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檢舉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國立清華大學 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顏國樑所指導 李詩婷的 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執行之研究 – 以苗栗縣為例 (2021),提出苗栗檢舉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苗栗縣、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執行。

而第二篇論文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楊力行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謠言條款對抗網路虛假訊息散佈之分析─以近年我國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謠言條款、虛假訊息、不實訊息、謠言的重點而找出了 苗栗檢舉查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苗栗檢舉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執行之研究 – 以苗栗縣為例

為了解決苗栗檢舉查詢的問題,作者李詩婷 這樣論述:

本研究針對苗栗縣執行「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的情形,包含對於本政策瞭解程度、需求、感受,以及在執行過程中所遭遇的困境與改進途徑進行個案研究。研究採取訪談法,訪談苗栗縣教育行政機關執行者、公私立幼兒園負責人或園長、教保服務人員及家長共11人,輔以文件分析法及省思札記進行資料蒐集,並加以分析與討論,獲致以下結果:一、苗栗縣執行本政策的情形包含不同利害關係人對於本政策的瞭解程度已到能夠價值判斷、對於需求規劃已達多方位滿足及感受已轉變為反思有感。二、苗栗縣在執行本政策所遭遇的困境包含「法令規章」、「資源挹注」、「政策行銷與溝通」、「政策執行人員能力及意願」及「執行目標與效益」等五

個層面,諸如法令規章龐雜繁複且不易理解、最缺乏教保服務人力資源、政策行銷與溝通面向窄化且缺乏信任感及共識、執行人員面對道德兩難及肩負壓力及難以實質達成三贏局面等。三、苗栗縣針對前述困境,提出對於執行本政策的改進途徑為建置系統化及口語化且易理解的法令規章資料庫、培育教保服務人力資源、設計多元化行銷宣傳管道及培養本政策利害關係人間的信任感及共識、培養不同利害關係人的軟實力並提供其緩解壓力之適切管道,及以發揮本政策最大效益並創造中央與地方政府實質三贏為依歸。本論文根據研究結論,提出相關建議,供教育部、苗栗縣政府及欲持續追蹤他縣市執行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與未來後續研究之參考。關鍵字:苗栗縣、擴大公共

化教保服務、政策執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謠言條款對抗網路虛假訊息散佈之分析─以近年我國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為例

為了解決苗栗檢舉查詢的問題,作者楊力行 這樣論述:

時間和空間已不是今日訊息傳遞的隔閡,有賴科技的進步,通訊方式產生了劇烈變動,伴隨網路的便利,資訊的獲取更為快速與方便在,在這自媒體充斥的年代,個人除了能夠隨時隨地得知各種資訊、訊息,也能更加便利加以轉傳,更能隨時隨地的分享自己的想法給網路的其他使用者,任何人都可以是訊息的即時接收者-以及發送者,甚至是生產者。但於此同時,也伴隨著接收到虛假訊息的風險,當虛假訊息隨著網路到各個角落並引起討論時,又將可能帶來巨大的傷害,更遑論有心利用人士,刻意製造、散布特定方向的不實訊息,以達到特定利益目的。很多資訊未經證實就在網路上被生產、轉發與評論,可能會導致人們錯誤認知,甚至會造成公眾利益損害或傷害個人權益

,從網路霸凌到民意輿論風向的操弄,等例子,在現今社會比比皆是,也因此如何適當管制虛假訊息的散布,也成民主法治國家應該重視的議題,本文也提出近年虛假訊息影響社會安寧案例進行探討。社會輿論也興起該如何管制假訊息的討論,如假訊息的言論權利受憲法上言論自由保障之程度,及應如何界定言論自由保障範圍等問題,本文對於假訊息定義提出探討,藉由探討假訊息意涵、類型及可能危害,進而推論憲法上言論自由保護程度,因此,如何同時兼顧言論自由保護,不致造成人民權利過度限制,便是值得研究的議題。面對虛假訊息散布的問題值得深入討論,關注、甚至立法解決。我國現行有「災害防救法」、「廣播電視法」等法律規範,我國「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是警察機關啟動虛假訊息散播調查的依據,但似乎仍無法阻止虛假訊息的延燒,而近期不停的修法,也尚未有立竿見影的成效,另有論者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謠言的構成要件規範模糊,自由心證程度高,有成為政府打擊異己聲音,箝制言論自由之虞。惟如放任虛假訊息散布,更容易使得民主法治國家陷入動盪。本文盤點近期虛假訊息散布案例,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謠言對抗條款出發,分析近年我國法院相關假訊息裁判,分析社會秩序維護法謠言對抗條款發動調查之構成要件,及法院裁判之依據理由,輔以現今討論修法方向,並針對網路虛假訊息散布的議

題提出相關建議,盼作為日後學術與實務政策上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