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起訴期間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行政訴訟起訴期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文郁寫的 權利與救濟(二)實體與程序之關聯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志方所指導 黃娟娟的 論行政處分之成立與生效 (2008),提出行政訴訟起訴期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訴願之程序標的、行政執行之執行名義、行政處分生效、偽造公文書、信賴保護原則、變造公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訴願期間之起算、行政訴訟起訴期間之起算、行政處分成立、對內效力、對外效力、行政處分存在、行政訴訟之程序標的。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政訴訟起訴期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權利與救濟(二)實體與程序之關聯

為了解決行政訴訟起訴期間的問題,作者張文郁 這樣論述:

  本書共收錄作者已發表之專論十篇,其中九篇係涉及行政法之和解、限時法、公營企業民營化、租稅法定主義、行政程序之送達等有關行政實體、程序之專論以及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行政訴訟之起訴期間、團體訴訟、訴訟參加等關於行政訴訟之論文,最後一篇則是針對大陸學者陳界融博士所擬「中國大陸統一證據法草案」之評論,因其與訴訟制度相關,併予收錄,期望本書能供實務運作與學術研究之參考。

行政訴訟起訴期間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貪污逃亡遭到法院通緝,早在偵查階段,李慶華已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檢察官為何沒有採取任何具體保全措施而讓人跑了?今日法務部長繼續跳針說空話。

2.趙嘉寶貪污判刑11年,逃亡4年多還抓不到,等到輿論質疑,檢警才急忙成立專案小組加強查緝,然而,到現在還抓不到人。

3.我多次要求改善通緝犯查捕系統,法務部迄今進度竟然只有在12月3日開了一次會,結論是「將另召開會議」。

4.我質疑法務部研議增訂棄保潛逃罪草案,從2017年10月至今延宕超過一年,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卻說「棄保潛逃罪草案早就送到立法院了」,根本是公然說謊。

謊言被拆穿後,蔡清祥部長竟然試圖以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魚目混珠,繼續硬拗。

5.在2015年12月施行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7條明文要求簽署公約國政府應依照公約內容,於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三年期間到本月將屆至,對於符合公約所要求之「不法關說罪」,行政院卻到現在都還沒送到立法院。

6.大創弊案與黃偉哲辦公室主任曾碧珠涉及的偽造文書、洗錢等犯罪行為案,早在今年4、5月間,新北地檢署已完成告發人、日本證人筆錄,以及金流已查核完成,為何遲遲不起訴?反而對外聲稱沒有管轄權,將案子移轉到台北地檢署,雙方互踢皮球。

7.去年12月我向北檢告發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幫慶富喬事,讓銀行團退回5.5億備償金,結果北檢移轉到雄檢後也毫無下文,到底還要拖延多久?

8.我多次質疑,檢察署對於偵辦中發現不法行為,保括「非法地下匯兌搬錢至中國」、「非法收受陳慶男政治獻金」,都未通知相關機關進行處分。

論行政處分之成立與生效

為了解決行政訴訟起訴期間的問題,作者黃娟娟 這樣論述:

  就行政處分之成立與生效在實務上很可能引發爭議,且此等概念在我國文獻之討論並不多,尚有待更深入之探究,故本文擬針對行政處分之成立與生效為研究。    本文首先將對行政處分之成立、生效及其相關概念為界定。依本文之見解,行政處分之成立係指具備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處分於對外通知前即已成立,生效係指處分之規制內容對外發生作用,亦即發生實質之法律效果,原則上,行政處分係先成立,後生效。接著就行政處分之成立與生效在爭訟法及實體法上之效果為說明,更進一步了解成立與生效之概念之探討實益,最後討論不同類型行政處分之成立與生效始點,以使前述之概念探討更為具體化並獲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