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海線立委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育達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所 黃振誼所指導 許慧琴的 選舉關係行銷策略之研究-以苗栗縣為例 (2019),提出苗栗海線立委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選舉行銷、關係行銷、社群行銷、苗栗縣。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政治研究所 盛杏湲所指導 林明瑩的 地方派系在立法政策上的競逐 (2012),提出因為有 地方派系、立法行為的重點而找出了 苗栗海線立委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苗栗海線立委,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選舉關係行銷策略之研究-以苗栗縣為例

為了解決苗栗海線立委的問題,作者許慧琴 這樣論述:

2018 年九合一大選,由於 2014 年由徐耀昌縣長擔任苗栗縣縣長,在任期時因前縣 長劉政鴻,遺留下龐大負債,使得國民黨在苗栗縣形象受創,但當時國民黨籍時任縣長 徐耀昌卻大獲全勝無黨籍徐定禎。徐定禎夾帶龐大海線鄉鎮民意與徐耀昌縣長一同參 選,徐耀昌縣長當時也獲得時任立委的支持,最後以57.74%大勝對手的 42.26%。據中 選會資料 2014 年國民黨在苗栗縣十七鄉鎮當中,擁有 11 位國民黨籍鄉鎮長,6 位無黨 籍鄉鎮長,國民黨籍比例為64%,對照 2018 年時選舉結果發現,國民黨籍鄉鎮長萎縮 至 9 位,無黨籍鄉鎮長則上升至 8 位,國民黨籍比例從原先得 64%降為 54%。顯現徐

耀昌縣長在選舉時運用自身關係,來獲得 2018 年大勝之結果,亦顯現關係 行銷之重要性,苗栗縣在過去較因派系紛爭而分裂,不單只因政黨更多的是地方派系。因此,本研究將依『關係行銷』之構面進行研究,目的主要探討,其一徐縣長利用何種 關係行銷中來吸引、建立、維持與提昇與關係人之關係;其二探討徐縣長如何利用關係 行銷中的財務性連結、社會性連結與結構性連結來提昇與關係人之關係。並採用個案研 究法及深度訪談徐耀昌縣長及其競選團隊,研究發現如下:1. 關係行銷階段:本研究發現在吸引策略中,個案以個人形象上,在社群平台、勤走基層、關係人及 青年化政策來吸引選民關注;在建立策略中個案會運用組織與關係人、實現政治

承諾、 運用社群互動、宣傳廣告來與選民建立關係,平常時需解決意見領袖及選民問題,在社 群平台與選民互動時解決選民問題,並透過廣告來與其他選民建立關係;維持策略中以 情感關係、青年互動來與選民維持關係,個案會透過解決選民問題(如:協助社團尋求 資源)及青年選民互動,創造情感關係及長期的信任感;在提昇策略當中透過上述之關 係,及年輕化政策來提昇與選民間的關係,久而久之將會提昇為家人般;除了本身關係 人互動外,個案認為還加強須與其他意見領袖及青年之關係,來提昇與彼此間的關係。2. 關係行銷層次:本研究發現在財務性連結中,個案認為財務性連結並非絕對要素,但個案會透過獲得『贊助』來維持運作,然而贊助之經

費會運用於選務(如廣告)上來吸引選民關注,並 透過勤走基層來維持關係;社會性連結中,通常運用邀請社團成員參與選務,並與社團 意見領袖建立及維持關係,最後將彼此間的關係提昇為家人般的關係;結構性連結中, 最主要是以獲得『關係人支持』,然而關係人之維繫需透過平常來維繫,然而長久以來 將會昇華為家人般的關係。

地方派系在立法政策上的競逐

為了解決苗栗海線立委的問題,作者林明瑩 這樣論述:

地方派系在台灣近代政治史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從過去威權時期和國民黨建立起恩庇侍從的結盟關係,讓彼此都能長時間壟斷政權和掌握政治經濟資源,但隨著政治經濟環境的改變,新興政黨的崛起和政黨輪替的衝擊,都讓兩者間的關係開始產生變化,地方派系和政黨間的關係開始從上下垂直的服從關係轉變為水平式結盟關係,地方派系開始增加了自身的獨立性與自主性,透過與政黨間的互動和合作來取得政治上的實力和影響力。 本研究從中央立法層級的角度,以農會法和水利會組織通則來做為研究範圍,來觀察地方派系和政黨間關係的互動,以及地方派系如何影響立法政策的產出。在質化研究部份,將台灣近代政治切分為四個階段,分別為國民政府來

台初期至解嚴前(1945-1986)、開放解嚴以後,進入民主化的政黨競爭時期(1987-2000)、第一次政黨輪替後,民進黨政府執政時期、第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重返執政,敘述地方派系、國民黨和民進黨間三方行動者互動的狀況。在量化方面,則以第二屆到第七屆立法委員的立法行為做為分析單位,使用多元迴歸分析中的普通最小平方法(OLS)來估計是否具有地方派系背景、政黨黨籍和選區的特性對於立法參與度和立場上的影響。 本研究發現在修法政策的走向會影響到地方派系勢力的消長時,地方派系就會開始介入於政黨競爭中,向兩大黨進行策略性的遊說或是結盟、對抗等工作。在政黨競爭和選舉情況越趨於激烈的情況下,各政黨均不

願得罪地方派系而失去地方基層的擁護和支持,更擔心地方派系協同各地農會和水利會會員於選舉中進行選票的懲罰,因此從民主化開放以來,針對農會和水利會等侵犯到既得利益者的改制案往往以失敗做結。本研究更可說明地方派系運作的場合不僅只限於地方基層當中,亦開始透過立法過程的運作來達到實質影響國家政策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