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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所有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美)肯尼思·B.卡恩寫的 PDMA新產品開發手冊(第3版·修訂版) 和葛克昌,藍元駿的 法之橋:臺灣與法國之法學交會--彭惕業教授榮退論文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電子工業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楊宏暉所指導 蔡和宏的 公害污染於侵權責任之再建構 (2021),提出財產權所有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微觀損害、疫學因果關係、比例因果關係、懲罰性賠償金、時效不完成。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吳從周所指導 戴旻諺的 違章建築作為侵權責任客體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所有權、債權、侵權責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財產權所有權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財產權所有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PDMA新產品開發手冊(第3版·修訂版)

為了解決財產權所有權的問題,作者(美)肯尼思·B.卡恩 這樣論述:

企業要發展壯大,具有一套優秀的新產品開發流程是必不可少的。產品開發與管理協會(PDMA)集合美國企業界、學術界的新產品開發管理方面的大量專家,通過不斷地總結和提煉,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知識體系,用以指導企業的新產品開發。   本書講述了新產品開發過程的每個階段的實用資訊,從創新到實施,直到產品生命週期結束,並結合大量的圖表和實例,為企業中所有參與新產品與服務開發的人士提供了行之有效、立竿見影的應用工具。 肯尼士·B.卡恩博士,佛吉尼亞聯邦大學市場行銷學教授,達芬奇創新中心總監。他的教學和研究內容包括產品開發、產品管理及現有產品和新產品的需求預測。卡恩博士曾在多種期刊發表過著作,包

括《產品創新管理雜誌》(Journal of Product Innovation Management)、《商業研究雜誌》(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經濟視野》(Business Horizons)、《預測雜誌》(Journal of Forecasting)、《商業預測雜誌》(Journal of Business Forecasting)、《行銷管理》(Marketing Management)及《研究與發展管理》(R & D Management)。另外,他還著有多部作品,包括《產品計畫精要》(Product Planning Essentials)

及《新產品預測:實踐應用》(New Product Forecasting:An Applied Approach),並擔任了《PDMA新產品開發手冊》(第2版)的主編工作。   卡恩博士有十分豐富的從業經驗,曾擔任過惠好公司(Weyerhaeuser)的工業工程師和專案工程師,以及偉康公司(Respironics. Inc)的製造工程師。他曾為無數企業提供過諮詢和培訓服務,客戶包括埃森哲、愛可、可口可樂、康尼格拉、哈雷大衛森、霍尼韋爾、約翰迪爾、樂高、麥克尼爾、寶潔及SAS軟體研究所。卡恩博士于1989年加入PDMA。 馬新馨,翻譯專業碩士畢業,英語專業八級,翻譯經歷包括RED HAT 紅

帽新品發佈會演講稿、Facebook 使用者協議、Canada Petro 市場檔、Nokia 產品發佈稿件、Microsoft市場調查報告、協助北京林業大學教授翻譯《消費心理學》的部分章節、《人人需要知道的50種商業心理學模型》、《銷售專家的秘密》、《將培訓轉化為商業結果實踐手冊――學習發展項目6D法則實施案例、工具、方法 》等。 第1部分 開始之前 第1章 新產品――區別優勝者與失敗者的因素和驅動成功的因素 2 1.1 引言 2 1.2 專案層的關鍵成功因素 4 1.3 企業層面的關鍵成功因素 13 1.4 小結 23 作者簡介 23 第2章 創新管理框架――幫助管理者提

升業績的模型 25 2.1 引言 25 2.2 創新管理框架 26 2.3 IM框架結構 28 2.4 小結 35 作者簡介 36 第3章 服務開發 37 3.1 引言 37 3.2 服務開發的獨特之處 38 3.3 服務開發流程 41 3.4 服務開發的最新趨勢 46 3.5 小結 48 作者簡介 49 第4章 商業模式創新:核心之外的創新 50 4.1 引言 50 4.2 公司實現商業模式創新的模型 50 4.3 拓展 52 4.4 持續創新 53 4.5 價值網路創新 54 4.6 預期回報率創新 56 4.7 混合創新:融合預期回報率創新與價值網路創新 57 4.8 小結 58 作者簡

介 59 第5章 開放式創新和成功的風險投資 61 5.1 引言 61 5.2 創新矩陣 62 5.3 開放式創新漏斗圖 63 5.4 風險投資 63 5.5 風險投資戰略 66 5.6 風險投資組合風險管理 68 5.7 組織結構如何助力風險投資成功 68 5.8 風險投資流程 70 5.9 文化氛圍 72 5.10 小結 73 作者簡介 73 第6章 如何成功地面向新興市場進行新產品開發 75 6.1 引言 75 6.2 新興市場中的機遇和風險 76 6.3 新興市場中成功的新產品開發 79 6.4 國際收益 83 6.5 西門子醫療保健產品案例研究 84 6.6 小結 85 作者簡介 8

5 第2部分 開始 第7章 創新前端的高效實踐 88 7.1 引言 88 7.2 NCD模型總覽 89 7.3 組織資源和氛圍 90 7.4 團隊和協作 93 7.5 漸進式產品開發的活動要素 95 7.6 突破式產品開發的活動要素 96 7.7 小結 98 作者簡介 99 第8章 獲得火花和衝擊――構思和概念的產生 100 8.1 引言 100 8.2 制定構思規則:關注焦點的奧秘 101 8.3 形成團隊 103 8.4 構思會議 105 8.5 概念篩選和構思改進 111 8.6 小結 113 作者簡介 114 第9章 產品創新組合管理 115 9.1 引言 115 9.2 組合管理的

定義 115 9.3 組合管理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116 9.4 組合管理的四個主要目標 116 9.5 如何評估組合管理――優秀範例 117 9.6 組合管理出現問題的預兆 119 9.7 制定戰略和戰術組合管理概要 119 9.8 界定戰略匯總 120 9.9 戰術組合管理 122 9.10 對組合進行審查 122 9.11 小結 123 作者簡介 124 第10章 發現新業務機遇:麥哲倫流程 125 10.1 引言 125 10.2 康寧集團的創新方式 126 10.3 麥哲倫流程:發現和審核新構思 127 10.4 實踐麥哲倫流程 132 10.5 成果展示 133 10.6 小結 13

5 作者簡介 135 第11章 新產品開發團隊的相屬關係、知識分享和績效 137 11.1 引言 137 11.2 相屬關係的定義 137 11.3 NPD團隊中的相屬關係 139 11.4 相屬關係對NPD績效的影響 142 11.5 小結 145 11.6 致謝 146 作者簡介 146 第12章 新產品開發中的虛擬團隊:特徵與挑戰 147 12.1 引言 147 12.2 虛擬性程度 147 12.3 溝通 149 12.4 人際/關係構建 150 12.5 協作 151 12.6 績效 152 12.7 ICT選擇 153 12.8 小結 155 作者簡介 156 第3部分 執行開發

第13章 獲取客戶對產品開發的需求 158 13.1 引言 158 13.2 獲取客戶需求的方法 160 13.3 詳細瞭解客戶需求的方法 163 13.4 收集客戶需求資訊的實踐方面 168 13.5 小結 170 作者簡介 170 第14章 產品創新使用者調研:定性法 171 14.1 引言 171 14.2 深入瞭解資訊 171 14.3 進行深入瞭解的定性方法 172 14.4 人種學 173 14.5 網路人種學 174 14.6 實地考察和獨立訪談 175 14.7 眾包 175 14.8 領先用戶 176 14.9 客戶工具 177 14.10 即時市場驗證:運用實驗法進行實驗

性學習 178 14.11 小結 179 作者簡介 179 第15章 定量市場調研 180 15.1 定量市場調研步驟 180 15.2 定量市場調研能夠回答的問題 182 15.3 問題一:我們應該瞄準哪些客戶 184 15.4 問題二:他們的真正需求是什麼 189 15.5 問題三:哪些新產品最有市場前途 192 15.6 小結 196 作者簡介 196 第16章 新產品預測的方法 197 16.1 引言 197 16.2 確立預測目標 197 16.3 新產品開發流程中的預測 199 16.4 預測方法 199 16.5 新產品預測策略 205 16.6 新產品預測標杆 206 16.7

新產品預測流程 207 16.8 小結 208 作者簡介 208 第17章 社交媒體和產品開發 209 17.1 引言 209 17.2 定義 209 17.3 發揮社交媒體在產品生命週期中的作用 211 17.4 常見問題及解決方法 212 17.5 成功的三個基本步驟 213 17.6 成功案例 215 17.7 未來會怎樣――探討未來趨勢 216 17.8 小結 217 作者簡介 217 第4部分 完成開發任務 第18章 開發智慧產品 220 18.1 引言 220 18.2 智慧產品的特點 220 18.3 智慧產品帶給企業的機遇 222 18.4 智慧產品推廣中的潛在障礙 223

18.5 開發智慧產品的建議 225 18.6 小結 227 作者簡介 228 第19章 NPD治理改善戰略 229 19.1 引言 229 19.2 挑戰 229 19.3 治理流程 231 19.4 開始治理 236 19.5 高效治理專案帶來的好處 237 19.6 小結 238 作者簡介 239 第20章 新產品發佈的供應鏈管理 240 20.1 引言 240 20.2 發佈階段的缺陷 241 20.3 發佈策略 242 20.4 柔性供應鏈與精益發布 244 20.5 電腦行業案例 246 20.6 精益發布案例:貝納通公司 247 20.7 小結 248 作者簡介 248 第2

1章 發佈之後的產品管理 250 21.1 引言 250 21.2 發佈後的產品管理 251 21.3 發揮跨職能團隊的作用 252 21.4 審計發佈結果 253 21.5 管理現有產品 255 21.6 產品績效維度 256 21.7 優化產品組合 258 21.8 下游產品戰略 260 21.9 小結 262 作者簡介 262 第22章 通過管理創新悖論實現組織雙元化 263 22.1 引言 263 22.2 創新和組織雙元化 264 22.3 創新悖論及管理 265 22.4 企業高級管理層:盈利與突破 266 22.5 項目:實驗與限制 267 22.6 員工個人:規則與激情 267

22.7 保持組織雙元化 268 22.8 小結 269 作者簡介 270 第23章 常見的智慧財產權類型及其在產品開發流程中的應用 271 23.1 引言 271 23.2 最常見的智慧財產權類型及其保護 271 23.3 智慧財產權對產品開發的影響 275 23.4 智慧財產權申請流程 279 23.5 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及合資企業 281 23.6 商業機密和專利權之間的權衡 281 23.7 小結 282 作者簡介 282 第5部分 PDMA研究 第24章 從傑出公司創新者中學到的 284 24.1 引言 284 24.2 概覽 284 24.3 關於傑出公司創新者獎 285 24.4

獲獎者的共性與特徵:1988―2003年 287 24.5 獲獎者的共性與特徵:2004―2010年 288 24.6 小結 295 作者簡介 297 第25章 物品開發與服務開發的區別:PDMA CPAS研究性學習 300 25.1 引言 300 25.2 物品和服務的區別 300 25.3 項目細節 301 25.4 研究成果 301 25.5 物品和服務實踐的區別 303 25.6 前端開發和商業化程度 307 25.7 小結 307 28.8 致謝 308 作者簡介 308 第26章 產品創新學科的興起及其對未來研究的影響 309 26.1 引言 309 26.2 產品創新研究的興起

310 26.3 創新研究發展歷程 310 26.4 創新研究中的新興主題 312 26.5 小結 315 作者簡介 316 附錄 產品開發與管理協會(PDMA)簡介 317 新產品開發術語表 324

財產權所有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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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污染於侵權責任之再建構

為了解決財產權所有權的問題,作者蔡和宏 這樣論述:

我國自邁入重工業化之時代以來,開啟經濟起飛之亮眼成績,然而背後所隱藏之負面影響,便是對於社會大眾所賴以維生之環境與自然資源,形成日趨嚴重之污染侵害;更導致社會大眾之人格權(生命、身體權等)、財產權(所有權等),受有隱微性侵害行為與累積性損失結果;而多數情況下,污染行為之製造者,通常為具有資本與專業之企業經營者等法人組織,因此對於社會大眾而言,則可能形成地位上不對等之疑慮,因此本文針對公害污染所生侵權責任,就其相關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要件、損害賠償額之認定、短期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等問題,進行分析與調整;並對於應否設計相關公害污染侵權責任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以及有關消滅時效制度之修正

與更新,提出本文對於立法上之建議。 有關侵權責任損害賠償請求權要件部分,首先,本於法人所具有之團體意思、過失客觀化或組織過失概念,承認法人自身得以成立侵權責任,藉以達到避免內部構成員之責任過重,以及減輕外部受害人求償對象認定之困境。接著,區分公害污染侵權之行為人主體之多寡,而異其不同請求權基礎為討論與分析。在單一污染主體中,主要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民法第184條第2項、民法第191條之3規定,作為討論主軸,關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而言,則以建立一般防治義務、擴大身體權(包括細胞DNA序列完整性)與健康權(包括客觀上合理反應之負面情緒等心理痛苦)、承認微觀損害(細胞或次

細胞層級,以及臨床上尚未產生病徵與疾病之微觀損害)、援用疫學因果關係,減輕事實上因果關係之舉證;並透過比例因果關係之一般性適用,達到衡平加害人所應負擔之賠償責任、採取違法性與過失合一判斷之看法,並以新忍受限度論,形塑類似嚴格責任之效果;而關於民法第184條第2項,則藉由公法上保護規範理論之看法,作為具體化判斷保護他人法律之概念;再有關民法第191條之3規定,則係透過比例因果關係之一般性適用,調整推定因果關係之內容,衡平加害人所應承擔之損害賠償責任。在多數污染主體中,主要以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作為討論重點,透過援用日本法上之客觀關聯共同強弱與否類型化理論,作為判斷加害行為共同性與否,以及合

理化解釋共同侵權行為人間之因果關係認定。 關於損害賠償數額認定,以及短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之調整部分,就損害賠償數額認定而言,以交錯性質適用論之看法,解釋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損害數額酌定),使損害數額之認定更具彈性之空間。就短期消滅時效起算時點調整部分,則應採取侵害行為態樣與損害結果可分與否之兩階段判斷方式,作為認定主觀與客觀時效期間起算時點之標準。 而在後續本文亦舉出,於我國所發生之三件重大公害污染事件(台鹼安順廠、RCA公司、榮工工程公司),分別針對所案例中,涉及之實務判決進行討論與評析。 最後在修法建議上,本文認為應增訂有關公害污染侵權責任之

一般性懲罰性賠償金,與增訂公害污染侵權行為之時效不完成規定,以及延長侵害人格權所生損害賠償請求之客觀時效期間,以完善對於公害污染侵權受害人之保障。

法之橋:臺灣與法國之法學交會--彭惕業教授榮退論文集

為了解決財產權所有權的問題,作者葛克昌,藍元駿 這樣論述:

  二○一五年九月,彭惕業(Jean-Marie Pontier)教授榮退,本書編輯委員會特邀集彭惕業教授之同僚、故舊、門生等,撰文集結成冊,藉申賀忱。並對其過去長久以來多次來臺,以及對於臺灣與法國法學交流及學術研究之卓越貢獻,致上最崇高之敬意。   本書以「法之橋:臺灣與法國之法學交會」為題,涵蓋憲法與國家、一般法律原則、文化法、環境、核能與風險行政、行政合作法、管制與社會連帶等六大領域,共計收錄二十七篇。對於包括法國法在內的當代比較法學之研究而言,具有高度參考之價值,不論是學術研究者或實務工作者,本書都值得收藏。

違章建築作為侵權責任客體之研究

為了解決財產權所有權的問題,作者戴旻諺 這樣論述:

向來法院實務與學說多認為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所有權與契約債權均為侵權責任的客體,然而這些見解背後是否已有足夠的理論加以支持,仍有疑慮。 首先,基於法位階理論與憲法安定性的要求,本文認為違章建築的相關權利應屬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客體,若欲限制之,應通過比例原則的審查。接著,本文試圖釐清事實上處分權在侵權行為法中的定位。近年最高法院的判決將事實上處分權視為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的權利,然而其論理並不充足,甚至造成事實上處分權究為物權抑或債權的難題。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是否真的具備受侵權行為法保護的正當性?這是本文的重點之一。 合法建築的所有權固應受侵權行為法保護,而違章建築是否亦然?本文從

最根本的概念出發,探究違章建築是否應成立所有權。若私人無法移轉違章建築的所有權,則為何透過法院拍定程序卻能為之?此外,為何私人興建違章建築時應取得所有權?其理論基礎何在?本文認為,違章建築不應成立所有權,自無所有權受侵害而成立侵權責任的可能。 另外,以違章建築作為交易內容的契約能通過民法第71條與第72條的檢驗?臺灣法院實務將建築法解釋為取締規定,而肯認該契約效力。本文自建築法的立法目的與建築法抑制違章建築的實效觀察,認為應將建築法解釋為效力規定較為妥適,且允許破壞公共安全的違章建築流通於市面,實在難謂符合公共秩序的要求。 本文旨在重新檢視向來法院實務與學說見解的妥適性,希望透過本文拋磚引玉,

以期違章建築的問題獲得重視並健全臺灣人民的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