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要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行政訴訟要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郭羿寫的 警察法規概要(基礎行政法)-2022一般警察特考(保成) 和郭羿的 警察法規概要(基礎行政法) 2021 一般警察特考(保成)(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訴願法第77條—訴願不受理決定也說明:又因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0款設有. 「起訴不備其他要件」之規定,於課予義務訴訟,涉有當事人適. 格問題時,最高行政法院多以當事人無公法上請求權,為不備起. 訴要件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新保成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宗珍所指導 江承頤的 公法上競爭者關係及其救濟之研究 (2020),提出行政訴訟要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競爭者關係、競爭者訴訟、行政處分消滅、課予義務訴訟、競爭自由、保護規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林明昕所指導 胡東政的 我國行政訴訟法上情況判決制度之研究—以土地徵收案件為中心 (2019),提出因為有 情況判決要件審查、土地徵收、公益性、必要性、替代性救濟措施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政訴訟要件的解答。

最後網站屋主把房子同時賣給兩個人,先買的人該怎麼辦? 簡介一屋二賣則補充: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行政院台內字第6098號令(1970/7/8):「土地法104條第1項後段『同樣條件』,乃指房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政訴訟要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警察法規概要(基礎行政法)-2022一般警察特考(保成)

為了解決行政訴訟要件的問題,作者郭羿 這樣論述:

  站在人生十字路口的你,看不清未來的模樣嗎?   或者很徬徨未來的十年,自己的人生會何去何從?   只要下定決心,這一刻,就是你的人生黃金轉捩點!   加入正義的守護者—警察行列吧!   不是科班出身也沒關係,只要18歲以上未滿37歲,具備高中學歷即可加入替民眾伸張正義的行列!   想考前衝刺卻缺了一本教練書?!   搶進「警察」動作要快!   拿對書、快攻分、搶上榜!   想考一般警察特考(外軌)的同學,保成出版社特別推出高效學習系列,讀一本書即可掌握一個考科的考題全貌!只要讀本書《警察法規概要(基礎行政法)》,幫你一次掌握警察法規概要的必考重點!   本書內容

為配合最新警察法規的實務與學理見解所編纂,並更新到最新的法條說明,也有新增精選的歷屆考古題試題   由於行政法體系非常龐大,此科也是令許多準備國家考試的同學非常頭疼的科目,它涉及之法典多達十多種,並牽涉許多憲法及行政法上抽象的原理原則,光是要閱讀就非常吃力,能理解並加以論述運用更是難上加難!因此,同學在學習行政法時必須兼顧點、線、面,否則僅是見樹不見林。為此,本書之出版是希望能帶領讀者用比較輕鬆好入門的方式,有效率的俯瞰、學習警察法規中的行政法概念。   適用對象   欲報考一般警察特考的考生。   使用功效   本書內容為配合最新警察法規的實務與學理見解所編纂,並更新到最新的法條說明,

也有新增精選的歷屆考古題試題,幫助讀者學習龐大的行政法。   改版差異   全書增刪、修訂並調整內容。 本書特色   由於行政法體系非常龐大,此科也是令許多準備國家考試的同學非常頭疼的科目,它涉及之法典多達十多種,並牽涉許多憲法及行政法上抽象的原理原則,光是要閱讀就非常吃力,能理解並加以論述運用更是難上加難!因此,同學在學習行政法時必須兼顧點、線、面,否則僅是見樹不見林。為此,本書之出版是希望能帶領讀者用比較輕鬆好入門的方式,有效率的俯瞰、學習警察法規中的行政法概念。   本書共有五大特色:   ★輔以大量社會新聞案例,由生活議題帶入抽象行政法   ★淺白文字解說,幫助讀者具體理解抽象

之行政法   ★內容置入許多作者的小叮嚀,提醒讀者閱讀的重點   ★整理實務和學理上之通說見解,上考場立即派上用場   ★附行政法申論題型解析  

行政訴訟要件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立法委員李俊俋針對行政機關將採取預防性羈押手段對付參與公民運動之人民,要求內政部部長陳威仁說明對預防性羈押的見解。

李俊俋委員指出,上從行政院長,下至內政部長、次長,一群法律外行人拼命對外解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構成要件。刑事訴訟法第101條重點不在於相關言論的次數,而是在有重複犯罪的情況下,且警方只能建議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必須法官才能決定羈押與否。

李俊俋委員強調,網路上這些的群眾號召行為根本尚未構成重複犯罪的要件,也沒有經過司法判決,內政部憑甚麼自行認定抗爭民眾已是累犯?!

李俊俋委員直指,許多藍營政治人物在2004年總統選舉及2006紅衫軍事件中的言論比這些公民更加激烈,還透過媒體不斷放送。按照內政部標準,這些人物也應該被羈押!李俊俋委員最後要求,內政部在處理集會遊行或民眾抗爭,必須審慎思考法律適用的一致性,不要因為身分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別,李俊俋委員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法上競爭者關係及其救濟之研究

為了解決行政訴訟要件的問題,作者江承頤 這樣論述:

現代國家中之經濟活動早已非私法領域所專屬,毋寧受到各種公權力之介入。更甚者,公權力之介入所導致者,並不止於人民與國家之間關係之變化,毋寧可能涉及複數競爭者與公權力間之三方或多方關係。一般所稱競爭者訴訟,即指此類公法上競爭關係下,受有不利益之人以獲取利益或去除其所受不利益為目的所提起之訴訟。從而,競爭者訴訟之探討,必須基於對競爭者關係之掌握。是本文將先探討競爭者關係之實體法問題,其次探討程序法上問題。實體部分首先俯瞰公法上競爭者關係,並將其區分為兩種型態,其一為資源之競爭,亦即競爭者爭取之標的為具體之資源,而該資源由行政機關分配之情形;其二為競爭地位之保全,亦即行政機關之行為導致現有競爭秩序改

變之情形。無論何種種類型下所產生之訴訟,其所涉及之問題均在於行政任務之達成以及司法對行政之控制兩個國家權力之衝突。其次,由於競爭者關係通常以行政處分為樞紐,本文將首先分析競爭者關係之形成,亦即構成此類競爭關係之各行政處分之成立及生效,其次說明其效力於競爭者關係發展過程中之變化,尤其隨資源之分配完畢,部分行政處分之效力將消滅,而可能影響救濟之途徑。程序部分則首先說明競爭者訴訟所涉及之訴訟類型及比較法上對於競爭者訴訟之分類,而本文將延續實體部分對競爭者關係之分類,將競爭者訴訟區分為以取得資源為目的以及以維持競爭地位為目的。前者因應處分效力之變動以及救濟目的之達成,所涉及之主要問題為訴訟類型之選擇。

單純提起課予義務訴訟雖為實務上之趨勢,惟對於原告救濟目的之達成將面臨顯著之困難,撤銷訴訟之提起應仍有必要。而後者之主要問題則為主觀公權利之建構。在國家與私人之多邊關係中,以傳統的保護規範理論判斷競爭者之訴訟權能,並不妥適。就此,德國學說上對保護規範理論於多邊關係下之適用所為之補充或判斷標準,應可資借鑑。在涉及資源釋出數量及排名等行政權之權限範疇時,為確保救濟之有效性,法院依其情形應得在一定程度內介入之。而就判決效力之主體範圍,為確保紛爭之一次解決,法院應使潛在競爭者參與訴訟。

警察法規概要(基礎行政法) 2021 一般警察特考(保成)(三版)

為了解決行政訴訟要件的問題,作者郭羿 這樣論述:

  站在人生十字路口的你,看不清未來的模樣嗎?   或者很徬徨未來的十年,自己的人生會何去何從?   只要下定決心,這一刻,就是你的人生黃金轉捩點!   加入正義的守護者—警察行列吧!   不是科班出身也沒關係,只要18歲以上未滿37歲,具備高中學歷即可加入替民眾伸張正義的行列!   想考前衝刺卻缺了一本教練書?!   搶進「警察」動作要快!   拿對書、快攻分、搶上榜!     想考一般警察特考(外軌)的同學,保成出版社特別推出高效學習系列,讀一本書即可掌握一個考科的考題全貌!只要讀本書《警察法規概要(基礎行政法)》,幫你一次掌握警察法規概要的必考重點!     本書內容為配合最新警察法規的

實務與學理見解所編纂,並更新到最新的法條說明,也有新增精選的歷屆考古題試題     由於行政法體系非常龐大,此科也是令許多準備國家考試的同學非常頭疼的科目,它涉及之法典多達十多種,並牽涉許多憲法及行政法上抽象的原理原則,光是要閱讀就非常吃力,能理解並加以論述運用更是難上加難!因此,同學在學習行政法時必須兼顧點、線、面,否則僅是見樹不見林。為此,本書之出版是希望能帶領讀者用比較輕鬆好入門的方式,有效率的俯瞰、學習警察法規中的行政法概念。     適用對象   預報考一般行政警察特考四等的考生     使用功效   本書內容為配合最新警察法規的實務與學理見解所編纂,並更新到最新的法條說明,也有新增

精選的歷屆考古題試題,幫助讀者學習龐大的行政法     改版差異   1.全書增刪、修訂並調整內容   2.新增試題   本書特色     由於行政法體系非常龐大,此科也是令許多準備國家考試的同學非常頭疼的科目,它涉及之法典多達十多種,並牽涉許多憲法及行政法上抽象的原理原則,光是要閱讀就非常吃力,能理解並加以論述運用更是難上加難!因此,同學在學習行政法時必須兼顧點、線、面,否則僅是見樹不見林。為此,本書之出版是希望能帶領讀者用比較輕鬆好入門的方式,有效率的俯瞰、學習警察法規中的行政法概念。     ★輔以大量社會新聞案例,由生活議題帶入抽象行政法   ★淺白文字解說,幫助讀者具體理解抽象之行政

法   ★內容置入許多作者的小叮嚀,提醒讀者閱讀的重點   ★整理實務和學理上之通說見解,上考場立即派上用場   ★附行政法申論題型解析 作者簡介   郭羿     執業律師,台大法律系、政大法研。     已經年過三十的大叔,但內心還是像屁孩一樣澎派,台南出生、台中成長、在雲林念國中、在台中念高中,曾經在高雄念書過三年,一次偶然機緣轉學去台大法律,從此落腳台北10年。個人最推薦準備考試的同學去看《進擊的鼓手》這部電影,追逐理想的背後必然要經過一陣磨練與折磨,不論是心理上或生理上的,這過程要去享受這種難熬的寂寞!還有就是「堅持」。 第一篇 行政法緒論/1 第一章 行政與行政法/3 第一節

行政之概念/4 第二節 行政行為公法及私法之區分/7 第三節 行政之分類/15 第二章 行政法之法源/32 第一節 成文法源/32 第二節 不成文法源/36 第三節 行政法之一般原理原則/42 第四節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92 第三章 行政法律關係/115 第一節 行政法律關係的意義/115 第二節 人民的公權利/119 第三節 人民的公義務/128 第四節 特別權力關係/129 第二篇 行政組織法/153 第一章 行政主體與內部組織(一)/155 第一節 行政組織概論/155 第二節 行政機關之分類/167 第三節 公物/177 第二章 行政主體與內部組織(二)/187 第一節

行政機關相互間關係/187 第二節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192 第三節 行政機關管轄權移轉/198 第四節 非管轄權限移轉之類型/213 第三篇 行政作用法/227 第一章 行政處分/229 第一節 行政處分的意義/229 第二節 行政處分之類型/268 第三節 行政處分之生效與效力/273 第四節 行政處分之附款/283 第五節 行政處分之瑕疵/297 第六節 行政處分之廢棄/314 第二章 行政契約/336 第一節 行政契約的意義/336 第二節 行政契約之種類/344 第三節 行政契約的合法性要件/349 第四節 行政契約關係之進展/357 第五節 行政契約請求之貫徹/360 第三

章 行政命令/371 第一節 法規命令/372 第二節 行政規則/383 第三節 職權命令容許性/394 第四節 行政命令的國會監督/398 第四章 行政計畫/406 第一節 行政計畫的意義/406 第二節 行政計畫之種類/407 第五章 行政事實行為/417 第一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意義/417 第二節 行政指導/423 第六章 行政程序法/429 第一節 行政程序法之目的與適用範圍/429 第二節 行政程序的開始及進行/435 第三節 閱覽卷宗與聽證程序/448 第四節 行政程序重新進行/456 第五節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461 第七章 行政執行法/472 第一節 行政執行的概念

/472 第二節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482 第三節 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493 第四節 即時強制/509 第四篇 行政爭訟法/515 前言/517 第一章 訴願法/518 第一節 訴願基本概念/518 第二節 訴願的類型/529 第三節 訴願之決定/530 第二章 行政訴訟法/536 第一節 提起行政訴訟要件與程序/536 第二節 行政訴訟之類型/541 附論 行政法申論題型論述教學/557 序     關於本書的使用方法,行政警察四等的考試基本上是以法條題為主,所以同學要把重心放在法條的理解上,因此本書的重要議題屬於額外讓同學加強實力、增加相關概念的深度,因此同學先不要花太多時間

閱讀或背誦重要議題、相關議題的內容,而是要多練習選擇題。最後再回來看相關議題或重要議題,因為申論題部分就有可能從該處命題。     至於準備基礎行政法的技巧,就是務必要上課,上課後複習,並且練習選擇題,再從選擇題找出自己學習上的問題,最後再開始練習如何寫申論題,因為選擇題考的是觀念,而申論題考的是觀念加上論述能力,所以當然要先從觀念的學習開始。還有,同學不要急著問這科怎麼「背」,應該是理解這科在講什麼為最優先目標,多看就慢慢記起來了,多找老師討論(例如郭羿老師),久而久之,這些東西就是你的了。     筆者在書本後面有放上行政法申論題型論述教學,請同學務必閱讀並加以練習,幫助同學複習觀念和學習

怎麼寫申論題。最後祝同學金榜題名!   郭羿 2020.07.29

我國行政訴訟法上情況判決制度之研究—以土地徵收案件為中心

為了解決行政訴訟要件的問題,作者胡東政 這樣論述:

情況判決制度為日本所創,係基於公共利益重於私人利益的目的而不予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並另行給予原告損害賠償之替代性措施。我國於1998年行政訴訟法修法時引進該制度,至今20餘年來實務上大多適用於土地徵收案件,以徵收後建設已完成係具有重大公益為由,駁回原告之撤銷請求,使其繼續忍受該違法徵收狀態。惟情況判決各成立要件應如何解釋以及後續作為替代性救濟措施之損害賠償應如何實踐?本文在此以土地徵收案件為研究中心,試圖釐清該案件於適用情況判決時於審查上應如何落實;並針對後續損害賠償責任之性質、程序上應如何請求及立法檢討層面上提出初步的看法。首先,本文認為土地徵收案件適用情況判決要件之審查模式,應與土地徵收

處分合法性類似,存有公益性與必要性兩階段審查模式。於公益性階段,係考量既存事實是否值得保護,須具備極重要的公益內容;於必要性階段,應適用比例原則,法院須經利益衡量後除本件既成事實產生之公益顯大於土地所有人之私人利益,始作成情況判決。再者,單獨以國家賠償以及損失補償法理並無法完全解釋有關情況判決損害賠償責任的性質,本文試圖以違法—有責的國家賠償法第2條損害賠償責任以及違法—無責的損失補償責任論理來解構情況判決的損害賠償責任;又第199條第2項規定提出之損害賠償訴訟與國家賠償訴訟間係構成請求權基礎競合;且於法規適用上,賠償方法及範圍應類推適用國家賠償法之相關規定,以填補法規適用上的漏洞。最後,為杜

爭議,實務以及立法者應盡早確立情況判決損害賠償責任之性質;且以金錢賠償作為賠償方法較符合情況判決制度目的,行政法院自應不得以其他損害賠償方法命被告機關為賠償;再者應借鏡日本法有關中間違法宣示判決規定,俾使原告能提早提出賠償聲明,以達訴訟經濟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