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有哪些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行政行為有哪些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MarshallGoldsmith寫的 UP學:所有經理人相見恨晚的一本書(15周年暢銷新裝版) 和游勇訓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也說明: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參考辦理事項. 異動時間 ... 一、檢視本機關行政行為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範圍 ... (2) 人民得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之事項有哪些?其中有哪些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李茲文化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 廖興中所指導 符智維的 新住民相關服務資源可近性初探 (2021),提出行政行為有哪些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可近性、新住民、兩階段流動搜尋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劉定基所指導 王綱的 銀行業與保險業運用雲端服務與個人資料保護之合規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雲端運算、委外雲端服務、個人資料保護、金融業委外雲端服務合約、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政行為有哪些的解答。

最後網站- 行政行為的理由說明- 欠缺理由說明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則補充:透過2016年3月3日的合議庭裁判,中級法院以被上訴的行政行為欠缺理由說明為由裁定 ... 作出決定的效力,行政長官不必在行政行為中解釋澳門特區在投資方面有哪些需要;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政行為有哪些,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UP學:所有經理人相見恨晚的一本書(15周年暢銷新裝版)

為了解決行政行為有哪些的問題,作者MarshallGoldsmith 這樣論述:

著作狂銷250萬冊CEO教練代表作,15周年暢銷新裝版! 想再往上,先改掉21種致命的領導壞習慣。 只要你需要帶一個人,就需要看這本書!   ★亞馬遜網路書店領導力書籍百大、《紐約時報》暢銷冠軍   ★榮登博客來年度百大、金石堂、法雅客、家樂福暢銷榜。   ★獲選《經理人月刊》50大商管暢銷好書、建國百年100大商管好書。   ★亞馬遜書店逾四千名讀者★★★★★五星致敬級好評。   為何柯林頓、歐普拉能夠長期立於不敗的領導地位?被美國管理協會推崇為偉大導師的馬歇爾.葛史密斯 (Marshall Goldsmith) 在《UP學》(What Got You Here Won’t Get

You There) 一書中,將親自輔導世界頂尖企業執行長及其接班人的第一手經驗公諸於世,其中特別歸納出二十一個主管身上常見的習慣,也是讓你與巔峰絕緣的習慣,這對沈浸於過往成功而產生盲點的經理人而言,有如醍醐灌頂。   ■這些惱人的人際行為中的習慣,主要是領導行為。包括了:   ■太愛贏:不計一切代價想贏,任何狀況下都想贏,重要的時候、不重要的時候、無關緊要的時候都要贏。   ■加值過度:無法遏止對每一個討論提出自己看法的渴望。   ■打分數:幫別人打分數的衝動,將自己的標準套在別人身上。   ■惡言批評:想要讓別人覺得自己很靈巧慧黠,出言嘲諷或給出尖銳評語。   ■告訴全世界我多聰明:想告

訴別人我比他想像中更聰明。   ■生氣時發言:將情緒作為一種管理工具。   ■否定,或是「讓我告訴你為何這個行不通」:即使別人沒問你,也想要散布負面思考。   ■壟斷訊息:不肯分享訊息,想藉此居於優勢。   ■不聽別人說話:對同事不尊敬的方式中最以退為進的一種。   ■懲罰傳訊息的人:不必要的攻擊,受害的是無辜而且想幫我們的人。   以加值過度來說,這是主管身上很常見的習慣,當下屬來向你報告一個好想法,你對他說:「很棒,但是如果你試試看這樣會更好。」葛史密斯寫道:「你可能把我想法的內容改進了百分之五,但是將我執行的意願砍掉一半,因為你已經把我對這個想法的所有權奪走了。」   管理之父彼得‧

杜拉克說:「我們花了許多時間教領導者做什麼,並沒有花夠多時間教他們不要做什麼。」對所有經理人來說,專業和技術也許可以帶你到達這裡,想要繼續挑戰巔峰,關乎的是更細微的內在修練。在職場上爬得愈高,碰到的愈是行為上的問題。在組織的較高層,所有領導團隊的人都有很好的專業能力,然而人際技巧卻隨著愈高升而愈顯重要。葛史密斯一對一的輔導諮詢收費是美金二十五萬,但其執業菁華在本書中傾囊相授,一手不留與讀者分享。 本書特色   ★    全美首席執行長教練首度揭露再往上的條件:誰會停留在A,誰可晉級到 A+ ?   ★    為何柯林頓、歐普拉能夠長期立於不敗之地?這一堂高階主管領導課程:25 萬美金。  

 ★    職場上最常見的21個致命習慣,你有沒有?不管你幾歲,愈早看這本書愈好。   ★    一本你想送給你老闆及所認識的每一個主管或積極工作人的書。   ★    一本你會劃線、記筆記、寫心得、重點重讀幾遍的書。   ★    各界對馬歇爾·葛史密斯的推崇:    美國管理協會:「管理領域偉大的思想家及領袖」   《華爾街日報》:「頂尖的主管教育家」   《歐普拉雜誌》:「偉大的溝通大師」   《富比世雜誌》:「五名最受尊崇的主管教練之一」   《商業周刊》:「領導力發展史上最有影響力的專家」   《經濟學人》:「新商業時代最權威的思想領袖」   《哈佛商業評論》:「世界領導力思想家之冠

」 名人推薦   前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副董事長、前台中市長 胡志強   前雅虎台灣董事總經理、創業導師 洪小玲   卡內基訓練負責人  黑幼龍   影響力品牌學院創辦人 丁菱娟   前統一星巴克總經理 徐光宇   前《經理人月刊》、《數位時代》總編輯長  林文玲   跨界王  黃子佼   企業講師、作家、主持人 謝文憲   《內在原力》作者、台大TMBA共同創辦人 愛瑞克   理財暢銷作家、富媽媽  十方 (李雅雯)   閱讀人社群主編  鄭俊德   帶領一個都市追求卓越、成長與國際化……我在這本書中獲知許多新觀念,而深受啟發。……希望讀者也能從書中,傳承價值美金二十五萬元的珍貴經驗。  

 胡志強,前台中市長   人稱偉大導師的高階主管教練葛史密斯,他使用獨到的經驗與方法,可以幫助每一位有影響力的主管,認清自身領導的偏差行為……再次發揮更大的影響力與領導價值。   徐光宇,前統一星巴克總經理     在職場上愈是到組織的高層,最後能脫穎而出的,都是能妥善處理人際互動,帶領團隊的領導人。本書值得每位經理人細讀思考!   洪小玲,前雅虎台灣董事總經理、創業導師、台大EMBA   如果要我推薦一本書給每一位初為主管的朋友,《UP學》一定是我的首選。⋯⋯常有公司內外的年輕主管和我討論管理上的問題,他們的問題,經常就是這本書裡的二十一個習慣。   林文玲,前《經理人月刊》、《數位時

代》總編輯長   作者葛史密斯與卡內基有兩個重要的共識:一、他們都認為人在每一階段都該成長與突破。二、他們都深信影響成功的關鍵因素是與他人共事的能力。當了經理後,常常要做的工作就變成溝通、激勵同事、聆聽他們的意見了。……只顧單打獨鬥,他的職業生涯就會停頓。   黑幼龍,卡內基訓練負責人   《UP學》是經典之作……尤其「21個讓我與巔峰絕緣的習慣」,無非是暮鼓晨鐘、警世提醒。……領導者需服膺的真理,大多都在本書裡。   謝文憲,企業講師、作家、主持人   讀完《UP學》,能讓你反省自己、提升覺察力,成為「更好的自己」。千萬不要錯過,這是你的契機。   十方(李雅雯),富媽媽、理財暢銷作家

  《UP學》不只幫助你帶來成功,更重要的是幫助其他人一起成功……熟讀《UP學》,實踐《UP學》,你的機會將不再錯身而過。   鄭俊德,閱讀人社群主編  

行政行為有哪些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混合戰是什麼?
混合戰是多元方面的,不光是陸海空武器裝備,還包含民心士氣都混在一起,包含新聞、假訊息、輿論等等,影響民心,甚至導致國家陷入最大問題,使得平戰轉換不易。

所以我特別注意到北約有混合戰的應變中心,2019 年,這個中心進行了史上最大規模混合戰演練─「 Locked Shields 計畫」。其計畫假設「一個虛構的島嶼國家 Berylia 正在經歷不斷惡化的安全局勢」,「該國正在進行全國大選」。Berylia 面對供水、電力、通訊網路等民生基礎設施的網路攻擊;而這些網路攻擊的破壞造成民心騷動,甚至威脅大選計票結果的公正性,影響選舉結果。演習的目標是整合國家網絡快速反應小組,在巨大的壓力下維持各種系統的運作,並解決國家協調機制、執法選擇和戰略溝通的能力。CCDCOE 指出這項演習除了是北約相關部門的「年度壓力測試」,同時也具有整合各會員國網路防禦、執法與相關戰略社群的重要意義。

我們便需要了解類似的任務,目前在台灣有哪些單位在因應?未來應該有哪些單位的人力加入?需要有哪些能力養成和制度的配套?我想請問國防部部長,認為有沒有必要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台灣面臨混合戰的危機?而我們潛在威脅敵人,是否正在使用這樣的工具在打擊台灣?需不需要行政院成立這樣的小組?

國防部部長回應,行政院有此類編組,不管災防、應變這都可以轉化,並同意平戰轉換的狀況幾乎會很緊湊,國軍需要再縮短平時轉換戰時的應變時間,比如縮短至平常編組就要朝向戰時編組做整理。

我也提醒,部長和我都同意潛在的威脅對手,對台灣有混合戰的威脅可能性,我建議在不同部會的行政單位,都需要對混合戰有足夠的認識,我們才有辦法傳達給民眾,什麼是混合戰,社會大眾才有機會一起來應對。

此外,全球唯一闡述網路空間法律的「塔林手冊」(Tallinn Manual)在 2017 年出版最新版,最新版目的在敲定政府在虛擬世界打仗時應該遵守的規範。因為網路衝突可能產生的情況無窮無盡,會引發一長串的法律問題與難題,塔林手冊試圖在解決這些問題。因此,手冊闡述全球適用於網路空間的現行法律,也討論了例如:網路刺探應該跟一般間諜行動一樣,受到相同法律規範嗎?一個國家可以取得戰爭犯的網路身分與密碼並使用嗎?如果我們要研究混合戰應變中心在台灣如何落實,便需要參考這本手冊討論的各種網路作戰定義、網路作戰行為,以及在法律上可以如何規範。當然,台灣的法律不見得按照塔林手冊訂定,但是這本手冊有很大的參考價值。我建議國防部可以仔細研究看看,部長也欣然同意。

再來關於反滲透,,所謂網路的「反滲透」甚至是「主動作戰」,就包括了解中國網路世界的習性,並搭配中國當下的政治社會經濟事件,以及可以因此而反滲透的方式;而不是認為中國的長城永遠堅不可破。

比方說,如果在中國網路上特別針對全國性議題來動搖中央政府的威信,就會受到比較大的打壓;但是如果是針對地方貪官汙吏來在網路上進行輿論戰,或者如果我們能主動發現某個省份某個縣市有群眾事件,因此在中國網路上幫忙散佈這個消息,有沒有可能因此中國地方對台灣發動的資訊戰就會因此減弱,因為他們必須把重心放到處理轄區的維穩上?希望國防部可以從這個方向去研究一下。

對外主動作戰,內部也要謹慎安全,我特別關心國防廠商的安全控管機制,上個會期我也曾質詢過,像是機動第六組的人力準備情形,當時因為國防科技廠商,有一些內部的零件或者是當時招標跟細則沒有顧慮到,,所以我當時就要求,應該要有個機動的第六小組,去處理安全管控,當時相關單位表示人力可能有點吃緊,但會陸續補充,所以我想請教現在的人力準備情況?

部長回應我,目前已有編成,有幾個跟國防工業有關,特別是國防產業的大廠,已開始進駐。

我在這裡特別要表達,曾經有參與國防產業公司的部分股東背景,有兩個股東是海外集資的基金,因為是散戶,很難知道背後成分有誰。我主提案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便是回應了動態查核的重要性。如果中資利用資本市場的開放性,假借外資、僑資或港資名義申請投資國防產業,我們就認為法律需要有更嚴格的規範。

因此,我們法案建立重要國防產業和國安產業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為管制機制;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重要國防產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5% 就必須申報;超過 10%、25% 或 50% 者,都必須事先申請核准。這參考了《金控法》對於大股東適格性的規範;如果今天我們對於金控業都要求大股東的適格性,便沒有道理不在國防產業和國安產業引進類似的規定。我們希望能藉此查核參加國防產業的大股東的背景和適格性,對於這些一定比例持股的股東能事先有所掌握和審核。希望國防部一起來努力,小心把關台灣的國防產業!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國防部 邱國正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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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相關服務資源可近性初探

為了解決行政行為有哪些的問題,作者符智維 這樣論述:

新住民議題過去不斷的被拿來討論,著重於生活、語言、文化、教育等,惟在資源方面的討論,僅止於需求資源有哪些,而未有更深入的探討新住民對於資源的接觸程度如何。透過可近性的研究,可以理解不同區域新住民在資源上能夠使用的程度,亦即新住民是否容易接近資源,又有多少資源可供新住民使用等。本研究利用地理資訊系統製作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屏東縣等七縣市的可近性結果分布圖,以兩階段流動搜尋法進行各鄉鎮市區的可近性計算,分別呈現2、5、10公里距離下的服務範圍,並比較不同發展程度的鄉鎮市區在可近性上的差異,以及使用集群分析將各鄉鎮市區分為不同程度的可近性群體來進行比較。結果顯示,醫療資

源和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的據點較少,可近性相對較低,語言學習據點則分布較廣且密集,擁有較好的可近性數值。在ANOVA分析中,僅有在醫療資源上可近性有明顯差異,語言學習和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的可近性則在不同發展程度的市鎮沒有明顯差異。最後,集群分析將各鄉鎮市區分別分為四及五群,透過K平均數集群分析找出三種資源可近性較好或較差之地區,並針對各群不同的特質給予相對意見。根據研究結果,建議可以新住民特別門診、志工、分散語言學習據點以及村里的社區服務據點等方法來改善可近性,以及提出本研究認為各縣市需要改善的資源和地點,期望未來政府在規劃新住民資源時,能夠考量到可近性之因素。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行政行為有哪些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銀行業與保險業運用雲端服務與個人資料保護之合規研究

為了解決行政行為有哪些的問題,作者王綱 這樣論述:

雲端運算自2010年開始商業化迄今已逾10年的發展,隨著資訊技術在軟硬體方面的革新、網際網路效能提升和新興行動科技的問世,無論是在雲端服務的模式(如SaaS、PaaS、IaaS)或是架構(如公有雲、私有雲、混和雲與社群雲)上都逐漸成熟,也使雲端運算在各領域(例如:公部門、醫療、金融、物流等)的運用漸成為趨勢。銀行業與保險業在雲端運算的運用上之前多以私有雲來進行 (例如巨量資料分析、區塊鏈的智能合約、智能客服等),主因是考量法規依據與個資保護等議題,所以對於委外雲端服務大多在評估階段。2019年9月30日完成「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修訂後,銀行業與保險業在委外雲端的運

用上有較明確的法規依據。日後便可依照相關辦法中所規範的原則建立委外雲端服務的系統架構。金融機構運用雲端服務的個資保護議題除了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有關外,「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保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等都是需要遵守的法規規範。在委外雲端服務的運用上若要符合個資保護的相關規範,就必須在委外雲端服務的合約中訂立適當的條款。合約中對於委外雲端作業的風險控管、委託者的最終監督義務、主管機關和委託者的實地查核權力、查核方式、資料保護機制、受託者權限管理、資料儲存地點及緊急應變計

畫等都應在委外雲端服務合約中載明,以利個人資料保護的執行。本篇論文以此想法為出發點,並以目前委外雲端服務中較具規模業者的合約為討論對象,說明一般委外雲端服務合約對於相關法規的涵蓋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