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刑事訴訟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緩起訴刑事訴訟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博彥(黎律師)寫的 刑事訴訟法研析(上) 和讀享編輯團隊的 好看!四等總複習:2022司法特考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緩起訴制度介紹 - 匯澤法律事務所也說明:原則上除了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不得適用緩起訴制度外,其餘的刑事 ... 行為人誠心悔過,並且嘗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爭取告訴人同意緩起訴(刑法第57條)。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高點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許曉芬所指導 劉雅萍的 兩岸營業秘密制度理論與實務之比較研究 (2021),提出緩起訴刑事訴訟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業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營業秘密保護要件、營業秘密訴訟。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王紀軒所指導 郭庭毓的 兩岸不予起訴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緩起訴、不起訴、不予起訴、起訴便宜原則、附條件不起訴的重點而找出了 緩起訴刑事訴訟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廖伯威|EP7: 緩起訴,就決定是你了! - 法律白話文運動則補充:被告犯的罪必須是「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的輕罪,檢察官才有考慮要不要緩起訴的空間。 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緩起訴刑事訴訟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事訴訟法研析(上)

為了解決緩起訴刑事訴訟法的問題,作者黃博彥(黎律師) 這樣論述:

  本書定位為體系書,與一般重點整理或解題書不同,對於刑事訴訟法介紹將更為全面。本書相當適合初學者閱讀,有助於讀者建立完整的體系;此外,針對重要或進階的議題,另設有爭點探討與專題研究單元,故即使是有相當基礎之讀者,亦非常適合作為複習或深入研究之用。同時,收錄最新精選國考與研究所試題,且附上答題重點提示,讓讀者能清楚掌握考試重點。   作者以自己多年來教學與編寫講義的經驗,精心整理並蒐集各家學說精要及重要實務見解,在每個章節的爭點,臚列實務學說爭議,並詳加分析說明,希望透過本書能有效節省讀者在學習刑訴這科所花費的時間。   本次上冊改版重點,為配合111年2月18日刑事訴

訟法增訂「暫行安置」專章,增加新類型的強制處分,作者新增「暫行安置」專題研究;又因應憲法法庭於111年上路,有許多與刑事訴訟法相關之判決,其中,較為重要者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偵查中辯護人在場筆記權等之救濟案」,該判決強化辯護人在場權之憲法基礎與內涵,創設辯護權新的里程碑,亦於辯護人章節收錄並說明之。   作者在上、下冊之對應章節,均進行內容、爭點探討與實務見解之增刪;隨著科技進步,故案件之證據資料越來越常出現「數位證據」。有關數位證據之證據能力等問題的討論,目前正處於方興未艾階段,值得讀者們留意。為此,作者於下冊將新增「數位證據」之專題研究,介紹數位證據之概念與爭點,供讀者參

考。   建議可搭配作者另著《刑事訴訟法研析(下)》及《刑事訴訟法實戰解題書》,迅速增強刑訴應試能力。

兩岸營業秘密制度理論與實務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緩起訴刑事訴訟法的問題,作者劉雅萍 這樣論述:

近年來,伴隨科技進步、經濟發展,具有無體性的智慧財產權也愈發受到重視,營業秘密作為智慧財產權一部分,不僅關係權利保護,更與企業競爭、市場公平息息相關。在兩岸共同參與國際市場背景下,不僅面對不同之外部環境,在內部環境上亦迥異,故兩岸不僅在立法模式選擇上不同、在立法與修法歷程上表現亦不同;然而探究細節規定,亦能從法規範保護要件與舉證責任規定上發現諸多相似。而因信息儲存方式變化,人員、資訊流動頻繁,營業秘密侵害更是 常見,並更進一步帶來審理及訴訟上之挑戰,如因其不依附於有體物而導致對證據之依賴性及舉證難度提高、因涉及專業領域知識而導致審理與認定存在困難等。而兩岸學者專家亦認識到此些挑戰,在不斷討論

後,部分體現在兩岸近幾年之立法或修法上,但在不斷變化的環 境亦帶來新的疑慮,這也體現在兩岸的司法實務上。在處理營業秘密爭議時,認定其是否屬於營業秘密具有相當重要性,並且兩岸學界與實務界對於認定之要件、順序等,並無一致看法,而在對兩岸規範要件作整體觀察時,又可發現更多異同。此外,雖然中國大陸亦對前述之營業秘密舉證責任以制度緩和之,然而新規定似乎亦有需要完善之處;而在面對資訊或技術之查證與認定,台灣法界亦不斷尋求更能保障當事人間武器平衡,以利真實發現、程序正義之方式。本文以中國大陸與台灣對於營業秘密定義要件及舉證責任之法規範為基礎,試圖整理兩岸相關學說與司法實務,兩岸對於要件及舉證之異同以及現行法

規範下仍需完善之處,為營業秘密所有人、為兩岸營業秘密之討論與互相借鑒提供些微參考。

好看!四等總複習:2022司法特考

為了解決緩起訴刑事訴訟法的問題,作者讀享編輯團隊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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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不予起訴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緩起訴刑事訴訟法的問題,作者郭庭毓 這樣論述:

  兩岸的交流日益頻繁,經濟貿易交流依存度及人民互動愈發密切,即便兩岸屬同文同種,但在兩岸已分治逾數十年的情形下,臺灣與大陸已各自發展屬於自己特色的法律制度,由於大陸是一社會主義國家,且「人治」色彩鮮明,其政府體制、法律制度乃至於社會文化皆帶有濃厚的社會主義氛圍,亦即以社會主義為中心,發展其各項規範制度,臺灣與大陸基於截然不同的政治體制、社會文化等因素影響下,臺灣與大陸的法律制度勢必也會有所不同。  檢察官終結偵查之處分方式,在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規範下,除了以起訴的方式結案外,檢察官可對於案件予以不予起訴之處分,即在符合一定條件之要求下,賦予檢察官有一定的裁量權,決定給予案件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

分,是以兩岸之刑事訴訟制度皆是以「起訴法定原則」為主,「起訴便宜原則」為輔,不予起訴制度在法律規範下,賦予檢察官裁量權,促使原有起訴法定原則受到實質上之調整。  本文欲說明兩岸不予起訴制度之目的及處分主體,介紹兩岸不予起訴及其救濟制度之規範,以比較之方式研究兩岸不予起訴及其救濟制度之異同,嘗試尋找臺灣可為參酌之素材,最後給予臺灣及大陸有關不予起訴制度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