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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 最新消息/ 法令相關也說明:... 法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有關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之檢查項目、申請方式及應備書件請至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li.gov.tw)查詢。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保成 和三民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宋明燁的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2021),提出職工福利委員會統編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員退休制度、年金改革、社會連帶、基礎年金整併改革(国民年金)、受僱者年金一元化改革(厚生年金)。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性別研究所 李淑菁所指導 何挺嫣的 遊園擎夢:一位多元性別「教師」被邊緣化歷程之敘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多元性別、非二元教師、邊緣教師、敘事研究的重點而找出了 職工福利委員會統編查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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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職工福利委員會統編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會計師法典:2021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3版)

為了解決職工福利委員會統編查詢的問題,作者一品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特考、薦任升官等考試、其他三等特考之財稅行政職系、會計師專技證照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使用功效   讓讀者快速查詢財稅相關法條,避免浪費搜尋時間。   改版差異   更新49個法規。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   各法規歷次增修以加註阿伯拉數字等方式標示,俾使明瞭立法時程。   ‧法律條文   法條條次,以粗黑體呈現;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條項文字內容清晰標明,方便查閱。   ‧重點顯示   依據法律條文命題的重要性,以符號『★』代表重要、『★★』代表很重要、『★★★』代表非常重要。

壹、憲法暨體制法類 /1-1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 1-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06.10) / 1-15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節錄)(109.05.06) / 1-1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9.05.06) / 1-20 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 / 1-2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節錄)(108.07.24) / 1-26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節錄)(106.12.13) / 1-35 貳、行政法類 /2-1 行政程序法(104.12.30) / 2-3 行政罰法(100.11.23) / 2-24 訴願法(節錄)(101.06.27

) / 2-31 行政訴訟法(節錄)(109.01.15) / 2-36 行政執行法(99.02.03) / 2-46 勞動基準法(節錄)(109.06.10) / 2-53 行政法人法(100.04.27) / 2-60 參、財稅法類 /3-1 稅捐稽徵法(109.05.13) / 3-3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01.07) / 3-15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108.11.12) / 3-18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須知(97.06.30) / 3-30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109.06.03) / 3-31 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

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102.04.01) / 3-74 所得稅法(108.07.24) / 3-75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107.06.29) / 3-122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06.05.10) / 3-139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107.06.13) / 3-144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 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98.09.22) / 3-150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102.08.26)/ 3-153 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107.01.02) / 3-160 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

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100.08.04) / 3-165 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100.06.22) / 3-169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07.06.29) / 3-173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106.11.13) / 3-213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97.07.15) / 3-232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106.02.03) / 3-238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82.04.23)/ 3-246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108.01.11) / 3-249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

所得稅適用標準(102.02.26) / 3-253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99.07.14) / 3-255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99.12.22) / 3-257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108.09.20) / 3-259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104.03.26) / 3-265 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107.02.14) / 3-277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99.01.07) / 3-280 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107.06.28)/ 3-288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附表一)(107.12.20) /

3-290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附表二)(104.12.28) / 3-302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要點(91.08.19) / 3-303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107.11.07) / 3-304 一百零八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109.02.21) 3-307 一百零八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109.01.30) / 3-310 一百零八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109.02.21) / 3-311 一百零八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109.0

2.21) / 3-312 一百零八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109.01.30) / 3-315 一百零八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109.01.22) / 3-316 一百零八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109.01.02) / 3-318 一百零九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108.12.16) / 3-323 一百零九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108.12.19) / 3-324 一百零九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

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108.12.19) / 3-325 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八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109.02.21) / 3-326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06.14) / 3-329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107.06.25) / 3-350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95.12.21) / 3-360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08.05.24) / 3-363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108.11.13) / 3-371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107.01.19) / 3-376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108

.01.09) / 3-380 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107.10.04) / 3-388 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101.11.28) / 3-391 稅籍登記規則(107.06.29)/ 3-392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106.09.28) / 3-397 營業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注意事項(98.08.18) / 3-403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95.12.22) / 3-404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107.03.19) / 3-405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94.05.05)/ 3-412

土地稅法(104.07.01) / 3-416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03.01.13) / 3-428 土地稅減免規則(99.05.07) / 3-442 平均地權條例(108.07.31)/ 3-450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104.06.22) / 3-466 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80.08.16) / 3-485 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101.01.02) / 3-486 遺產及贈與稅法(106.06.14) / 3-487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06.13) / 3-501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108.04.29) 3-510

一百零九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108.12.18) / 3-513 關稅法(107.05.09) / 3-514 貨物稅條例(108.12.25) / 3-534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104.06.24) / 3-543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100.05.27) / 3-548 菸酒稅法(106.06.14) / 3-552 證券交易稅條例(107.04.27) / 3-557 期貨交易稅條例(97.08.06) / 3-560 房屋稅條例(103.06.04) / 3-562 契稅條例(99.05.05

) / 3-566 印花稅法(91.05.15) / 3-569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68.02.13) / 3-573 使用牌照稅法(106.12.06)/ 3-575 娛樂稅法(96.05.23) / 3-583 財政部稅務預先核釋作業要點(92.12.30) / 3-586 預算法(105.11.30) / 3-588 決算法(100.05.25) / 3-598 財政收支劃分法(88.01.25) / 3-602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108.07.03) / 3-613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節錄)(109.05.13) / 3-619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節錄)(108.01.0

9) / 3-620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節錄)(105.12.28) / 3-621 金融機構合併法(節錄)(104.12.09) / 3-623 金融控股公司法(節錄)(108.01.16) / 3-625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節錄)(106.12.06) / 3-628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節錄)(103.06.04) / 3-631 企業併購法(節錄)(104.07.08) / 3-633 地方稅法通則(91.12.11)/ 3-636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節錄)(105.01.06) / 3-638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節錄)(104.06.17) / 3-640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法(節錄)(107.11.21) 3-642 產業創新條例(節錄)(108.07.24) / 3-644 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 3-646 公教人員保險法(節錄)(104.12.02) / 3-667 全民健康保險法(節錄)(109.01.15) / 3-668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節錄)(107.09.19) 3-669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節錄)(108.01.02) / 3-670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節錄)(102.08.14) / 3-671 勞工保險條例(節錄)(104.07.01) / 3-672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節錄)(107.03.28) /

3-674 傳染病防治法(節錄)(108.06.19) / 3-676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節錄)(109.06.16) / 3-677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節錄)(104.02.04) / 3-678 精神衛生法(節錄)(109.01.15) / 3-679 郵政法(節錄)(107.12.05) / 3-680 郵政儲金匯兌法(節錄)(103.01.29) / 3-682 簡易人壽保險法(節錄)(107.11.28) / 3-683 職工福利金條例(節錄)(104.07.01) / 3-685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7.06.06) / 3-686 農業發展條例(節錄)(10

5.11.30) / 3-688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8.01.16) / 3-691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5.05.04) / 3-694 離島建設條例(節錄)(108.05.22) / 3-695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節錄)(86.11.19) / 3-697 新市鎮開發條例(節錄)(109.01.15) / 3-698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99.06.02)/ 3-699 政治獻金法(節錄)(107.06.20) / 3-7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節錄)(104.12.16) / 3-703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節錄)(91.06.12)

/ 3-705 文化資產保存法(節錄)(105.07.27) / 3-706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08.01.07) / 3-708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106.01.18) / 3-712 發展觀光條例(節錄)(108.06.19) / 3-714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節錄)(106.11.29) / 3-715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節錄)(108.07.17) / 3-716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節錄)(107.01.31) / 3-717 私立學校法(節錄)(103.06.18) / 3-718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節錄)(107.01.17) / 3-720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

(節錄)(廢止)(108.05.15) / 3-721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節錄)(95.12.18) / 3-722 勞工退休金條例(節錄)(108.05.15) / 3-723 儲蓄互助社法(節錄)(104.02.04) / 3-724 合作社法(節錄)(104.06.03) / 3-725 自來水法(節錄)(108.12.04) / 3-726 水利法(節錄)(107.06.20) / 3-729 洗錢防制法(107.11.07) / 3-730 都市計畫法(節錄)(109.01.15) / 3-737 我國租稅協定一覽表 / 3-738 我國簽署租稅協定國家扣繳率一

覽表 / 3-740 肆、公司法類 /4-1 公司法(107.08.01) / 4-3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107.11.08) / 4-62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107.11.08) / 4-64 公司登記辦法(107.11.08)/ 4-67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107.11.08) / 4-84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107.11.08)/ 4-86 伍、商業登記法類 /5-1 商業登記法(105.05.04) / 5-3 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廢止)(105.09.06) / 5-7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108.10.15) / 5-8 陸、商業會計法類

/6-1 商業會計法(103.06.18) / 6-3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107.12.10) / 6-12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108.06.13) / 6-20 柒、證券暨期貨法類 /7-1 證券交易法(109.05.19) / 7-3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 / 7-35 期貨交易法(108.01.16) / 7-38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102.08.20) / 7-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100.06.29) / 7-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100.06.29)/ 7-58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

12) / 7-59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12) / 7-87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12) / 7-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106.07.12) / 7-12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104.03.18) / 7-130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106.10.06)/ 7-143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109.03.30) / 7-152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104.10.07)/ 7-179 有價證券得為融

資融券標準(103.04.25) / 7-186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09.01.22) / 7-190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105.07.08) / 7-211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9.03.18) / 7-216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09.06.10) / 7-238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07.01.31) / 7-246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95.06.27) / 7-269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95.06.27) / 7-272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109.01.15) / 7-276 公開發行公司

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109.01.15) / 7-280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104.12.21) / 7-283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97.05.20) / 7-296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108.09.24) / 7-298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101.08.22) 7-300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103.09.22) / 7-303 證券商設置標準(109.01.15) / 7-314 證券商管理規則(109.02.03) / 7-325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9.03.18) / 7-345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106.10.06) / 7-367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106.10.06) / 7-38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103.11.28) / 7-394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109.01.15) / 7-403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107.02.12) / 7-407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109.02.27) / 7-418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109.01.15) / 7-426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89.09.11) / 7-429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104.01.06) / 7-433 期貨商管理規

則(105.08.02) / 7-439 期貨商設置標準(104.01.06) / 7-453 捌、會計師相關業務法類 /8-1 會計師法(107.01.31) / 8-3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108.01.24) / 8-15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105.05.10) / 8-30 會計師代理營業稅查核申報注意事項(75.06.27) / 8-33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97.05.16) / 8-35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94.12.30) / 8-38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109.04.29) /

8-48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失移付懲戒作業要點(94.12.30) / 8-52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108.12.23) / 8-54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與變更登記事項要點(97.05.16) / 8-56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97.05.16)8-58 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107.08.08) / 8-60 玖、相關大法官解釋 / 9-1 拾、(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決議文 / 10-1 法規索引表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為了解決職工福利委員會統編查詢的問題,作者宋明燁 這樣論述:

我國公務員鑑於與國家間之「特殊身分關係」、「特別法律關係」,實有肩負、承受較諸一般人為多之義務與限制;相對之,國家基於渠等之特殊身分以及從業期間戮力從公、恪遵義務所負之生活照顧(照養)義務,即設有公務員退休制度與公務人員保險等退休後之經濟保障制度(下稱退休制度)。是該保障制度之立意除為維繫退休公務員之生活尊嚴外,尤為重要者,乃在確保公務員對於國家之忠順勤勉,從而完善國家之行政機能。我國現正面臨高齡、少子化等攸關年金制度續存、穩固性之問題,原所建構之退休制度實已備有改革之需求。然則,觀諸我國本次年改之景況,非但關係機關未見退休制度所隱含之制度意涵,從而大刀闊斧式之刪減公務員(無論係仍在職抑或已

退休者)之退休給付;即如大法官對此所為之違憲審查,於立論過程中似亦未有就文官制度與社會保險之內涵等層面為衡量,從而就改革之結果起臨崖勒馬之效。對之,本文除有就攸關此次改革之內容為整理、解構外,並有就與其所對應之年改釋憲案於論理上似有疑義、缺漏之處為釐清、爬梳,從而嘗試就本次改革為再次評價、呈現一有別於今之樣貌。此外,於本次改革中實可見有職域群體間差異性之操作,並試圖以此合理化大幅刪減之改革手段。鑑此,本文即有嘗試提取日本關於基礎年金整併、受僱者年金一元化等藉由全體國民之連帶思維以強固制度基盤之經驗,試探於我國建立一相類制度之可能,進而拋卻本次改革所營造之職域間相互對立之情。

勞動法一百問(修訂三版)

為了解決職工福利委員會統編查詢的問題,作者陳金泉 這樣論述:

  勞動法一百問修訂三版全書分十章共一一一則問答,內容涵括通則、勞動契約之訂立、勞動契約之履行、勞動契約之終止、退休、職業災害補償、勞工保險、企業併購與勞資爭議、勞動訴訟及其他等。大致上把一般職場容易發生的勞動法問題均蒐羅在內,尤其勞動訴訟一章更是一般同類書籍較少見到,讀者或可從中找到對己有利資訊。 作者簡介 陳金泉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經歷:   勞動部前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勞資關係委員會主任委員、勞動法委員會主任委員等   自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起在台北執業律師迄今已三十餘年   現職:   明理法律

事務所主持律師 修訂三版序 修訂二版序 自 序   壹、通 則 一、員工努力表現終獲賞識升為經理,是幸或不幸? 03 二、勞基法第十條關於工作年資合併計算規定之真意為何? 05 三、跨國關係企業勞工權利義務應依何國勞動法規為準據? 12 四、派遣勞動之勞工應向哪一公司領取工資? 14   貳、勞動契約之訂立 甲、採用內定 21 五、雇主通知錄用後在勞工到職前可否再反悔取消錄用? 21 乙、詐稱學經歷 26 六、勞工求職時誇大不實自己之學經履歷,事後雇主發現真相可否解僱勞工? 26 丙、複數勞動契約 29 七、同一雇主與同一勞工間能分別成立兩個以上不同之勞動契約嗎? 29 八、

多數雇主共同僱用勞工之權利義務關係應如何認定? 30 丁、最短服務年限約款 34 九、公司可以規定員工要承諾服務一定年限否則如提前離職就要賠違約金嗎? 34 十、同前一則問題,難道任何情況下勞工離職都要賠錢? 39 戊、試用期間 43 十一、試用期間內解僱勞工要付資遣費嗎? 43 十二、雇主對於試用期間之勞工至遲應於何時完成考核決定是否留用? 47 十三、試用期間內勞工離職仍須賠償違約金嗎? 49 十四、試用期間屆滿後可以再展延試用期嗎? 52 十五、雇主可以解僱試用期間內發生職災仍在公傷醫療期間內之勞工嗎? 54   參、勞動契約之履行 十六、雇主在同一時間有多處不同之工作地點,雇主得否調動

勞工離開原來之工作場所? 61 十七、公司遷廠勞工因上班不方便而離職可否請求發給資遣費? 64 十八、勞工主張雇主之調動係違法調動,是否仍有繼續服勞務之義務? 67 十九、勞工自請離職雇主應否發給應休而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 69 二十、公司經徵得個別勞工同意後要求勞工加班,是否即屬合法? 72 二十一、雇主可規定勞工加班只能擇日補休而不得請求發給加班費嗎? 73   肆、勞動契約之終止 甲、預告期間 79 二十二、公司裁員要於幾天前告知員工? 79 二十三、勞工可否以預告期間太長不利新工作之尋找而不遵守? 81 二十四、雇主預告資遣勞工,勞工於預告期間屆滿前,即赴新公司工作,雇主得否行使懲戒解

僱權終止勞動契約? 83 二十五、勞工預告辭職後在預告期限屆至前,可否後悔要求再繼續任職? 86 二十六、勞工預告辭職在預告期限屆至前,雇主可以懲戒解僱該勞工嗎? 87 二十七、雇主預告資遣勞工後預告期限屆至前,可否再行使懲戒解僱權? 88 二十八、勞工預告自請退休在預告期限屆至前,雇主可否行使懲戒解僱權而不付退休金? 90 二十九、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工在預告期間內發生職業災害,其法律效果如何? 94 三十、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工卻在預告期間內非因職業傷病死亡,雇主是否即可免負資遣費或退休金給付義務? 95 三十一、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預告期間內自然人雇主死亡,其法律效果如何? 98 三十二、

勞工自請辭職不遵守預告期間規定,其法律效果如何? 99 三十三、預告期間可由勞雇雙方約定延長或縮短嗎? 104 三十四、勞工預告終止契約,雇主則於預告期滿前提前要勞工先行離職,法律效果如何? 105 三十五、勞工過長預告終止契約,但事後於法定預告期滿時就先行離職,法律效果如何? 107 三十六、勞工預告終止契約剛好或指定以星期例假日為期間末日,終止應於何時生效,該星期例假日應否給薪? 109 三十七、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辭職未遵守預告期間即需賠償違約金者,其約定之效力如何? 110 乙、資遣與解雇 114 三十八、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可否事後變更或擴張? 114 三十九、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

「歇業」究何所指? 116 四十、勞基法第二十條所稱之事業單位「改組」所指為何? 118 四十一、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所稱之「虧損或業務緊縮」究何所指?兩者是否為獨立之解僱事由? 120 四十二、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四款所稱之「業務性質變更」究何所指? 123 四十三、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之「勞工不能勝任工作」其運作實務如何? 126 四十四、雇主部分裁員解僱時應如何選定裁員之對象? 130 四十五、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勞工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究何所指? 136 四十六、勞工因故遭判刑確定未准易科罰金,雇主解僱是否需遵守「解僱最後手段原則」? 139 四十七、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

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之懲戒解僱要件,其判斷標準如何? 140 四十八、勞工故意刪除電腦檔案,雇主可否懲戒解僱? 144 四十九、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六款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之定義為何? 145 五十、雇主違法解僱,但勞工信賴該解僱為有效乃不再到職上班是否為「無故曠職」? 147 五十一、雇主依勞基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法律上是否有其他禁止規定? 151 五十二、雇主依據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二項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其三十日除斥期間如何計算? 156 五十三、雇主可否要求勞工留職停薪? 158 五十四、資遣費請求權時效應為幾年? 161 五十五、懲戒解僱與經濟解僱原因可否轉換? 163

五十六、雇主資遣勞工但不符合勞基法第十一條要件,惟勞工仍受領資遣費支票並予以提示兌現,是否另生「合意資遣」之效力? 166 五十七、解僱除斥期間與解僱禁止期間之競合 169 丙、自動請辭與被迫辭職 172 五十八、勞工答應慰留後可否後悔想再離職? 172 五十九、勞工行使被迫辭職權時,應否具體敘明事由及法律依據? 173 六十、勞工未表明終止之意思而「直接」請求發給資遣費,是否亦生終止契約之效力? 175 六十一、勞工行使被迫辭職權時得否附條件? 177 六十二、勞工行使被迫辭職權逾除斥期間時,是否仍生終止契約之效力? 178 六十三、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期間勞工行使被迫辭職權是否仍受限制? 1

80 六十四、勞工集體行使被迫辭職權是否為變相違法罷工? 182 六十五、雇主未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得否終止契約? 183 丁、離職之法律效果 186 六十六、離職時未辦交接雇主可以扣薪嗎? 186 六十七、勞工離職時要將未償還借支一次還清嗎? 187 六十八、離職時可否請求離職金? 189   伍、退 休 六十九、符合勞基法第五十四條命令退休要件之勞工,如有同法第十四條之被迫辭職情事,可否請求退休金? 195 七十、退休金給付訴訟勝訴確定,能否聲請對勞工退休準備金強制執行? 197 七十一、債權人可否扣押勞工對雇主之退休金債權? 202 七十二、雇主可否於優惠退休辦法中保留准駁權?

207   陸、職業災害補償 七十三、上下班途中所發生之車禍是否均認定是職業災害? 213 七十四、以私家車出公差,途中發生車禍,雇主有無義務負擔責任? 223 七十五、職業災害死亡補償受領權人相關問題 225 七十六、無身分證之逃跑外勞違法打工受傷是否仍適用勞基法之職災補償規定? 228 七十七、勞工得否同時請求職業災害補償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29 七十八、員工團體壽險給付可否抵充職災補償? 230 七十九、勞保老年給付可否抵充職業災害補償? 232 八十、勞保條例第七十二條之賠償金能否抵充職災補償? 236 八十一、雇主主張勞基法第五十九條但書規定之抵充是否以勞工已實際獲得他項給付為先

決要件? 238 八十二、勞工因職災獲得之他項給付係由雇主以外之人支付費用獲得者,雇主得否主張抵充? 242 八十三、雇主依勞基法第六十條規定可主張抵充之對象為何? 244 八十四、事業單位招人承攬發生職業災害,有關連帶補償責任之規定為何? 247 八十五、事業單位與後手承攬人間有關承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之內部約定是否有效? 252 八十六、職業災害發生之原因係可歸責於事業單位時,最後承攬人給付職災補償予勞工後能否向事業單位求償? 254 八十七、勞工與最後承攬人就職業災害補償為和解後得否再向事業單位求償? 257 八十八、雇主與勞工合意約定給付低於勞基法之職業災害補償金之效力 264 八十九、

職業災害補償受領權能否扣押?勞工領得職災補償金後將之存入銀行帳戶內是否即得扣押? 267 九十、勞工對職業災害發生如與有過失是否影響其職業災害補償請求權之行使? 273   柒、勞工保險 九十一、勞工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是否即不得再加保勞保? 281 九十二、雇主辦理勞工保險將勞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勞工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286   捌、企業併購與勞資爭議 九十三、企業併購法第十六條「不留用」是否等同「解僱」?有無解僱禁止規定之適用? 293 九十四、併購前之雇主不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七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如何處理? 295 九十五、企業合併時消滅公司之職工福利金應如何處理? 297   玖、勞動

訴訟 九十六、勞工提起解僱無效訴訟,有無起訴期間之限制? 303 九十七、訴訟或仲裁程序之選定 305 九十八、各類型勞資訴訟之特別審判籍 307 九十九、簡易或通常訴訟程序 314 一○○、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 316 一○一、辯論主義與闡明權之界線 318 一○二、民法第四八七條但書「扣除」之本質 322 一○三、雇主受領遲延狀態之滌除 325 一○四、受領遲延與年資併計 328 一○五、解僱無效訴訟之競合 329 一○六、調解程序範圍之擴張 331   拾、其 他 一○七、勞工因疏失造成雇主受損,雇主可以扣薪抵償嗎? 335 一○八、雇主能否片面以工作規則規定勞工離職後之競業禁止義務? 3

38 一○九、是否任何狀況下之離職,勞工均仍須遵守離職後競業禁止義務? 340 一一○、勞工違反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時,雇主應如何尋求救濟? 345 一一一、勞工失蹤,雇主應如何處理? 350 修訂三版序   勞動法一百問修訂二版自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出版迄今已將近八年,感謝讀者的厚愛,讓我這本小書還有繼續銷售的價值。這八年間法令修訂頻繁、實務見解也多有變革,但因作者忙於處理事務所業務無暇兼顧修訂,這次修訂三版係由出版商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編輯部代勞,主要把書內所引用的法條配合最新法令修訂而訂正。此外因組織變革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改制為「勞動部」,因此文內提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使用簡稱行政院

勞委會、勞委會)此一機關名稱時也統一改成「勞動部」。但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時期發布的行政解釋函令等,因目前大家常用的法律資料庫查詢系統例如法源法律網(含單機版),及勞動部網站「勞工法令查詢系統」所查得資料仍顯示發布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利讀者有進一步查詢全文需求時可便利地查到,仍沿襲舊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行政院勞委會)未予修改,特此註明。除上揭法條、機關名稱的訂正外,其他內文部分必須很誠實地向讀者說明,因作者時間受限的關係並未進一步修改增補,有待來日機緣俱足時再作完整的修訂。   最末,作者要向愛護本書的讀者,再說一聲:謝謝。                         

作者謹序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十日 壹通則 一、員工努力表現終獲賞識升為經理,是幸或不幸? 問題: 某員工在公司努力工作表現極佳,終於按部就班逐步升遷為公司經理。某日,該員工因細故與老闆大吵一架,老闆憤而下令將該員工立即解僱。員工認為公司之解僱並不合法,乃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與公司間之勞雇關係(或稱僱傭關係)繼續存在。試問,員工之主張有無理由? 說明: (一)本則案例涉及勞雇關係之認定問題。依目前實務上之見解,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所稱之勞工或勞雇關係不包括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人」,蓋後者與公司之間是屬於「委任契約關係」是也。此一由來是因公司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經理人其『委任』、解

任……」因條文中明文規定「委任」兩字,所以歷來公司法學者皆認為公司與經理人之間是屬於委任關係無疑。 (二)主管勞工法令之勞動部1也認同上面之見解,從而解釋稱「依公司法所委任負責經營事業之經理人等,非屬勞基法上之勞工」。法院判決也相同,認為若屬經理人即非勞工,而經理人與公司之間既為委任關係,則依民法第五四九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經理人被解任當然不是勞動法上的「解僱」,經理人無從本於不當解僱之相關規定尋求救濟。換言之,被「解任」的經理人不得提起確認僱傭關係繼續存在之訴,也不能以勞雇關係仍繼續存在為理由,依民法第四八七條規定請求雇主繼續給付薪資。 1.民國一○三年一月二

十九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部組織法》及相關組織法案,於同年二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升格為「勞動部」。 (三)上揭結論對經理人而言甚屬不利,尤其對於自基層勞工做起,因努力工作表現而逐步升遷為經理人之「勞工」而言,更屬不公平,形同變相之升遷懲罰。但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字第一○一八號判決意旨仍採取此一見解,認為當勞工升遷為經理人時,勞工是先與公司終止勞雇關係再重新締結一新之委任關係,即將被升為經理人之勞工宜注意此一判決意旨及其結論。

遊園擎夢:一位多元性別「教師」被邊緣化歷程之敘事研究

為了解決職工福利委員會統編查詢的問題,作者何挺嫣 這樣論述:

自臺灣社會解嚴以來,社會急速變遷,性別意象也漸趨多元。然而,校園中具備多元性別形象之教師仍如鳳毛麟角。據此,本研究欲探究教育體制中是否存有使得多元性別教師難以進入教育場域的體制性困境,由個人時代背景及教育現場經驗出發,採敘事研究法,自批判教育學及後結構女性主義視角,觀看一位多元性別邊緣教師之生命敘事。試圖藉由性別及教師身分交織的視角切入,透過與理論的對話,挑戰現行教育的既有框架。 從非性別二元認同的邊緣教師小凱之敘事中發現:性別框架潛藏於教師身分符號之中,而受到威權知識體制的把持,形塑了以專業為尊的教師文化。這個教師文化,不但蔓延在學校教育當中,更向上滲透至學術研究與行政機構,

形塑了牢不可破的「教師文化霸權」。困住小凱的不僅是Tā非主流的性別特質及經驗,而是由內到外層層包裹於「傳統性別框架」、「教師身分符號」及「教師文化」的封閉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