型歷史敘事有三個需要進一步釐清的問題。首先,戰後單身、禁孕條款議題發展被以「壓迫傳統」簡短帶過,不但忽略了曾經存在的抵抗,也造成女性主義法律改革的歷史斷裂。其次,1987年8月國父紀念館、高雄市立中正文化中心女服務員抗爭事件的描述,缺乏以女服務員為行

動主體的面貌,也掩蓋了形成不同法律改革想像的可能。最後,婦女新知挑戰國家機器和資本市場的歷史圖像,既未能呈現其他行動者對於法律改革藍圖的不同想像,也無法清楚解釋何以歷史的發展會走向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我透過女性主義法律史的研究方法,來重新說一個故事。1950年代興起戰後台灣第一波反單身、禁孕條款浪潮浪潮(1950s-1960s),隨著抗爭對象由公營金融機構轉向民營金融機構,在第二波反單身、禁孕條款浪潮(1960s-1987)中出現了國家公權力能否介入私法關係的法理爭議,促成了以形式平等為核心的法律改革訴求提出。1987年8月爆發國父紀念館、高雄市立中正文化中心女服務員抗爭事件,女服務員的訴求從

一開始要求廢止單身、禁孕條款,轉而要求納入正式編制人員,以享有基本勞動條件的保障。不過,婦女新知選擇著眼於單身、禁孕條款議題,並決定由民間來推動立法,除延續禁止差別待遇的形式平等主張,還融入挑戰公私領域劃分下性別角色分工的實質平等精神,同時成功帶動其他行動者投入法律改革行動。歷經1980年代末期的論辯,於制度設計上不再以女性為唯一的家庭照顧者,而是希望男性受僱者也加入育兒的行列。邁入1990年代之後,由於國家與雇主不願共同負擔育兒責任,導致立法進度遭到延宕。不過,這段時期不但工運團體參與了性別勞動平等的法律改革,選擇從修改勞動基準法著手,職場性騷擾之防治也開始受到關注,更讓差別待遇之禁止融入實

質平等的色彩,有利差別待遇或性別比例等概念相繼被提出。隨著立法推動的困境於1990年代末期有所突破,過去存在的多元法律改革聲音,有部分延續下來,有部分遭到遺忘,最終是在婦女新知與行政院各自提出的版本間尋求共識,才讓性別工作平等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典型歷史敘事的反思,希望讓更多人對於戰後台灣單身、禁孕條款議題與性別勞動平等法律改革的關聯,有更為完整的認識,同時在具備歷史思維的基礎之上,共同思考未來的法律改革之路可以如何繼續往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