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戰,台灣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地圖、推薦、景點和餐廳等資訊懶人包

越戰,台灣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東杰寫的 東亞區域發展的政治經濟學(3版) 和張郅忻的 孩子的我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木馬文化所出版 。

東海大學 日本語文學系 陳永峰所指導 陳彥廷的 吉田茂研究-以戰後初期對中政策為中心(1945-1954) (2010),提出越戰,台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吉田茂、對中政策、經濟復興、政經分離。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李茂生、王能君所指導 莊政達的 爭議行為於刑事上免責之研究—以日本勞動組合法第一條第二項為中心— (2006),提出因為有 爭議行為、工會法、刑事免責、勞動組合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越戰,台灣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越戰,台灣,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東亞區域發展的政治經濟學(3版)

為了解決越戰,台灣的問題,作者蔡東杰 這樣論述:

  本書採取多元化的觀察角度,從歐洲擴張與全球化浪潮的背景作為切入點,逐步論述近代以來東亞地區在各個層面上的發展歷程;然後將觀察焦點置於冷戰後期迄今,希望透過引進當前學術界在經濟發展、政治民主化、區域整合與國際安全問題等不同領域的新理論架構,從而讓讀者能更深入地瞭解影響當前此區域發展的重點與變數所在。由此,既能對東亞區域發展擁有更廣泛的視野,也藉此進一步反思台灣與東亞間應有的互動關係。 作者簡介 蔡東杰   現職:   中興大學法政學院院長   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   學歷:   政治大學政治學博士   專長:   近代國際關係史、中國外交政策、第三世界發展問題   著作

:   《西洋外交史》、《中國外交史新論》、《李鴻章與清季中國外交》、《當代中國外交政策》、《政治啥玩意》、《冷戰、霸權秩序與兩岸外交》,並著有相關中英文學術論文上百篇。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範圍界定:何謂東亞? 第二節 東亞研究的時代意義與價值 第三節 東亞研究的方法論問題 第二章 全球化 第一節 全球化的源起及其發展 第二節 第一波:新航路與西力東漸 第三節 第二波:工業革命與帝國主義 第四節 第三波:解殖民化與獨立風潮 第五節 第四波:科技革命與民主化 第六節 回顧與展望:新體系中的東亞 第三章 權力結構 第一節 權力、霸權結構與國際秩序 第二節 近代東亞霸權結構變遷歷程

第三節 後冷戰時期東亞的大國結構變化 第四節 複合三角關係下的東亞權力結構 第五節 東亞權力結構的未來 第四章 發展經驗 第一節 東亞地區的奇蹟與危機 第二節 雁行體系結構的發展 第三節 東亞經濟體系的調整趨勢 第四節 東亞發展模式的檢討 第五節 東亞經濟發展前景 第五章 政治演進 第一節 立憲政體、制度選擇與政治變遷 第二節 近代東亞制度選擇的歷史背景 第三節 東亞制度運作的結構性變數分析 第四節 二十世紀末東亞的政治變遷 第五節 不確定的未來 第六章 整合運動 第一節 全球化浪潮下的區域主義發展 第二節 次區域主義層次:政經共同體的努力 第三節 微區域主義層次:地緣經濟圈的形成 第四

節 區域主義層次:大東亞體系的建構 第五節 東亞區域運動的檢討與展望 第七章 區域安全 第一節 權力政治、新安全觀與多軌外交 第二節 東亞結構中的傳統安全問題 第三節 東南亞恐怖主義之源起及其發展 第四節 東亞區域安全對話與合作發展趨勢 第五節 多邊性國際安全建制的發展 第六節 東亞區域安全的未來 第八章 結論 附錄:東亞發展經驗中儒家文化之角色分析 參考書目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範圍界定:何謂東亞? 特別是在1980年代中期後,一方面作為傳統上世界經濟體系核心的歐美地區,由於相繼遭逢兩度石油危機衝擊,特別是美國還受到冷戰時期不理性軍備競爭的拖累,至於一度被認為是第三世界希望所在

的拉丁美洲,亦因在1982年爆發債務危機而瀕臨崩潰邊緣;不過,在此同時,東亞部分國家卻相對地經歷了一個長期高速增長階段,其結果既為自己締造出有如奇蹟般的成就,也開始在輿論與學術界引發一連串東亞研究熱潮。更甚者,在起自2008年底的金融海嘯再度席捲核心地帶後,不僅迄今依舊餘波盪漾且前途未卜,亞洲(尤其是東亞)更因其占據刺激經濟動能的關鍵地位,未來發展更成為各方關注焦點。 正如A.G. Frank所說的:在1800年以前,歐洲肯定不是世界經濟中心,如果說在此之前有任何地區曾在世界經濟中占據支配地位的話,那麼這些地區肯定都在亞洲,特別是以中國為中心的東亞體系。儘管如此,在西歐於十八世紀發生工業革命以

後,東亞便迅速面臨落伍或甚至被侵略者征服的命運,最後在十九世紀末直到二十世紀初間,幾乎絕大多數國家都淪為西方新興列強的殖民地。到了1950年代,雖然多半國家都重新取回獨立地位,但貧困落後已逾百年的東亞仍普遍被認為是全世界最沒有希望,且各種政治與軍事對抗最激烈的危險地區,包括朝鮮半島的韓戰、中南半島的越戰、台灣海峽兩岸的軍事對峙,以及東南亞各國的族群紛爭與分離主義內戰等,都存在著長期的不確定性;可以這麼說,這些紛擾叢生的問題或許只有等待奇蹟出現才能夠解決。 無論如何,自1970年代起,包括日本奇蹟、台灣奇蹟、漢江奇蹟,甚至新四小龍奇蹟乃至於東亞奇蹟卻開始逐一浮現。其結果除創造出許多「新興工業化經

濟體」(Newly Industrializing Economies, NIEs)外,事實上,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各個主要東亞經濟體的增長速度,都遠遠超出十九世紀西方早期的工業化階段,這使東亞不僅成為全球發展最快且最具活力的地區,諸如「太平洋世紀」、「東亞世紀」、「亞洲價值」或「東亞發展模式」等等議題,也引起了學術界極大的研究興趣。

吉田茂研究-以戰後初期對中政策為中心(1945-1954)

為了解決越戰,台灣的問題,作者陳彥廷 這樣論述:

 吉田茂是日本戰後重要的政治人物,但在台灣,對於他的相關研究仍不算多。根據多數學者研究認為,吉田茂在對中態度上,是有所保留及曖昧,故於1952年日華和平條約簽訂後,吉田茂便與共產中國以「政經分離」的方式展開交流。 本論文將從吉田茂對中國的認識,來探討戰後中國政策的形成。曾經是外交官的吉田茂,面對戰後日本經濟的崩壞之際,以「經濟復興」為其主要方針。而對當時的日本而言,中國是個重要市場。故在1949年,吉田茂面對中國承認問題時,如何重新制定其中國政策之走向?同時,此中國政策之形成,是否與其經濟復興政策有所關聯?上述兩項問題,將會本論文裡做更深入的探討。

孩子的我

為了解決越戰,台灣的問題,作者張郅忻 這樣論述:

她是母親,也是渴望母親的孩子。   張郅忻最動人的自我追尋,透過孩子的眼睛,回眸童年小鎮, 碰觸了成長的暗影、家的裂縫,以及裂縫透露的微微的光。     自第一部作品以來,「家」便是張郅忻恆常的母題,家的複雜組成,是她漫長的糾結。這一次張郅忻既寫孩子,亦像透過孩子,映照童年的自己。張郅忻:「這本書說的是關於像我這樣長不大的孩子,如何陪伴自己的孩子的故事。以及,透過我的孩子,我回到記憶中的小鎮,遇見那個早熟的孩子,看見她的尋覓與徬徨。」     本書分三輯,輯一名稱「安咕安咕」是客家話用來逗弄小孩發出的聲音。二〇一四年作者生下孩子,待在月子中心,心中有與生命相遇的喜悅,也有不安。在《人間

福報》副刊以「安咕安咕」為專欄名稱,記錄與孩子互動的點滴。成為母親後,作者不時回到成長的客家小鎮。童年的許多地方都已消失,決心以文字重建,並藉地景描述童年遇見的種種故事,寫成輯二「小鎮故事」。輯三「行囊」堆疊長長時間以來,遇見的母親與她們的孩子,作者把這些故事一一裝入自己的行囊中。 名人推薦   作家 李時雍——專文推薦   作家 李欣倫、醫師/作家 吳妮民、小說家 張亦絢、音樂創作人 黃瑋傑——一致推薦     郅忻正以這雙孩童專屬的真誠眼瞳,回眸小鎮曾經,細數往昔時光,即使面對生命可能的暗面,仍以理解重詮。——作家  李欣倫     郅忻留意著日常細微的關係,更令人注意的是,不僅止於

母子,在這系列作品中,更延伸至母系家族,從她對安古的凝視中,反覆看見照養自己長大的阿婆的凝視,看見因離異而長時期缺席的母親,看見在場又終於離席的另一個母親。——作家 李時雍     郅忻的散文素簡而不張揚,其中,卻有含蓄的情意,一如樸實的棉織品那般,乾淨,溫暖。《孩子的我》可以是雙關語,「屬於孩子」的我(人母角色),或是「孩提時代」的我(童幼記憶),也因此,這本書充滿了自我追尋的動人力量。——醫師/作家  吳妮民     我很愛讀郅忻,四字版的感想就是「佩服不已」。我不知她的和煦是天賦或苦功,只知這種境界罕有,沁人心脾。育幼、風土與原生文化——三大易令人有恆定、重複與封閉感的主題,經她一變,盡

有雙向、殊異與遼闊之美——這些亦莊亦諧的有情剪影,雖入世,也能自成天地;從不爭奇鬥艷,但卻微妙難匹。《孩子的我》是我的超愛推薦。——小說家  張亦絢     作品迷人之處在於,常在前一刻難免傷懷,而下一刻卻會心笑開,一如人生裡的笑淚交織愁喜相伴。或許,不論投以文字或音符,我們何嘗不是在創作中逐漸拼湊完整自己、踏上一段自我療癒之旅?而前方或朗或陰,總有天地。——音樂創作人  黃瑋傑

爭議行為於刑事上免責之研究—以日本勞動組合法第一條第二項為中心—

為了解決越戰,台灣的問題,作者莊政達 這樣論述:

勞工之罷工等爭議行為雖受有勞動基本權之保障,但由於其本身性質所使然,故於爭議行為進行之際便容易侵害雇主或第三人在財產權或人身自由權等權利而仍有受違法評價之可能。  在前述爭議行為刑事案件之處理上,日本係於勞動組合法第1條第2項設有所謂之刑事免責規定,使勞動爭議行為在一定限度內可阻卻違法。相較於日本法,我國法目前並無類似之規定。然而,於近年以來,我國勞工已漸漸懂得使用罷工等爭議手段來爭取自身之權益,如銀行業之罷工或中華電信之罷工等,因此對於爭議行為之刑事責任應採取何種態度,是否應採取如同日本之立法,或許將成為我國未來勞動基本權保障上之重點。  日本勞動組合法第1條第2項係規定:「工會所進行之團

體協商或其他行為,若係為了達成前項所揭之目的且可被認為正當者,有刑法(明治40年法律第45號)第35條之適用。但是,不論在何種場合,暴力之行使均不可被解釋為工會之正當行為。」,而刑法第35條則規定為:「依法令或正當業務之行為,不處罰之。」。本論文之目的便在於探究該刑事免責規定之立法沿革,以及所引發之相關問題,如刑事免責之根據、刑事免責的構造、正當性要件等,並藉由日本法之研究來檢視我國法未來應如何因應之。