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法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行政法法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朱律師寫的 圖解式法典-行政法 和林葉的 抉對選擇-行政法-2021高普考.三四等.各類特考(保成)(九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援引法條反駁「行政不中立」政院︰公投宣講是履行政府義務也說明:行政 院發言人羅秉成援引公投法相關規定反駁說,行政院依法是公投案的反方當事人,有義務使人民獲得充分資訊。林為洲指出,總統與行政院長等首長參加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高點 和新保成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政治學系 歐廣南所指導 鍾景光的 日本戰前要塞地帶法之研究 (2021),提出行政法法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要塞地帶、軍事機密。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刑事警察研究所 黃惠婷所指導 李孝禹的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研究-以警察實務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國防以外之秘密、應秘密、公共利益、洩漏、警察洩密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政法法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警察法規概要(基礎行政法)-2022一般警察特考(保成)則補充:這次改版主要是增補一些重要觀念和修法內容,讓同學閱讀能更完整、流暢。 關於本書的使用方法,行政警察四等的考試基本上是以法條題為主,所以同學要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政法法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式法典-行政法

為了解決行政法法條的問題,作者朱律師 這樣論述:

  本次改版收錄最新法條,行政程序法(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務員懲戒法(109年6月10日修正)、行政訴訟法(109年1月15日修正)以及國家賠償法(108年12月18日修正)並且搭配作者繪製的易記圖解,可以幫助讀者迅速掌握法條內容。   本書的寫作方式在於為讀者作第一線的把關,挑選出學習和準備各種考試上最重要的法條,繪製圖解加以說明;透過圖示的方式,幫助讀者快速的分析行政法法條中的重點,掌握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面對行政法時不再不知所措。   本版除了就最新修法予以增補修正,並配合相關法律之修正且新增題目之內容或答案,讓同學可以掌握最新

的修法動態及相關內容。本書特色如下:   一、法條內容   於各法律條文中,對於重要的關鍵字及要件,以粗體字標註呈現,提醒讀者注意,並熟悉法條結構以及如何拆解法條。   二、法規重要性標示   因為行政法的法條眾多,但在學習與考試上的出現機率與重要程度並非全然相同,故本書於法條之各章(節)開始處,以星號標示重要性,以便利讀者分辨及學習。其重要性程度,以5顆星為最高,依次遞減。   三、易記圖解   以圖解方式分析法條內容及要件,便利讀者了解並記憶法條內容。   四、概念說明   對於法條及圖解中較為困難及複雜之部分進一步的做說明,使讀者對於法條得有充分之理解。   五、隨堂測驗   

隨法條附有選擇題,供讀者自我測驗,看看自己讀完法條之內容後,對於內容了解了多少?   另建議搭配作者之《行政法(Ⅰ)》及《行政法(Ⅱ)》,使讀者更能夠快速理解、吸收行政法之龐雜內容。

行政法法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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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戰前要塞地帶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行政法法條的問題,作者鍾景光 這樣論述:

「要塞地帶」通常多處於軍事戰略之要地及交通之要衝,故其設置,不僅是基於軍事作戰與防禦之需要,同時亦是基於軍事機密保護之需要。準此、要塞地帶法制之創設,乃肇始於徳國普魯士王國頒布之規定,事後歴經各種變革,復於1871年始有通令徳意志帝國要塞地帶法制規範之施行。日本要塞地帶法肇於明治8年(1875年)1月15日,爾後再歴經時代推演與相關法條的修正後,已逐漸完成整備。本論文係以日本戰前要塞地帶法為主軸,探討明治32年(1899年),日本戰前要塞地帶法,採逐條解釋方式、實施比較分析與評議論述,剖析該當要塞地帶法制的長短優劣,以及法律規範存在的社會價値,以供我國要塞堡壘地帶法之參考,期能促使我國制度更

臻完善。

抉對選擇-行政法-2021高普考.三四等.各類特考(保成)(九版)

為了解決行政法法條的問題,作者林葉 這樣論述:

  行政法又多又雜,看到考題頭就暈了!怎麼辦?   這時,完整收錄重要歷屆考古題(測驗題)供讀者大量演練、還有老師精簡扼要解答的《老師解題 行政法(測驗題)》就是您的最佳選擇!   行政法要學的東西那麼多,要是在考前看不完怎麼辦?   觀念、學說、實務見解……好多啊……   記不住那麼多內容怎麼辦?   明明只需要考測驗題,這些理論實務踏進考場真的都用的上嗎?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夠得到高分呢?解套方法在哪?     適用對象   1.欲報考高普考及各類特考的考生   2.欲對行政法測驗題深入研究之考生     使用功效   歷屆試題的大量演

練,成就完美的解題功力   收錄近幾年的行政法測驗試題及答案,   不論是法條題、案例題、實務見解題等題型,   有林葉老師的精心解析讓你遇到再多題目也不用擔心,   歷屆試題新解再加上至109年高普考為止的新考題破解,   大量演練熟悉命題重點,得取高分輕而易舉!     改版差異   新增108年至109年國家考試之題目   本書特色     1.多達十年的行政法測驗試題解析,溫故知新~讓你遇到再多難題都不怕!   2.行政法傳統法條題、案例題及實務見解題三大題型分析及破解。   3.配合行政法最新實務見解及試題修訂,並將舊題新解以符合

目前行政法學理、法制與實務見解!讓人可以深入了解試題並舉一反三! 作者簡介   林葉     律師高考及格 第一篇 行政法基本概念/01 第一章 行政與行政法/03 第二章 行政法之法源/30 第三章 依法行政/129 第四章 行政法的解釋與適用和行政的形成自由/167 第五章 行政法律關係/183   第二篇 行政組織/199 第一章 行政組織法/201 第二章 地方自治/261 第三章 公物、公營造物/283 第四章 公務員法/294   第三篇 行政作用法/353 第一章 行政程序法/355 第二章 行政處分/

394 第三章 行政契約/497 第四章 行政命令/539 第五章 行政事實行為、行政指導與行政計畫/577 第六章 行政罰法/593 第七章 行政執行法/657   第四篇 行政救濟法/701 第一章 訴願法/703 第二章 行政訴訟法/750 第五篇 國家責任/813 序     一、行政法選擇題題目分析與本書使用方法   此外,關於國家考試題型部分,筆者曾於二版序中提及題型種類約可分成:     第一種是傳統法條題,例如: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受益人之信賴利益不值得保護? (A)行政機關非故意

撤銷行政處分者 (B)受益人非本國國民 (C)此行政處分係屬具不確定本質之預測性的處分 (D)受益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者【101地四-39】     此類題目大多是法條挖空填空,這也是以往行政法考古題最常出現的出題類型。應考之同學只要把法條看熟,準備這類型的題目應該不成問題。惟須注意此類題目常出現以時間或數字命題,讀者須多加注意。     第二種類型則是以案例出題,例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同意配撥樹苗給林地所有人種植,但林地所有人卻未將樹苗種植於林地上,試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得為如何之處置? (A)以林地所有人未履行負擔為由,職權廢止該授予利益之行政

處分 (B)以林地所有人未履行負擔為由,職權撤銷該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 (C)以贈與條件未成就為由,職權廢止該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 (D)以贈與條件未成就為由,職權撤銷該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101地三-15】     此類題目出題的目的是在測試應考同學對於行政法法條的熟悉度,和相關行政法基本觀念的綜合運用。行政法初學者在學習與考試過程中常發現自己的行政法分數一直上不去,就是因為對於此種類型之題目常判斷錯誤。而此種題目類型在以往出題比例算中等,但在這幾年的國考題目中可以發現,此類題目出現的頻率是越來越高了,有時候甚至是群組型的題目。要克服此類型的題目,除了須先具備最基本的行政法法條熟悉度與觀

念以外,最重要的便是多練習此類型的題目,而且在練習這些題目時,要知道各個選項正確與錯誤的理由為何。若在平常練習時即養成此種解題習慣,行政法的實力便會在短時間快速提升。     第三種類型的題目就是實務見解題,例如:   臺北市監理處公告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同時將繳款書載明繳款日期,以平信寄送汽車所有人甲。甲未收獲通知,逾期仍未繳納,臺北市監理處乃以雙掛號函向甲催繳燃料使用費。此項催繳通知屬下列何項行政行為? (A)事實行為 (B)行政處分 (C)執行行為 (D)觀念通知【102身四-42】     某甲為銷售電機之公司,因認某乙公司屢藉網路等新聞媒體,陳述並散布不實報導,誣

指某甲侵害他人專利權情事,足以損害某甲營業信譽,嚴重妨礙公平競爭及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結果,以本案依現有事證,尚難認某乙有違公平交易法情事,乃函文某甲其檢舉不成立。甲循序提起撤銷訴訟,請問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 (A)檢舉不成立之函文屬行政處分,行政法院應命原告變更訴訟為一般給付訴訟 (B)檢舉不成立之函文非屬行政處分,行政法院得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其訴 (C)檢舉不成立之函文非屬行政處分,行政法院應續行撤銷訴訟 (D)檢舉不成立之函文屬行政處分,惟原告不具訴訟權能,行政法院應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其訴【101地三-14】

    此類型的題目大多是考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最高行政法院決議為主,這類型的題目是同學分數一直無法穩定考到90分以上的障礙關卡。而同學平常自己練習考古題時,常常只有背答案,卻不知道答案是從何而來,此種學習方法其實很危險,因為有時候題目會對實務見解案例多加變化,若是囫圇吞棗的學習,反而會混淆原本建立好的行政法基礎觀念。     若是遇到新的實務見解,建議讀者標記此類題目,並將實務見解整理至讀者自己的筆記中,此可讓讀者於考前作快速重點複習。     若能掌握行政法上述類型題目,行政法要考高分,並不困難。最後祝讀者,金榜題名。     二、本次改版重點   本書第九

版改版重點為,因應公務員懲戒法、懲戒法院組織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規有大範圍的修正與更動,故一併刪減與更改解答內容與新法規不符之處。另外觀察這幾年的國家考試考古題,以最高行政法院、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等最新實務見解為命題重點的考題不少,故新增2019至2020年屬於新出題方式或是新的實務見解為主的考古題。     三、感謝讀者支持與編輯團隊幫忙   感謝各位讀者的支持與愛護,讓本書得以再次改版。去年與今年因各位上榜生來信鼓勵,對我個人來說是莫大的鼓勵,上榜讀者更是持續支持本書持續出版,在此本人亦多加感謝。     本書得以順利出版,最大的功勞為保成出版社的同仁,感謝同仁

仔細排版與校稿,讓本書可以最快速度出版上市,本人在此由衷感謝。   林葉2020年09月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研究-以警察實務為中心

為了解決行政法法條的問題,作者李孝禹 這樣論述:

警察本身工作性質或職務關係,具備各種查詢資料管道權限,掌有較多應秘密之資訊來源,例如個人、車籍或犯罪前科等資料,顯示警察人員的動靜俱與社會安全及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然而,因其握有豐沛資訊,相對的也容易發生洩密之疑慮,合法與違法往往一線之隔,是以研究本罪對於警察實務具有重大意義。本文的研究範圍係以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為主軸,透過國內學說見解及實務判決探討警察實務工作涉及洩密罪之問題。論文先介紹保密之歷史與起源、秘密之概念與意義,繼而闡釋本罪之不法要件,至於本罪主體「公務員」嘗試以「法條規範目的」界定之。本罪之保護客體是國防以外之秘密,因此保護法益為「公共利益」,本罪核心要件要素「應秘

密」則將透過法益保護說明之。接著整理國內警察洩密之實務案例與判決,同時進行評析,藉由學說檢視實務見解是否妥適,提出本文立場與建議,最後總結本文研究結果,以供警察與司法實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