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程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行政訴訟程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魏廣炯寫的 專利實務 設計寶典 和楊智傑的 圖解法律(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張綱維:遠航遭違法撤照是受到重量級立委壓力也說明:遠航不滿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遭撤銷,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今天開庭。 ... 並於遠航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程序時,已向各級訴願會與行政法院詳實說明。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經瑋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正根所指導 鄭淵仲的 論地方稅欠稅執行爭議類型及其救濟途徑之探討 (2021),提出行政訴訟程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稅、行政執行、強制執行、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署、聲明異議。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盧文祥所指導 曹文馨的 商標專利訴願救濟制度變革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商標專利行政救濟制度、訴願救濟制度、專利商標複審及爭議審議委員會、對審制、複審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政訴訟程序的解答。

最後網站行政訴訟新制內容簡介則補充:一審管轄法院,並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終審法院,不得再上訴最高行. 政法院。 二、相關保全證據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改由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庭受理。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政訴訟程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專利實務 設計寶典

為了解決行政訴訟程序的問題,作者魏廣炯 這樣論述:

  「由淺入深掌握各種應用技巧!   易讀易懂,輕鬆學會專利實務!」   智慧財產權?專利權?   我是發明家?如何發明創造?   專利制度運作與專利法   如何寫專利說明書?如何取得專利?   專利之救濟、侵權與訴訟   專利戰爭下要如何創新思維新產品?   將專利由基本概念到實際應用,循序漸進、鉅細靡遺的介紹,內容主要針對專利的申請、審查、期限、年費、侵權、使用、保護,兩岸專利制度及差異,皆有詳細的解說範例。  

行政訴訟程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屏東東港空軍眷村「共和新村」,2018年被屏東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不服,向文化部提起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8月初判決出爐,以審議程序有瑕疵等為由,判縣府敗訴;屏東文資所雖決定暫不上訴,但表示會啟動暫定古蹟程序,重提文資審議,而空軍司令部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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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地方稅欠稅執行爭議類型及其救濟途徑之探討

為了解決行政訴訟程序的問題,作者鄭淵仲 這樣論述:

地方稅收入各地政府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主要包括有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及娛樂稅等,直接由各地方政府之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其中以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為主要稅目。然而近年來各地方政府財政困窘,將歲入預算的重責大任歸給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因此各地政府莫不致力於稅收的極大化。但地方稅大都為底冊稅,土地增值稅則為機會稅,欲靠稅務員的努力而提高稅收的空間不大,故欠稅清理即變得相對重要,而欠稅執行即為稅捐稽徵機關清理欠稅的重要一環,亦是徵起欠稅的最有效手段。 但欠稅的執行,往往伴隨著對於人民財產的侵害,尤其是對義務人動產及不動產的查封拍賣,更是常常會造成義

務人與稅捐機關間,及義務人與執行機關即行政執行署間的利害衝突。雖依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而租稅收入乃政府為適應人民公共需要,增進人民公共福祉所必須的必要之惡,但另一方面,人民的財產權亦受憲法第15條的明文保障。因此,當人民對於稅捐稽徵機關的核課有不服之處,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提起復查,對於復查仍不服其決定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第1項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而當欠稅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執行時,若執行有違法之虞時,可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提起聲明異議;若有不當之處,可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4條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若是有侵害第三人之財產時,可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

執行法第15條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上述救濟程序,均為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依法可提起訴願及訴訟之權能。 本文將基於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立基下,配合作者實務上的核課及執行經驗,深入的探討實務上義務人在地方稅領域上,若遭遇稅捐機關的不當核課、不當移送、執行名義不合法或是對於行政執行署的不當執行時,甚或對於分配表之分配金額不服時,義務人所採取的相對應救濟措施,是否合理,抑或有改進的空間,學說上又有何建議。最後本文將藉由上述的研究,提出目前法令不足或矛盾之處,提出個人建議。

圖解法律(四版)

為了解決行政訴訟程序的問題,作者楊智傑 這樣論述:

  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繼「圖解憲法」之後,推出姊妹作,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法律重要概念。文章部分,作者打破法律人的文言文,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通順文字,說明最精華的法律知識。圖表部分,作者將複雜的法律概念與條文,化約為簡單的關係圖、樹枝圖、概念圖、流程圖,以及許多比較表格。

商標專利訴願救濟制度變革之研究

為了解決行政訴訟程序的問題,作者曹文馨 這樣論述:

我國自商標、專利法制定以來,針對智慧局對商標、專利所為之各種決定,包含商標、專利申請案之核准或核駁、舉發案之審定等均定性為行政事件,故依循傳統行政救濟模式,其救濟程序即包含訴願程序,相較於其他國家,有救濟程序過於冗長之疑慮,是為因應產業界呼籲改革及與國際局勢接軌之聲浪,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111年4月19日最新函報行政院審查版本之商標、專利法修正草案中,其修法之兩大主軸即為推動商標、專利之簡併行政救濟程序及後續兩造對審制之訴訟程序,包含由「商標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會」之複審及爭議審議程序取代訴願程序,商標、專利之爭議案件改採取以兩造當事人為訴訟原、被告之「對審制」,並由現行行政訴訟程序改

採偏向民事訴訟程序模式之「特殊訴訟程序」。本文係以修正草案中簡併訴願救濟程序部分作為研究主軸,先論我國訴願救濟制度之目的、性質及審查流程等,後就商標、專利法修正草案之背景及整部法規為概要綜覽,並就新修正之救濟模式與現行行政救濟模式相比較,再參酌美國、德國、中國及日本商標、專利救濟模式中可與我國訴願階段相對應之階段及審議組織,以歸納出各國採取之程序及其救濟單位之組織編制,據以提出我國商標、專利救濟制度可採取之兩種模式及其相對應之建議方案,其一為維持現行訴願救濟程序之模式,分析該程序有無符合當事人提升其整體救濟效率之期待可能性,及該程序之定位、現行訴願會專業性之提升及各審議程序之強化落實等;其二為

簡併訴願救濟程序之模式,分析該程序有無符合當事人提升其整體救濟效率之期待可能性、取代訴願會之組織定位及專業性、獨立性、新制法定程序改善建議、雙軌制下之調和、新舊制度過渡時期之因應等。最後,綜合各國與我國救濟模式之分析與歸納結果,試擬修正草案實施後予相關當事人(代理人)、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帶來之衝擊,以期提供其等面臨新制通過後各方衝擊之配套措施,亦就修正草案之變革做出建議,使立法能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